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回款管理制度範本
銷售人員回款管理制度
銷售人員回款管理制度範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人員回款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人員回款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進一步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大貨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確保貨款回收率達90%;
2.激勵銷售業務員積極銷售,及時回收貨款,將銷售業務員的收入與貨款回收全面掛鉤,體現回款與銷售同等重要原則。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銷售部全體銷售業務員及相關人員。
三、獎懲細則:
1.業務員在完成銷售任務的基礎上,採取按提成比例進行獎懲。
2.貨款回收率達90%的,給予銷售業務員7%的提成獎勵。
3.貨款逾期不到位超過60天的,業務員的提成獎勵降至2%。
4.逾期貨款超過90個月仍未到賬的,取消銷售業務員的提成獎勵。
5.對拖延1年以上的貨款,業務員除了不能享受提成獎勵外,還應接受回款額2%的處罰。
6.銷售中遇倒賬或收回票據未能如期兌現時,經辦業務員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5%。
7.凡屬業務員責任心不強導致發生壞賬的,應按壞賬金額的5%扣減銷售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四、財務人員獎懲
1.應收賬款主管應做好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工作,並督促和協助銷售部回收貨款。
2.銷售部門應收賬款回收率達90%的,給予應收賬款主管0.1%的獎勵。
3.因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出錯或不及時而導致貨款不能及時回收的,予以應收賬款.01%的.處罰。
五、法律顧問獎勵
1.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逾期賬款提起訴訟,協助銷售部清收欠款。
2.法律顧問透過法律途徑追回欠款的,給予欠款5%的獎勵。
銷售人員回款管理制度2
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的要求,鑑於目前營銷部銷售量及欠款量較大的狀況,為保證公司資金正常運轉,營銷管理中心制定本規定,以使營銷人員遵照執行。
一、銷售欠款報表
1、營銷中心專案部銷售內業、財務部銷售會計於每週週報前核對專案欠款情況。
2、經紀公司內業每三天向銷售內業提供一次《客戶貸款變化進度表》(後附表),經紀公司與營銷中心專案部每週將各自負責的清欠進展情況做出書面說明,經紀公司週報中應包括受理時間、遞減進度、缺件明細、審批情況;營銷中心專案部欠款週報中應註明欠款客戶清欠進度、清欠截止日期、原因等。經紀公司和營銷中心專案部應嚴格按照上報清欠的截止日期督促客戶回款。
3、每月5日,營銷中心專案部將上月銷售欠款與財務部和經紀公司核對,7日將上月清欠情況分析彙總上報公司營銷副總和總經理。
二、已籤合同客戶欠款催繳、貸款客戶元件
1、銷售人員應在客戶籤認購時即將客戶引至經紀公司處,詳細諮詢貸款相關事宜,並負責督促客戶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貸款材料遞交給經紀公司,保證貸款材料齊全。
2、合同約定客戶元件時間為7天,銷售人員協助客戶元件時間為10天(自簽署購房合同之日起計算)。
3、經紀公司按日將貸款逾期未遞件房源明細表報給專案銷售內業,由銷售內業錄入電腦彙總成明細表交銷售案場經理,由案場經理監督銷售人員催促客戶交件,並將具體原因和截止日期明確標註後返還內業錄入電腦。
4、如遇客戶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組齊貸款件時,銷售人員需及時上報《延期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延期。
5、如遇缺件客戶和未遞件客戶,銷售人員需全力與客戶溝通,限定其去銀行補件和到經紀交件的日期,並每日電話通知提醒,銷售人員需告知客戶其承擔的違約責任,如到約定日期客戶仍未辦理,銷售人員上報專案經理,由公司統一下發律師函。
三、認購轉合同
1、正常情況下,認購轉合同的期限為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7天,如遇集中籤訂合同,則為規定集中籤訂截止日期。
2、銷售內業每日將次日認購到期客戶及本日超期明細於下班前交至銷售案場經理,由案場經理提醒銷售人員催促客戶轉籤合同。
3、如遇客戶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簽訂購房合同時,銷售人員需在規定合同簽訂時間內及時上報《延期單》,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延期。
4、客戶更名、換房、折扣單均需在認購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以此為延期藉口,折扣、換房等單據正常批覆時間為2天,銷售人員需於客戶正常簽訂合同日期2天前上報。
5、為防止出現單據上報時間不清、責任不明的現象,銷售內業要嚴格執行內業工作手冊,對於上報、接收和領導批覆、轉發檔案和單據要有嚴格登記,確保不發生丟件等事項。銷售人員上報各種單據到銷售內業處時,需交接雙方同時在上報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時間節點以登記表上確認日期為準。
6、認購超期5天仍未簽訂合同的客戶(無《延期單》或延期未批准)由案場經理統一開啟銷控另售,定金不退。
四、處罰標準與其他規定
1、認購未轉合同超期
銷售人員按實際超期20元/天(自應籤合同日期第二日起到實際籤合同日期)予以處罰;銷售主管按20元/天(自超期第3天到實際籤合同日期的超期天數)予以處罰。
2、貸款未遞件超期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期限15日元件期,銷售人員按實際超期10元/天處罰;銷售主管按20元/天處罰(超期10日後開始計算天數);案場經理、專案經理按5元/天處罰(超期20日後開始計算天數)。
3、貸款未遞件超期30天的情況,公司統一為該類客戶下律師函。
4、銷售人員和案場經理應嚴格控制《延期單》數量及比例。銷售人員《延期單》應嚴格控制在本人當月合同數量的10%以內,超出部分按無效處理,按正常超期處罰標準的一半予以處罰(領導關係客戶除外)。
5、為考慮安全性,交款在3萬元以上的客戶應於每日下午15:30之前至財務部交款;交款3萬元以下須交現金不允許刷卡,如有需要刷卡客戶需交手續費50元整。銷售人員在客戶交款前應與客戶溝通說明,如因銷售人員原因未說明而引起客戶投訴,對相關銷售人員按50元/次(特殊情況,經案場經理或專案經理同意除外)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