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晉級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

  職級和薪酬,都是人力管理和發展的核心,涉及的面廣,需要慎重處理,且均不能照搬理論或他家做法,這就導致了學習和應用的難度。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了關於薪酬晉級管理制度(精選20篇),僅供大家欣賞。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採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

  工資等級標準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

  第二條上表的工資不包括津貼及獎金。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衛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為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核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後,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六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核定標準如下:

  (經考試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支給,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於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大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核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畢業,6500元以上。

  2、大學或學院畢業,6000元。

  3、專科畢業,5600元以下。

  4、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農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8、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4、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

  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根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有關精神制訂。

  第二條津貼給付標準。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

  四、駕駛員每月加班費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出納人員職務津貼每月定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七、特殊地區交通津貼。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2、非市郊廠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衛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佈實施,並向經營委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外勤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適用物件。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專案”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一、工作專案:

  營業類:

  (l)直接銷售外務工作(含營業場所)。

  (2)配合銷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後服務、接洽退稅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2、資材類:

  (l)進口性外務工作。

  (2)關務工作。

  二、工作時間: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佔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條發放標準。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三、辦理方式:

  1、各部門主管人員稽核手認為其“工作專案”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核准後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登出。

  2、非為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工作專案”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核准。

  3、津貼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為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1日起開始計算。應登出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第三條其他說明: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專案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複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2

  第一節

  1、目的按照公司發展戰略目標,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為規範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宗旨本制度旨在一方面透過給員工提供富有競爭力的報酬,吸引和留住公司所需的優秀人才;另一方面透過在公司內部制定公平合理的報酬給付體系來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並儘可能地體現公司價值觀和企業文化

  3、效力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領域的最高綱領性檔案,為公司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準則和重要的依據公司所有與薪酬相關的制度、活動和行為都必須遵照並服從於本制度

  4、適用範圍本薪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5、薪酬理念公司的薪酬管理目標設定如下:

  5.1薪酬水平與勞動力市場接軌,並具有一定競爭力;

  5.2吸引具有創新精神和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

  5.3提高個人和組織的績效;

  5.4促進組織內部公平待遇;

  5.5推動團隊協同工作

  6、薪酬體系管理原則

  6.1戰略原則:公司的戰略體現在薪酬體系設計中,並且透過薪酬體系的執行促進戰略實施成功

  6.2公平原則:包括內在公平和外在公平兩方面含義:

  6.2.1內在公平:員工與公司內部其他員工相比,覺得所得薪酬是公平的

  6.2.2外在公平: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公司提供的薪酬是具有競爭力的

  6.3競爭原則:公司薪酬體系為員工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以薪酬調查為依據,設定略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薪酬標準

  6.4差別原則:以工作技能、工作責任、工作條件、工作強度為要素建立薪酬序列,按職位、年功、學歷、職稱確定基本工資,按績效考核確定績效工資

  6.5制度公開原則: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讓員工清楚明確地瞭解公司的薪酬政策,對自己的報酬心中有數

  6.6保密原則:員工基本工資的密級為機密,績效工資的密級為絕密對於薪酬外洩的,或者互相打聽工資的,一經核實,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7、薪酬增長機制

  7.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總額的確定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7.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發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階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於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二節薪資結構

  1、本公司員工薪資體系採用崗位價值、績效貢獻、個人表現與實際收入直接掛鉤的結構工資制,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利潤分享計劃和福利共六大部分組成

  2、公司員工月薪由三部分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員工福利,即:月薪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員工福利

  3、員工在公司全年的收入,即為年薪,年薪月薪季度績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利潤分享特別獎勵

  第三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是根據不同崗位因所處職務層次不同而確定的工資收入,是員工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

  2、為規範集團內部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當前的組織架構和職務所處層次將所有人員劃分為17個職級,處在同一職級的所有崗位,其基本工資均相同,各職級對應職務具體見《職位行政等級分類表》

  1、績效工資是公司為激發員工的潛力和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員工努力工作以完成既定的各項工作目標而設立公司對員工以月度為單位進行週期性考核,績效工資發放原則是“月度考核、季度彙總、季度兌現”,如下表所示,具體請參見公司《績效管理制度》

  2、績效考核成績等級的評定,依據所在單位的不同性質和考核週期內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確定相應的績效考核等級強制分佈比例,具體辦法參見《績效管理制度》季度考核成績季度績效工資優秀本人基本工資1良好本人基本工資08合格本人基本工資05待改進0

  第四節業務提成

  參考各公司現行的提成辦法包括擁金以及專案提成,並進行規範化處理;同時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備案

  第五節年終利潤分享計劃

  1、獎金的來源:

  1.1.公司作為決策機構與資源支援機構根據公司所有成員完成的經營指標情況按完成利潤的相關比例提取部分利潤具體參見公司當年的經營管理方案

  2、年終獎的內部分配原則:不同員工區別對待,以員工行政級別、年終考核成績與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為主要參考

  3、年終獎具體分配計算公式:該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數該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該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某員工的年終獎收入x年終獎分配總額∑所在分配單位:每位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數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說明:

  3.1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數:為該員工四個季度的考核分數的平均分;

  3.2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是指《職位行政等級分類表》中的等級數字;

  3.3實際在冊月數為員工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之和,當月15號(含)以後入職計05月;15號以前入職的計為1個月。

  第六節福利

  1、福利是指公司為吸引員工到企業來工作或根據需要而設計的作為改善員工工作、生活、學習環境或作為員工基本收入補充的一系列措施或實物的總和各職等層次員工因工作崗位與責任不同,具體享受的專案與標準會有所不同

  2、以下具體專案和標準僅供參考,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減

  2.1.年功津貼:

  2.1.1.是為了鼓勵員工忠誠於企業,體現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企業的貢獻,並希望員工能與公司長期地共同發展而設立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除短期勞務工外的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員工入職的自然月累計數滿一年為準,不滿一年不計),其公司工齡就算一年;

  2.1.2.年功補貼按員工本人在公司的連續工齡,分段累計計算,按月發放具體標準如下,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5年以內30元/年;6—10年50元/年;11年及以上80元/年

  2.1.3.離職員工在離職當月不享受年功津貼

  2.2.學歷津貼與職稱津貼不兼得,採用“孰高的原則”確定:

  2.2.1.學歷津貼:設立學歷津貼的目的是尊重知識、吸引人才,增強公司人才儲備和發展的後勁,學歷津貼只適用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為準限全日制教育以及自考本科以上具體標準如下,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2.2.大學本科畢業100元/月,碩士研究生、雙學士畢業150元/月,博士研究生畢業200元/月;

  2.2.3.職稱津貼:根據員工的技術職稱確定,職稱應以國家認證的為準,具體標準如下,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2.4.中級職稱100元/月,高階職稱150元/月,正高階職稱200元/月;

  2.2.5.離職員工在離職當月不享受職稱津貼

  2.2.6.通訊費用:詳見第12章通訊管理規定及財務部發布的《費用報銷實施細則》

  2.2.7.調駐津貼:員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奉命調駐外地(東莞市外)或較長時間(1個月以上)駐分公司、籌備、改造、招商、拓展、借調等執行勤務時公司按日計發一定標準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貼

  2.28.。食宿津貼:為讓員工能安心工作,便於日常管理,公司為所有提供宿舍和公共飯堂服務,以使員工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範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三: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一: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二: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四: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五: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六: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七: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八: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專案: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資訊、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乾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一:公司將職員分為高階、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二: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1、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省區經理、各部室負責人。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範圍之外的人員。

  三: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階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3000元/月;

  二級:副總經理,總監標準月薪2600元/月。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2400元/月;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2200元/月。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500元/月。

  四: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專案: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後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專案。

  五: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專案: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六: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的工資標準。

  七: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八: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於下列標準:

  1、高階顧問:標準月薪1000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元。

  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一: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二: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1、任務佔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佔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3、管理佔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三: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後,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於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四: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採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五: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1、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於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於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七:高階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績效考核方案實施後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八: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式

  一: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二: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專案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塗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三: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複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後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稽核,認定內容、專案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後,由稽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准。

  四:總經理辦公室在稽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並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並限定編制時問。稽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五: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六: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准井簽字,財務人員稽核並進交總經理籤批。

  七: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並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後,經總經理辦公室稽核,送總經理簦批後,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附則

  一: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二: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本方案適用於xx公司(總經理除外)的全體正式員工。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統一的薪酬平臺,實現按價值付酬,促進內部公平,起到激勵、吸引、留住人才的作用。薪酬作為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競爭性、激勵性、經濟性、合法性的原則。

  (一)公平性指公司員工所獲得的薪酬應與對企業作出的貢獻成正比,即與其崗位價值相匹配。

  (二)競爭性是指與所在地區行業或同等規模的企業類似職務相比較,公司的薪酬標準要有吸引力。

  (三)激勵性是指在薪酬設計上,應考慮適當拉開各級、各崗的薪酬水準差距,以真正體現薪酬的激勵效果,從而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主動性。

  (四)經濟性指薪酬水平要考慮公司實際支付能力的大小。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員工的工作量、職務的高低、技術和能力水平、工作條件、工齡、企業負擔能力、地區和行業的薪酬水平、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

  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二章薪酬體系

  2)與年度績效、月度績效相關的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

  第七條適用本薪酬體系的人員為公司常設在編員工。臨時工、小時工、企業顧問、特聘律師等均不納入其中。

  第八條享受年薪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以年度為週期對經營工作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的薪酬。

  第九條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員工目前包括除了工勤職系外的所有員工。

  第十條對於工勤職系採用市場工資加績效制。其特徵是按地區勞動力市場行業指導價格和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工資加績效水平,按月支付。

  第三章薪酬結構

  (三)附加工資,包括一般福利、社會保險、補助等。

  (三)崗位固定工資:按照崗位價值評估的結果確定,體現了崗位的內在價值和員工技能因素。

  其中,績效工資與每月度的考核結果掛鉤,體現員工在當前崗位和現有技能水平上透過自身努力為公司實現的價值。

  第十四條崗位固定工資是整個工資體系的基礎,從員工的崗位價值因素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固定工資主要取決於當前的崗位性質。在工作分析與職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估的結果作為分配依據。

  (2)績效工資與每月度的考核結果掛鉤,作為以下專案的計算基數:

  (一)以崗定薪,薪隨崗變,實現薪酬與崗位價值掛鉤;

  (二)以崗位價值為主、能力因素為輔,崗位與能力相結合;

  (三)參考企業實際的盈利狀況確定薪酬水平,實現平穩過渡。

  (一)薪酬寬頻。xx公司分為五級薪酬寬頻,分別為副總級、總監級、經理級、一般員工級、工勤級。

  (二)薪酬層級。每個崗位分為五級薪酬,由低至高分別為試工員工級、非考核級、考核級、優秀級、明星級。

  (三)各崗位按照各崗位價值高低分別分級列等。每個崗位都對應所在薪酬寬頻中的某一崗位工資等級。

  (四)xx公司採取一崗多薪,同一崗位的不同員工根據績效考核的結果、能力素質水平的各異,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等級(參照五級工資標準評定)。

  (五)崗位工資等級調整。員工工資等級將根據績效考核的結果調整,當有重大貢獻或重大失誤時,工資級別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調整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一)年底獎金與年度考核結果和公司年度經營情況掛鉤,是在公司整體經營效益的基礎上對員工的一種激勵。年底獎金於下年初支付。

  (二)特殊獎勵設立特殊貢獻獎、優秀部門獎,其它參見公司有關規定。

  1.特殊貢獻獎是指由於員工個人的努力給xx公司帶來較大貢獻的一種特別嘉獎。例如員工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經驗證為公司減少了較大損失或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等。

  2.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可以透過任何渠道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經過核實並提出獎勵建議,總經理審議透過。

  優秀部門獎是對年度內工作成績突出,起模範帶頭作用、整體績效優異部門的獎勵。優秀部門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部門考核結果排序得出前三名。評為優秀的部門由公司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獎金。獎金二次發放辦法由獲獎部門自行決定。

  (二)附加工資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都能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待遇。

  (三)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四)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等。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政府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五)補助:包括長期派駐外地員工的生活補助和對不同級別員工的補貼(如車補、通訊補貼等)。

  第四章崗位績效工資制

  崗位績效工資制年收入=底薪工資+考核工資+浮動工資+附加工資

  績效工資與員工每月度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結果相關,反映了員工在當前的崗位水平上的績效產出。績效工資按月度計算,下一月度初發放。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員工年底獎金主要取決於公司當年度效益、崗位年底獎金基數。

  員工/基層管理人員年底獎金=員工/基層管理人員年底獎金基數×個人考核係數

  高層/中層管理人員年底獎金=高層/中層管理人員年底獎金基數×個人考核係數

  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包括主管及以下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

  第五章市場工資加績效制

  市場化程度高,勞動力價格能夠客觀、公正、合理的反映工作付出和工作要求狀況。

  勞動力供應充足,且競爭較充分,如果不能勝任本工作,容易替代。

  人員流動侷限性小,企業有權淘汰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受政策、成本等方面阻礙小。

  市場工資加績效制適用於工勤職系的生產工人和後勤服務工人,包括保安、保潔員等基礎崗位。

  按地區勞動力市場行業指導價格和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工資加績效水平,每月支付。

  工資水平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當年度市場調查水平提出建議方案,經總經理審議批准後實施。

  第六章工資特區

  企業急需的特殊人才。其中包括:做出較大貢獻者、稀缺人才、顧問、特聘人才等。其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一)談判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談判確定;

  (二)保密原則:為保障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額原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適用於本行業關鍵性的高階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根據企業經營目標和人力資源規劃,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的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確定。

  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符合條件的內部培養的核心骨幹人才可適用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

  特殊人才的具體薪酬水平,由企業依據薪酬調查的市場價格、個人能力、過去的業績和經驗等經過談判協商確定。原則上特殊人才的薪酬水平不超過同類崗位薪酬水平的3-5倍。

  (一)對執行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工資數額由需求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經薪酬與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後方可執行。

  (二)享受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的員工須與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規定薪酬水平、試用期薪酬、發放方式、工作內容和考核方法。

  (三)特殊人才崗位轉換應當轉換薪酬,按新崗位薪酬待遇執行。

  (四)企業對執行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的員工每年進行綜合考核和重新界定,有以下情況者將退出特殊人才協議工資制:

  2.人力資源部每年進行市場調查,依據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或者公司急需人才。

  第七章工資調整

  第三十四條公司工資調整原則是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結合,調整週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公司發展情況決定,同時參考市場因素。

  第三十五條工資層級調整包括兩方面:1)崗位內層級2)薪酬等級

  第三十六條工資個別調整根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目標實現和資質、技能決定。

  (五)公司在收到員工申請後,考慮崗位需要、公司需求、員工潛力及前景、崗位特殊要求等,進行考察晉級。

  (三)工作期間出現重大失誤,視情節嚴重程度降低工資等級。

  第三十八條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薪酬寬頻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變動。

  當員工達到層級最低階時,一般不做轉崗處理。轉崗處理辦法一般是因為崗位不勝任,經培訓後依然不勝任者方可。

  第三十九條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分理處為相應崗位系列的工資等級。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條實行新的工資體系後,若員工的月總收入水平低於原總收入水平,則在其所在薪酬寬頻內適當提高崗位工資級別,達到不低於原工資水平的最低的級別。以前的所有特殊薪酬可進行薪酬制度改革,以做到價值迴歸。

  若員工的月總收入水平高於原總收入水平,則依據該員工的歷史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在該員工所在的薪酬寬頻的原工資對應工資等級和新的崗位工資等級之間,由其部門負責人建議合適級別,由該部門的直接上級或薪酬與考核領導小組最終稽核確定。

  新入職員工初入職時,工資等級確定在該崗位層級的A-檔。入職後,部門負責人每三個月對新員工從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品行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為“良好”或以上者,工資等級上升一級,調升為A2檔;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良好”或以上者,工資等級則上升到該崗位的A1(合格)檔。新員工工資等級達到A1檔後,按照公司正常的考核系統進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若新入職員工表現特別突出,由其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透過,可以直接提到工資A1檔,提到A1檔後按照正常考核系統進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若新入職員工在入職半年內,崗位工資等級沒有提高,將勸退。

  試用期員工工資按照其對應的薪酬層級中最低工資等級的崗位工資的80%發放,考核由主管領導按應聘崗位的考核標準酌情考核。事假以月考勤報表為準,按所休事假天數扣除相應日工資,每月天數以21.75天為準。日工資=(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工資+附加工資)/21.75

  (1)婚假:婚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績效考核工資和各種補貼按天數扣除。

  (2)喪假: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績效考核工資和各種補貼按天數扣除。

  (3)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績效考核工資和各種補貼按天數扣除。

  (4)年假:年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各種補貼按天數扣除,可享有3天績效工資,超過3天按病事假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副職代正職的情況,其崗位工資按正職崗位的等級下調一級處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設立總經理獎勵基金,獎勵公司績效表現優異的員工。具體數額由總經理確定。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對於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則按其他有關規定予以實施。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穩定企業的優秀人才,在綜合考慮人才市場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公司目前的分配標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崗位的能力要求、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及職工個人在崗位上的勞動貢獻來以崗定薪,同工同酬,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原則,將職工收入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對企業所實現的績效緊密結合。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崗薪制構成體系

  基本工資

  崗位津貼(或計件獎金)

  月工資

  其他津貼

  薪酬總構成 加班工資

  季度績效獎金

  年終效益獎金

  特殊獎金及其他

  說明:

  (一)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以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資,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

  (二)崗位津貼:根據職務(職稱)和崗位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具體等級標準見附件。實行計件獎的人員不執行本條。

  (三)其他津貼:根據工作時間、工作性質、工作責任和工作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分別確定年功津貼、出勤貼、班組長津貼。

  1、年功津貼

  為突出職工對企業的累計貢獻,依據職工的本企業(指三局)工齡發放工齡津貼,標準為10元/年,按月發放。其中,聘用人員只計算本公司工齡(自合同簽定之日開始計算)。

  2、出勤貼

  實行月度計件獎的工人崗位以實際出勤為依據按3元/天的標準發放。

  3、班組長津貼

  經公司稽核批准的班組長髮放班組長津貼,正班組長80元/月,副班組長60元/月,按考勤發放。

  (四)加班工資標準及給付辦法

  因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要求職工雙休或節假日加班加點工作的,按照每月實際加班天數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日曆天數不得超過當月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合計日曆天數的50%,以保障職工休息的合法權利。其中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雙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雙休日加班天數

  (五)季度獎金

  每季度末進行本季度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下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季度的獎金。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六)年終效益獎金或兌現

  管理崗位年終獎金主要根據公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全年考核考評結果予以分配,具體分配標準為:

  年終兌現獎金=年終分配基數×本崗位全年考核係數×全年出勤率

  年終分配基數=公司審批獎金總額/∑各崗位出勤係數×各崗位考核係數

  具體考核情況另行下文。

  (七)特殊獎金:符合公司有關規定條件而獲得的特殊獎勵,包括承包兌現、科技成果獎、經營成果獎及突出業績嘉獎等。

  1、承包兌現:各基層單位在完成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後,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兌現辦法給予的兌現獎。

  2、科技成果獎:公司為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工程技術人才,實行技術創新,而設立該獎項。主要獎勵獲得各級科技進步獎或優秀設計獎的發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產中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為公司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技術人員。

  3、突出業績嘉獎:對在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的基礎上有突出業績的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

  在發放以上特殊獎金時,須由基層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獎勵物件和獎勵原因,經公司審批後方可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標準及給付辦法

  (一)公司機關和分公司機關基本工資等級標準(附件1)

  該表縱向分七崗,共18個等級分別為:

  一崗(1-3級):公司副三總師、總經理助理

  二崗(2-4級):公司部門經理

  三崗(4-7級):公司部門副經理、經公司聘任的高階職稱

  四崗(6-10級):公司部門經理助理、部門二級部室負責人

  五崗(9-13級):公司部門專業主管(專業分工明確並承擔一定責任的崗位)、經公司聘任的中級職稱

  六崗(11-15級):公司部門主辦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助理職稱

  七崗(14-18級):公司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經公司聘任的員級職稱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公司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公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公司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公司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公司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公司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公司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公司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公司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公司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公司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公司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公司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公司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公司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公司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公司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7

  一、工資方案執行範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於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專案: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專案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後,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後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傑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後,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 幼兒園 小學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語文、英語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數學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學 850 900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樂、體育、美術、

  計算機、常識、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髮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檔案報經校長批准後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於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援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範圍:(1) 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 中師 大專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職稱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級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 尚待考證 良好 優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範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範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准後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後,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於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00元左右(採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於考核的滯後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准後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定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後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後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檔案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准後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8

  總則

  為維護某某全體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資福利管理制度,保證中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中心的所有人員,包括:中心運營總監、業務主管、口腔醫生、諮詢、護士、後勤、保潔員、市場人員等等。

  二、中心運營總監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為主。

  三、前期中心業務主管以保底工資為主。後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月薪;

  2、績效月薪;

  3、獎勵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培訓、考核優秀者獎勵。

  薪酬管理辦法

  五、基本月工資:

  1、以每個月10號發放,按時核發;

  2、月基本工資的初始核定以個人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勞動力市場價格、整形醫院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人員的基本工資按照現行標準進行核定;

  4、特殊情況、特別人員可彙報公司主管再進行彈性調整。

  六、績效月薪:

  1、在每月結束後,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月十號一次性核發;

  2、任職不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進行核定。

  七、考試獎金:每月進行一次口腔業務與營銷服務考試。按末位淘汰制度實行,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優秀者可以適當獎勵部分現金。

  八、口腔中心人員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工資:

  1、違反口腔中心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中心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透露中心業績者、相互透露討論各自工資待遇者;

  5、工資發放、停發的決定權在口腔運營總監處;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員不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險

  十、上班滿一年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滿一年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中心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險中心負責60%。個人負責40%。

  十三、國內進修學習:

  1、口腔中心醫生任職滿一年者,考核結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學習地進行學習。費用中心負責。

  2、中心員工績效考核優秀者,運營總監可以彙報公司給予到總部參觀學習、旅遊。費用由中心負責。

  附則

  十四、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十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中心人力資源部。

  十六、醫院上班時間暫定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醫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休。

  我剛接觸到醫院的管理,好好學習一下發光並非太陽的專利,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企業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企業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後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企業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企業視員工的工作表現於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後工資調整的;

  3)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准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彙總,交企業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稽核彙總。調動核准程式按檔案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准,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係,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並頒佈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於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定、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體、相容“專案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乾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職責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稽核;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薪酬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正式聘用員工。

  3、本辦法所稱薪酬,係指員工從公司獲得的除福利外的所有貨幣性收入。

  4、公司實行統一的薪酬制度,公司年度薪酬總額由公司董事會在下達當年目標利潤指標時確定。在董事會確定的薪酬總額內,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確定定薪原則、薪酬管理辦法及員工的薪酬標準。

  5、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業務性質、崗位承擔責任大小、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含量為標準,確定員工享受的工資等級並以此作為支付薪資的依據。員工薪酬水平隨崗位及享受等級的變動而變動。

  6、公司工資為崗位基準工資。

  7、下列專案從崗位基準工資中直接扣除:

  a)個人所得稅;

  b)養老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c)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d)工會會費;

  e)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規定應扣除的部分。

  8、對本人薪酬產生疑義,可以向直接上司或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行使工資請求權,但自發生日起兩個月內未行使時,則視為放棄。

  第二章、工資

  1、根據不同崗位序列核定崗位,確定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2、崗位基準工資為薪酬中固定部分,按月發放。

  在完成年初董事會下達的目標利潤指標後,總經理辦公會可按員工總數計提第13個月的工資(含績效部分)總額,並根據各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及業績考核發放。

  3、崗位劃分標準如下:

  (一)行政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2、公司總經理助理、總師;

  3、公司稽核、財務、人力資源部、辦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經理、主任;副經理、副主任;經理助理、行政主管、行政人員;

  (二)業務類崗位,具體包括公司業務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業務主管和業務員;

  (三)技能類崗位,具體包括公司小車司機、打字員、水電工等技能崗位。

  4、員工從較低階崗位調整到較高階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按較高階崗位的最低檔次執行;員工從較高階崗位調整到較低階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按較低階崗位的最高檔次執行。

  5、員工因跨部門調整崗位、職務,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崗位工資的調整自職務或崗位調整之日的下月起執行。

  6、員工試用期工資按其試用期間所在崗位較低檔崗位基本工資的50%核發。

  7、公司招聘員工的試用期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三章、基準外工資

  1、員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含同時執行的假日)加班、值班的,經審批,公司計發加(值)班工資。

  2、員工因工作需要,須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審批,公司計發加班工資。

  3、部門業務主管(含主管)以上的員工不適用以上關於加(值)班的規定。

  第四章、獎金

  1、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根據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的年度考核目標,結合各部門任務實際完成情況及員工績效和工作表現,負責制定年度獎金的發放標準;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具體標準及考核辦法見《獎勵實施暫行辦法》。

  2、公司除完成考核目標外,對員工在其它方面取得重要榮譽或重大成就時,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可計發榮譽獎金。

  3、員工試用期獎金按其試用期間所在崗位較低檔正式員工獎金的50%核發。

  第五章、工資的計算及支付

  1、工資計算期間為:正式員工的崗位基準工資計算期間為上月一號至月末。

  2、工資支付的時間為:崗位基準工資於每月十日支付;績效工資於每月二十日支付;獎金在董事會對公司上年度財務決算及相關事項審議後一個月開始支付。

  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個工作日發放。公司因不可抗力不得不延緩工資支付時,財務部應提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六章、管理制度

  1、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對公司薪酬工作行使管理職權,負責本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檢查與監督,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有處罰權。

  2、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薪酬發放明細的核定;財務部負責具體薪酬發放事宜。

  3、員工薪酬結構及水平屬公司商業機密,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應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則

  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具體實施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2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一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 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二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四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八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二十九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一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二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三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六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七條 公司xx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八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一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二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三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透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3

  一、行政制度

  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該守則

  1、銷售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規、法令,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謀求公司制度規定之外的個人利益。

  2、銷售人員必須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勤奮進取,按質按量完成銷售工作任務。

  3、銷售人員之間應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發揚集體主義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4、待人接物熱情有禮,著裝儀表整潔大方,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保持統一規範的辦公秩序。

  5、嚴格保守公司機密,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及客戶利益的事情。

  6、銷售人員應及時做好客戶登記、成交登記和值班記錄工作,發生接待客戶衝突,不得爭搶,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7、遇特殊情況由銷售經理判別客戶歸屬及業績和佣金得分配。

  8、銷售人員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必須口徑一直,凡有疑難問題應向銷售經理請示,嚴禁向客戶承諾有關本專案不詳、不實的事宜。

  9、銷售人員應時刻注意自身的素質修養,對專案的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對周邊專案做到知己知彼。不斷提高房地產專業知識及銷售技巧,具備獨立完成銷售工作的能力及較強的應變能力。

  二、銷售人員的管理

  (一)銷售人員日常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銷售人員的工作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二、按時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活動,提高自我工作能力。

  三、認真對工作進行記錄,按時完成各類市場管理報表與月度總結。

  四、嚴守公司產品價格、銷售政策等機密,不得打探他人工資。

  五、服從並積極配合上級對工作的安排與調整。

  六、與客戶保持良好聯絡,不得拒絕接聽客戶電話或敷衍客戶。

  七、認真按照公司銷售政策引導目標客戶,不得向客戶做出超出公司規定的個人承諾。

  八、公司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工作。

  九、做好工作計劃,認真安排客戶拜訪與銷售促成工作。

  十、定期向上級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反映市場中存在的問題。

  十一、每天上午向部門經理上交前一天工作記錄,每週一上交上週工作報表;每月3日前上交上月工作總結。

  十二、銷售人員上班期間不得上網聊天或玩遊戲,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人。

  十三、按時參加銷售人員每週例會與公司相關會議。

  十四、銷售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客戶爭吵,每發現一次,扣工資或提成200元。

  十五、對於報銷中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次,按弄虛作假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十六、不得洩露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利用公司名義做與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一經發現,除辭退外,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二)銷售人員報表管理制度

  1、銷售人員每月應當填寫的報表包括日報表、週報表、月度工作總結、客戶檔案資料與重要客戶月度銷售分析表。

  2、銷售人員必須每十天將自己所接觸的客戶進行資料整理,內容包括客戶名稱、電話、地址、聯絡人、採購品種、月採購量、客戶規模、成交意向等資料。整理後上交部門經理。

  3、銷售人員的日報表,必須在當日工作結束後填寫,次日上午在上交前一日工作記錄的同時,必須對次日工作進行計劃。同樣,在上交本週工作小結時必須對下週工作進行計劃。

  4、對於已成交客戶,銷售人員應按照公司規定詳細記錄客戶檔案資料。

  5、不按時上交報表的,根據實際情況,將給予警告或罰款。無故不上交報表的,每次罰款30元。

  6、對於已成交客戶的每月成交量,銷售人員應當認真記錄分析,尋找其中的規律性或反常性,做好客戶跟進與客情維護工作。

  (三)銷售人員薪酬與補助制度

  1、銷售人員月薪1500元/月。

  2、因出差需要在外就餐,每餐補助20元/人。

  3、為了有效激勵銷售人員,在銷售人員試用期內,如銷售人員每月完成與100家以上的有效客戶溝通並完善其檔案,同時獲得15家以上的意向客戶,可獲得月度獎勵300元。銷售人員試用第一個月如成交額高於5萬元,獎勵300元。

  4、在計算底薪的情況下,銷售人員提成比例為月度回款額的1%。如銷售人員提出不拿底薪,銷售人員的提成比例按回款額的2%計算,但差旅費用由銷售人員自己承擔。

  5、銷售人員當月應得工資與提成在次月發放工資時一併發放。

  6、銷售人員出差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經行政部備案。

  7、在成交客戶的過程中,如銷售人員需業務招待費用支出,應徵得公司同意,在部門經理參與的情況下方可支出。

  8、客戶招待費用標準一般為80元/人(按照參與的人數)以內。

  9、銷售人員出差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10、銷售人員電話費補助每月200元/人。

  11、在特殊情況下,如銷售人員因業務洽談無法返回公司而需在外住宿,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經批准後公司給予100元住宿補助。

  12、銷售人員銷售產品過程中,高於公司規定價格以上成交部分,按照公司得70%,銷售人員得30%的分配方式處理,鼓勵銷售人員維護產品價格。

  16、屬於公司分配給銷售人員的客戶,月銷量在3萬元以下的,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提成。月銷量在3萬元—10萬元之間,給予每月500元的獎金;月銷量在10萬元—20萬元之間,給予每月800元的獎金;月銷量20萬元以上,給予每月1200元獎金。以上獎金不累計,且只有銷售回款到位後方可兌現獎金。凡公司分配的客戶,銷售人員統一不計算溢價獎勵。

  (四)銷售回款管理規定

  1、為了規範銷售回款工作,降低公司財務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剛成交的普通客戶(月採購量5萬元以下),原則上一律收取現金或三日內的現金支票。未經pc銷售部經理與財務確認同意,任何銷售人員均不得收取客戶的轉賬支票或其他期票。

  3、經pc銷售部經理與財務確認同意可以收取轉賬支票的客戶,負責跟進的銷售人員應當對其檔案資料進行詳細登記,對客戶的經營狀況進行詳細、準確、定期的瞭解,以有效降低貨款風險。

  4、銷售人員所回收的現金、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應當在收到當日交給公司財務,不得拖延。如所收回的現金有假幣或貨款金額不符,由銷售人員承擔責任。

  5、凡經公司同意收取期票的客戶,在合作的前三個月內必須對支票的轉賬期限進行嚴格限制。原則上當月發貨,只能開具當月26日以前到賬的支票,非經公司相關領導同意,不允許例外。

  6、月結客戶的供貨價格,原則上應當高於現結客戶。

  7、對於經過嚴格評估可以月結的客戶,銷售人員必須在其內部建立內線,做好相互關係處理,儘可能降低貨款風險。每月應對客戶的經營狀況出具一份評估報告。

  8、非現金結算客戶每次下單均應經pc銷售部經理確認訂單,確認無誤,方可安排發貨事宜。

  9、因銷售人員對貨款風險認識不足,對客戶缺乏瞭解分析導致出現呆賬或壞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下表標準承擔責任。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4

  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1、公司實行工資制。員工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補助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組成。

  2、員工工資需扣除國家規定員工個人應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3、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綜合職工的工作能力、崗位、職務、當地生活物價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制定職工各人的工資標準。

  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職工工資標準、工資形式、津貼等勞動管理制度。公司嚴守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和其他的有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全部金額。

  公司的正、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4、公司將根據公司效益以及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公司決定。

  第二章基本工資

  根據公司職務等級系統,每個工作崗位都有一個相應的職務等級,每一職務等級有對應的基本工資範圍。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等級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範圍。員工崗位變動的,應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職務等級基本工資範圍

  第三章補助津貼

  1、補助津貼由交通費津貼、獨生子女費和工作費津貼構成。

  2、職工上下班乘用自備或公共交通工具酌,每月一律發給交通津貼100元。

  3、對於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撫養一個子女的職工,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2.5元。職工配偶無經濟來源的,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

  4、對於正常出勤工作的職工,每月一律發給工作餐津貼200元。

  第四章加班工資

  1、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職工,可在一個月以內要求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長調休期限。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休或無法安排調休的,公司將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以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按如下方法計算:

  ①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1.75÷8)×0.7;

  ②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

  ③週六、週日和公司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

  ④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

  第五章獎金

  公司根據職工完成業務指標的情況和對公司貢獻的大小,發給獎金。具體計算方法、發放時期和發放次數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章工資計算

  1、工資總額。

  (1).組成:基本工資、交通費津貼、工作餐津貼、獎金、加班工資以及帶薪假期的工資。

  (2).不列入工資總額的部分專案: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稿費及講課費、出差時的餐費津貼、出差補助費、獨生子女費、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

  2、工資計算期間。

  工資的計算期間力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

  3、人事變動職工的當月工資計算。

  (1).當月中途進入公司的職工,工資按核定的工資標準和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當月中途離職的職工,按職工離職當月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出勤天數一次性計發工資。

  (3).上述職工的當月工資,根據本規定中工資構成的不同類別及其計算方法分別計算。

  4、月工資收入計算。

  符合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按月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其月工資收入可按如下的方法計算:

  ①月工資收入是指列入本規定所確定的工資總額的工資;

  ②計算日前12個月內該職工的工資之和除以12;

  ③職工本人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④日工資收入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工作日21.75日(每週40小時工作制)。

  5、工資調整。

  職工因職務或工作崗位變動,其月工資,除特殊的情況外,以變動之日為界限分別計算。

  6、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以法律規定為準,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地最低工資,滿1個月的按月額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日額計算。

  7、事假工資

  員工經單位批准的事假,不計算工資。工資計算期間事假超過三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8、其他假期工資

  員工年休假、休探親假期、婚、喪假及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工資發放

  1、公司用人民幣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於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距休息日最近的一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日發放上季度的獎金,每年度的第月發放上年度的獎金。

  2、如遇以下情況,公司可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為1個月: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公司一般透過銀行發放員工工資。員工持個人申請的卡領取薪資。員工須於每月日前將個人準確的卡號書面呈交部。由於員工延誤或錯誤提供卡號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4、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訴他人(含公司同事)有關薪資情況,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違反此規定的員工予以相應的懲處。

  八、工資的扣除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政席規定或法定的授權委託,下列費用可由公司在工資計算和支付時代扣。

  1、政府規定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2、受職工本人委託繳納的其他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的其他費用。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分配的價值導向,建立統一規範的薪酬體系,有效激勵員工績效貢獻,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支援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以崗定級,以級定薪:固定薪酬定位基於職等,職級基於職等,以基於崗位價值的職等架構為基礎進行薪酬設計。

  (二)控制總額,拉開差距:根據集團公司薪酬總額要求,確定公司薪酬總額、不同崗位型別決定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鼓勵績效,提升效率:透過績效考核結果拉開差距、績效工資發放和調薪基於績效評價結果、向優秀績效、關鍵崗位進行薪酬傾斜。

  (四)平穩過渡,持續發展:設定合理的過渡方案、調薪後總成本可控,保持未來薪酬調整的空間。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薪酬組織管理

  第四條公司薪酬領導小組是薪酬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其職責是批准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標準,指導和監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薪酬管理實施部門,其職責是擬定薪酬福利方案,具體組織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六條薪酬序列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管理類、技術管理類和後勤服務類三個序列,管理類薪酬標準設十二個層級(見後附件1、附件2),技術管理類薪酬標準設十一個層級(見後附件3),後勤服務類薪酬標準設五個層級(見後附件4),每個層級設十二個檔級。

  公司管理類崗位薪酬標準採用第一至第十二層級,技術管理類崗位薪酬標準採用第二至第四層級,後勤服務類崗位薪酬標準採用第二至第五層級。

  管理類崗位、技術管理類崗位、後勤服務類崗位薪酬層級適用標準詳見附件5、6、7。

  第七條薪酬結構

  公司統一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的薪酬由固定工資、津補貼、績效工資三部分構成。

  第八條固定工資

  固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一)崗位工資:根據員工所在崗位類別和所對應的層級及檔級確定工資標準。

  (二)工齡工資:按員工工齡計算,即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工齡。工齡工資標準:

  1、10年之內(不含10年):20元/年;

  2、10-20年:25元/年;

  3、21年及以上:30元/年。

  第九條津補貼

  津補貼包括管理津貼、專業技能津貼、防暑降溫費和取暖費等。

  (一)管理津貼:適用於管理類崗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區域確定。

  (二)專業技能津貼:適用於技術管理類崗位,津貼標準:

  1、高階:100元/月;

  2、中級:50元/月;

  3、初級:20元/月。

  專業技能津貼享有標準根據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三)福利費按國家規定從工資總額中計提,其發放和列支範圍執行公司福利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包括月績效和年終績效,績效工資的標準和比例根據員工的崗位類別和層級來確定。具體如下:

  (一)年終績效

  各崗位層級年終績效比例統一為年工資總額的10%。

  (二)月績效工資

  1、部門經理、副經理

  部門經理、副經理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5:5。

  2、一般員工

  一般員工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4:6。一般員工不包括銷售崗位員工和派遣員工。

  3、銷售崗位員工

  銷售崗位員工月績效(量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5:5。

  4、派遣員工

  派遣員工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3:7。

  績效工資具體執行辦法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為最終依據。

  (四)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

  公司實施崗位序列與專業技術序列的雙通道績效工資制,聘任專業技術職稱的員工,適用於以下標準:

  職稱專業技能績效工資基數

  正高階部門正職績效工資的55%

  高階部門副職績效工資的55%

  中級主管基準檔

  初級助理主管基準檔

  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專業技能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層級績效工資佔比

  崗位序列績效工資與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採用就高原則。

  第十一條總經理特別獎

  公司設總經理特別獎,主要用於對特殊專案作出重大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及公司年度考核結果優秀的不超過30%比例的員工進行調薪(詳見附件8)。計提比例、具體獎項設立與發放金額由產品經銷公司薪酬委員會根據公司效益、績效表現、特殊事件、管理需求等要素商議決定。

  第十二條其它獎項

  各種單項獎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新員工定薪

  第十三條新入職員定薪方法如下:

  (一)管理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二)技術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三)後勤服務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四)具有博士學歷的新入職員工從高階主辦基準檔定薪。

  第十四條司機崗位定薪,根據產品經銷公司司機定崗標準,公司司機崗位定薪在操作工七檔。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內部調入人員,參照新員工定薪辦法執行或公司相關決議實施。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外部調入人員,統一實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崗位工資按80%支付,績效工資考核兌現,津補貼享有相應待遇。

  第五章 套改辦法

  第十七條工資套改根據現有員工上年度工資收入就近就高套入相應層級的工資標準,津補貼和工齡工資按新標準套改。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或薪酬層級發生變動,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調整:

  (一)崗位類別調整,根據原工資水平就近就高套入新崗位所屬類別的對應層級;

  (二)薪酬降級,直接套入低層級的同檔級;

  (三)薪酬晉級,直接套入基準檔,如原工資水平高於基準檔則就近就高套入高層級的相應檔位;

  (四)在同一層級中進行崗位調整,工資水平保持不變。

  第十九條工資套改後,原崗技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並根據集團公司調整而調整,計入檔案,不作為實際薪資調整依據。

  第二十條公司考核調薪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績效考核成績優秀者可晉升一檔工資,晉升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30%;已在最高檔級者將不予調薪。

  第二十一條工資普調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二條員工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實行月薪制,應在月內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時支付,若遇付薪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收入為稅前收入,公司將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企業年金等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員工入職、離職當月的工資,根據公司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員工年績效工資支付時間為次年,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新入職員工按實際出勤月數折算。

  第二十六條各類節假日、請休假及加班工資支付根據集團公司或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外派人員薪酬支付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6

  一、目的

  為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

  戰略性原則:薪酬設計以公司戰略為導向機制,與公司戰略相配合。

  市場競爭原則:員工薪酬保持在同行業人力資源市場的平均水平以上。

  公平性原則:根據員工多承擔和公司的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來確定每位員工的薪酬水平。

  適時調整原則:公司薪酬制度將定期由綜合辦公室或相關部門修訂,員工的薪酬將依據新的市場環境、公司經營績效進行適時的調整。公司將定期與市場上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福利水平作比較,以保持競爭力。

  遵守國家法律原則:公司各項薪酬制度的制定以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基本原則。

  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工資的激勵性為導向,透過績效獎金等激勵性工資單元的設計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

  經濟性原則:薪酬水平須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三、適用範圍

  xx集團有限公司全部正式員工。

  四、薪酬構成

  1.員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構成:

  1)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工齡工資、崗位工資和資歷工資;

  2)績效薪酬部分:包括績效獎金、銷售提成及其它單項獎金;

  3)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資和各類津貼;

  4)福利薪酬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其它福利;

  2.不同型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薪酬組合,詳見附件一《各類人員薪酬組成表》。

  五、薪資調整

  公司每年將進行一次薪酬調查評估以明確及決定本公司在本地區行業及勞動市場上相同(似)職位所能提供的薪酬所具有的競爭性。由此,公司總裁辦將在總裁的批准下對“員工薪資標準”的調整進行考慮。公司在對薪酬體系作全面評估後,對其作可能的修正以適應公司內部及行業、勞動市場的要求。

  (一)整體薪資調整

  1、工資調整係數的調整,主要根據職業勞動市場調查的實際資料和公司人力資源戰略需求確定,以保證公司內不同崗位的薪資收入水平符合內部公平和外部競爭的要求。

  2、工資率的調整與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鉤,隨動性調整,公司根據與績效掛鉤及工資總額增長低於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兩低於的原則)進行調整。

  (二)個人薪資調整

  1、基於業績、工作表現而引起的職位的變動而調薪。職位變動包括:晉級、晉等、晉職。

  (1)晉級:同一職等內,每經過一次年度考核為B級(良好)及以上者,可以在本職等內向上晉升一個職級;當晉升到本職等最高職級以後,不再晉升職級,除非晉升到更高的職等

  (2)晉等:等級制員工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等級制員工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於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3)晉職: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符合條件者可以晉職。具體由集團、下屬公司及綜合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呈報集團總裁核准後執行。

  2、基於能力調薪。公司認可的與工作相關的能力會帶來調薪機會。這些專業技能應該是公司業務需要的,公司能夠認可的。

  3、此外,發生一些其他的情況也會調薪。比如,公司對崗位重新評估,公司薪資結構調整、員工調派、臨時工作任務等等。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7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目,公司實行公平合理薪酬福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相對固定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工作績效表現確定不固定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勞動報酬有異議,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週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週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於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援、售後服務技術支援以及系統成套專案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市場銷售工作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係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係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後,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係數),考勤係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檔案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於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後一日未轉正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透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階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階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透過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後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週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計算公式如下:

  略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

  E、護理假:(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准,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傾斜。

  3、建立積極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國家承認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薪等國家承認職稱國家承認學歷基本工資(元)

  1、薪等XX

  高階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人員與業務,公司給與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部門與工作績效突出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目標而設定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員工轉正時間:員工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章員工工資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成長情況及員工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透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內容:

  1、基本工資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新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與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範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 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於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於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員平均薪酬的增長低於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領導人員與企業其他職員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第二章 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 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

  (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

  (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後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 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淨利潤額掛鉤。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係數)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鉤指標另行確定。

  第八條 薪酬浮動係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稅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 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於淨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佈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淨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於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職員個人薪酬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企業淨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淨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後確定。

  第十一條 企業和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職員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二條 企業職員薪酬為稅前收入。職員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

  第三章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十四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職工人數及個人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間確定。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政府〔20*〕140號)、《*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政府〔20*〕43號)執行。

  第十五條 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稽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並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 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准在子企業中任職、並已轉移了勞動關係的人員,不屬於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 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國資黨通〔**〕4號)的規定,報經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條 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一條 派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酬水平、兼職人員所兼職位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因素,從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10%-50%補貼兼職人員。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沒有取得管理費收入的,派出單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兼職人員的具體補貼標準,由派出單位提出意見(如派出單位有上一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須逐級稽核),報市國資委審批。

  兼職人員的總薪酬,應控制在派出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2倍以內。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薪酬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終決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 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餘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准,企業不得改變結餘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據市國資委批准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髮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薪酬,不得超標準計提和發放。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稽核,並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三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對其全資、控股企業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市國資委定期對企業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超額計提薪酬的,超提部分衝減企業當年成本;超標準發放薪酬的,責令企業收回超過標準部分,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薪酬晉級管理制度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透過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 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 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 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 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 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 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 具體福利專案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 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 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 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 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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