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通用6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
我們從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後,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麼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1
我想圍繞著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這個主題以及企業品牌形象的提升,企業的健康發展,談一談自己的一點認識。也許能為家居企業創新營銷之道開啟一些思路。
第一、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在國父論裡面指出,消費是生產的目的,生產者的利益只有在促進消費者利益時才應加以注意。市場經濟是消費導向型經濟,經營者只有關注和尊重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經濟利益的化,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理念,說起來容易,但要落實到行動上卻並非易事。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一再拖延,使事態一再擴大,最終引發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正視問題,積極表態,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於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於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自願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鑑。比如說在企業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於消費維權的制度、規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援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後能有更多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在這方面不斷創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2
個性化消費是社會消費規模、消費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出現的產物,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都經歷過這個階段。隨著收入水平、知識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行為更加成熟,消費需求更加複雜,消費心理更加穩定,人們購買商品不再只是滿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個性化特徵,希望透過個性化消費來體現自身的品位和價值。近幾年來,中國的個性化消費市場發展迅速,80後、90後和00後成為個性化消費的主流人群,隨著這一群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個性化消費將成為中國消費市場擴大和升級的巨大推動力。
中國個性化消費市場迅猛發展,直接得益於移動互聯、大資料等先進技術造就了“有效市場”。大資料帶來準確、及時的資訊,大大減弱了資訊的不對稱,有效溝通了供需雙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產和消費的波峰和波谷,從而使消費者的個性化、定製化需求能夠被精準統計彙總,以最快速度傳遞到生產者、銷售商和電商平臺,生產、經銷和電商平臺環節由此能夠充分掌握和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定製化需求。以家裝定製為例,今年淘寶“雙十二”期間,全屋定製服務出現爆發式增長,開場僅10分鐘,成交額就超過了去年5小時,“雙十二”全天成交達到去年的29倍。
中國個性化消費增長與消費升級趨勢“不期而遇”,有專家認為,我們正在進入“個性化升級的新消費時期”。這一時期的鮮明特色,就是以消費者為核心,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目的,重構人貨場的關係,透過消費者需求升級推動商品生產和服務升級。與此同時,消費結構、消費需求、消費渠道和消費理念都將發生深刻變化:在消費結構上,側重於發展性、服務性的消費方式,使用者的個人體驗變得更為重要;在消費需求上,個性化、品質化的使用者需求尤為突出;在消費渠道上,注重線上線下聯動的經營模式;在消費理念上,個性化、綠色健康、便捷高效、重體驗成為關鍵詞。
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積極培育網路消費、定製消費、體驗消費等消費新熱點,鼓勵與消費者體驗、個性化設計、柔性製造等相關的產業加快發展。發展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被列為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一項重點工作,表明我們對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目前的規模和水平已有清晰的把握,也更凸顯了個性化消費、定製消費在擴大消費、引領消費升級過程中要發揮的重要作用。
個性化消費反映了消費者的獨特需求和小眾需求,但與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經銷並不矛盾,或者可以說,在移動互聯、大資料等先進技術和全渠道營銷、移動支付、物流骨幹網等基礎設施支撐下,個性化消費甚至更適合以標準化、規模化模式生產銷售。因此,中央釋出的上述檔案要求強化產品和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最佳化質量標準滿足消費結構升級需求,結合消費細分市場發展趨勢,開展個性定製消費品標準化工作。做好了個性定製消費品的標準化、規模化產銷,個性化消費市場將很快出現新的爆發式增長,中國消費升級也將進入新的成熟發展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3
在這篇作文的開頭,我先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有一對貧窮的農民夫妻,因為買了假種子種到田裡而顆粒無收還賠了本,夫妻倆越想越生氣,便買了瓶毒藥一飲而盡,但因為毒藥也是假的,他們昏睡了一天後又醒了過來,夫妻倆認為自己大難不死必有後福,便買了瓶酒以示慶祝,誰知,這對夫妻喝完酒後再也沒有醒來,因為他們喝的是假酒。
聽到這個悲慘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現在世上有多少假東西呀!坑害農民的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藥、有毒大米、蘇丹紅、人造雞蛋······,這些假東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的人,只管收錢,對造假的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還為造假者通風報信。正是由於這些人的失職,才造成現在假貨滿天飛。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我興奮地來到大街上,希望能聽到有關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宣傳。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沒有宣傳標語,沒有宣傳喇叭,人們冷漠地來來往往,世界消費日什麼時候消失了呢?我心裡不由得升起一絲疑問。這時,一陣風颳來,風雖不大,我卻感到明顯的涼意。它帶給別人的是清涼,而此時帶給我的卻是憂慮和悲傷。
3.15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還有用嗎?在大多數人心中,也許已經不重要了,也許已經沒有用了,他們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錢、金錢、金錢······人們哪!醒醒吧,不要為了金錢而瘋狂了。我們不但要有誠信,更要有良心。讓我們一起來打假吧,讓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假貨的世界裡!我相信,這是每一個孩子的願望,也是每一個大人的目標。來吧,讓我們找回誠信、喚醒良心,為徹底消滅假貨努力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4
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個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的詞,尤其是在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更是引發了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的關注。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瞭解,以至於當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的學習一下法律知識,這樣不但能普及我國的法律,而且也能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我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懂得了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透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調整的物件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力,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對於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做出全面、明確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透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佈,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於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透過規範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係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侵害我們消費者權益的事情時,應該勇於站出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記得去年8月份時,我在學校裡的中國林業部門促銷活動點買了一部華為的手機,當時銷售人員只跟我介紹了很多的優惠的政策,對於其中的一些條款卻隻字不提,比如必須在網兩年等。沒回來有我才發現裡面的很多強制性的附加條款,實際使用費用比促銷人員所說的要高出很多。當時就有種被欺騙了的感覺。學習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後,我才明白中國林業部門的這種行為已經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我應該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他們的違法行為。
其實不單是我一個人有這樣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曾遇到過。林業部門問題一直都是近些年的投訴熱點。林業部門企業在競爭中,因競爭需要,為了拉攏消費人群,在做宣傳時,往往對消費者承諾較多,而實際中卻有很多承諾不能兌現,甚至存在很多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例如有的林業部門運營商在消費者沒有申請開通某項簡訊服務的情況下給消費者開通簡訊服務,同時告知消費者某月某日之前此項服務免費贈送,如果消費者到期既不取消也不續訂,運營商就一律視為消費者續訂,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這是典型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視為合同延續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有效,林業部門運營商是沒有權力單方面認定合同延續的,經營者的以上行為屬於強制訂閱,是一種嚴重違規行為。
林業部門問題之所以會一直成為投訴熱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由於簡訊息市場潛力巨大,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少數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者在經營中存在不規範行為,他們不惜以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為代價,缺乏誠信。(2)林業部門市場良性競爭不充分,從而導致運營商缺乏客戶至上的意識。運營商對違約、服務質量無保證的不能主動承擔責任。如網路因技術或升級改造、人為原因導致通訊中斷,僅以一紙通知告知消費者,而沒有足額、到位的補償。
在此,我也對林業部門運營商提出以下建議:(1)運營商在處理使用者投訴時, 2 態度要誠懇,加強與客戶溝通力度。有條件解決問題的,要堅決為消費者解決;一時無法解決的,要做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不能單純以“有關規定”為由生硬地回絕使用者,更不能互相踢皮球,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2)運營商在推出五花八門的資費套餐時,要盡到告知義務,不要讓消費者“霧裡看花”,掉進各種套餐陷阱。(3) 林業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還要加大對林業部門運營商的監管力度。(4)儘快建立SP服務商的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雖然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存在著很多不足的地方,但它的頒佈終究體現了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總之,消費者權益是關係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並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政以及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將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所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5
透過參加這次短期培訓,使我增長了眼界,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進一步認識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堅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心。並利用此次培訓所學理論和方法,不斷豐富和提高自身素質,處理好與金融機構以及消費者的關係,刻苦鑽研,為金融消保事業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領導的精彩講解、閃光的個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淺。在培訓過程中,大家都不約而同地談到金融消保尚處於成長階段這一問題,這也就要求著每一個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創新思路,開拓方法。培訓過程中優秀中支的先進經驗也使我對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認識。
一、加強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費者,乃金融產業發展的基礎,美國次貸危機表明:此基礎不牢,則地動山搖。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保護金融機構自身,就是維護金融穩定,保護金融安全與經濟安全。對銀行業來說,近年來,伴隨著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個人化,圍繞著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突出,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更是變得炙手可熱。我國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未亡羊先補牢,否則像美國次貸危機那樣亡羊再補牢,成本就比較大。
二、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
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高公眾金融素質,支援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透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業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應積極貫徹落實相關國家政策、監管規定和行規行約,不斷完善消保管理體系,熱切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消費者訴求,持續開展消費者教育服務活動,切實有效地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對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會公眾消費者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標,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認識水平,消除由於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瞭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於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透過輿論、媒體都出現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於公眾對於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瞭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
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於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難,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為金融消保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心得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法修訂後,有以下幾大亮點:賦予消費者反悔權(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的商品,有權七日內無理由申請退貨)、個人資訊保護(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加碼消費欺詐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的價款的三倍)等,對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金融、醫療、教育、房地產等特殊行業領域的消費問題等,都已經暴露出在實際實施中還有著缺陷和不足。本文試從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作以論述。
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
(一)保護消費者保護權益。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維護社會秩序。透過規範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三)促進經濟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係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新消法首次將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於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範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於消費者保護個人資訊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資訊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資訊或其他垃圾資訊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儘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範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註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於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於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於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氾濫上。對於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於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物件,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於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儘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於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於消法的調整範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內,哪些不在範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髮、洗浴、健身、洗車、網咖、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透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透過刷卡就行了。透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
一部分商家一旦透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後,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
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餘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3、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
電話、住址等個人資訊常常被洩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後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後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範。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範文字,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透過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釋出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後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三、結合我省實際,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我省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費水平不斷升級。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後,人民消費維權意識不斷增強。2015年x省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網購投訴猛增,比上年增長117.3%。結合我省實際,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真正落實。
從目前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已經上升為網購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範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於哪些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不清楚,導致爭議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二)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網購,值得商榷,適用比較困難。網購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質量問題,還在網路平臺上大肆宣傳銷售。對於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實際實施過程中,網路商家的欺詐行為很難得到處罰。同時缺乏網路交易市場實時監管。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除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外,在執法中還存在著對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存在不同認識,往往以不能認定為欺詐而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訴熱線。如12315(工商)、12365(質監)、12331(食藥監)、12358(物價),由於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加上平臺接線人員政策法律和專業水平有限,無法完全準確答覆跨部門的問題。許多消費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但由於維權渠道的因素,導致許多消費投訴被“踢皮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結合我省實際,建議透過以下幾點,改善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結合新《消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全明確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懲罰性賠償、個人資訊保護等內容和所適用範圍,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二)管理部門可以藉助網路、電視、報紙等媒體充分宣傳新《消法》,詳解解釋新《消法》的內容,讓廣大消費者真正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三)進一步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建議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行政執法和應對重大消費事件。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統一資料標準,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投訴平臺;大力支援基層消費維權網路建設,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