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精選1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

  (一)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

  集團不在價值分配上搞平均主義,工資報酬必須向為集團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傾斜,向集團的關鍵崗位傾斜,對員工所創造的業績予以合理的回報。

  (二)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

  工資報酬的確定必須與集團的發展戰略相適應,必須與集團的整體效益的提高相適應。透過工資報酬來吸引人才,留住關鍵人才,啟用人力資源,提高集團的核心競爭力。

  (三)堅持統一制度、規範分配的原則。

  將集團的工資分配模式統一規範為新的薪酬制度,保留合理成份,對差異較大部分進行調整。

  (四)堅持科學確定工資收入分配的原則。

  在崗位測評基礎上確定崗位價值度和貢獻度,突出崗位工資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崗位的工資水平,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合理拉開工資差距。

  (五)堅持員工工資水平與集團效益緊密掛鉤的原則。

  員工要分享集團收益,又要適當分擔市場風險和人工成本壓力,在集團效益穩步增長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工資水平,形成工資能增能減機制。

  (六)堅持員工工資按業績貢獻分配的原則。

  員工工資的分配與績效考核緊密聯絡,充分體現員工業績貢獻差別,發揮正確導向作用,形成競爭機制。

  (七)堅持循序漸進、穩妥實施原則。

  在創新機制中充分考慮企業和員工的承受能力,採取過渡性措施,確保改革的平穩推進。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範各級員工薪酬,穩定員工隊伍,適應企業的發展需要。

  2.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業務員底薪及提成按《業務提成方案》執行)。

  3.內容:

  3.1薪資:

  3.1.1薪資組成:總薪資=崗位底薪+職務補貼+績效獎金+全勤獎+技術提成+業務提成+補貼

  3.1.2崗位底薪:是指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崗位而設的崗位薪資,不同崗位底薪不同,主要定額標準為其職務高底、工作責任及工作難易程度。

  3.1.3職務補貼:本公司人員的職務補貼根據各人員的技術等級、管理職稱分級補給(業務員除外)。

  3.1.4績效獎金:

  3.1.5全勤獎:指除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時間全勤參與工作的,如果當月出勤狀況為滿勤,全勤獎為30元;工傷假按實際批准日期不扣全勤獎,當月病假或事假在一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即無全勤獎。當月遲到和早退總數在三次(不含)以上或當月曠工一天(含)以上者,當月均無全勤獎。

  3.1.6技術提成:技術提成只針對本公司正式技術人員(未滿試用期的技術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各部門事務性人員、職員及專職管理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根據公司各部門人員技術特點及各工作性質的實際情況,各部門提成比例如下:

  3.1.5.1硬體部:硬體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參加大型網路工程,工程量較大時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可每天補貼50元給該技術人員;裝機提成為50元/每臺

  3.1.5.2軟體部:軟體部網站建設專案按合同全額的3%提成;軟體專案原則上按合同全額的5%提成,但若該軟體屬行業軟體,可同時提供給5個(含)以上客戶使用的,須按3.5.2.1項提成:

  3.1.5.2.1若該軟體專案的銷售額如在5個(不含)以下,即按每個定單的5%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5個(含)以上10個(不含)以下的,即按每個定單的2%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10個(含)以上的,即按每個定單1%的比例提成。

  3.1.5.2.2軟體部各技術專案若為合作完成,各人員根據技術難易程度享受提成,主要提成依據為《客戶合同報價單》,各人員根據所負責的模組(專案)享受相應提成。

  3.1.6業務提成:本公司所有人員均可按《業務員提成方案》中的相應比例享受業務提成,但不享受該方案中的底薪待遇。

  3.1.7補貼包括:通訊費補貼、摩托車補貼、其它補貼。

  3.1.7.1通訊費補貼:主要是針對因工作需要而對外有業務聯絡的業務人員,具體標準如下:

  ①滿試用期後的業務員、硬體部技術人員各補貼50元/月;

  ②業務主管、經理每月補貼100元/月;

  ③業務經理150元/月;

  ④特殊對外技術、管理人員(或特殊對外業務聯絡人員)的通訊費用金額由總經理特批。

  3.1.7.2摩托車補貼:硬體部技術人員及業務部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有條件可提供摩托車的,公司予以支援並每月補貼油費100元。

  3.1.7.3其它補貼:因員工該月表現特佳或有特殊工作表現者公司將予以一定補貼,具體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具體工作表現定,最高金額為200元。

  3.2福利:

  3.2.1福利包括:生日補貼、伙食補貼、有薪假期、保險。

  3.2.1.1生日補貼:本公司所有人員在本人生日當月均可享受50元的生日補貼。

  3.2.1.2伙食補貼:為提高員工伙食質量,公司每月予以食堂補貼150元的煲湯費。

  3.2.1.3有薪假期:根據《考勤管理制度》,本公司員工均可享受如下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節:5天;勞動節:2天;國慶節:2天。

  3.2.1.4保險:因工作需要,公司內所有對外人員(如:維修人員、業務員)試用期滿後,公司將予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3年資:

  3.3.1公司全體人員都享有年資,年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計算,每滿1年即可獲50元年資。

  3.3給薪及調薪:

  3.3.1各職位新進員工,原則上均按各職等的第一薪級給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支薪等級二級至五級。

  3.3.1.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3.3.1.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3.3.2正常調薪:公司根據營業成長狀況,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對員工的底薪實施調薪;調薪幅度一般在原職等上調高1-5級,調薪一次最少可調高一級,最高可調高五級。

  3.3.2.1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當月不考慮調薪:

  ①未滿試用期及服務期未滿一年者;

  ②在近半年內停職或累計請假一個月(含)以上者;

  ③正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

  3.3.3異動調薪:本公司所有崗位異動的員工必須有一至三個月(不得少於一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享受該崗位試用期薪資及職務加給,試用期滿後將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實行調薪。

  3.4年終獎金:

  3.4.1公司根據營業狀況將對所有滿試用期的員工(業務員按3.4.4項發放)發放年終獎金,具體金額將根據該員工底薪及本年度服務時間、技術(管理)職稱、工作表現(業績)等來確定。

  3.4.2年終獎金核算方法:員工上年度12月份底薪額÷12×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技術(管理)職稱係數(見《崗位底薪標準》的“年終係數”項)+工作績效獎金(包括工作表現、態度、業績等)

  3.4.3“工作績效獎金”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特定,一般在50-500元之間。

  3.4.4滿試用期後的正式業務員可享受本人該年度平均底薪金額(試用期期間底薪除外)的年終獎金,具體核算標準:本人該年度總的底薪總額(試用期底薪除外)÷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除外)=該年度總的年終獎金。

  3.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在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①員工缺勤,如請假、曠工等,每缺勤一天按8小時扣除該月正常工時,不夠一天的按實際請假工時扣除;

  ②借支金額;

  ③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出現的罰款金額;

  ④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按規定扣除的正常薪資係數;

  ⑤伙食費用。

  3.6薪資發放:

  3.6.1在20xx年4月份(含)以後入公司的員工,每月薪資計算期從上月1日到31日止,在20xx年4月份(不含)以後入公司的員工,按原方法計算(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公司發薪日期為每月的28日。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增強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內部良性競爭,達到全員參與公司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服裝廠全體員工。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獎懲內容的核實調查,負責獎懲通報的擬製,並負責檔案的記載。

  3.2財務部負責獎懲的實施。

  4、檔案內容

  4.1員工獎懲和記功記過。業績分反映員工能力和績效,功過反映員工態度、品行和紀律性。

  4.1.1獎勵種類分為:記大功、記小功、嘉獎、通報表揚。

  4.1.2處罰種類分為:記大過、記小過、記警告、記警示。

  4.1.3以上獎懲與經濟掛鉤並納入員工檔案。

  4.2獎勵細則

  4.2.1主人翁獎:具有強烈的公司主人翁意識,能夠積極主動地發現、告知或協助處理其他崗位工作缺項。

  4.2.2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能將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應用於實際工作中,並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門和個人。

  4.2.3優秀員工獎:年度工作中表現突出,績效考核優良具有表率作用者。

  4.2.4公司形象促進獎(此獎項針對部門及個人):公司部門及員工在對外銜接、聯絡、展示中表現優異,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者。

  4.3評比辦法:

  4.3.1所有獎項均由各部門向行政部遞交獎勵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行政部接申請後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執行獎勵。主人翁獎、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公司形象促進獎實時評選,申請時間、受獎部門或人員、受獎次數不限

  4.3.2優秀員工獎:每年1月按全年銷售業績、全年獎懲記錄評選上年度得獎者獎勵措施針對主人翁獎、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公司形象促進獎等獎項,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等級。

  4.3.3公司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1000元;連續兩年獲得優秀員工者薪資向上浮動一級。

  4.5處罰細則

  4.5.1公司員工,所有A類處罰均為記大過一次

  4.5.2B類處罰均為記小過一次

  4.5.3C類處罰均為記警告一次

  4.5.4D類為警示,每兩次警示為警告一次,每兩次警告為小過一次,每兩次小過為大過一次

  4.5.5員工記大過一次,取消年終獎,取消福利升級,工資晉級

  4.5.6員工記大過兩次,降級一級

  4.5.7全年無任何處罰,晉級一級

  4.5.8員工全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5天

  4.5.9員工全年累積病假不得超過8天(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4.5.10事病假超過限制一律按曠工處理

  4.5.11確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5.12請假者必須以書面告知,口頭傳達一律無效。

  A類處罰:扣除當事人當月狀態工資及部門獎金50%,當事人記大過一次,同時下調一級工資,取消年終獎,部門其他人員記小過一次。

  B類處罰: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狀態工資50%,並扣除部門資金30%,當事人記小過一次。

  C類處罰:扣除當事人狀態工資30%,部門獎金10%,並當事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D類處罰:扣除當事者當月狀態工資20%,部門當月獎金5%,並給予警示。

  4.5.13財務部處罰行為

  A類

  4.5.13.1未經總經理簽字認可或授權支付公司資金。

  4.5.13.2未經總經理授權同意私自動用公司印章。

  4.5.13.3曠工者。

  4.5.13.4私帶貨物出庫者。

  B類

  4.5.13.5在收到銷售部交來各賣場對賬單之日起7天內(含星期天)必須開出增收款發票,30天內必須收到貨款。

  4.5.13.6每月第二週和最後一週,隨同資金週報附送銀行對帳單。

  4.5.13.7每週六上午12點前必須提交資金週報。

  4.5.13.8未按規定嚴格稽核者。

  4.5.13.9未按三小時答覆制答覆者。

  4.5.13.10未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5.13.11每月7號前未送交報表者(6份)。

  4.5.13.12其他由總經理另行規定條款。

  4.5.13.13合同審查不嚴,具有明顯的財務方面的漏洞並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5.13.14洩漏機密者。

  C類

  4.5.13.15當天的報表當天未完成。

  4.5.13.16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報表者。

  4.5.13.17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聽音樂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者。

  4.5.13.18發錯貨物或打錯發貨單者。

  4.5.13.19私自放無關人員入庫者。

  4.5.13.20未按規定收發貨品者。

  4.5.13.21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3..22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D類

  4.5.13.23未按工作程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後。

  4.5.13.24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3.25竄崗者。

  4.5.13.26侮辱他人者。

  4.5.14銷售部處罰行為

  A類

  4.5.14.1私自收受現金者。

  4.5.14.2未經總經理批准,超越許可權,給予折扣者。

  4.5.14.3有攻擊、侮辱客戶行為,或影響惡劣者。

  4.5.14.4人身攻擊以及和營業員發生爭吵者。

  4.5.14.5有不誠實行為者,弄虛作假者。

  4.5.14.6有收受回扣,侵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B類

  4.5.14.7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計劃者。

  4.5.14.8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帳者。

  4.5.14.9未能及時進行營銷調節措施者。

  4.5.14.10未能及時進行人員調整者。

  4.5.14.11未能及時提供相關技術報表者。

  4.5.14.12向營業員透露公司相關機密者。

  4.5.14.13未能按規定三小時答覆制答覆者。

  4.5.14.14未能按規定處罰下屬人員者。

  4.5.14.15未能及時調撥貨品保證銷售者。

  4.5.14.16未能及時提供保障服務影響銷售者。

  C類:

  4.5.14.17未按規定外出申報行蹤者(走時登記、回時核銷,並撰寫報告)。

  4.5.14.18當天工作內容當天未完成者。

  4.5.14.19上班上網,聊天者,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者。

  4.5.14.20未按規定調撥貨品者。

  4.5.14.21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4.5.14.22未能及時提交工作總結或其他安排者。

  4.5.14.23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D類

  4.5.14.24未按工作程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後。

  4.5.14.25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4.26竄崗者。

  4.5.14.27侮辱他人者。

  4.5.15貨品部處罰行為

  A類

  4.5.15.1私受廠商回扣者,損害公司利益者。

  4.5.15.2洩露公司機密者。

  4.5.15.3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4.5.15.4故意將不合格產品混入合格品者。

  4.5.15.5未經總經理授權,給予廠商承諾者。

  B類

  4.5.15.6未能按程式工作者。

  4.5.15.7未能及時調整貨品者。

  4.5.15.8未能按三小時答覆制工作者。

  4.5.15.9出差未按規定彙報匯蹤者。

  4.5.15.10未及時提交工作總結者。

  4.5.15.11檢驗貨品不及時者。

  4.5.15.12未按規定時限上貨者。

  4.5.15.13未按規定及時處理質量問題者。

  4.5.15.14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者。

  C類

  4.5.15.15當天工作在當天、在第二天未完成者。

  4.5.15.16上班上網、聊天者,或干與工作無關者。

  4.5.15.17未按規定程式質檢貨品者。

  4.5.15.18未按規定程式存放貨品者。

  4.5.15.19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5.20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D類

  4.5.15.21未按工作程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工作內容),可超前,不可滯後。

  4.5.15.22遲到早退者(無書面申請一律不算)。

  4.5.15.23竄崗者。

  4.5.15.24侮辱他人者。

  4.5.16行政部處罰行為

  A類

  4.5.16.1未能及時處理緊急事件者。

  4.5.16.2有攻擊侮辱客戶行為、影響惡劣者。

  4.5.16.3有不誠實行為,弄虛作假者。

  B類

  4.5.16.4對其他部門監督不力者。

  4.5.16.5未能完成規定完成的報表者。

  4.5.16.6未能及時提供保障,影響工作者。

  4.5.16.7對違規人員未按規定處罰者。

  4.5.16.8未能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者。

  4.5.16.9洩露機密者。

  C類

  4.5.16.10未按程式工作者(規定時間,規定內容)。

  4.5.16.11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者,或干與已無關工作者。

  4.5.16.12挑撥是非者,議論他人者。

  4.5.16.13遲到早退者。

  4.5.16.14不服從主管安排者。

  4.5.16.15工作環境不整潔者。

  4.5.16.16未能及時提交工作總結者。

  5、引用檔案無

  6、記錄《獎懲通報》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並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總經理批覆之日起實施。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4

  1.目的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的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的薪酬體系。

  1.2結合本地區、行業的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的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的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3.1薪酬構成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3.1.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的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的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的相鄰薪點的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的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的薪酬薪點。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的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的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附表一《公司職業通道與工資級別對照表》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的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的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的,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的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7.1轉正定級後員工的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的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後的第二個月體現。

  7.2正常年度調薪是公司根據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外部薪酬水平變動情況及員工個人績效、能力、任職的實際情況進行的例行性薪酬調整,每年的三月份進行一次。正常年度調整並非全員普調;薪酬調整幅度,還需根據公司的效益狀況、社會上同行業薪酬變化情況、通脹情況來確定。調整時,主要以員工上年度每月績效考核的工作績效為依據,同時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7.3異動調薪是指因員工具體擔當的職位發生變化而進行的薪酬調整,不受時間限制,每月都可以進行。

  7.3.1調整的基本條件為:因公司需要或員工個人因素髮生職位晉升、職位調整、職務兼任、獎懲、解職等異動,根據公司制度需進行薪酬調整。

  7.3.2中層以下員工的異動調整由該員工的直接主管填寫《異動單》提出薪酬調整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執行(若為新任崗位,則在新任崗位上試用三個月合格後調整工資)。

  7.3.3中層管理人員的異動調整,由主管領導提出,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執行。

  7.4特別調薪是指員工具有特別貢獻、具有突出績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狀況有了突發性的變化,而對部分職位、部分人員進行的薪酬調整,不受時間限制,每月都可以進行。

  7.5特別調整的工資級別控制,以保證薪酬水平的外部競爭性和內部合理性,既能留住優秀人才又不打破內部總體平衡的原則,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員工的崗位工資晉級。進行特別調薪的基本條件為:

  7.5.1本集團公司內(含本公司)被評為優秀的員工。

  7.5.2員工做出特別貢獻或業績,可使公司長遠受益時。

  7.5.3對於避免重大事故發揮了關鍵作用的人員。

  7.5.4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人員。

  7.5.5在管理工作中,由於嚴格管理,使企業避免了重大損失的人員。

  7.5.6生產部門全年績效考核結果名列前三名者(指: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生產三部的員工)。

  7.5.7經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或經本公司考核獲得相應技能資格,其專業技能水平達到相應崗位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工作業績的技術人員;或其他專業技能人員。具體檔案《員工技術職稱評定管理制度》。

  7.5.8外部人才及薪酬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如不調整薪酬,則面臨關鍵崗位、關鍵人才流失。

  7.5.9以上情況發生時,距年度例行的薪酬調整時間還相差二個月以上。

  7.6定期普調。一般情況下,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以及所在城市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2—3年提出調薪方案,報董事會薪酬與績效考核委員會審批。

  7.7危機調薪。當公司面臨嚴重經濟困難或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可啟動危機降薪方案,經董事會薪酬與績效考核委員會批准後,可降低員工的薪酬標準。

  7.8職位晉升與工資級別調整需依據公司《員工職位晉升與工資晉級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8.特殊人才薪酬

  8.1特殊人才談判工資。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可酌情考慮實行特殊人才談判工資機制。特殊人才標準主要為:市場上稀缺的管理、技術及銷售精英和公司急需的專業人才。

  8.2特殊人才工資水平由雙方根據人才市場供求關係,最新市場勞動力價格情況、同行業工資水平、個人工作業績、個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對特殊人才以年度為週期進行考核,如個人工作業績及能力明顯不符合公司特殊人才標準,或已非市場稀缺及公司急需人才。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依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副理級;五層級(E):主管級;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其它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依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若公司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階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工齡、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8.1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薪酬委員會依據經營狀況決定。

  8.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8.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透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9、薪酬的支付

  9.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9.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9.3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透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6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基本原則

  第1款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管理規則

  第1款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2款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後淨利潤。稅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部稽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4款經稽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後淨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稅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薪資構成

  第1款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詳見附件1—1)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詳見附件1—2)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階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詳見附件1—3)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獎金

  第1款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薪資支付

  第1款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儲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適應公司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公司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礎上。

  三、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福利補貼+業績提成+獎金組成。

  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員工基本工資為1500元,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工資由總經理確定。

  2、福利補貼: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司根據本地區的工資水平按月發給予員工每人每月養老保險補貼400元,醫療保險補貼100元,由員工自行繳納;其他補貼200元(該補貼不當月發給,留待年終發給)。

  3、業績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績提成,完成業績越多,工資收入越高。

  (1)業務員自己尋找的業務所有手續完畢,公司按該業務佣金總額的15%獎給業務員;若是兩人共同完成,則由二人平均享受。

  (2)業務員業務過多或其他原因需由其他業務員完成時,提供資源資訊人員享受提成獎額的三分之一,具體經辦人員享受獎額的三分之二。

  (3)公司提供給業務員辦理的業務,完成任務後公司按該業務佣金總額的%獎勵業務員。

  4、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公司對所有員工各類業績作詳細統計,年終根據公司經濟效益整體狀況及員工的業績大小,發給適當的年終獎。

  四、試用期薪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各項津貼的80%。

  2、試用期間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或試用期間員工自行離職的,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卸職管理的相關條款執行。

  3、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五、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公司根據物價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效益狀況進行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決定(原則上每年一季度調整一次)。

  2、個別調整: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總經理審批,審批透過的調整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六、薪酬支付

  1、薪酬計算及支付時間

  A、薪酬的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30日(月大31日)。

  B、薪酬支付時間:每月工資支付為次月5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C、違犯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D、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A:應發工資=月工資標準×(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式中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試用期員工按80%計算;當月應出勤天數為當月日曆天數減去當月應休天數。

  B: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各項扣款。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帶薪休假90天,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病假、曠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七、薪酬保密

  辦公室、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透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人力資源

  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人力資源。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xxx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透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透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透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週期,也可以專案為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檔案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於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週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二章 制定原則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 年薪制採用模式為: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衝抵;

  第九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 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 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35%-45%)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佔(30%-40%)

  二 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 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絡;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15%-20%左右;

  四 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 關於崗位工資

  一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 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後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 關於績效工資

  一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 人事部根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 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後發放

  第十五條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 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 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 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中高層管理人員。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津貼/獎金/加班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

  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公司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後確定。

  第二條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公司視員工的工作表現於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後工資調整的;

  3)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准的。

  第二條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條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彙總,交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稽核彙總。調動核准程式按()檔案灰頂執行。

  第六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提薪標準

  第四章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准,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2

  (一)薪酬

  1.發薪日期

  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月未。公司將在每月月末將薪金轉入員工個人銀行帳號,並將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

  2.收入保密

  員工薪金、獎金及其它收入屬員工個人隱私,禁止員工相互間以任何方式傳播、打聽及向外界透露。

  3.收入構成

  收入=固定報酬+浮動報酬。

  固定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固定係數。

  其中部門經理固定係數為70%,普通員工為80%。

  浮動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1-固定係數)+年終獎金+其它津貼等。

  (二)福利

  1.假期(詳見後章《考勤與假期》)

  2.社會保險

  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員工購買四險一金[養老、醫療(含女職工生育險)、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3.公司活動

  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每兩年一次的例行體檢,並組織體育鍛煉;公司根據經營狀況,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免費或員工承擔部分費用的公司旅遊;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各項活動,如公司週年慶典、年終活動、季度員工生辰會等。

  4.其它

  ①節日補貼: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在元旦、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三八婦女節(僅限女員工)等節日發放節日補貼,發放形式:貨幣或等價福利用品。

  ②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調整自行制定的福利專案。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3

  為了更好地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關於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及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公司轉換經營機制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覆,在公司建立靈活、有效的管理用人機制,徹底打破在編人員與非在編人員的身份界限,使員工收入與崗位、工作實績結合起來,與公司整體經營收入情況相掛鉤,增強幹部職工的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進一步形成重實際講效率的全新工作作風,從而保證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管理中心結構工資制度。

  一、工資分配方案總體思路

  本工資制度將全體幹部職工原有工資待遇封存,裝入檔案,實行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按照人員所從事的崗位確定工資標準,著重體現公司員工個人收入與崗位所在部門本年度與中心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分解任務完成情況及公司總體經營收入相結合。根據工作崗位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壞、所負責任大小及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等因素將公司各崗位劃分為六崗十九類作為確定工資的基本依據。透過實行結構工資制,按照每人的崗位、所在部門的效益情況,拉開收入差距,嚴格考核獎懲,工資收入與績效掛鉤,有效克服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大鍋飯”弊端。形成重貢獻、重實際的工資分配機制,進一步調動各崗位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優秀人才成長。

  二、結構工資制度的構成情況

  本結構工資制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貼、知識分子津貼、職稱補貼、工齡補貼、兼崗津貼、效益工資、獎勵工資、考績工資等十一項組成,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1、基礎工資:即保障員工基本生活需要發放的工資數額,約佔個人工資收入的30%。在編人員基礎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中“基本工資”數額髮放;合同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部門經理600元;部門副經理500元,行政管理、經營、技術部門主管400元;三崗一類崗位35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類崗位在三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崗一類崗位33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五崗一類崗位30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六崗一類崗位29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類崗位在三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五類崗位根據出勤情況計發日工資。

  2、崗位工資: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確定崗位工資,無在編與非在編的區別。

  3、崗位津貼:對不同崗位因其工作條件好差、辦公環境優劣確定,此項津貼對技術、服務、保安等一線工作人員給予傾斜。

  4、通訊補貼:為方便日常工作聯絡,參照自治區有關政策結合具體崗位情況進行適當的通訊費補貼。

  5、知識分子津貼:不分崗位,不論在編於否,凡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歷,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6、職稱補貼:專業技術人員,依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職稱資格證書和自治區有關評定政策受聘人員(職稱要與所從事崗位相同或相近),按助理及相當10元/月,工程師及相當30元/月,高階工程師50元/月計發;工勤人員,不分崗位,凡取得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職稱資格證書,依自治區有關評聘政策受聘人員均可按高階工10元/月,技師30元/月,高階技師50元/月享受職稱補貼。

  7、工齡補貼:自參加工作之日起每1年發給工齡工資5元/月,在公司工作每1年,發給工齡補貼10元/月。合同人員工齡按到公司參加工作之日起計,工齡補貼於每年元月份調整。

  例:某職工1987年參加工作,2000年到公司。該同志工齡補貼為:[(2000—1987)×5]+[(20xx—2000+1)×10]=125

  8、兼崗津貼:遵循定崗定員原則,對兼崗人員原則上按照本人主崗基礎工資的10%計發兼崗津貼,階段性或臨時性兼崗由總經理會議根據兼崗任務及完成情況研究確定補貼標準。

  9、效益工資:各崗位人員、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效益工資獎罰與責任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鉤。效益工資根據當月實現的經營收入情況,按照一定的計提比例、發放係數計發(每月計劃人均效益工資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經營部會議、演出場租收入按月考核,電影及其他收入年終考核;下屬公司三、四樓經營及廣告收入按月考核,其他收入年終考核;大型活動收入年終一次性考核。

  1)經營部效益工資計提比例:計劃人均效益工資×12月÷年目標任務×100%=100×12÷1600000×100%=0.075%;

  公司效益工資計提比例:計劃人均效益工資×12月÷年目標任務×100%=100×9÷650000×100%≈0.138%;

  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效益工資發放基數:(經營部效益工資發放基數+公司效益工資發放基數)÷2

  大型活動部效益工資的發放:1—12月效益工資按照非直接經營部門發放基數計發,年終考核專案與第十三月工資掛鉤,對比前十《公司結構工資制度》出自:

  二個月效益工資和獎勵工資發放總額實行多扣少補。

  2)當月全額完成經營目標任務的部門,享受全額效益工資;當月完成經營收入不足目標任務的50%,不享受效益工資;完成目標任務達到50%以上,用當月效益工資除以75所得值乘以所差百分點的金額作為效益工資扣罰金額。

  3)經營部按當月本部門取得有效考核專案的經營收入(以實際完成的合同數額)的0.075%為發放基數,依不同崗位係數發放。

  4)下屬公司按當月本部門取得有效考核專案的經營收入(以實際完成的合同數額)的0.138%為發放基數,依不同崗位係數發放。

  5)總經理按照各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的2倍計發;副總經理按照分管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的1.8倍計發;總經理助理的月效益工資按照非直接經營部門經理的發放係數計發,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人員按照直接經營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依崗位分類按係數計發,其中:

  二崗一類係數為1.6;二類係數為1.5;三類係數為1.4;

  三崗一類係數為1.3;二類係數為1.2;三類係數為1.1;

  四崗一類係數為1.3;二類係數為1.2;三類係數為1.1;

  五崗一類係數為1.2;二類、三類係數為1;

  六崗一類係數為1.2,二類、三類、四類係數均為1。

  10、獎勵工資:直接經營部門(經營部、下屬公司)超額完成當月目標任務,可享受獎勵工資。

  1)經營部獎勵工資基數:本部門超額完成數×0.075%

  2)下屬公司獎勵工資基數:本部門超額完成數×0.138%

  3)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獎勵工資基數:公司整體超額數÷2×0.11%[0.11%=(0.075%+0.138%)÷2]

  4)各崗位獎勵工資係數與效益工資計發係數相同。

  11、考績工資:由部門經理以中心下發的考勤制度、上崗規範等為考評依據,綜合每月出勤、工作完成及臨時性事件處理情況對各崗位人員做出評價,進行考核,具體按照各部門的百分制考核評分表評定,滿分150分,等值150元。透過部門經理評分、部門員工互評,可參考質檢部抽查結果核定考核分數,計發相應考績工資。

  三、各崗位檔次類別的劃分

  1、一崗一類:總經理,二類:副總經理;

  2、二崗一類:部門經理,二類:部門副經理;三類:行政管理、經營、技術部門主管;

  3、三崗:為技術崗位。包括:電梯,燈光,音響,暖通、空調、給排水,高、低壓配電,電子屏及網路管理、會計,技術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4、四崗:為行政管理崗位。包括:秘書,人事,文書,出納,庫管,行政管理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5、五崗:為經營崗位和其他崗位。經營崗位包括:經營工作人員(內勤、外聯);其他崗位包括:圖書管理等。各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6、六崗:為保安及服務崗位。一類保安及服務主管;二類、三類、四類由任職條件確定;五類保潔崗位。

  7、以上崗位的類別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劃分,要求各部門經理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要求、任職資格條件、員工素質等情況公平、公正的劃分,不得敷衍塞責,不得將本部門所有人員列為一類,公司各類崗位人員最終由總經理會議稽核確定。

  8、以上各類崗位,從事兼崗任務的,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主、兼崗位中最高崗位確定崗位,並考慮兼崗津貼,具體由總經理會議確定。

  四、各崗位基本任職資格條件

  1、一崗一類人員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

  2、一崗二類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提名,經管局批准後方可聘任;

  3、二崗各類人員由公司管理中心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提出聘任資格條件,採取競聘上崗的方式,經總經理會議研究予以聘任;

  4、三崗、四崗、五崗、六崗各類崗位任職資格條件詳見《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及類別對照表》;

  5、以上各崗位如出現重大的責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崗位責任人工資下調一類(責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重大與否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6、以上各類崗位嚴格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兌現工資,如因個人原因不符合本崗位各類任職資格條件,但確實擔任該崗工作的,按照本崗最低類確定工資;

  7、各崗位人員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崗位、類別後嚴格按照中心考核制度進行考績,實行月、季、年相結合的辦法並直接與工資掛鉤;各崗位人員季度考核(月均考績分值)達不到就職崗位類別考績分值最低標準的(一類130分、二類110分、三類90分、四類80分,三個月後此分值按照部門實際考核分值調整),自下一考核期開始月起崗位工資按降低一類執行。

  五、工資提升,各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總經理會議研究可提升工資:

  1、自本結構工資制實行之日起,連續3年年終考核被《公司結構工資制度(第2頁)》出自:

  評為公司優秀個人或辦公廳系統先進個人的,以考核優秀第3年崗位工資為基數,自次年3月份起崗位工資上漲10%;

  2、在工作中因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技術革新等,對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挽回重大損失、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具體事項及獎勵幅度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3、其他必要增資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六、工資降低,各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給予降低工資。

  1、當年年終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以考核不合格當年崗位工資為基數,自次年3月份起本人工資降低一類執行;

  2、嚴格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對各崗位進行考核,對違犯公司有關考勤、著裝、上崗規範等制度的,按照本制度中有關考績工資的發放考核辦法執行。

  3、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經總經理會議研究視損失大小確定降幅;

  4、其他必要降資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七、特殊崗位工資情況:

  1、凡經公司聘用的各類營銷業務人員及與公司有租賃合同長期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人員(不承擔部門內工作任務):不實行坐班制,考勤、著裝方面不做要求,不發日常工資,不計其他福利待遇;

  2、服務保潔崗位: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實行日工資制(每天8小時),每日工資按六檔四類崗位工資的12%計發,按照部門實際考勤上崗天數計發,不計考績工資;試用期之後實行日工資制(每天8小時),每日工資按六檔四類崗位工資的12%計發,按照部門實際考勤上崗天數計發,另計當月考績工資。

  3、以上特殊崗位人員如有其他部門或崗位任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量情況考慮兼職補貼。

  八、公司試用期人員工資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80%,其中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按照就職崗位最低標準(二崗、三崗、四崗、五崗的第三類,六崗的第四類)計發,其他專案不計。

  合同人員,參加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以上,但未滿1年的,結構工資制中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三項按就職崗位最低標準(二崗、三崗、四崗、五崗的第三類,六崗的第四類)的90%計發,其他專案全額髮放。

  九、以上工資標準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後執行,每年3月份調整員工工資,根據公司當年實際經營情況對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即表列第1項、第2項)進行調整。

  十、於每年元月10日前向在崗人員發放第十三月工資,發放標準:

  1、非直接經營部門第十三月工資按照附表列第1、2、3、4、5、6、7、8項之和。

  2、各直接經營部門年終考核專案與第13個月的工資發放掛鉤。

  3、在公司工作未滿1年的人員第十三個月工資為:以上8項之和÷12×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人員不享受第十三月工資。

  十一、本結構工資制應配合人員崗位聘任制實行,對中層幹部實行競聘上崗,一般崗位實行雙向選擇上崗。

  十二、各崗位人員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如遇崗位變動,工資即做相應調整。

  十三、本制度未盡事宜可做補充規定。

  十四、附件。

  1、公司結構工資制度(第3頁)分配方案

  2、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及類別對照表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4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釋出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適應集團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了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投子公司的所有員工。所涉及適用員工群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指新疆金風股份有限公司ceo、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

  2、分(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人員。

  3、員工:本制度中涉及到的員工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全體員工。

  第三條原則

  1、責任原則:按崗位的職責、價值、任職資格等因素,確定各個崗位的薪酬標準。

  崗位變動,則薪酬隨之變動。

  2、績效原則:員工的實際薪酬與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工作業績掛鉤,實行獎優罰劣。

  3、激勵原則:根據市場競爭環境及公司的發展目標,採用積極的、多樣的、有效的激勵方式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保障公司目標的實現。

  4、競爭原則: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證薪酬體系與相同及相關行業接軌,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保證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場中具有競爭力。

  5、保密原則:公司遵循薪酬保密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四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制定、考核、審查、落實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和激勵方案。

  第五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集團高階管理人員以外所有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激勵、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激勵方案,經ceo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各子公司的薪酬制度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後,經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各子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實施細則及與之相關的績效評估方案、激勵方案等,經子公司的總經理稽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八條員工的薪酬結構

  1、薪酬組成

  薪酬由工資、津貼、獎金、長期激勵、特殊獎金和保險福利構成。

  2、工資

  1)月度工資標準的確定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承擔的職責、崗位要求的技能、工作的複雜性和重要性、經營規模和市場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2)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動,月度工資需要根據新崗位所在的職級進行薪酬調整。

  3)月度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根據崗位的工作內容不同採用不同的分配比例。

  4)月度實得績效工資由月度的績效工資和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計算所得。

  3、津貼

  1)不同的員工因所在崗位的職級、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和職責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津貼和標準。

  2)津貼是固定收入的一部分,按月進行發放。現有的津貼有通訊津貼、住房津貼、交通津貼。

  3)各子公司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薪酬實施細則中制定適用的津貼類別和標準。

  4)津貼型別和津貼標準與崗位和職級保持一致性,如果崗位或職級發生變動,則津貼隨之調整。

  4、獎金

  1)員工的獎金根據員工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業績情況確2)各分、子公司均應圍繞經營目標的實現,制定針對性的績效考核和獎金激勵的方案,激發員工工作熱情,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3)不同序列、不同崗位的員工根據其工作內容採用不同的獎金比例、計算方法和發放週期。

  4)獎金方式有績效年薪、專案獎金、計件獎金、利潤提成和其他獎金。

  5、特殊獎金

  1)經公司審批的經營舉措獎勵、專案獎勵、優秀員工獎金、合理化建議獎等用於表彰的特別事件和人員的獎金。

  2)ceo、總裁、子公司總經理均設定特別獎勵基金,用於獎勵有突出和重大貢獻的員工。

  6、保險福利

  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各項社會統籌保險,社會統籌保險的基數和比例按照當地政策和法規執行。

  2)公司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補充保險,為從事有危險及危害性作業的員工提供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為正式員工提供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為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提供健康保障保險。

  3)公司提供設施齊全的健身場館,鼓勵成立各種俱樂部,並組織各項業餘活動,包括集體婚禮、文藝晚會、現場慰問等。

  4)公司提供班車、宿舍、圖書室、法律援助、公司活動日等福利。

  5)公司為員工提供年度體檢、員工互助基金等其他的補充福利,具體參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7、長期激勵

  長期激勵是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第九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組成

  1)高階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特殊獎勵、福利補貼、長期激勵組成。

  2)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階管理人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該部分年薪不進行考核,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3)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高階管理人員年薪中的浮動部分,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業績掛鉤,結合個人的績效評估和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確認集團高階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收入。

  4)特殊獎勵:公司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對有特殊貢獻或完成重大臨時性事項所進行獎勵。公司高管參與超額利潤獎勵的分配。

  5)福利補貼:包括國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關懷性福利。

  6)長期激勵:公司實行長期激勵機制,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性重要貢獻的高階管理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2、如果高階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發生重大的變化或是崗位發生變動,公司可以根據其工作職責或崗位重新核定其年度薪酬總額,核定的薪酬水平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

  3、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確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方案,並在次年年初完成業績評估和績效年薪分配方案。薪酬支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實施。

  4、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標準

  1)年薪標準(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由董事長根據高階管理人員所任職位的工作職責、崗位價值、任職資格、市場薪資等因素確定。

  2)基本年薪按月發放,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年薪÷12個月。

  3)高階管理人員的年總收入是指稅前收入,包括需要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4)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依據,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數的比例為6:4。

  5、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彈性工作制,日常不考勤,同時不計算和發放加班工資。

  第四章薪酬預算及使用管理

  第十條薪酬預算管理

  1、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分、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由集團直接聘任的員工的薪酬預算和使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2、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負責組織本公司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人員需求,完成各部門的薪酬預算,由人力資源部彙總,經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總經理稽核後,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3、如因外部環境、公司經營狀況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影響,需要調整公司年度薪酬總額的,經董事長批准後調整。

  第十一條薪酬的使用管理

  1、集團和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的使用均應嚴格執行分解計劃,按照目標的完成情況,有計劃、分階段地使用。

  2、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每季度薪酬總額及使用分析報告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

  第五章薪酬的計算與發放

  第十二條工資採用月度支付的方式,以整月為考核週期,本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內,按約定的月度工資標準的80%計發,對於重要的崗位,可以按約定工資標準的100%發放。

  第十三條月度稅後工資由月度崗位工資、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各項津貼、獎金、特殊獎金之和減去各項考勤扣款、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其他扣減項、個人應承擔的稅款及稅後應由員工承擔的其他福利扣款項計算所得。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按照員工所在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獎金的計算和發放按照所在公司、部門的激勵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的繳納及其他福利的發放按員工所在公司福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由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

  第六章薪酬的調整

  第十八條薪酬調整的條件

  1、外部薪酬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現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運營所必須的人才時;

  2、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影響員工的實際收入水平時;

  3、公司面臨嚴重經濟困難或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公司經營狀況有重大改善或業績有顯著提高時。

  4、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化或是崗位的工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

  5、員工的績效優秀或薪酬水平不能體現崗位價值時。

  第十九條薪酬調整的分類及實施流程

  1、年度薪酬調整,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市場薪酬的變化、外部經濟環境趨勢、公司的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薪酬調整總比例和實施方案,經ceo批准後實施;各子公司根據集團的年度績效薪酬調整方案,制定適合於本公司的年度薪酬調整比例和實施方案,經公司ceo稽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2、個別薪酬的調整,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用人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後,按公司人力資源分層授權的許可權逐層進行審批。

  3、年度薪酬調整的月度增長總額超過月度工資總額的25%,需要各公司董事會批

  第二十條薪酬調整的申訴

  1、如果員工對薪酬調整所產生的異議,員工有權向屬地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2、屬地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員工申訴後15個工作日內,必須將申訴處理結果通知到員工本人。

  3、如果員工以對屬地人力資源部的申訴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直接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

  第七章海外人員的薪酬管理

  第二十一條海外當地人員的薪酬管理

  1、公司為海外招聘的人員提供在當地市場有競爭力的薪資水平。

  2、據不同地區差異,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海外業務負責人公或辦事處首席代表與集團人力資源部共同制定該地區的薪酬管理實施細則,報集團ceo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國內外派的海外人員薪酬管理

  1、國內派駐海外人員根據派駐地的物價水平、生活和工作條件,給予不同的海處補貼標準,具體標準見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的相關制度。

  2、國內派駐海外人員的國內薪酬標準不變,但取消國內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3。帶薪調休假:根據公司福利制度中的調休假標準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或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況,本制度將適時將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如本制度與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存在衝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二章制定原則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年薪制採用模式為:年薪=基薪+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衝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35%—45%)

  (二)崗位工資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佔(30%—40%)

  二、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絡;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15%—20%左右;

  四、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後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績效工資

  一、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人事部根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後發放

  第十五條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中高層管理人員。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7

  為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克服出現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視窗行業”的作用,為此制定本園獎懲制度:

  1、每月安全獎50,全勤獎50元。

  2、班級幼兒按園內規定的人數,(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發給班上30元。廚房人員每期按每超30名幼兒人每人獎勵30元。沒有在班上的老師沒有超生費。

  3、優秀班主任每學期獎給80元。

  4、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課間活動、活動組織、上課期間衛生清潔)組織獎,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5、優秀保育員每學期獎給80元。

  6、採購人員購買新鮮蔬菜,廚房人員一學期下來幼兒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現象,噴調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的,學期末發給每人獎金80元。

  7、財會人員堅持做到日清月結,當好內當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8、檔案管理人員每學期做到規範合理,獎勵80元。

  9、財產管理人員不浪費材料,為幼兒園節約當家,財產不流失,不浪費,每學期獎給80元。

  10、醫務人員沒有出現醫務事故,認真指導班級教師進行急救學習,每學期獎給80元。

  11、代課費,園內有教師請病事假需要代課的,每代一次給代課費30元。

  12、承擔教研組長職務,切實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教學研討和組內工作的每學期獎給200元。廚房組長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學期獎給200元。

  13、我園各環節獲縣級獎每人發給獎金100元,獲市級獎每人發給獎金200元,獲省級獎,每人獎給獎金400元。

  小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18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紮根於華之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後,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物件: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階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髮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物件: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並簽字後,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後,由總經理決定調整係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透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並於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隻能在崗位工資*1.5係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檔案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餘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餘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並領取專用表格,於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專案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專案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