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8篇)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配電房、發電機房、危險品倉庫、易燃儲存場所、工廠裡的噴漆車間、高壓工作區域、鍋爐房、廚房等。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了一些關於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8篇),僅供欣賞。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附後)進行確定。

  第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責任自負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如已經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後,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並透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督促其參照火災高危單位加強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託具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分別處理:

  (一)經評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在補辦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其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予以備案;

  (二)經評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嚴重火災隱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並按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同時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七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依法應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而未申報的單位,應督促其申報。經督促仍未申報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直接將該單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後,應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調整。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投資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變更的,應在1個月內透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予以更新。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保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三)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七)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盡職責。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六)管理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獎懲;

  (十)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明確內設部門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包括:

  (一)制訂並組織實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二)制訂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實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點防火部位,維護管轄範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

  (五)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採取相應措施並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發生火災後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值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值班期間應當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二)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裝置的效能及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裝置測試,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嚴禁擅自切斷消防電源;

  (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及時記錄火警或故障情況,故障情況應當及時上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接到火災警報並確認是火災時,應確保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九)消防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氣和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組織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人員密集型生產企業,公眾聚集型服務行業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高的單位召開消防工作例會,每月不宜少於1次,其他單位每季度不宜少於1次。消防工作例會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安全保衛人員和內設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況;

  (三)建築內部裝修、裝飾情況;

  (四)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及相關記錄;

  (六)建築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七)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八)用火、用電安全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有無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情況,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後應當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和幼兒園還應當組織夜間防火巡查,且每夜不應少於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二條 防火檢查、巡查時應當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檢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檢查、巡查中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值班、執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值班、執勤人員應當由消防安全保衛人員擔任;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保消防控制室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於2名經消防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證值班人員。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報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組織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停用危險部位。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本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二)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營業區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

  (三)公眾聚集場所進行裝置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以及動火作業,應當安排在非營業時段進行;

  (四)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五)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當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各類電氣裝置安裝符合規程;

  (六)對電氣線路、裝置應當定期檢查、檢測,避免超負荷執行;

  (七)公眾聚集場所營業結束時,應當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和場所設定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立即消除:

  (一)人員密集場所違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鋼板臨時建築的;

  (二)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採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易燃、可燃材料的;

  (四)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供水設施完好,水壓充足;

  (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三)自動消防設施執行正常;

  (四)消火栓有明顯標識,消火栓箱內器材完好齊全,取用方便;

  (五)滅火器、疏散指示標誌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或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護保養內容,並保留維護保養記錄;每年應委託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並將檢測報告存檔。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的數量應當與本場所消防職責相適應。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滅火防護服、水鞋、頭盔、腰服、腰帶、防毒面具、安全繩、滅火器、水槍及水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保障滅火救援需要。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採購電氣、電熱裝置應當選用合格產品,每年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1次全面安全效能檢測。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並由具備資質的人員操作。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完整、隨時可用。維護、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及相應的使用說明;

  (二)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當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明確疏散引導員。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三十三條 同一建築物內有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或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之間存在公共管理區域的,各單位應當對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明確管理責任,也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建築概況、消防行政許可情況、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以及消防檢查、巡查、演練、培訓等管理情況。

  第三章 監督職責

  第三十六條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研究部署,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掛牌督辦;

  (三)對涉及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規範處理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東莞市和中山市各鎮(街道)參照本條關於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督促,指導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各地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分級管理,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推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二)督促符合申報標準的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檔案;

  (四)省、市、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應分別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不少於1次,其中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抽查重點,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及火災多發季節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五)及時督促整改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單位性質和規模等,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由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監督指導,不得將性質重要、規模大、功能複雜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

  第四十二條 郵政、通訊、銀行、證券、保險、電力、供水、石化等相關係統應認真履行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加強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消防行業協會應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評定機制,對單位消防安全信用情況進行評定和公佈。其他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將本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參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主動接入城市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和消除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為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災隱患等提供技術服務,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第四十五條 公安消防、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質監、稅務、金融監管、海關等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社會機構應當加強資訊共享,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建設,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六條 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行政審批、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並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並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

  一、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消防水泵房、油庫、木料場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定禁菸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誌。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式。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經常進行防火巡查,並填寫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記錄。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4

  一、配電房由專人管理,保證供電正常,配電房工作人員須持證上崗,按時參加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

  二、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操作業和不安全行為。

  三、對裝置和安全設施要勤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精心維護和保養好裝置,確保住院大樓安全供電。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盜工作,注意隨手關閉好門窗,經常檢視防護網、地溝防護情況,謹防小動物竄入配電間而發生意外。

  五、配電間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進配電間;嚴禁燒電爐等;配電間內嚴禁吸菸。工作人員須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六、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未經培訓,不得隨便開關操作室內設施、裝置。

  七、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設施、裝置動作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每半年組織大檢查,保證供電系統有良好的效能。

  八、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配電房。

  九、抄表員來抄表,管理員應做好配合、複核工作,確保交費及時、準確。

  十、遇到緊急事故,應快速準確地斷電、防止事故擴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5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係到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於一次,保持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執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櫃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裝置,嚴禁擅自關停裝置和閥門。

  五、裝置投入使用後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執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的同時,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6

  風機房管理制度

  1、防排煙風機應工作在自動狀態,消防電話確保暢通。

  2、風機房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其它雜物或做其它用途。

  3、風機房裝置由總務科維修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及巡查。

  4、進入風機房維修必須注意用電、防火安全。

  5、風機房每月巡視檢查一次,並啟動試運轉及定期做保養。

  6、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7

  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內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特殊工種消防安全合格證書,掌握本工種防火安全知識,懂得“三懂三會”內容,自覺遵守配電房管理工作制度。

  二、配電房應按需要配備足夠的防火安全器材,並定期檢查,確保其完整好用,發現火情應立即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

  三、配電房內各種電器、線路安裝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不準隨意私拉亂接電線。

  四、配電房內禁止任何明火作業,禁止使用任何家用電器,嚴禁吸菸。

  五、配電房內閒人免進,嚴格執行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六、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嚴禁存放各種易燃物品。

  七、經常檢查、清潔各種電器裝置,使其保持完好執行狀態,發現異狀。必須修復後方能使用。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8

  高低壓配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除工程部工作人員外,非經工程部負責人批准不得入內。

  2、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室內要根據實際需要安裝消防安全報警裝置,並定期檢查其可靠效能。

  4、發生電氣裝置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撲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5、所屬電纜層或溝、蓄電池、電容器室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6、所轄範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室內必須配備應急事故照明燈。

  8、採用切實可行的方法,防止雨、水、小動物侵入室內,尤其雨季要常檢查,防止雨水灌入電纜溝內流入變配電房。

  9、要經常保持室內裝置周圍環境清潔,並保持所有通道暢通,要定期對所有電器裝置進行清掃和檢查。

  10、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效能,並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內及周圍存放滅火器的位置、效能和使用方法;

  11、做好配電房日常檢查記錄。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9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證書後才能入崗。電工要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高標準地進行各種安裝與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新增加或更換電氣裝置要經過主管、技術和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後方能通電使用;

  3、各種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應牢固,絕緣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損壞等情況,要立即修理;

  5、電線穿過牆壁、地板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用瓷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其他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用金屬套管,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裝置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使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7、配電房的電氣裝置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證完整、準確、靈敏和有效。變壓器和電纜等處不得漏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8、配電房內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門和窗戶以及出線孔等處必須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破壞電器裝置或咬壞線路。各種電器裝置應定期進行檢修和擦洗;

  9、配電房等重要電氣裝置房內要嚴禁吸菸。如在室內動用明火,需經保安部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0、在檢修、保養電氣裝置以及擦洗零部件時,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應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時處理,不得亂扔;

  11、電工要認真學.掌握電氣知識和國家有關電氣規範及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電氣安裝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不符合規定的電氣裝置或者強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場所安裝電氣裝置時,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13、所有電氣裝置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規定,在設計增添大的電氣裝置及線路時,必須經過有關供電、消防部門稽核同意,方可進行施工安裝;

  14、配電房應作防火分隔處理,其耐火極限不能低於2小時;

  15、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設施的用電,應備有應急電源;消防設施的專用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在非燃燒結構上,並應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以保證隨時可用;

  16、主要的電氣裝置、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裝置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17、未經有關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包括、參觀、施工人員等)禁止進入變、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要部位。經批准進入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由值班人員負責陪同。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0

  1.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汙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這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火焰熄滅,併除去熱源,關才爐火。

  4. 工作時切勿吸菸或隨便放置未熄菸蒂。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鏽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6.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筒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8. 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乾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

  9. 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

  10. 使用煤氣爐、煤氣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或電源插座裝置,爐具及鋼瓶未經檢驗合格者,不可採用。

  11.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遵照點火及熄火方法,點火之前忌多量煤氣噴出,熄火時關閉管制度龍頭,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記關閉,使煤氣匯溢室內,引起火災或中毒等事故。

  12. 煤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 斷絕煤氣之源;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繼絕空氣供給。

  13.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4.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滅火器撲滅。

  15.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裝置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汙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 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 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 工作時切勿抽菸或將未熄滅的菸蒂隨便放置。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鏽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 各種電器裝置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後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乾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 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洩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 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 斷絕煤氣之源

  (2) 斷絕空氣供給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衛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兼職)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後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 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並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2

  日常·消除火災隱患

  1、儘量使用不燃材料製作廚房構件。爐灶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引燃和輻射熱造成火災。

  2、及時清理爐灶、排氣扇、灶面及其他灶具,避免因油垢堆積過多而引起火災。

  3、使用合格的電線電器及廚具。經常檢查線路是否完好無損,如發現老化或破舊要及時更換,防止因電線電器陳舊老化或老鼠咬斷線路而發生火災。

  4、給孩子上一堂消防課,讓他們明白那些行為是危險的,樹立起消防安全意識。外出時,儘量不要留孩子一個人在家。

  使用·謹慎防火

  1、用油鍋時,人不能離開。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即放入菜餚、食品。

  2、煨燉各種肉湯時,應有人看管。湯不宜太滿,在湯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或將鍋蓋開啟,防止浮油溢位鍋外。

  3、在煉油、炸制食品時,必須有專人看管,鍋內不要放油過多,油溫不能過高,嚴防因油溢位和油溫過高自燃引起火災。

  4、使用罐裝液化氣時,氣罐與灶具要保持1.5米以外,不在氣罐的周圍堆放可燃雜物,嚴禁對氣罐直接加熱。

  5、爐具使用完畢,立即熄滅火焰,關閉氣源,通風散熱。

  6、廚房用氣須謹慎,煮飯時要留人看守,不可隨意離開。外出前,檢查燃氣是否關閉,防止燃氣洩漏誘發火災。

  滅火·注意事項

  1、廚房燃氣裝置起火,只能關閉灶頭的閥門,切不可關閉管道總閥,否則會引起燃氣管道爆炸。必須先滅火,後關閥。

  2、電氣裝置起火,千萬不可澆水,否則會觸電;應先關閉電源,再用CO2或乾粉滅火器滅。

  3、當鍋裡的食油因溫度過高著火時,首先應關掉火源,然後迅速蓋上鍋蓋,可以使火熄滅。

  4、垃圾桶起火,向垃圾桶內澆水及可滅火。

  5、家中常備消防應急包,如果突發火災,要及時將小火撲滅。家庭消防“四寶”包括家用滅火器、救生繩、手電筒及簡易防煙面具。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廚房必須保持清潔。

  1.染有油汙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

  2.爐灶、煙罩油垢日常清理,每週徹底清除,以免引起火災。

  二、廚師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處理其他事情或與人聊天。

  三、油鍋起火時,廚師應立即用鍋蓋、滅火毯蓋住油鍋,使之缺氧而熄火,鍋蓋不嚴密時,使用酵粉或食鹽使火熄滅,並關閉爐火。

  四、嚴禁廚房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吸菸。

  五、廚房須裝相應的排氣扇。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七、動力機器裝置應注意檢修(每週不少於一次專業檢修)。

  八、用電烹煮食物時,必須防止水燒乾起火。

  九、插座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應迅速切斷電源。

  十、煤氣爐、煤氣管線及燃料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插座,爐具及鋼瓶經檢驗不合格者,不可採用。

  十一、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點火及熄火,應使用小量煤氣點火,熄火後應關閉閥門。

  十二、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用泡沫滅火器滅火。

  斷絕煤氣之源。

  降低周圍溫度。

  斷絕空氣供給。

  十三、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廚房,並檢查電源及煤氣等開關是否關閉

  十四、發生火災時,現場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撲救並在第一時間上報總經理/>,如火災嚴重自救無法控制時應由部門負責人申請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人員未到前,要繼續進行搶救工作。

  十五、廚房管理人員平時要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培訓救災常識,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

  十六、經常檢查滅火器及消防栓,要經常進行安全門及安全樓梯的檢查。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4

  1、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規定,確保爐灶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覺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開啟窗戶,嚴禁在周圍吸菸、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露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後劃火柴,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好爐灶開關,等氣擴散後再重新點火。

  4、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的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位,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發現角閥壓蓋鬆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位,遇明火燃燒。油溫不宜過高,以防食油自燃著火。

  9、油炸食品時,如油溫過高起火,應迅速蓋上鍋蓋,隔絕空氣滅火,將油鍋平穩地端離火源,待其冷卻後再開啟鍋蓋。

  10、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1、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裝置不得超載執行並防止電氣裝置和線路受潮。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2、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強化營運期佳兆業廣場的消防安全管控,規範並指導各分公司做好廚房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規範。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3.適用範圍及物件

  本標準適用營運期佳兆業廣場所有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部位:

  1)步行街餐飲商戶廚房;

  2)主力店餐飲廚房;

  3)超市熟食區操作間;

  4)員工食堂。

  4.管控內容及要求

  4.1安全用電

  4.1.1廚房區域配電箱須裝在廚房入口牆面,並與蒸爐、油鍋、灶臺、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離,且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間;

  4.1.2廚房配電箱內電源開關及總閘須張貼對應控制裝置標識,箱門上須張貼開關箱配線圖、標識清晰無汙跡;

  4.1.3廚房牆插必須加裝防水罩,嚴禁使用移動插線板;

  4.1.4餐飲商戶內需24小時持續供電裝置如:冰箱、冰櫃等,須單設專用供電迴路,單獨控制。嚴禁使用多項插座,嚴禁其它用電裝置共用該路電源或插座供電;

  4.1.5廚房安全用電檢查由工程部負責,每月進行1次廚房安全用電檢查,每季度進行1次熱成像儀電氣安全檢查。安全用電檢查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斷路器、開關負荷、開關發熱、接地情況、漏電保護器、佈線規範(橫平豎直)、虛線、脫線開關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違規用電行為。

  4.2滅火器

  4.2.1廚房區域內滅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備兩具4kgabc乾粉滅火器,且不得少於兩具,滅火器須在離灶臺、常用大功率裝置等周邊1米距離內,安放位置固定並設明顯標識、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區域內滅火器的檢查,每月不得少於兩次。檢查應包括但不限於內容:外觀、壓力、生產日期、充裝日期、附件完整、埋壓、遮擋等。

  4.3滅火毯

  4.3.1廚房區域內,滅火毯須配置規格不小於1.2米×1.2米,必須固定放置於灶臺左右兩側並設有明顯、統一的標識,且每個灶臺應配置不少於一張滅火毯;

  4.3.2廚房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員工每年要進行一次滅火毯實操演練;

  4.3.3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滅火毯檢查,每月不少於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損壞、汙染、規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會否使用等。

  4.4擋火板、油煙口、油煙管道

  4.4.1須使用階梯式擋火板,擋火板之間必須達到無間隙拼接;油煙口開口不得大於油煙罩內平面面積的30%;開口位置應位於油煙較大灶臺的側上方;油煙罩長度超過3米,須設2個油煙口,油煙口間距不大於2米;

  4.4.2廚房擋火板必須每日擦拭,表面無積油、油垢等;每週對油煙口上方半臂之長進行清刮和擦拭,無油垢積存;

  4.4.3油煙管道須建立清洗計劃;商戶排油煙管道在滿足不積油情況下,可分為兩級清洗方式:一級為重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月不少於1次清洗;二級為輕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2個月不少於1次清洗;當以上清洗頻次下排油煙管道仍有積油,須採用調整清洗級別、專項突擊清洗、採用技術改造等解決方案;

  4.4.4安管部負責建立油煙管道清洗檔案,每月歸檔一次清洗記錄。油煙清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油煙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單位資質、清洗前後對比照片(照片須顯示拍攝時間)、驗收記錄、清洗收據或發票影印件等。

  4.5.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管理

  4.5.1廣場(自持部分)內有油煙管道的廚房必須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動滅火裝置的控制櫃須牢固固定在牆或支架上,安裝高度以櫃底距地1.2米為宜,控制櫃應遠離熱源;

  4.5.2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並應滿足操作和維修更換的要求。

  4.5.3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必須具備自動、應急、手動三種啟動方式;噴藥管線須為不鏽鋼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鏽鋼管件絲扣聯接;必須有延時噴水功能、並可自動關閉。

  4.5.4工程部負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日常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電源、指示燈處於自動狀態、氣瓶壓力、保險銷是否取下、開關正常、藥劑充裝時限、探測頭、噴射頭清潔無異物堵塞、噴射頭防護帽無脫落、箱體封籤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閥處於開啟狀態等,管路是否汙垢過多;

  4.5.5工程部負責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臺賬及檔案的建立。臺賬及檔案應包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合同、藥劑充裝資料、維護保養記錄等內容;

  4.5.6商管公司營運部須監督相關商戶,每6個月由裝置廠家對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一次,並出具維保合格證明;

  4.6可燃氣體報警器

  4.6.1廚房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並應滿足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4.6.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距牆不應小於0.5米;

  2)操作面宜留有1.2米寬的操作距離;

  3)安裝須牢固,不傾斜;

  4)當安裝在輕質牆上時,須採取加固措施。

  4.6.3為了正確使用探測器及防止探測器故障的發生,嚴禁安裝在以下位置:

  1)直接受蒸汽、油煙影響的地方;

  2)給氣口、換氣扇、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地方;

  3)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對溼度:≥90%rh);

  4)溫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有強電磁場的地方。

  4.6.4工程部負責廚房燃氣報警器日常檢查,檢查內容因包括但不限於:燃氣報警器控制箱電源開啟正常、指示燈顯示正常(綠色為正常、紅色為異常、黃色為故障)、燃氣報警器探測頭汙損、安裝位置異常等。

  4.7感溫探測器

  4.7.1廚房感溫探測器須安裝70℃報警的感溫探測器。其安裝空間高度小於8米時,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裝不少於1個感溫探測器,廚房內獨立封閉空間必須加裝感煙探測器;

  4.7.2廚房感溫探測器日常檢查由安管部負責,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探測器外觀、有無鬆脫、汙損、指示燈正常巡檢等。

  4.8噴淋設施

  4.8.1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須嚴格按照經當地消防部門及物業公司核准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如商戶進行二次裝修,需對噴淋設施實施改造的,須重新向當地消防部門及商管公司申請,並按稽核透過的設計圖紙進行改造;

  4.8.2安管部負責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噴淋頭汙染、未使用標準噴淋頭、安裝位置不規範、安裝數量不足、噴淋管網上拴掛物品或管線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應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廚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地下室廚房面積大於30平方米,必須設定不少於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間距不少於5米;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應向外;

  2)安全出口日常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出口標識常亮、疏散門開啟方向正確、無鎖閉、阻塞、佔用等。

  4.9.2疏散標識

  1)廚房疏散標識(含安全出口標識)應使用接入消防電源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如使用蓄電型的疏散指示標誌,須每個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於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疏散指示標誌應處於常充電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必須保持常亮;

  2)安管部負責廚房疏散標識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標識設定明顯、常亮、無破損、鬆脫、亮度均勻、地面蓄光型標識清潔、無破損等。

  4.9.3應急照明

  1)廚房應急照明宜選用消防電源作應急照明電源,如使用蓄電型應急照明,須每隔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於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應急照明應處於常充電狀態;

  2)工程部負責應急照明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常亮、蓄電型應急照明處理充電狀態、無破損、鬆脫、接入雙回電源等。

  4.10消防安全培訓

  4.10.1餐飲商戶員工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通過後,方可上崗;

  4.10.2安管部負責對新入職的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培訓及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廚房作業管理(包括裝置設施配置要求、三關一閉、油煙清洗、動火監護等)、突發情況處置方法、滅火器材使用維護、消防四個能力、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使用維護等;

  4.11監管機制

  各專案須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值班經理每日抽查不少於餐飲商戶總數的10%,安管部負責人每週抽查不少於20%,專案負責人每月抽查重點餐飲商戶,發現問題必須追究管理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4.12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商戶的管控

  4.12.1責任界定及整改

  1)各專案應發函明確告知餐飲商戶未加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界定;

  2)未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商戶,各專案應要求商戶限期安裝。對未能在期限內安裝的商戶,各專案應積極溝通並協調,督促商戶整改,確保安裝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戶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期間,各專案應要求商戶配合並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

  1)商戶須每週組織全員進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訓、應急疏散演練。安管部每月對商戶全員進行一次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練;

  2)廚房區域須配置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乾粉滅火器,每個灶臺配置滅火毯2張;

  3)工程部每月不少於2次對商戶內的噴淋末端裝置、燃氣報警器進行檢測,安管部每天不少於2次對油煙罩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4)廚房動火期間,必須確保有專人在崗值守,嚴禁離崗、脫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標準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團相關消防安全作業指導書及國家、地方相關法規及規範執行;

  5.2本標準自下發之日執行,並作為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專案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及考核依據。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6

  1、餐廳內應禁止吸菸。就餐者如有吸菸者進行勸阻,並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菸。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式。不許在燃燒中新增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裝置,包括機器裝置、照明裝置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裝置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佔、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要用紙張引火。

  7、不要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7

  1.加大對廚房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其進行培訓,並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對廚房內的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漏。如發現燃氣燃油洩漏,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通風,並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3.高層建築內廚房不應該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應該穿過其他公共區域。廚房中的氣瓶應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燈具等明火或高溫表面要有足夠的間距,以防高溫烤爆氣瓶,引起可燃氣體洩漏,造成火災。廚房中的灶具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與可燃物有足夠的間距,以防烤燃可燃物。

  4.油炸食品時,鍋裡的油不應該超過油鍋的三分之二,並注意防止水滴和雜物掉入油鍋,致使食油溢位著火。與此同時,油鍋加熱時應採用溫火,嚴防火勢過猛、油溫過高造成油鍋起火。

  5.廚房灶具旁的牆壁、抽油煙罩等容易汙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6.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嚴格按國家技術規範敷設,嚴禁以鋁代銅的現象發生。廚房敷設電器線路應採用絕緣導線穿硬pvc塑膠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管口及管與管之間、管與其他附件相連時,應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或採用瓷瓶明線敷設以及鉛皮線、塑膠護套線明設。廚房內使用的電器開關、插座等電器裝置,以封閉式為佳,防止水從外面滲入,並應安裝在遠離煤氣、液化氣灶具的地方,以免開啟時產生火花引起外洩的煤氣和液化氣燃燒。廚房內執行的各種機械裝置不得超負荷用電,並應時刻注意在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裝置和線路受潮。

  7.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炊具,應選用經國家質量檢測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切忌貪圖便宜而選擇不合格的器具。與此同時,這些器具還應嚴格按規定進行操作,嚴防事故的發生。

  8.廚房內應配備一些溼棉被和石棉毯,用來撲滅各類油鍋火災。另外,廚房內還應該配置一定量的abc乾粉滅火器設施,並應放置在明顯部位,以備急時所需。

  9.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的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後方可離開。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8

  提示:廚房部所有裝置均屬於電、燃料器類產品,容易引發火災及傷害事故。常發生事故的原因有:電器短路、打火、誤操作和易燃的原材料使用不當而引發火警或人身傷害事故,所以要求本部員工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操作。

  一、 專人專灶,啟動前認真檢查水、電、燃汽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食品機械,燃汽灶點火時要火等汽,用完後及時關閉電源及燃汽開關。

  二、 各種機電裝置操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三、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廚房工作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廚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

  四、 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隨意離開,防止油鍋著火,保證安全,發現險情立刻做出相應處理,並及時彙報行政總廚,由行政總廚報至店級領導。

  五、 廚房內有規模相適應的消防裝置和消防器材要精心愛護、定期檢查、擦試,保證清潔有效。

  六、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知識的學習及培訓。

  七、 每日工作結束後,認真檢查裝置的油、電、燃汽開關是否關閉,清除火災隱患。

  總結:廚房區域內如發生火警,所有人員應採取以下措施:保持鎮靜,聽從命令,服從指揮,切斷所有電源,關閉門窗,立刻報告部門領導,說明情況,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展開滅火自救(嚴禁用水及泡沫滅火器撲救電器火災)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刻有組織,有秩序撤離現場。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菸、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裝置,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裝置。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膠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0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定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1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範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儲存措施,確保物料儲存環境(如溫度、溼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2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裝置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菸,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鬥、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裝置。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裝置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並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疊、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定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疊、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5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於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範圍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裝置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鍊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裝置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誌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菸,點火,吸菸可到吸菸室或其餘指定地點,菸頭及火柴餘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裝置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路,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6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菸、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牆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7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範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誌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後,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週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於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於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並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裝置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築物內的各種消防裝置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資訊,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佈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後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誌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彙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彙報,並拿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後,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範圍;

  (2)對於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裝置,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菸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許可權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裝置,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並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裝置;

  (6)對於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裝置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於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於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於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於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後,以單位正式檔案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於查閱,並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於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8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准,報安環科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

  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溼、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9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保證公司生產正常﹑順利進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及規定,請各部門認真遵守執行:

  1、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廠人員實地消防演習

  2、每季度組織全廠幹部﹑保安人員進行實地滅火演習

  3、保安隊長負責全廠之消防安全工作,監督與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4、全廠人員下班後,值班保衛必須巡查整個車間安全狀況,並作巡查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與處理

  5、廠區﹑宿舍如需電﹑氧焊時必提出申請,填寫動火審批現任卡,經上級主管籤準後,方可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有防火器材(滅火器﹑水),動火後,需留人清理動火地點,如無任何異常情況,作業人員方可離開動火區域

  6、消防安全負任人每天不定時巡查車間﹑宿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之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給上級主管,每天之巡查報告作好記錄,並於次日9﹕00鍾以前交行政部

  7、每季度組織全廠幹部﹑辦公室人員﹑保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訓練

  8、嚴格按照消防規定設定消防器材﹑應急設施,並每天進行保養與維護,其維護工作由生產單位之組長安排人員實施

  9、加強工傷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按章作業,嚴禁違章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杜絕事故的發生

  10、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之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誰主管生產必須負責安全之原則。

  12、所有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必需持的效證件方可上崗。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併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回覆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並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併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啟動預案立即啟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1

  絞車房、壓風機房屬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正常執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入內。

  2、在絞車房、壓風機房外懸掛消防重點警示牌。

  3、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嚴禁吸菸。

  4、禁止人員接近高壓裝置,必須用隔離板把高壓裝置隔離開。並在隔離板上懸掛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帶絕緣安全手套。

  6、定期檢查線路絕緣外皮、開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滅火器材齊全,至少有兩瓶以上滅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裝好。

  8、經常觀察房內裝置及電阻箱,溫度升高時應注意通風,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消除異常情況。

  9、外來人員進入絞車房、壓風機房內須在專案部領導的陪同下進入,並在記錄本上簽字,閒雜人等嚴禁進入絞車房內。

  10、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做好交接班任務,做到正常施工時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時時有人。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2

  第一節總則

  1.1消防工作是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領導和職工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把消防工作落實在日常工作中,寧可千日無火,不可一日不防,根據國家和行業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熱控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熱控車間的消防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3堅持消防管理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管理原則。

  1.4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管理,班組負責,責任到人,主任考核”,有關人員逐級負責。

  1.5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及“系統管理原則”,消防設施缺陷管理執行生產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1.6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對保衛科負責,由保衛科監督指導考核。

  第二節組織管理

  2.1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班組、個人三級管理,車間主任為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者。

  2.2熱控車間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成立熱控車間義務消防隊(.附後),各班組設消防安全員(由各班組安全員兼)。

  2.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車間的消防工作,領導義務消防隊,佈置、檢查、落實廠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安排,落實防火責任制

  2.4消防領導小組是廠消防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消防責任制,佈置考核本單位消防工作。

  2.5車間消防組織定期調整(一般每年調整一次)。

  2.6消防裝置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由各班班長負責)。

  第三節火災預防

  3.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規定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3.2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令,現場規程,尤其要嚴格執行《消防規程》中的防火規定。

  3.3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並報告上一級領導。

  3.4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各班組對本班的重點防火部位要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3.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重點防火區,確因工作需要進入者,需經有關部門同意。

  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各班組必須明確專人管理,無關售貨員不得隨便使用。

  3.7禁止在廠區內吸菸,嚴禁帶火種進入禁火區,有關人員進入禁火區,必須按執行人員要求將火種存放指定地點,並按規定登記。

  3.8廠區內禁止焚燒垃圾。

  第四節火災撲救

  4.1發現火情,每位職工都應做到會報警、會撲救、會自保互保。

  4.2發現火災立即撲救,並立即打報警電話,報警要講明:火災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品及數量,報警人姓名和電話。

  4.3執行裝置發生火災,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領導,並立即切斷有關裝置電源,採取緊急隔離措施,並進行相應撲救。

  4.4滅火售貨員在滅火時要注意自保、互保、防止被燒傷、中毒、窒息及防止爆炸和觸電。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3

  一、 目的

  為明確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消防工作基本原則

  1、消防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實行部門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進行生產、工作中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各班組負責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

  三、 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消防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包括:

  A.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與公司的管理規定,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法規要求,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B. 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C.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 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其他活動統籌安排;

  E.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F. 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G.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H. 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I. 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2.安全專員職責

  A. 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工作。

  B. 組織落實車間的消防演習以及相關訓練和培訓。

  四、班組長職責

  各班組負責人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本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本車間所有員工負責按照公司相關消防管理規定,定期對消防裝置、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六、員工應本著“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遵守消防規定及要求,發現事故及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

  七、二級倉庫管理人員應確保庫內物品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庫儲存,並留有暢通的消防通道。化學品要按照要求進行儲存。

  八、義務消防隊員應積極參加演習活動。火災發生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員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救火、並維持現場秩序。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透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影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援、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排程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檔案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5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並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准,由機電課辦理。 用後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裝置執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裝置、線路受潮和過載執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徵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採 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後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並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 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並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6

  1、嚴格按照《河南省消防條例》遵照執行。

  2、消防領導小組切實負責做好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並帶領職工每天對消防安全巡檢一次。

  3、班前、班後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本車間職工必須按照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去工作。

  5、本車間職工必須徹底學會消防的“四懂”“四會”。

  6、嚴禁一切火種進入廠區。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廠區。

  8、電源線、潤滑油必須按規定規範進行。

  9、動火檢修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具備安全防火設施,方可進行。

  10、人人愛護消防設施,敢於向違犯消防條例的人、事做鬥爭。

  11、對違犯消防安全條例的,按照《條例》進行處罰。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7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誌,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週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

  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鏽。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錶指標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裝置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裝置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菸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菸。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最新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38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裝置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範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裝置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裝置,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裝置不得用手直接觸控或處理異常情況;裝置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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