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精選12篇)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辦法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精選12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1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維護學生安全,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因高一入校與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時間差,在這期間學生要穿戴得體,符合學生的形象與氣質,不得穿著破洞褲以及奇裝異服。
2、校服到位的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穿著哪款校服可根據季節等實際情況由年級統一決定。
3、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許參加活動。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政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後向政教處彙報並聯系相關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引導學生穿著校服。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長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專案。
2、值日班級和值日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1人次扣減1分”。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2
為確保學生能夠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的校服,我校根據xx市教育局辦公室檔案,xx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推進局屬學校校服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管理服務方案。
一、4月學校組織成立由學校、家長、專家、學生代表等組成的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工作委員會(家長xx人、學校xx人、學生xx人、專家xx人,共計xx人),全程組織、參與校服選用、採購、驗收和監管。校服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檔案要求和國家標準,制定學校校服管理辦法和採購工作方案,確定校服款式、材質、顏色、價格等,報校長辦公會研究透過。
二、xx月下旬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初步選定校服面料;委託招標公司招標。
三、xx月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委員們透過篩選由投標企業提供的各種校服圖片,初步選定校服樣式範圍、價格等並報學校辦公會研究透過。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員會成員參加招標公司代理的招標專案,確定校服採購企業並最終確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學校透過網站、公告欄等各種形式,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在招標結束後、合同簽訂前及時公示校長辦公會透過的校服採購方案、採購供應商資質、校服款式、價格等相關情況;在每批次(款式)校服發放前公示校服雙送檢合格報告,接受師生、家長、社會監督,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六、xx月初學校按上級檔案要求與供應商應簽訂規範的採購服務合同,內容不能刪減但可增補),合同中需標明執行的國家標準和學校具體要求,合同期不超過3年。學校應按照採購合同的.要求,將與校服供應商共同確認的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七、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成衣質量合格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抽檢)合格報告,不齊全或未能出具合格報告的應拒收。在接收校服後、發放給學生前,學校應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並每批次封存2套樣衣待查。一經發現校服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或經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學校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
八、發放校服前,學校須將校服委員會會議記錄、校長辦公會決議、合同、雙送檢報告、校服照片、公示情況等過程性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後勤中心,後勤中心開具稽核回執單後,方可將校服發放到學生手中。學校每年要將校服的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九、學校會繼續堅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服費用減免工作。學校應向學生、家長公佈校服監督服務電話,及時協調做好校服的調換、購買等服務工作。
十、針對個別學生平時補訂購買校服,學校將公佈校服制作廠家聯絡方式,學生可單獨聯絡廠家,便於學生即時購買。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3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港中學生的良好形象,我校於2013年9月起,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為此,對於規範校服穿著特作如下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考慮到高三年級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級學生在學校重大*、升旗儀式時必須穿校服,其他時間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讀生必須每天穿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處。
4、學生將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裡一律視為未穿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丟失時,學生應及時到文化超市購買並報告班主任。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部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年級分管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政教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部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常規考核專案。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班級考核分。
考核總分為10分
①對不穿校服者(含褲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範者,如不拉上拉鍊或者不扣釦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將作出紀律處分。
五、本規定自2013年9月9日起執行。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4
校服作為學生的日常服裝,體現學校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的精神面貌,是學校流動的文化。而學生校服的質量,直接關係到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為了進一步規範學生校服的配備管理工作,保證校服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我校認真、嚴謹、規範地開展校服訂購和管理,現將我校近年來校服配備管理工作小結匯報如下:
近年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區教育局後產辦對學校校服採購配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也非常的嚴謹和規範,他們經常召開專題的會議,佈置工作,研討問題,有的則是以會代訓,加強相關的知識宣傳和培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們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都是在他們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的。
(一)建立健全專門的校服管理組織機構。
根據市、區有關校服管理的檔案精神和規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翠屏區教育局作為我校學生校服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為了把上級部門有關校服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和規定落實好,落實到位,必須建立專門的學校領導小組,明確具體管理部門,做到歸口管理,責任明確。為此,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校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總務處作為學生校服的具體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校服配發和調換等日常工作。
(二)規範校服採購、配備程式,確保校服質量。完備科學的工作程式是保障校服質量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堅持校服配備的“七步走”工作程式:
首先是和家長委員代表協商學生是否配備校服,這是配備校服的前提。
第二是在家長委員會代表和學校意見一致後,學校根據每年情況修訂學生校服著裝(穿著)制度,做到上學時統一著裝,重大活動或集會時,必須穿校服。
第三是嚴格規範做好校服的招標相關工作,選擇一個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定購校服。
第四是學校發致“校服自願認購表”,將和學生家長委員會協商,告知每一位學生家長,本著自願的'原則進行配備。學生家長可透過“校服自願認購表”的回執(學生校服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欄)向學校詳細反映校服配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並可向學校提出問題整改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第五是根據“校服自願認購表”的回執確定配備學生校服的人數後,上報後產辦進行統一招投標,嚴格做到學生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據實收取費用,不加收其它任何費用。
第六是對校服進行抽樣檢測和檢測結果的公示。
第七是抽樣檢測合格後分發校服和進行尺碼大小的調整。
(三)充分發揮學生和家長委員會在校服配備中的監督、保障作用。學校成立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全面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不但可以到課堂進行聽課,參加學校有關會議,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學生和家長全面參與校服的採購配備工作,對校服樣式、材料、價格的決定起著重要作用。如校服樣式的決定,在校內進行試穿和展示,在徵求學生的意見後再作決定,校服樣式完全由學生說了算(照顧到大多數學生的需求)。
(四)加強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師生質量安全意識,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學校經常利用宣傳櫥窗、廣播等形式加強對校服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師生鑑別真假優劣的能力,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和和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問題立即向學校彙報,或向有關部門舉報,建立師生監督群防機制,確保校服質量,確保安全使用校服。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5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幼兒園校服採購的管理,確保中小學生幼兒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2015年6月29日至7月2日,由xx縣紀委牽頭,xx市教體局和縣教體文廣局相關同志配合對我縣學校近兩年校服採購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就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規範校服採購,加強校服採購監管。
縣教育體育和文化廣電局根據宜賓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校服管理的通知》(x教發20135號)檔案精神和我縣實際,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管理的通知》,就校服採購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堅持自願同意原則;
2.實行申報監管制度;
3.規範校服採購行為: 原則上實行價格限制;實行競爭性談判或詢價等方式採購;加強採購監督;
4.嚴格驗收;
5.實行產品召回更換制度;
6.實行供應企業黑名單制度;
7.建立校服供應商准入制度;
8.嚴格追責問責。
二、校服採購大部分合法合規。
此次檢查的61所法人學校中,有16所學校進行了校服採購,合計採購校服15691套。其中高中階段採購了2629套,初中階段採購了8610套,小學階段採購了4442套。學校採購手續基本完善,合規合法,具體表現在:
1.所有采購了校服的學校均堅持了學生及家長自願購買原則,並都簽署了“學生自願認購單”,部分貧困生供貨企業免費贈送。沒有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校服現象。
2.嚴格執行申報監管制度,所有采購學校均填寫了《xx縣學生校服採購申報監管表》,經上級部門批准備案後再組織採購。
3.實行價格限制。全縣校服小學生夏裝每套價格控制在80元左右,春秋裝每套價格控制在100元左右;中學生夏裝每套價格控制在90元左右,春秋裝每套價格控制在120元左右。
4. 絕大部分學校在採購時採取了詢價採購或者競爭性談判方式。
5.驗收嚴格。絕大部分學校在採購時與供貨商簽訂了採購合同,校服供貨商也按照要求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輔材料的纖維檢測報告。
6. 實行了產品召回更換制度。學校為學生組織校服採購時堅持了索取正式的票證,要求供應企業實行產品召回制度。凡發現校服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供應企業必須無條件召回,更換合格產品。
三、校服採購過程中仍存在不足
1. 怕麻煩,不願採購校服。調查發現大部分學校認為校服是一種民族精神和學校文化的體現,是一個學校整體精神面貌和集體榮譽感的外在體現之一,既是校園文化建設的組成部分,也是學生團體精神風貌的一種表現,學校有必要組織學生進行校服採購。但是很多學校校長為了減少麻煩,規避採購風險,不願承擔責任,未組織校服採購。
2.少部分學校未嚴格執行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採購。多數學校選擇三家及以上的企業進行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採購,少部分學校採與1—2家企業協商的方式。
3.有少部分學校在採購時沒有與供貨商簽定採購合同,與供貨商已簽定的採購合同中缺少對學生權益保護條款。在驗收時大部分學校只要求供貨商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輔材料的纖維檢測報告。並未主動與縣質量監督部門聯絡,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6
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檔案精神和要求,特制訂《桓臺縣實驗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自願選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願。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採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二、操作辦法
(一)調研論證,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和與全體家長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二)健全機制,公開選定校服式樣。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確定選用校服後,按照校服選用程式公開選定校服款式、顏色等。選定結果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公示。
(三)組織招標,確定團購校服廠家。
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委託招標公司做好深度調研,組織公開招標,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自願選擇,多種方式購買校服。
1、穿著自願:學校尊重學生著裝意願,不要求學生上學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生完全自願選擇是否穿著校服。
2、購買自願:如果學生願意穿著校服,家長按照學校校服選用委員會選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顏色等自願選擇購買方式。
(1)自制。家長自行製作校服。
(2)自購。家長透過可行的方式自行選購校服。
(3)團購。班級家委會組織到中標廠家團購;也可以到其它具備資質的校服生產廠家團購。
(4)其它合法、合適、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項
(一)透明規範。家委會採購過程中,組成家長工作團隊,確保操作過程透明,操作程式規範。
(二)確保質量。家長選擇校服生產廠家或者自行為孩子定做校服必須考察學生校服的各項技術和質量指標。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7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採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佈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採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範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並就校服選用、採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採購校服可採取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採購的形式。校服招標採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採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採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採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透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採購單位應將採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採購單位在採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檔案或採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採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檢視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採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並按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採購合同格式文字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採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採購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資訊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透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8
中小學校在校學生規範穿著校服,對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和審美觀念,最佳化育人環境,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集體榮譽感,消除學生穿著攀比,促進健康成長,調動全社會對學生身心健康的保護與監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州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杜絕“毒校服”和“三無”校服進入校園,確保校服品質,減輕學生家長負擔,全面建設美麗和諧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 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培養學生集體主義觀念、平等意識和樸素節儉、文明向上的品行習慣,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避免學生在穿著上追求時髦時尚奢侈攀比現象,樹立涼山州中小學生的良好形象,同時規範全州中小學校校服管理,保證學生校服的安全與質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促進美麗和諧平安校園建設和教育系統廉政建設。
2.中小學校學生校服實行“行政倡導、學校自主、家長自願、公開採購、市場運作”的原則。任何地區和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著裝,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著裝提供公益性的管理與服務。
3.需要統一著裝的學校,應由學校牽頭成立有學生、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校服工作委員會,廣泛徵求師生和社會意見,取得超過全校三分之二的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後,可以開展校服統一著裝工作。
二、學生校服著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學校有校服著裝管理辦法。
2. 學生校服應配套穿著,正裝制服與運動服不得混穿。體育課及參加其他體育活動時穿著校服的應穿著學生運動服。
三、中小學校學生校服的範圍和週期
1. 學生校服按類別分為正裝制服和運動服兩類。按季節分為春秋裝、夏裝和冬裝。學校應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經濟承受能力,並根據校服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合理確定著裝種類和套數。
2. 學生校服的款式
為避免學校之間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區域比選確定款式,力求美觀大方、實用安全、勤儉節約,既要符合時代的發展要求,又要體現中小學生朝氣蓬勃的活力與積極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與規格設計應符合校園文化、學生運動成長的功能性特徵,面料應有吸溼排汗功能,鼓勵學校選用中國彝族校服設計大賽獲獎作品。
3. 校服制作週期。小學階段不超過二次;初中階段一次;高中階段一次。畢業學年度學校不得統一購買校服。(學生因生長髮育或衣物破損需臨時購置新裝,可由中標企業以售後服務形式滿足中小學生更新服裝的需求。)
四、嚴格規範學生校服招標採購工作
學生校服費用不屬於公用經費,也不是學校的代收費,各地務必遵循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原則,由學校校服工作委員會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基礎上組織招標採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減輕社會負擔,完善質量監督與售後服務體系、規範選購、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與安全。任何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指定校服生產企業或名錄。
1. 需統一製作校服的學校,應向各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由學校校服工作委員會自行組織招標採購。為了發揮規模採購效益,降低採購成本和單價,對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鼓勵以學區或教辦以上單位成片統一採購。
2. 需要統一著裝的學校,要統籌指導校服委員會的招標採購工作,禁止無廠址、無廠名、無營業執照的“三無企業”和中間供應商參加投標比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的有假冒偽劣和不合格產品的服裝企業整改未滿三年的,原則上不得接受其投標,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校服招標採購的監督管理。
3. 規範採購合同管理。校服採購合同必須明確校服面(輔)料品質引數,同品質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採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平均價格。任何行政部門與學校不得指定或改變招標價格。
4. 中標企業要遵循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為學生提供直接服務,並按著裝人數3—5%的比例對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貧困學生實行減免。
五、校服的質量管理與監督
學生校服的質量關係到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的行業形象,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確保質量,按要求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質量應符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和GB/T 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採購單位指導,不得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門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註冊,確保主體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負責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全鏈條”監督檢查,及時公佈並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指導執行中小學生校服有關技術標準。堅決查處不按標準生產、採購和使用校服的行為。
1. 面(輔)料質量。生產企業須對每批次的學生校服所用面(輔)料產品提供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2. 成衣質量。生產企業須提供每批次學生校服成衣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3. 行政備案。生產企業須向各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輔)料和成衣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經備案後,方可向學校傳送校服。
4. 接貨驗收。學校要增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嚴格落實驗收制度,嚴把校服進校質量關,禁止不合格校服進入校園。在接收學生校服時,成衣標註標識必須完整,符合合同約定,要查驗經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面(輔)料和成衣兩份產品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並留存原件。
5. 校服樣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經學校驗收後,應由地方教育部門留樣封存二年,專人保管,以備查驗。
6. 學校初驗合格後,組織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試穿,對有質量問題或型號不符的,及時調換整修,待全部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簽收、協助結算手續。
7. 接受扶貧捐贈校服的地區和學校,應向捐贈方明確品質要求,不接受“三無產品”和無標註標識、無產品無有資質的紡織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學生服裝。
六、協同配合,完善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學生校服的安全與質量監管工作,要組織教育、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等部門完善校服產品質量監督與抽查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抽檢核驗,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要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互通訊息,提高監管實效,不斷提升校服品質,保障學生健康安全。
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學生校服採購、收費、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和本細則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9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校園文化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必須穿校服。
2、週一集會升國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參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丟失時,學生應及時由家長在網上補買(如下圖款式)。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負責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校服穿著情況。政教處負責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學生不穿校服,則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按人次扣減班級分數。
4、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規處理(取消評優評先、不接收入團等)。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10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範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11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範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並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範,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釦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裡面所穿的上裝,若長於校服,下襬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後方可離舍。
6、校服發放後,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汙損。若有汙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9、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11、學校重大活動,學生必須穿著校禮服套裝。
12、此規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12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校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決定統一穿著哪款校服。
2.規範穿著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團員須佩戴團徽。
3.升旗儀式、重大主題教育活動等須統一規範穿著正裝校服。
4.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潔,不得更改校服樣式。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後,由總務處統一處理。
4.嚴禁轉借校服給校外人員穿著。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校服穿著。
2.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納入學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專案。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師重點檢查升旗、兩操等集體活動時校服穿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