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

  一、學生檔案管理有哪些環節

  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提供利用的活動。包括:檔案收集、檔案整理、檔案價值鑑定、檔案保管、檔案編目和檔案檢索、檔案統計、檔案編輯和研究(見檔案文獻編纂)、檔案提供利用。這 8項工作的劃分只是相對穩定而不是絕對的,也有分為 6個環節的,也有分為基礎工作和利用工作兩大部分的。由於現代檔案管理工作已成為複雜的系統,故也有按多層次進行劃分的方法。其第一層次分檔案實體管理和檔案資訊開發兩個子系統,各子系統又下分若干層次小系統。檔案實體管理分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統計等工作環節;檔案資訊開發又分資訊加工和資訊輸出兩部分,資訊加工由編制目錄、編輯文獻彙編和編寫參考資料構成,資訊輸出由提供閱覽、複製、諮詢、函調、外借以及出版、展覽等多項服務活動構成。整個檔案管理系統及其子系統在執行中都形成反饋機制。隨著檔案管理現代化的發展,還將對檔案管理工作的結構產生新的影響。檔案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提供檔案資訊為社會實踐服務,檔案管理系統的結構即根據這一目的而設定。其中每項工作都必不可少,並有一定程式。它們組成一個有機整體,為實現檔案管理系統整體功能而發揮各自的作用,同時也相互關聯、相互制約。例如價值鑑定工作有時與收集、整理工作結合進行,甚至在檔案立卷歸檔時就進行初步鑑定。

  二、小學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1

  (一)要明確一位副校長分管檔案工作,應建立綜合檔案室合和建綜合室檔案專櫃。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熱愛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二)要將檔案工作和檔案上等級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納入分管領導和檔案員工作職責;納入教職工範圍和考核獎懲制度。

  (三)檔案人員的主要任務:

  1、負責單位文書、教學、教育、會計、後勤材料的收集、整理、儲存、統計、利用和鑑定銷燬工作。

  文書檔案:是指學校黨、政、工、團(隊)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教學檔案:是指學校及教師個人在全部教學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教育檔案:是指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會計檔案:是指學校的財務工作中形成的帳、表、憑證等材料。

  後勤檔案:是指學校的基礎建設、生產、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學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均由各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3、學校綜合檔案的歸檔時間:文書、會計檔案材料每年四月份進行立卷歸檔;教學、教育檔案材料每學年結束後立卷歸檔。後勤檔案和裝置、儀器檔案材料均在工作結束後和裝置、儀器安裝試用後立卷歸檔。

  4、學校檔案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個保管期限。

  5、卷內檔案應齊全完整。收文應有正文、附件、辦理結果;發文應有定稿、印本、附件;來往文書應有請示、批覆;處分材料應有綜合、旁證、個人交待和處理結果。

  6、卷內檔案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印本在前、底稿在後;批覆在前,請求在後。各類案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檔案要編寫張次號。歸檔的檔案材料字跡清楚,紙質優良、簽署完備。不準用鉛筆、圓珠筆和複寫紙書寫,並拆除卷內金屬物。

  7、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標題一般應有作者、問題、名稱,能反映卷內檔案內容,政治上無誤,文詞上簡明確切。封面要用毛筆正楷字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潔。

  8、檔案材料歸檔後,檔案人員應本著便於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對案卷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編目、登記和統記,做到排列有序,並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編號。

  (四)綜合檔案室要做到有專室、專櫃、專(兼)職人員負責,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閱制度

  1、外單位人員查閱本校檔案必須持組織介紹信。

  2、嚴守檔案材料機密,不準隨便轉借檔案。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和複製。

  3、愛護檔案,不得拆卷、塗改、撕毀、圈點、劃道、拆疊等。

  4、經批准摘錄的材料,要經檔案室工作人員審查。證明性材料,必須校對無誤後蓋章。

  5、外借檔案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向檔案人員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借出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七天,超過時間另行辦理手續。

  (六)檔案工作人員要熟悉檔案,瞭解需求,積極主動地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檔案室應根據工作編制大事記、組織沿革、基本情況、數字彙集、專題概要及綜合檔案室簡介等有效的檢索工作和參考資料,為提供利用檔案創造條件。

  (七)學校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學校綜合檔案室應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有關檔案鑑定的規定。認真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對超過保管期限,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可提出銷燬意見,並填寫銷燬清冊,報本單位領導和上一級檔案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銷燬。銷燬時應指定二人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防止失密。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檔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如下:

  1、嚴格執行檔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責任制。管理人員對全校檔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負責;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檔案查借閱制度,履行借閱登記手續。“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閱,必須審查審批許可權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3、檔案管理員向檔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關證明時,一定要以檔案材料原始記載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出具假證;

  4、檔案管理人員切實做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曬工作。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檔案室嚴禁吸菸,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帶入。定期檢查防火滅火系統、防盜系統、計算機檔案管理網路系統;

  5、檔案管理人員務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對庫房門、窗、電源等進行安全檢查。做好節假日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借出的檔案材料務必定期歸還。借出的檔案材料,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入公共場所;

  7、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室。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3

  一、檔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排程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並確定一名副職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學校建立檔案資料室,由人事秘書專職管理,按《中學檔案資料收集範圍細目》(附後)建立檔案。教導處、總務處等行政職能部門和團委設檔案櫃分別管理。

  (三)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一)檔案人員應按資料收集範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二)卷宗必須註明儲存的期限。凡註明“暫存”的資料一般以一年為期限;註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期限;註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儲存期限。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範圍細目中未編入,照片檔案盒,但確有使用、儲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保留。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外來檔案、函件由收文員(或人事秘書)統一分類編號登記,提交校有關領導閱後,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檔案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團支部、少先隊部應將此類檔案分類儲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

  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專案逐項登記,文書檔案盒,嚴密包封,並加蓋密封章,透過機要轉遞,不得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一)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並簽署意見;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二)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借閱,並要辦理登記手續,會計檔案盒,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一)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乾燥,自然通風,嚴禁吸菸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洩檔案中的機密,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仍亂拋,應將保密紙處理或銷燬。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4

  檔案資料管理是學校常規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財務工作的歷史紀錄,又是全校教職工工作成績的客觀見證,是學校常規管理的重要基礎工程。為此,制訂制度如下:

  1、成立檔案資料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校長分管、校長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教導處、總務處、教研組有關人員協助工作。

  2、健全文書檔案,堅持專人收拆,及時登記、籤批、承辦,保證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及時辦理。

  3、學校行政人秘檔案包括行政會議記錄,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各種計劃與安排,各種會議學習記錄。群團教代會材料等分別由職能部門收集,交行政和校長辦公室整理,交檔案資料員,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4、學校教學檔案包括教務會議記錄、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教育教學檔案、體育衛生檔案等由教導處有關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5、學校總務處檔案包括總務處會議記錄、學校、校產檔案、財務檔案、校園建設檔案、人員考核檔案、基建檔案等。由事務處有關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6、學校的常規管理資料和財會檔案注重平時收集,一般每學期或每學年整理歸檔。由職能部門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負責歸檔立卷。

  7、積極做好檔案資料的“四平時”(收集、整理、鑑定、立卷)工作,按照檔案立卷的原則和要求做好分類、組卷、編目、裝訂工作。

  8、檔案資料室堅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蟲、防光、防盜,確保檔案安全。

  9、積極提供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借閱檔案要辦理登記手續,外單位查閱檔案須憑介紹信和本單位領導同意,並在本室查閱。查閱檔案不得隨意借出,不得塗改、抽換和拆散,不得損壞。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保密工作,嚴格注意保密,不得洩密。

  11、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努力建立合格檔案資料室和先進檔案資料室。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5

  第一條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後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於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並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檔案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儲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儲存。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檔案;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佈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高等學校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等學校檔案(以下簡稱高校檔案),是指高等學校從事招生、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學生、學校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高校檔案工作是高等學校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學校應當加強管理,將之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檔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檔案工作。

  國家檔案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對高校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 高校檔案工作由高等學校校長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批准學校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將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促進檔案資訊化建設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發展;

  (三)建立健全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高校檔案機構,落實人員編制、檔案庫房、發展檔案事業所需裝置以及經費;

  (四)研究決定高校檔案工作中的重要獎懲和其他重大問題。

  分管檔案工作的校領導協助校長負責檔案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定與人員配備

  第六條 高校檔案機構包括檔案館和綜合檔案室。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檔案館:

  (一)建校歷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在1萬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檔案、資料在3萬卷(長度300延長米)以上。

  未設立檔案館的高等學校應當設立綜合檔案室。

  第七條 高校檔案機構是儲存和提供利用學校檔案的專門機構,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和管理設施。

  需要特殊條件保管或者利用頻繁且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檔案,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分室單獨保管。分室是高校檔案機構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 高校檔案機構的管理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規劃學校檔案工作;

  (二)擬訂學校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貫徹落實;

  (三)負責接收(徵集)、整理、鑑定、統計、保管學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四)編制檢索工具,編研、出版檔案史料,開發檔案資訊資源;

  (五)組織實施檔案資訊化建設和電子檔案歸檔工作;

  (六)開展檔案的開放和利用工作;

  (七)開展學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利用檔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檔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開展國內外檔案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有條件的高校檔案機構,可以申請創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第九條 高校檔案館設館長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館長一至二名。綜合檔案室設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一至二名。

  館長、副館長和綜合檔案室主任(館長和綜合檔案室主任,以下簡稱為高校檔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心檔案事業,具有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經歷;

  (二)有組織管理能力,具有開拓創新意識和精神;

  (三)年富力強,身體健康。

  第十條 高等學校應當為高校檔案機構配備專職檔案工作人員。

  高校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列入學校事業編制。其編制人數由學校根據本校檔案機構的檔案數量和工作任務確定。

  第十一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具備檔案業務知識和相應的科學文化知識以及現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條 高校檔案機構中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或者職員職級制,享受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對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待遇以及其他有關待遇,並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估制度,定期佈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明確崗位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學校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紙質檔案材料和電子檔案材料同步歸檔。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是:

  (一)黨群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黨委、工會、團委、民主黨派等組織的各種會議檔案、會議記錄及紀要;各黨群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上級機關與學校關於黨群管理的檔案材料。

  (二)行政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行政工作的各種會議檔案、會議紀錄及紀要;上級機關與學校關於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學生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培養的學歷教育學生的高中檔案、入學登記表、體檢表、學籍檔案、獎懲記錄、黨團組織檔案、畢業生登記表等。

  (四)教學類:主要包括反映教學管理、教學實踐和教學研究等活動的檔案材料。按原國家教委、國家檔案局釋出的《高等學校教學檔案材料歸檔範圍》((87)教辦字0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科研類:按原國家科委、國家檔案局釋出的《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6號)執行。

  (六)基本建設類:按國家檔案局、原國家計委釋出的《基本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執行。

  (七)儀器裝置類:主要包括各種國產和國外引進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裝置(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以及在接收、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產生的檔案材料。

  (八)產品生產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在產學研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樣品或者樣品照片、錄影等。

  (九)出版物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自行編輯出版的學報、其他學術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審稿單、原稿、樣書及出版發行記錄等。

  (十)外事類:主要包括學校派遣有關人員出席國際會議、出國考察、講學、合作研究、學習進修的材料;學校聘請的境外專家、教師在教學、科研等活動中形成的材料;學校開展校際交流、中外合作辦學、境外辦學及管理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專家、教師、國際學生、港澳臺學生等的材料;學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譽職務、學位、稱號等的材料。

  (十一)財會類: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釋出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執行。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歸檔範圍。歸檔的檔案材料包括紙質、電子、照(膠)片、錄影(錄音)帶等各種載體形式。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實行檔案材料形成單位、課題組立卷的歸檔制度。

  學校各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歸檔要求,組織本部門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人員及時整理檔案和立卷。立卷人應當按照紙質檔案材料和電子檔案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對檔案材料系統整理組卷,編制頁號或者件號,製作卷內目錄,交本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檢查合格後向高校檔案機構移交。

  第十七條 歸檔的檔案材料應當質地優良,書繪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電子檔案的歸檔要求按照國家檔案局釋出的《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電子檔案歸檔與管理規範》(GB/T18894-2002)執行。

  第十八條 高校檔案材料歸檔時間為:

  (一)學校各部門應當在次學年6月底前歸檔;

  (二)各院系等應當在次學年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類檔案應當在專案完成後兩個月內歸檔,基建類檔案應當在專案完成後三個月內歸檔。

  第十九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對檔案進行整理、分類、鑑定和編號。

  第二十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機關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確定檔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對保管期限已滿、已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經有關部門鑑定並登記造冊報校長批准後,予以銷燬。未經鑑定和批准,不得銷燬任何檔案。

  第二十一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採用先進的檔案保護技術,防止檔案的破損、褪色、黴變和散失。對已經破損或者字跡褪色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或者複製。對重要檔案和破損、褪色修復的檔案應當及時數字化,加工成電子檔案保管。

  第二十二條 高校檔案由高校檔案機構保管。在國家需要時,高等學校應當提供所需的檔案原件或者複製件。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與其他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專案,高校檔案機構應當至少儲存一整套檔案。協作單位除儲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當將複製件送交高校檔案機構儲存。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中的個人對其從事教學、科研、管理等職務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檔案材料,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歸檔,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對於個人在其非職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檔案材料,高校檔案機構可以透過徵集、代管等形式進行管理。

  高校檔案機構對於與學校有關的各種檔案史料的徵集,應當制定專門的制度和辦法。

  第二十五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對所存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遇有特殊情況,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及時處理。

  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工作,應當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認真執行檔案統計年報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與公佈

  第二十七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佈檔案。未經高等學校授權,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佈學校檔案。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對外公佈: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檔案形成單位規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條 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在表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範圍並履行相關登記手續後,均可以利用已公佈的檔案。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利用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查閱、摘錄、複製未開放的檔案,應當經檔案機構負責人批准。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應當經檔案形成單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時報請校長審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檔案涉及重大問題或者國家秘密,應當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准。

  第三十條 高校檔案機構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貴檔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應當經檔案機構負責人批准。

  加蓋高校檔案機構公章的檔案複製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高校檔案開放應當設立專門的閱覽室,並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著錄標準按《檔案著錄規則》(DA/T18-1999)執行),提供開放檔案目錄、全宗指南、檔案館指南、計算機查詢系統等,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

  第三十二條 高校檔案機構是學校出具檔案證明的唯一機構。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用於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費用;用於個人或者商業目的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收取費用。

  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贈的檔案,高校檔案機構應當無償和優先提供。

  第三十三條 寄存在高校檔案機構的檔案,歸寄存者所有。高校檔案機構如果需要向社會提供利用,應當徵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積極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出版檔案史料和公佈檔案,應當經檔案形成單位同意,並報請校長批准。

  第三十五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如舉辦檔案展覽、陳列、建設檔案網站等),積極開展檔案宣傳工作。有條件的高校,應當在相關專業的高年級開設有關檔案管理的選修課。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三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高校檔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學校預算,保證檔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為檔案機構提供專用的、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檔案庫房,對不適應檔案事業發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檔案保管要求的館庫,按照《檔案館建設標準》(建標103-2008)的要求及時進行改擴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檔案應當設有專門庫房。

  存放聲像、電子等特殊載體檔案,應當配置恆溫、恆溼、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設施。

  第三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設立專項經費,為檔案機構配置檔案管理現代化、檔案資訊化所需的裝置設施,加快數字檔案館(室)建設,保障檔案資訊化建設與學校數字化校園建設同步進行。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高等學校對在檔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

  (一)在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檔案學研究及檔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高校檔案機構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高等學校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翫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壞、丟失或者擅自銷燬檔案的;

  (二)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提供、抄錄、公佈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贈送、交換檔案的;

  (五)不按規定歸檔,拒絕歸檔或者將檔案據為己有的;

  (六)其他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第四十二條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範學生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學籍檔案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2、管理原則

  為學生服務、統一管理,嚴格保密。

  3、職責

  3.1招生部負責總校報名新生檔案材料的建立。

  3.2學工部負責總校學生檔案材料日常管理工作。

  3.3各校區負責本校區學生檔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學籍

  4.1.1建檔

  1)招生部在新生報名後將所招新生的資訊及時錄入內網進行分班。

  2)招生部辦理完新生錄取手續後,將所招新生的錄取檔案整理交學工部。

  3)學工部負責建立總校學生學籍檔案。

  4)各校區負責建立總校擴招班及本校區學生學籍檔案。

  4.1.2註冊

  1)總校學生註冊由班主任在每學期開學初將學生證收齊後到學工部辦理,填寫《學生學籍註冊彙總表》。

  2)校區學生註冊由各校區學生管理部門辦理,並在每學期開學初第一個月底前將本學期學生報到註冊情況彙總,填寫《校區年學期學生報到註冊情況彙總表》經校區領導簽字同意,加蓋校區公章後報學工部。

  4.2學生檔案

  4.2.1 檔案材料的收集

  在校期間學生檔案應不斷充實以下內容:

  1)錄取通知書。

  2)招生報名登記表。

  3)學籍表。

  4)新生體檢表

  5)技能鑑定考核登記表。

  6)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各類表彰所形成的材料及登記表。

  7)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校紀,觸犯國家法律形成的處理意見。

  8)可供組織參考的其他材料。

  4.2.2歸檔要求

  1)檔案內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2)學生檔案材料必須完整、真實,文字清晰,物件明確,註明承辦校區、系、年級、專業及時間。

  3)凡材料規定由組織審查蓋章的,必須簽字並加蓋公章;個人文字材料必須有本人簽字。

  4)各類材料必須使用A4紙(或信紙),只能用碳素、藍黑墨水書寫或列印。

  4.2.3日常維護

  1)學工部負責總校學生學籍檔案日常維護。

  2)各校區負責本校區學生學籍檔案日常維護。

  3)總校擴招班學生學籍檔案第一年由所在校區負責維護,第二年七月底前各校區將擴招班學生學籍檔案移交總校學工部,並填報《學生檔案交接登記表》

  4)所有學籍檔案日常維護要有詳細記錄,並認真填寫《學籍表》。

  5)學生在校期間因各種原因需出具證明的,各系或校區出具學生身份證明,加蓋各系或校區公章後,到學工部辦理相關手續。

  6)學生因各種原因中途離校時,各系或校區負責將學生證收回,學生學籍檔案密封留存學校,不準學生帶走。

  7)學生在校期間如有退學、休學、轉班、開除學籍等情況時,各系或校區須及時上報學工部,學工部變更學籍。

  8)每學期開學兩月後仍有學生不報到,各系或校區應於第三個月中旬前填寫《系(校區)年學期學生學籍變更彙總表》經系或校區領導簽字同意,加蓋系或校區公章後報學工部辦理除名手續。

  4.2.4檔案的借閱與提取

  1)經校區主管領導(系主任)批准,校區學籍管理部門(系)可借閱本校區(系)的學生檔案,並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其他人未經批准不得查閱學生檔案。

  2)查、借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閱、批註、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

  3)學生個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或他人檔案。

  4)檔案不對外借閱。如確需借出使用,經學工部長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5)畢業生檔案提取由本人持(派遣證、畢業證等)相關證明、證件到學工部辦理,並填寫《學生檔案提取申請表》。

  6)退學、流失的學生,不能提取檔案。

  4.2.5檔案的傳遞

  1)傳遞的學生檔案材料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認真整理,嚴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2)各校區檔案管理部門應按學工部的具體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3)各校區應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將本學期學生報到情況彙總報學工部備案。

  4.2.6畢業資格的稽核及保管

  1)各校區每年4月底前將畢業班《學生花名冊》及學生學籍檔案交學工部,並填寫《學生檔案交接登記表》。

  2)學工部負責稽核畢業生花名冊及製作畢業證。

  3)招生部負責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畢業證驗印手續。

  4)校區學生畢業證由各校區分發,總校學生畢業證由各系分發,每年12月底,各系將未發放完結的學生畢業證及畢業證領取簽字表交回學工部。

  5)畢業學生的檔案由學工部整理交綜合部存檔。

  5、相關檔案

  1.SXYJ/B-0704《學生教育管理控制程式》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檔案管理,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的收集

  要充分認識學校檔案收集的意義,在思想上重視採取多種方法、途徑加以收集,檔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歸檔和日常收集兩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確歸檔範圍、時間、要求。

  2、應有積極態度和主動精神,不能坐門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員會,副本存學校。

  4、當撤銷學校的學校檔案,應全部移交給市教育委員會。

  二、學校檔案管理

  1、邊鑑定邊整理,按要求進行分類、組卷,檔案排列、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等工作。

  2、嚴格遵守檔案整理工作原則。最大限度地保持檔案之間的歷史聯絡,利用原有基礎,便於保管和利用。

  3、檔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

  4、檔案的整理必須便於保管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按要求設立庫房,庫房的要求達到“十防”,按要求設定保管裝置,材料要達到防光、防塵及有害氣體對檔案的直接危害。檔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錄一致,移出檔案要說明原因、移往何處、時間、數量、名稱。

  四、檔案的移交

  交接雙方必須根據案卷目錄清點核對,並在交接收據上簽名蓋章,其收據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會計一份。

  五、查閱和借閱

  1、首先辦理查閱或借閱手續,外單位查閱或借閱須持介紹信和領導批准手續。

  2、查閱或借閱,只允許在檔案室進行。

  3、查閱或借閱不允許摺疊、塗改、轉讓他人閱覽、缺頁等,嚴守保密規定,歸還時清點清楚。

  4、查閱或借閱時,嚴禁吸菸、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汙染檔案。

  六、檔案保密

  檔案室必須有安全保證,措施到位,查閱、借閱必須在檔案室內查閱。閱後不能亂說,閱覽時不能隨便翻閱和抄錄。對無用的材料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後,二人以上人員監銷。

  七、清銷

  1、清銷之前,首先由管理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進行統計,如發現確實因汙染、損壞等原因造成無使用保留價值,經鑑定小組的鑑定同意後方可清銷。

  2、清銷應有二人以上人員監銷,以防失洩機密。

  3、要遵守保密規定,堅持杜絕任意和自銷燬檔案或賣給廢物收購站。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9

  一、檔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排程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並確定一名副職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學校建立檔案資料室,由專職(或兼職)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範圍細目》建立檔案。

  (三)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一)檔案人員應按資料收集範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二)卷宗必須註明儲存的期限。凡註明“暫存”的資料一般以一年為期限;註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期限;註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儲存期限。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範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儲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保留。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

  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外來檔案、函件由收文員(或人事秘書)統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後,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檔案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檔案分類儲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

  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專案逐項登記,嚴密包封,並加蓋密封章,透過機要轉遞,不得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一)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並簽署意見;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二)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借閱,並要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一)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乾燥,自然通風,嚴禁吸菸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洩檔案中的機密,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仍亂拋,應將保密紙處理或銷燬。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10

  為不斷加強學校檔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據依法治檔的原則,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其它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

  二、凡已入檔的各類檔案,須經統一分類登記、編目、科學管理,妥善存放,並制訂案卷目錄等索引查詢工具。

  三、設立檔案庫,配置專業存檔箱櫃,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確保檔案安全,做到無丟失、無黴變、無蟲蛀、無差錯。

  四、對已過保管期限,需銷燬的檔案材料,要清理造冊,報校領導批准。

  五、檔案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

  六、屬保密範疇內的檔案,利用者須報經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時與利用目的無關的章節,請勿翻閱或摘錄。

  七、凡有需查閱檔案者,查閱時不得把案卷拆散、塗改、損毀或轉讓他人。

  八、利用者如須摘錄、影印有關檔案,一般的經檔案員同意,重要的機密檔案須經校領導批准後方可摘錄。

  九、外來人員需利用本單位檔案的,需持單位介紹信,並註明利用目的,經校領導同意,方能查閱。

  十、做好檔案利用記錄工作,檔案員有權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義務向檔案室反饋利用效果。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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