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3篇)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說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行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物件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
3、值班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17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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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週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於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週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鑑定辦證明為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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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校長,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與7:30到校,蹲班老師與7:40到校、其餘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後。
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於1:30到校,蹲班老師於1:40到校,其餘教師於2:0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5:30後。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發給滿勤獎20元;5次內(含5次)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6—10
次內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10次以上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5元;有到校未簽到、簽退者視為遲到、早退。
2、事假每月為3次,超過3次,每次扣2元。
3、曠課一節扣10元,每月曠課達2節取消當月滿勤獎金;同班語文、數學教師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每月達4節課取消當月滿勤獎金。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非業務性及其他娛樂活動,檢查發現一次扣10元。
5、凡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下列規定執行(並報校長審批)。
1).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扣1元,因故請假扣2元,無故缺席扣5元。
2).政治、業務學習、遲到一次扣1元,無故缺席視為曠課一節,扣10元。
3).校性活動,如: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開學典禮,結業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視為上課。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並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7、請假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辦理。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請假。值日值班教師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上班時間:7:25分(星期一7:10)每天7:30以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也要及時簽到,9:30或2:30分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下班時間必須及時簽退。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扣款標準:病事假每天扣款20.0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2分;曠工每天扣款5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0元扣考勤量化分0.3分。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教師上班其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班級,禁止接打手機(一律關機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4、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簽到完畢後應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事假要求: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並填寫請假條,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准假後領取假條跟中小學分管領導說明,同時將請假條交主管考勤領導處並簽字;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工處理。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6、代課教師咋完成自己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學校支付給代課教師每節3.00元的代課費,教導處每天做好缺勤人員的代課工作和統計工作,每月報校長室、財會室各一份。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一週),婚假、產假期間含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教師要按時請假,學校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且不扣款,教師喪假五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父母;外地教師的喪假根據里程決定天數,其他直系親屬三天,產假、婚假、喪假含節假日,但不算滿勤。
9、教師父母生日、搬遷准假一天,不扣款及考核分,但不算滿勤。
10、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
11、教師每月給三次交費時間(電話費、電費、閉路費),時間不超過30分鐘,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教師給2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必須及時簽到簽退。每超過一次扣款3.00元,扣量化分0.3分。外地教師每月給一次提前1小時回家的機會,但必須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需通勤教師,冬季給每天提前30分鐘回家的機會(但必須說明),不算滿勤。
12、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內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30分鐘。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假的記錄工作。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予以解聘。
15、一學期內,無病事假,無早退、無遲到的'教師視為本學期滿勤,獎勵該教師50元,獎勵量化分值5分。領導、教師超勤獎每天20.00元,考核量化加2分。
16、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作好每月的教師考勤統計工作,一式兩份報校長室稽核,財會室存檔。
17、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其結果將運用到年末教師評價考核中。
18、本考勤制度,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透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有與國家規定之處,以國家規定為準。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7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檔案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並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後合併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
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檔案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8
1、教師值日和考勤工作由教導處全面負責,校長室負責監督並安排不定期抽查。
2、值日教師上午7:30、下午1:00到校;上午11:10以後、下午5:00後離校,以傳達室指紋考勤機簽到為準。
3、值日教師一人負責一個樓層;一樓負責操場、校門口、及一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二樓負責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及二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三樓負責教師辦公室、三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並做好值日登記工作。
4、值日教師應在相應樓層反覆巡查,指導學生晨讀。
5、值日教師全天佩戴值日標誌上崗值日,進行課間巡查和課間學生活動管理,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並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登記。
6、值日教師課間、午間巡查校園內的學生紀律,及時制止學生打架鬥毆事件及不文明現象。
7、值日教師在晨會集中和廣播體操進退場時應站在相應樓層的樓梯旁,提醒學生上下樓梯要慢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8、值日教師下午到校後應在各樓層及操場來回巡邏,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果殼紙屑,做到隨見隨撿,禁止學生帶零食進校。
9、值日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到課間不追逐、奔跑、打鬧;不在二樓以上玩遊戲;不大聲喧譁;不亂塗寫;不亂丟垃圾。
10、值日教師在放學後應及時督促相應班級搞好教室及公共場地衛生工作。
11、值日教師應將課間學生違紀情況及時通報班主任,並在值日登記表上詳細記錄。
12、值日教師應逐班及時做好值日記錄。
13、下午放學值日教師應及時督促學生在5:00前離校。
1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日的教師,要提前一天向值日組長請假,並協調好代值教師,由值日組長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
15、全校實行坐班制。第一節有課的教師於7:50前到校並落班,組織學生晨讀。其他教師8:30前到校,考勤地點以教室為準,坐班地點以辦公室為準。
16、教師可以選擇教師辦公室或者二樓會議室坐班,但一學期不變。教師可以自主選擇坐班地點。
17、教師每週可以自主選擇一個半天不坐班,但應在考勤登記表上親自注明。坐班時間上午8:30--10:40;下午1:30—4:00。
18、教師公出應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地點及事項。
19、教師每月可以自主選擇調課兩節,但應在一週內調回。並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註明調課時間和調回時間,不影響月勤。調課以主調人節數計算。
20、教師考勤由值日組長負責,考勤每節課巡查一次,並如實記錄。
21、每週三前教導處公佈前一週的考勤情況。若有差錯,向校長室提出。
22、值日組長是當天值日的責任人,督促其他值日教師做好值日工作。值日組長隱瞞不報或監督不力的,加倍扣分。
23、該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由校長室組織不定期檢查。
24、不定期檢查情況在教師會上公佈,檢查結果做為年終考核重要依據。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幹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週末統計考勤結果並上牆公佈,月底彙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並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後,再按隸屬關係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准。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准。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係批准後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並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准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0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辦法
1、學校實行教師簽到制度。值日領導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校長,周彙總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全體教師必須於8:00前準時到校。 下午:全體教師於預備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自己安排。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自己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次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1
為加強教師考勤制度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表,模範遵守學校考勤工作制度,每學期滿勤教師無遲到、無早退,獎每位教師50.00元。(包含月全勤獎)
2、學校準予教師請假。病事假一律由本人親自請假,不能捎假(特殊情況除外)每天7:20之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按時簽到,上午8:00點和下午2:00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臨時假扣款標準:病假每天扣款10.00元;事假每天15.00元;曠工每天50.00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扣款2.00元。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退,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陪同上級檢查領導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以診斷或住院證明為準。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
4、實行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準確,禁止教師找他人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到出現教學空堂或沒有到校工作,罰代簽教師20.00元,罰被簽到教師10.00元,簽到完畢後即回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假要求:教師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校長不在可由主任批假),請假期滿,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必須經校長批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職處理。
6、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小時。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20.00元的處罰。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請假的記錄工作。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假按規定15天,婚假產假含節假休息時間,男教師不享受產假休息待遇。(只准假三天)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不扣款,但不算全勤,其他親屬結婚一律按事假處理,教師喪假三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老人或直系親屬,否則其它喪事按事假處理,喪事含節假休息日。
9、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1小時,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特殊情況要跟教導處請假,教導處做好記錄。
10、教師每月給臨時假,累計時間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累計時間做事假處理。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教師給3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
11、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給予5.00元的罰款。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12、有事要請假,不得先斬後奏,請假要真是可靠,跟領導說明原因,如若出現以病假充當事假或以請病假從事非正常的個人經濟等活動欺騙學校,一經查出所請假的天數按曠職處理,禁止教師影響工作幫助其他單位處理事務,如若處理須經校長同意。
13、全學年病、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處理,其獎勵資金不給本人,全學年無故曠職累計超過2天以上者也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學校不予以安排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將上報教育局,由局裡處理。
14、學校幾位後勤人員由於工作性質決定,暫不做考勤。
15、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做好每月的教師統計工作,一式兩份,一份上報校長室稽核,一份存檔。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2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型別,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型別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3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並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籤。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後再籤,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准並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於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並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於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並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併發全勤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