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精選9篇)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消防安全的概括
“消防安全”是指預防和解決(撲滅)火災的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知識淵博、科學性強、社會性強的工作,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關係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
只有在全社會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體人民的消防意識,提高全體人民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才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
常見的消防安全口號:隱患比明火更危險,預防勝於救災,責任比泰山更重要;消防與你、我和其他人有關,安全與幸福取決於每個人。
消防是每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是防火的,每個人都是家庭的。安全;消防安全不是小事,總要注意;消防安全是聯絡在一起的,防火有賴於每個人;總要注意安全處處防範火。
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精選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精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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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德育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時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電房、列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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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安全乾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消防裝置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並主動聯絡實際工作,於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消防裝置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乾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乾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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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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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效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裝置。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稽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裝置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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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檔案,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裝置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後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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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裝置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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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安全保衛人員要積極參加並認真學習市區消防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班。
第二條 嚴格執行各項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防火宣傳工作,熟悉學校的防火安全情況。
第三條 愛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和損壞,針對學校的各防火器材、箱要定期檢測、維護、保養。
第四條 對學生或其他人員違反防火制度,損壞消防器材的行為,及時加以制止,並迅速報告學校領導和主管部門。
第五條 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第六條 安全保衛人員要加大對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力度,嚴格控制與學校無關的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確保學校的正常秩序。
第七條 晚上值班時,安全守衛人員要檢查整個校區的電燈,辦公、教室門窗開關情況,檢查是否還有人員未離開校區,各對外的門窗是否關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 安全保衛人員要嚴格按照制定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及時反映在學校發現的各類消防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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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採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佈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稽核及管理工作;裝置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裝置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採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稽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稽核和竣工驗收,未經稽核驗收或經稽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後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裝置、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裝置。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使用者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範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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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後勤、保衛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針對各部門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種出口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