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教師考勤制度(通用20篇)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通用20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長教師考勤制度(通用2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2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幹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週末統計考勤結果並上牆公佈,月底彙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並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後,再按隸屬關係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准。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准。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係批准後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並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准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3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週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於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週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鑑定辦證明為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4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辦法

  1、學校實行教師簽到制度。值日領導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校長,周彙總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全體教師必須於8:00前準時到校。 下午:全體教師於預備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自己安排。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自己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次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5

  為加強教師考勤制度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表,模範遵守學校考勤工作制度,每學期滿勤教師無遲到、無早退,獎每位教師50.00元。(包含月全勤獎)

  2、學校準予教師請假。病事假一律由本人親自請假,不能捎假(特殊情況除外)每天7:20之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按時簽到,上午8:00點和下午2:00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臨時假扣款標準:病假每天扣款10.00元;事假每天15.00元;曠工每天50.00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扣款2.00元。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退,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陪同上級檢查領導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以診斷或住院證明為準。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

  4、實行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準確,禁止教師找他人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到出現教學空堂或沒有到校工作,罰代簽教師20.00元,罰被簽到教師10.00元,簽到完畢後即回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假要求:教師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校長不在可由主任批假),請假期滿,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必須經校長批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職處理。

  6、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小時。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20.00元的處罰。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請假的記錄工作。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假按規定15天,婚假產假含節假休息時間,男教師不享受產假休息待遇。(只准假三天)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不扣款,但不算全勤,其他親屬結婚一律按事假處理,教師喪假三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老人或直系親屬,否則其它喪事按事假處理,喪事含節假休息日。

  9、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1小時,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特殊情況要跟教導處請假,教導處做好記錄。

  10、教師每月給臨時假,累計時間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累計時間做事假處理。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教師給3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

  11、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給予5.00元的罰款。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12、有事要請假,不得先斬後奏,請假要真是可靠,跟領導說明原因,如若出現以病假充當事假或以請病假從事非正常的個人經濟等活動欺騙學校,一經查出所請假的天數按曠職處理,禁止教師影響工作幫助其他單位處理事務,如若處理須經校長同意。

  13、全學年病、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處理,其獎勵資金不給本人,全學年無故曠職累計超過2天以上者也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學校不予以安排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將上報教育局,由局裡處理。

  14、學校幾位後勤人員由於工作性質決定,暫不做考勤。

  15、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做好每月的教師統計工作,一式兩份,一份上報校長室稽核,一份存檔。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6

  為了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請假。值日值班教師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上班時間:7:25分(星期一7:10)每天7:30以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也要及時簽到,9:30或2:30分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下班時間必須及時簽退。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扣款標準:病事假每天扣款20.0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2分;曠工每天扣款5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0元扣考勤量化分0.3分。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教師上班其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班級,禁止接打手機(一律關機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4、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簽到完畢後應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事假要求: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並填寫請假條,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准假後領取假條跟中小學分管領導說明,同時將請假條交主管考勤領導處並簽字;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工處理。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6、代課教師咋完成自己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學校支付給代課教師每節3.00元的代課費,教導處每天做好缺勤人員的代課工作和統計工作,每月報校長室、財會室各一份。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一週),婚假、產假期間含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教師要按時請假,學校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且不扣款,教師喪假五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父母;外地教師的喪假根據里程決定天數,其他直系親屬三天,產假、婚假、喪假含節假日,但不算滿勤。

  9、教師父母生日、搬遷准假一天,不扣款及考核分,但不算滿勤。

  10、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

  11、教師每月給三次交費時間(電話費、電費、閉路費),時間不超過30分鐘,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教師給2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必須及時簽到簽退。每超過一次扣款3.00元,扣量化分0.3分。外地教師每月給一次提前1小時回家的機會,但必須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需通勤教師,冬季給每天提前30分鐘回家的機會(但必須說明),不算滿勤。

  12、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內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30分鐘。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假的記錄工作。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予以解聘。

  15、一學期內,無病事假,無早退、無遲到的教師視為本學期滿勤,獎勵該教師50元,獎勵量化分值5分。領導、教師超勤獎每天20.00元,考核量化加2分。

  16、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作好每月的教師考勤統計工作,一式兩份報校長室稽核,財會室存檔。

  17、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其結果將運用到年末教師評價考核中。

  18、本考勤制度,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透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有與國家規定之處,以國家規定為準。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7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8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檔案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並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後合併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檔案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9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並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籤。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後再籤,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准並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於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並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於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並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併發全勤獎50元。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0

  1、教師值日和考勤工作由教導處全面負責,校長室負責監督並安排不定期抽查。

  2、值日教師上午7:30、下午1:00到校;上午11:10以後、下午5:00後離校,以傳達室指紋考勤機簽到為準。

  3、值日教師一人負責一個樓層;一樓負責操場、校門口、及一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二樓負責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及二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三樓負責教師辦公室、三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並做好值日登記工作。

  4、值日教師應在相應樓層反覆巡查,指導學生晨讀。

  5、值日教師全天佩戴值日標誌上崗值日,進行課間巡查和課間學生活動管理,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並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登記。

  6、值日教師課間、午間巡查校園內的學生紀律,及時制止學生打架鬥毆事件及不文明現象。

  7、值日教師在晨會集中和廣播體操進退場時應站在相應樓層的樓梯旁,提醒學生上下樓梯要慢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8、值日教師下午到校後應在各樓層及操場來回巡邏,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果殼紙屑,做到隨見隨撿,禁止學生帶零食進校。

  9、值日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到課間不追逐、奔跑、打鬧;不在二樓以上玩遊戲;不大聲喧譁;不亂塗寫;不亂丟垃圾。

  10、值日教師在放學後應及時督促相應班級搞好教室及公共場地衛生工作。

  11、值日教師應將課間學生違紀情況及時通報班主任,並在值日登記表上詳細記錄。

  12、值日教師應逐班及時做好值日記錄。

  13、下午放學值日教師應及時督促學生在5:00前離校。

  1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日的教師,要提前一天向值日組長請假,並協調好代值教師,由值日組長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

  15、全校實行坐班制。第一節有課的教師於7:50前到校並落班,組織學生晨讀。其他教師8:30前到校,考勤地點以教室為準,坐班地點以辦公室為準。

  16、教師可以選擇教師辦公室或者二樓會議室坐班,但一學期不變。教師可以自主選擇坐班地點。

  17、教師每週可以自主選擇一個半天不坐班,但應在考勤登記表上親自注明。坐班時間上午8:30--10:40;下午1:30—4:00。

  18、教師公出應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地點及事項。

  19、教師每月可以自主選擇調課兩節,但應在一週內調回。並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註明調課時間和調回時間,不影響月勤。調課以主調人節數計算。

  20、教師考勤由值日組長負責,考勤每節課巡查一次,並如實記錄。

  21、每週三前教導處公佈前一週的考勤情況。若有差錯,向校長室提出。

  22、值日組長是當天值日的責任人,督促其他值日教師做好值日工作。值日組長隱瞞不報或監督不力的,加倍扣分。

  23、該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由校長室組織不定期檢查。

  24、不定期檢查情況在教師會上公佈,檢查結果做為年終考核重要依據。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1

  一、請假制度:

  1、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連續請假;因突發事情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與主管主任聯絡,主管主任向校長報告,並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嚴禁不經年級主任同意而私自調課;

  2、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條或工作條——校長批准——請假條一式兩份存檔。

  教職工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批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年級主任(後勤交後勤主任),一份交學校存檔。

  4、婚假、產假、喪假:假期天數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但不享受績效工資,在請假期限內不考核。

  5、病假:長期需請病假,本人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由中心校確定到指定醫療單位確診後,方可准假。

  6、教師請假超過7天,需經中心校審批。

  二、簽到:

  每天預備前10分鐘簽到,未能按時簽到的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補籤遲到,否則視為曠工。

  三、處罰規定

  (一)罰款:

  1、每月請假不超兩天不罰款,超過一晌,罰20元/晌;

  2、曠工一晌或缺例會(專題會)罰50元/晌(次);缺課一節罰30元/節;

  3、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現曠工的罰100元/次;

  (二)積分:(滿分15分)

  1、考勤: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一晌扣0.3分/晌;曠工一晌扣1分/晌;

  2、坐崗:請假扣0.1/次;查崗缺崗或午休值班空崗扣0.3分/次;曠課一節扣1分/節。

  3、例會:學校或上級組織的例會、專題會等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扣0.3分/次,缺一次扣1分/次。

  4、操寢:早操、晚上檢查寢室每次記0.05分/次。

  5、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曠工、缺崗等的加倍扣分;

  7、考核結果,與教師的績效工資掛鉤、教師年終考核掛鉤。

  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考核結果每週進行公示,考勤結果一式二份,年級、學校各存一份。

  三、要求:

  1、各年級要安排好值班教師,負責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及晚上學生就寢值等各方面的檢查;

  2、值班領導,對上課及各年級教師的(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就寢)值班情況進行查崗登記,檢查記錄存檔。

  3、班主任以上校級領導,一週在校3個晚上。後勤崗位服從值班要求;

  4、值班領導負責人要負責教職工到崗情況的落實,如實做好籤到、查崗工作,填寫值班記錄。

  本制度中特殊情況由校委會研究決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2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2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10(春秋冬季)、1:4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五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內向副校長請假;半天以內向教導處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xx年9月2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3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檔案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4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檔案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情況不要請假,必須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後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後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符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集體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

  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5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時間:2:10—2:20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籤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況,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週內(含一週)請假報到校長批准;事假一週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提供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提供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准(批覆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週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範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無請假的教師。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6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型別,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型別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考試、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學校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五)、曠工、曠課。

  請假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無特殊情況超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應急例會、週一升旗儀式、教研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安全保衛穩定等缺勤一次扣罰20元。

  1、假期前政治學習、全校性的集體加班、開學一週內和寒暑假放假前一週請假的,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請假一天按一天計算,無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請病事假一天按兩天計算,具體操作按照前五條執行。

  2、週一升旗儀式由團隊辦公室負責考勤,全校性應急例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由值周老師、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按照學校考勤辦法第三款第4、5條執行,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3、班主任例會、教研會、業務學習、學習興趣小組活動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學期末將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考勤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4、凡是涉及安全保衛穩定工作的考勤,實行一票否決,由於教師個人離崗脫崗,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責任,導致學校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被上級通報的,根據情節,除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外,年終考核擬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時由政務處按照學校安全責任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二、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3天之內,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主任審批;離崗3——7天,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在7以上天,由校長審批後報教育局審批備案;

  2、教師在教職工例會、教研會、假期政治學習、應急事宜、校內集體加班、校內外集體活動時請假,由主管校長審批,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按照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執行。校內外臨時性短暫活動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

  3、教師在升旗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時,向黨支部副書記請假。

  三、登記及考勤專案

  1、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業務學習、週一升旗儀式、假期前後政治學習、教研會、升旗、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

  2、考勤時間每年分兩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計假,含集體加班、考試、閱卷、應急活動等。

  3、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週一升旗儀式、假期政治學習等均不列入績效考核之中,在每學期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

  4、病假、事假、曠工、無故不上課、超出期限等產生的超課時均由本人承擔,從個人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協調同學科教師或其他學科教師進行調課,沒有產生超課時不在統計之列;由教務處負責彙總統計超課時。

  四、計扣標準

  1、公假:按照國家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規定執行,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後,按全勤對待,對超出公假稽核天數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規定:住院原則上要求出具縣級公立醫院住院相關手續,如需往上一級醫院住院,則需層層出具轉院手續。無轉院手續按縣級醫院扣發標準執行。

  備註:

  1、升旗點名時教師沒到,也未向主管領導請假,由團隊辦按照考勤考核辦法執行。

  2、因病因事不參加各類會議,由校辦負責彙總形成通報納入考勤考核。

  3、計劃生育、產假、婚喪假,人事部門檔案規定(法定節假日算在內)工資照發。

  5、請假教師愈期後,迅速返校,否則按曠工對待,愈期一週以上報請縣教育局,按教育局相關精神處理。

  6、屬於學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學習培訓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活動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發全額工資,享受一切工資及福利待遇。根據培訓學習相關檔案,由派出科室提前確定離校和返校時間,上報校委會,自行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7、根據年度考核相關檔案精神,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5天以上者年終考核不得評優,超過兩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合格,根據當年考核要求,以考勤為主要依據確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員。(備註: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考慮不在此規定內,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8、長期病假:長期病假或家裡有特殊困難的由校委會研究後報教育局領導批示酌情處理。

  9、外出學習培訓、病、事假等人員必須提前填寫《教職工離崗請假審批表》,由年級組、教導處審批進行相關工作的交接安排後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按曠工處理。(相關科室沒有簽字審批,未進行工作交接擅自離崗的,當月兌現同時進行績效量化,若在離崗期間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並追究相應責任。

  五、公示制度

  對公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假期前後的政治學習的考勤結果予以公示,教導處每月公示一次,公示專案為姓名、時間、天數、扣款金額,接受全校監督。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7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並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於7:40到8:10必須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放學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並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8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於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範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週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週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准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幹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彙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幹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遊煙或集會時抽菸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後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裝置)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覆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採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後調閱兩種形式瞭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佔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19

  第一章 園校考勤管理

  第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下稱園校)考勤由本園校負責管理。各園校應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對本園校的考勤落實登記、統計、假期核銷管理,同時對下屬各部門的考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園校考勤管理員一般由校辦主任兼任,不設校辦的園校,由各園校指定專人兼任。

  第二條 各園校為便於考勤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部或部門、年級組實行考勤。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彙總考勤情況上報公司時,須對下屬各部門各年級組的考勤情況核實檢查,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教職員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須簽到或刷卡,具體時間以各單位作息安排為準。如遇刷卡機故障或停電時,各園校應及時採取人工簽到等應對措施。

  第四條 教職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嚴格遵守如下規定: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不因私會客,上課期間嚴禁與工作無關的通訊聯絡(包括電話、資訊),上班期間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以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五條 各園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值班行政人員協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員負責如實做好當日考勤記錄,並將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替代簽到等違紀行為如實記錄在案。

  第六條 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對當月考勤情況進行彙總並公示,員工確認無誤後需在考勤表上簽字,如有誤差應及時反饋,確有誤差應予糾正。當月考勤彙總表由園校長稽核簽名後於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

  第二章 請銷假

  第七條 員工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如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向所屬部門領導或園校長說明情況,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返崗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員工請假期間,所在部門領導應做好相關的代課、代工事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響。

  第九條 請休假期間的薪資視假期類別處理。請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工傷病休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請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其他法定假期工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教職工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含3天),審批由各園校負責。請假4天以上的,經園校長同意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園校長正職請假1天以上(含1天),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副職(含助理)請假1天的,由園校領導內部安排,請假超過2天的,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條 法定假期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職工應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具體放假時間以政府下發檔案為準。

  第十四條 婚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與其他假期重合時,婚假不另外計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教師婚假期間除課時津貼外,其他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產假。女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產假。請產假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和妊娠檢查證明,原件驗證、影印件備案。正常產假為98天,晚育、節育假等依國家規定。產假期間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計算。女員工產假結束後,應及時回單位辦理銷假手續,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超7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鑑於教育系統的特殊性,員工休產假期間,單位需另外聘請人員替代休假人員工作。休產假員工銷假時,如原崗位確已安排其他人員,休假員工需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調崗,或請事假待崗(待崗期間不發放工資,但單位可代繳社保、費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單位有權予以辭退,或協議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喪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僅限於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視情況給予路途假,路途假計為事假,不計發工資。旁系親屬或其他親友死亡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喪假證明需由當地民政部門或當地基層組織出具,並說明與請假人關係。

  第十七條 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統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數已超出應有年休假天數。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職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門員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 員工應儘量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約定工作。因教師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不屬於加班。確因工作需要,部門(處室)以上領導同意安排加班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確保員工休息時間,對安排員工加班的,可視情況予以安排調休。員工因私請事假的,加班時間可用於折抵事假時間進行調休,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

  第二十條 加班期間的工資視加班時間性質區別發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以正常工資的150%、200%、30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等專案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二十二條 鑑於行政人員的工資已包含了加班工資,本章內容除法定節假日內容外,不適用於行政人員。

  第五章 考勤獎懲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上班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為早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無故不到崗上班,視為曠工。園校以及部門(處室)召集、組織的會議、培訓及相關活動,均按上班的規定要求進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替代簽到者,一經發現,被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部門(處室)正式會議,每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校(園)級會議,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

  第二十五條 負有值日任務的行政人員、教師,值日當天遲到或早退,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未經請假,遲到30分鐘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當月值日遲到兩次以上,另扣發考核獎200元。

  第二十六條 曠工期間扣發的工資標準為正常日工資的3倍值,日工資按月工資除以21.75(天)計。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三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每學期遲到或早退累計達15次以上的,屬於嚴重怠工,予以辭退處理,不享受本學期考核獎金。

  第六章 薪資核算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員工的薪資核算。各園校、各部門考勤管理員每月負責將考勤表彙總,並由園校長(公司由各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後交財務部核算薪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每月考勤彙總表應於下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應如實、全面反應員工考勤情況,以避薪資核算出現差錯。考勤管理員對考勤彙總表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適用《離職登記表》,具體程式另行通知,其考勤計算仍由學校、幼兒園提供,並與實際記錄相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園校教職員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各園校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切合本園校管理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各園校、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各園校考勤原始記錄至少要留存2年備查。

  第三十三條 園校教職員工分為教師、行政人員、後勤人員。教師指具備教師資格證,主要承擔教學工作但不擔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幹部的教師,行政人員指副主任以上職務的行政幹部,後勤人員指本單位除行政人員、教師外的工作人員,包括保育員、出納、廚師、幫廚、保潔員、司機、保安、水電工、園藝工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請假審批表》、《加班審批表》、《離職登記表》等申請審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本公司下發的《所屬各園校考勤管理規定》(20xx年8月下發)同時廢止。本規定未實施前,已按照原規定辦理的請假、加班、工資結算的,按原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校長教師考勤制度20

  為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師的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一、出勤管理範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准後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為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後,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託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並說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註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後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准後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為止。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核,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脫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後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彙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業務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