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精選5篇)

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

  一、票據的定義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二、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1

  一、單位使用的票據,應指定專人向縣財政局、教育核算管理中心購領。

  二、各類票據應有會計負責保管、發放、繳驗和結報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據使用登記制,嚴格保管、領用和核銷手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三、單位對各類票據要嚴格分清使用範圍,不得混用;不準自行購買、自制;不準轉讓、代開;不準代替發票使用。

  四、票據必須順號使用。收據聯應加蓋單位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據使用時填寫內容必須規範完整,票據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不得塗改,填錯票據應加蓋“作廢”章,儲存其各聯備查。

  五、票據繳驗結報時要稽核收費資金是否足額解入銀行帳戶,是否規範使用票據,是否按規定標準收費,作廢票據各聯是否齊全。

  六、單位如發生機構變更或管理票據的經辦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將票據登記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據填寫移交清冊,並儲存備查。

  七、年度終了,應當將當年使用的各種票據存根收繳銷號,交會計歸檔,各類票據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使用後的票據,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定期歸檔保管。票據的銷燬按照保管年限根據有關檔案銷燬規定執行。

  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2

  一、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辦法管理好學校的票據。

  二、學校所用的發票必須是由稅務所購買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和《上海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用收據》,不得以其它收據代替。

  三、發票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發票連號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銷燬。各類收據收費許可證(副本)統一到普陀區學校會計結算服務中心購買。

  四、開發票應按規定,整本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印章齊全,必須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複開具發票,如對方遺失發票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註明開票日期,發票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發票編號。

  六、發票存根聯要保持完整,發現填寫錯誤的,必須終新填開,並在錯誤的收據上加蓋作廢戳記,全份儲存,不得私自銷燬。

  七、發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折本使用發票,兩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專案。

  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3

  第1條為規範企業應收票據的管理,防範應收票據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企業應收票據管理應遵循核准、記錄和保管職能相互分離原則。

  第3條應收票據的稽核。

  1.企業在接受應收票據時,財務人員要按照《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仔細稽核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亂真,避免或減少應收票據風險。

  2.收回的票據為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且不按企業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辦業務員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

  第4條應收票據的批准。

  1.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書面批准。

  2.接受客戶票據需經批准手續,降低偽造票據以衝抵、盜用現金的可能性。

  3.票據的貼現須經主管人員稽核和批准,以防偽造。

  第5條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1.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包括收到票據、票據貼現、期滿兌現時登記應收票據等有關的總分類賬。

  2.銷售會計應仔細登記應收票據備查簿,以便日後進行追蹤管理。

  第6條應收票據的保管。

  1.企業設專人保管應收票據,且保管人員不得經辦會計記錄。

  2.對於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對已貼現的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後追蹤管理。

  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4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票等)管理,規範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票據員應按規定設定票據登記帳薄,規範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後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塗改。其它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並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專案名稱並詳細註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並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後方可作廢。收入彙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複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後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複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製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票據。

  行政單位票據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和監督,保障醫院各項收入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的軌道,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維護醫院經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

  行政事業性收款票據分為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兩大類。醫療單位進行醫療業務活動對外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

  1、統一票據是指能夠適應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據(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和往來款收款收據)。

  2、專用票據是指統一票據不能滿足收費的特殊需要,根據收費特點,特別製作的票據(如:掛號收據,門診、住院收款收據等)。專用票據分為定額票據和非定額票據兩種。

  (二)醫院財務科監製或購買的收款票據

  指與服務物件及醫院內部發生經濟往來,在醫院內部使用的收款憑證。包括住院病人預交款收據、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據等。

  二、收費票據的購領與核銷

  (一)收費票據的購置

  1、醫療單位使用的行政事業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須由財務部門派專人,持省以上許可權部門批准的收費檔案和收費許可證、單位介紹信,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票據準購證》。單位每次憑《票據準購證》核准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財政局綜合處票據管理中心領購票據;票據用量較少的鎮衛生院可憑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收費許可證到衛生局申領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

  2、醫療單位內部收款票據,由財務部門根據單位業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或購買計劃,經院領導批准,由相關科室辦理。並將樣式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二)收費票據的'領用登記

  1、醫療單位購入票據後,應由財務部門驗收入庫,並由專人登記收費票據的購入日期、名稱、起止編號、規格及數量,並註明購入渠道。

  2、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填寫《收票票據登記冊》的有關內容並簽字,票據保管員要按人設分戶帳。

  3、行政事業性統一票據只能由出納領用。

  (三)收費票據退費、作廢、重製的規定

  1、收費票據退費的規定(包括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的退費):

  (1)收回原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退費憑證及蓋有“已收訖章”的交款憑證(如化驗單),作為退費憑證附件。

  (2)退費前先檢查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費依據和原蓋有“收費專用章”的交款憑證及收款收據等資料,要求病員姓名、收費專案、金額相符,並把附件粘附於退費票據後。

  (3)若出現部分退費的情況,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據作全額退費處理,並重開實收收據。

  (4)退費票據連同收款日報表交財務部門。

  2、收費票據作廢的規定作廢票據要求一式三聯齊全,並且必須是當天結帳前發生的事項。作廢後必須在票據上簡單說明作廢原因。

  3、掛號收據作廢、退號的規定要求收回就診聯、報銷聯,且檢查號碼、姓名是否一致,只有當天的可以作廢、退號。作廢、退號的掛號收據貼上在掛號員報送的結帳單上一起交財務部門。

  (四)收費票據的核銷

  1、交回的收款收據存根聯,票據核銷員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銷號時必須以存根聯(或記帳聯)及日報表為依據,具體依據如下:

  (1)門診收款收據:以稽核後的門診收費員結帳單(經確認已繳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2)住院收費收據:以經稽核後的住院收費員日報表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3)掛號收據:以經稽核後的掛號收據使用區間及結帳單為依據。

  (4)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款收據:以領用人交回的存根聯為依據,並與記帳聯金額逐張核對。

  2、醫療單位自制定額票據銷號時,以票據存根及經確認已收款的憑證為核銷依據。

  3、領用收款票據未核銷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領取;對領用人未銷號完畢又開始啟用新的收款票據,核銷員要查明原因。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置票據等情況,核銷人員應逐張逐項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三、收款票據的管理

  (一)收款票據由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核銷。根據內部牽制原則出納不得兼保管或核銷。

  (二)醫療收費票據只限於在醫院進行醫療服務時使用,不得用於非醫療商業活動,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偽造收費票據,不得私刻監製章,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自行銷燬收費票據存根。

  (三)票據保管員對收費票據的庫存數要每月核對一次,每季編報收款票據收、發、存報表和已領未銷號收票據明細報表(按類別和領用人分別列示)。領、發、存帳表按規定存檔。至少儲存5年。

  (四)使用收費票據的單位,遺失、短少票據或存根的,應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必要時應當在報刊上宣告作廢。

  (五)未用完的訂本式收據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收回票據並對空頁逐張蓋“作廢”戳記。

  四、責任追究

  單位與個人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單位應對票據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對領用後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據遺失的(包括已開票據,未按規定銷燬存根行為),視情節輕重,責成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二)應領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的單位,不得自行印製醫療票據對外收費,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法人責任,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六條進行處罰,並責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三)醫療單位未按規定使用收款票據,出讓、出借、代開票據的,衛生行政部門將違規行為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披露,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進行處罰,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解除職務等處罰,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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