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通用15篇)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
一、什麼是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是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時提交的,據以引起行政複議程式發生的法律文書。
二、行政複議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11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複議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行政複議程式正式啟動。
三、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通用15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通用1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
申請人:四川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X廣場XX樓
法定代表人:XX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X縣XX街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20XX年X月X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XX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資訊屬於個人保密資訊以及害怕承擔洩露業主資訊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資訊,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XX,男,20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XX省環境保護廳,地址:XX省XX市XX號。
法定代表人:XX,職務:廳長。
複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於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鹼10萬噸pvc樹脂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4100059502),均能證明涉案建設專案需佔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式的情況下,做出批覆,程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
二、批覆內容與備案的建設專案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專案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專案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專案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鹼及pvc樹脂屬於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援。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4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不服XX省XX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20XX年X月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20XX年X月X日,XX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XX工字第XX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XX縣工商局委託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XX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20XX年X月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編號:XX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XX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脫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式違反了20XX年X月X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透過、現予釋出,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說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程式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式處罰的實施程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XX的民警於20XX年X月X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XX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援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因該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稽核準立項,程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透過適當方式告知專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專案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專案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專案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透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專案。”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
(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7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不服XXX省XXX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20XX年X月X日向XXX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XXX工字第XXX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XXX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XXX縣工商局委託X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XXX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20XX年X月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於20XX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並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XX號)和《房地產權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徵收土地審批檔案,其土地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徵收總面積1742畝,徵收範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專案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託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徵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准並取得附屬建築物拆遷許可證,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徵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徵收的批准檔案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後,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XX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並未回覆。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徵收的審批檔案,其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於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於公益性用地範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專案規定的公共用地範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應該是屬於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檔案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徵收的決定已屬於違法。而且,在違法徵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並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於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
申請人:
時間: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X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X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X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X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X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X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XX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X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X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時間: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0
申請人:XX,性別:XX,出生年月XX。
家庭住址:XX,聯絡電話:XX。
被申請人: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後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後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覆》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檔案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四、《答覆》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麼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覆》中強調《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檔案,我們並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本辦法並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部門規章無權設定,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定前置許可。
(三)、《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申請人:
時間: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1
尊敬的各級領導:
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現在住的房屋還是以前父母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間,由我兄弟兩家和我父母共計三家共同居住,我們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數已經達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必須建新房,望上級能給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透過多年的辛苦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滋水泥房)的費用,只須上級一批准,我就能馬上動工,不是過年過節都沒有1個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現在的住房問題是我第一個願望,請上級能批准我的申請為謝。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稽核批准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2
申請人:XX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XX。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XX號。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
事實與理由:
1、XX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XX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絡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2、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XX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申請人: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複議請求:
1、申請確認【20XX】第123號XX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違法檔案;
2、申請確認被申請人脅迫拆除申請人的營業房屋;強佔申請人的宅基地及營業場所違法;要求被申請人給申請人的營業房屋恢復原狀或者賠償因此給申情人造成嚴重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申請決定歸還申請人的口糧田3.98畝,恢復生活保障;
4、申請決定被申請人執行國務院批覆的高新區範圍,將健康東街(濰石路)以南的河北張莊村等迴歸奎文區管轄。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10月7日被申請人依據【20XX】第123號專題會議紀要,決定擴寬健康東街工程、執行綠線寬度100米的設計規劃,違反了中等城市道路含綠化帶55米寬的的山東省規劃。被申請人違反XX市建設局在20XX年10月19日XX市建設局釋出的紅線60米的《拆遷公告》。20XX年7月16日,被申請人沒有合法徵地、拆遷手續的情況下,在紅線60米外,綠線100米內動用警察,聚眾數百人暴力強拆了張XX和張XX的商住一體房屋,把房屋商品生活用品拉成了平地。
此後,被申請人挨戶恐下說:“快點拆除房屋,否則也與張XX、張XX一樣”。
在威脅下,申請人無奈全家忍痛含淚拆除了多年用血汗換來的兩棟營業房屋687.2平方米,被申請人強行侵佔了申請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XX市國土局給張XX的上訪複查意見書中確認侵佔申請人宅基地的行為違法。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給申請人造成嚴重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申請人家四口人有口糧田3.98畝(有土地承包合同)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任何補償,未與申請人籤任何協議,強行佔有了申請人的3.98畝口糧。有張XX的上訪複查意見為證。
綜上一、二條中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是為了非法擴大開發區,保證可持續賣地,目的是保障被申請人的財政收入。申請人居住的河北張莊村歸奎文區管轄,被申請人為了保障財政收入,將河北張莊村委託高新區管轄。XX市地圖明確劃出高新區管轄範圍,高新區是那一級政府呢?被申請人非法擴大開發區,導致健康東街非法擴寬強佔了申請人的宅基地及營業場所與口糧田,所以,非法擴大開發區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向山東省政府複議辦公室提起行政複議。
申請人:
20XX年12月19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向XX市XX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
事實及理由:
XX於20XX年X月X日向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XX年XX月X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XX市XX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XX市XX有限公司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型別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機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
申請人:
20XX年12月19日
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範文15
尊敬的XX鎮政府領導:
我家是XX鎮大村(一村)村委會村民,由於以下幾點原因,我申請大村新農村審批建房,或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審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現住房屋位置處於山腰上,與村壩子水平線落差近800米,交通相當不便利,無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處只有60公分。到現在全民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新農村的這個時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連六七十年代最實用的交通工具——單車在這裡都不能通行,更別說現在村中比較實用的摩托車、三輪車、微耕機、小貨車等。嚴重影響了家中的農業生產,給家中經濟收入帶來了嚴重影響;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現有住房宅基地背靠著山,屬於農村地質災害住房。每年到雨季總會有山體滑坡泥石流出現,況且房屋還是以前父輩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層屬於土窯泥,乾的時候收縮乾裂,雨天潮溼時還會從地板上津出好些水。牆壁開裂比較嚴重,地板的瓷磚都被撕裂了好多。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牆壁、地基裂紋),修修補補既難解決其根本問題,嚴重影響安全,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有必要從新選擇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慮到一些具體需求,因此不在以現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請新農村審批建房或申請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來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體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隱患。
2、現住房地基土層屬於土窯泥,乾的時候收縮乾裂,雨天潮溼時還會從地板上津出好些水。牆壁開裂比較嚴重,地板的瓷磚會被撕裂了。從建築學上講根本不適宜農村建築用地。
3、重新拆了舊房建新房需要一筆很大的拆遷費用,將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負擔,是家庭富裕的攔路虎,有悖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構想。
4、拆遷出來的磚瓦已經無多大的作用,滿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質要求,屬於資源的浪費,違背了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意志。因而從新選擇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為響應國家小康建設、新農村建設及國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們農民現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請大村新農村審批建房,或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審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請,敬請大村村委會及鄉鎮領導核實情況,審批為盼!此致敬謝
附:住房地址地基照片、交通狀況照片、房屋受損照片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