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3篇)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銷售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3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圍繞以企業效益為根本,運用規範銷售運作系統加強銷售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工作規範化、清晰化和科學化。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銷售人員的業務水準、打造一支忠誠敬業、團結向上的精英團隊。現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及目前公司的銷售運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銷售人員除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外,需遵守本規定各項條款。
二、銷售人員職責崗位:營銷總監
營銷總監是實現本崗位管轄範圍內職能的第一責任人。是管轄範圍內銷售管理制度、方案執行、目標、政策的制訂者、實現者。其核心職責是:
1、全面負責銷售部的工作,拓展市場、組織、策劃銷售方案。管理並帶領銷售團隊。
2、根據公司全年工作計劃,佈置年度工作任務,分解至各區域並制定部門工作計劃。
3、負責督促、檢查並指導各區域市場銷售人員的工作,落實工作進度。
4、負責銷售工作中各區域市場提交的各種促銷、推廣方案的稽核,並適時向總經理彙報工作情況。
5、負責銷售工作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票據的稽核工作,協助財務部和總經理合理做好內部控制。
6、根據客戶的銷量、資信等情況和公司授予各業務人員的賬額等許可權,制定客戶等級評定標準。
7、根據客戶的等級,確定客戶的賬期、賬額,保障‘應收賬款’回收安全。
8、負責建立、建全‘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制度,根據財務部傳送的‘應收賬款催收單’督促各區域負責人及時催收賬款,強化貨款催收管理工作。
9、制定業績考核措施,建立建全獎勵、激勵制度,能夠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力。並充分調動銷售人員的工作熱情。
10、制定並部署售後服務的工作流程,及時督促、指導解決客戶投訴等問題。
11、稽核各種銷售合同。督促物流、儲運和供貨管理落實情況。
12、做好市場調研,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掌握市場動態。總結經驗,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
13、洞察市場及團隊中的工作問題,完善工作作風,具有創新意識,不斷創造工作業績。
14、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2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銷售管理,擴大產品銷售,提高銷售人員的用心性,完成銷售目標,提高經營績效,更好的收回賬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範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行政及財務管理外,應盡力完成下列各項工作職責:
1)負責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銷售目標。
2)對外務必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利益,代表公司與客戶進行商務洽談,並完善公司與各客戶間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務必經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對於本公司的銷售計劃、策略、客戶關係等應嚴守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如有發生第一次給予警告,再次發生,直接辭退。
4)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銷售業務,嚴禁哄抬物價、擾亂市場,嚴禁以任何形式毀壞公司形象,如發現以上狀況屬實,一律辭退。
5)貨款處理:
①收到貨款應當日交到公司財務。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貨款,如有直接辭退並交出所挪用貨款。
6)務必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產品特性及生產狀況,並隨時與財務部門核對各客戶
的應收款,持續賬面正確、清晰,便於及時催收尾款。
7)定期拜訪客戶,瞭解客戶新的動態及發展方向,並建立往來客戶良好的人際關係。收集市場需求量的變化、同行業價格變化的資料,客戶對我公司的評價,包括產品質量、服務等的資料。用心發展新客戶。
8)及時瞭解客戶專案的進度,每日生產、銷售量及時上報至統計人員。
9)執行公司所交付的相關事宜。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回到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係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x元。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xx元,副經理xx元,一般人員xx元。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表”,並呈報主管批准。
第二章 銷售人員職責
第七條 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光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效能、規格的特徵;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蒐集下列資訊,經整理後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使用者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狀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善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推薦;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三章 工作計劃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 銷售人員應將必須時期內(每週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時還需提交“一週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狀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瞭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於有期望有客戶,應填寫“期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為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狀況自行劃分為若干等級,或依營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填具“客戶目錄表”、“客戶等級分類表”、“客戶路序分類表”和“客戶路序狀況明細卡”,以保障推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營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四章 客戶訪問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原則上每週至少訪問客戶一次,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等級確定。
第十七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當日預定訪問的客戶卡,以免遺漏差錯。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樣品、產品說明書、名片、產品名錄等。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迴訪問經銷商時,應檢查其庫存狀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對指定經銷商,應予以援助指導,幫忙其解決困難。
第二十一條 銷售人員有職責協助解決各經銷商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商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主管出面解決。
第二十二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五章 收款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貨物記入分戶賬目,並填制“應收賬款日記表”送各分部,填報“應收賬款催收單”,送各分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為避免混淆,還應填制“各類連號傳票收發記錄備忘表”,轉送營業部門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後,即按賬戶分發給經辦銷售人員,但須填制“傳票簽收簿”。
第二十六條 外勤營銷售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後,應裝入專用“收款袋”中,以免丟失。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收款狀況,填入“收款日報表”和“日差日報表”,並呈報財會部門。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周和旬)填報“未收款項報告表”,交財會部門核對。
第六章 業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日報表”,逐日呈報單位主管。日報資料須簡明扼要。
第三十條 對於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開拓客戶報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辦申請,但須填具有關申請和使用保證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人員用車耗油費用憑發票報銷,同時應填報“行車記錄表”。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4
一、銷售部門員工日電話量標準為100分鐘,傳真量標準為8份。
二、加入公司不足半年及在加入公司前從事電話行銷工作不足一年的新員工日電話量標準為120分鐘,傳真量標準為12份。
三、電話量的考核與統計工作由技術部同志具體負責,在每日下班前10分鐘內將統計結果交部門經理稽核。
四、傳真量的考核與統計工作由專案經理具體負責,採取員工自報、專案經理監督抽查的方式,在每日下班前公司或部門例會上進行通報。
五、員工發傳真必須有詳細的傳真記錄,包括聯絡人、職務、單位名稱、電話及傳真等資訊,資訊不全或未事先電話聯絡的傳真不能計入當天傳真記錄,虛報傳真一經查實一次扣除50元罰款。
六、本著“日清日結、日結日高”的工作原則,日電話量與傳真量原則上要求在下班前完成;對未能當日完成工作量的員工,可延遲下班半小時完成;對延遲下班尚未完成的員工週日必須來公司加班,由值班經理監督完成。
七、對電話量與傳真量規定落實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每月給予適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並在月總結大會上通報嘉獎。
八、傳真量及質量是員工工作業績與工作態度考核的重要指標,在轉正、工資調檔及晉升方面將予以優先考慮。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5
1、負責產品的市場渠道開拓與銷售工作,執行並完成公司產品年度銷售計劃。
2、根據公司市場營銷戰略,提升銷售價值,控制成本,擴大產品在所負責區域的銷售,積極完成銷售量指標,擴大產品市場佔有率。
3、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實時把握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
4、根據公司產品、價格及市場策略,獨立處置詢盤、報價、合同條款的協商及合同簽訂等事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協調並監督公司各職能部門操作。
5、動態把握市場價格,定期向公司提供市場分析及預測報告和個人工作週報。
6、維護和開拓新的銷售渠道和新客戶,自主開發及拓展上下游使用者,尤其是終端使用者。
7、收集一線營銷資訊和使用者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售後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9、積極完成規定或承諾的銷售量指標,並配合銷售代表的工作。
10、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要做到:積極聯絡、事前請示、事後彙報,忠於職守、廉潔奉公。
11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並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
12、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辦理的手續,幫助或聯絡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解決。
13、收集一線營銷資訊和使用者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廣告、售後服務、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等提出參考意見。
14、填寫有關銷售表格,提交銷售分析和總結報告。
15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不索取回扣,饋贈錢物上交公司,在外收回的外欠款,要在三個月內上交公司,逾期未交,構成犯罪,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法律責任。
16、對各項業務負責到底,對應收的款項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規定追蹤和催收,出現問題及時彙報、請示並處理。
17、積極發展新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和持久的聯絡,不斷開拓業務渠道。
18、出差時應節儉交通、住宿、業務請客等各種費用,不得奢侈浪費。完成營銷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6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視窗,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專案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築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複核後,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後,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範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後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戶型、銷售情況等內部資訊不洩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7
1、銷售文員應服從部門主管的管理和指導。
2、銷售文員須將當天工作內容整理,依照附表1格式篩選出意向客戶電話記錄,需在當日下班之前或在次日九點之前遞交部門經理批示。部門經理在接收報表起一個工作日之內給予批示回傳,保證工作資訊流通順暢。
3、銷售文員每天需在筆記本上詳細記錄電話日誌,跟蹤日誌,網路日誌並及時更新客戶資料庫(附表2)。部門經理每天對電話日誌和網路日誌進行簽字檢查並列入考評指標。
4、銷售文員經過部門經理認同後可與公司業務員保持聯絡,為業務員提供資訊,協助業務員與客戶順利簽單。
5、對於正常工作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部門經理彙報,無特殊原因不得越級或越部門請示。
6、銷售文員嚴格遵守銷售文員工作流程圖,按時向部門主管完成彙報反饋任務,協助部門做好銷售工作。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8
1、業務員填寫的客戶洽談記錄表和客戶跟蹤表是判斷業績歸屬的唯一依據,客戶確認以中斷聯絡不超過7天為限,中斷聯絡超過7天的歸續登業務員。
2、在客戶確認期內的客戶在別的業務員處成交,此單業績和佣金歸有確認權的業務員(即登記該客戶的業務員)所有。
3、銷售人員所登記的客戶,如果在成交時使用的是其直系親屬(夫妻,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均視為同一客戶對待。
4、業務員不在現場時,客戶由其他業務員代為接待,新成交客戶此單業績和佣金有確認權的業務員所有。銷售經理,行政秘書和其他業務員均有義務替休假業務員簽約收款。
5、兩個或以上客戶欲購買同一套房源,以先交定金或房款者為先。
6、老客戶介紹的新客戶必須由老客戶親自帶來或在行政秘書處先行登記,否則一律按新客戶處理。
7、獎金分配的依據:只要客戶交納定金,該業務員即享有佣金分配權。如客戶要退定,不論是開發商或客戶自身原因、業務員均具有合同額的提成權。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9
一、根據公司加強部門內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原則是:公正、公平、對己對人、對上對下。
三、本制度制定的依據是《管理之道》、《眾信和誠公司基本制度》和銷售部現狀。
四、本制度的內容包括:管理架構、崗位責任、各類管理細則、考核制度等。
五、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工作流程,使每個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六、本制度為試行草案,尚有不盡完善與不盡合理之處,在正式制度出臺之前,銷售團隊成員必須服從和遵守。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10
1、房地產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後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事假扣除50%當天工資,病假扣除當天工資的20%(病假需要有醫院的診斷書)。當月如果事假超過3日者,扣除其個人50%當月工資。
4、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准後按批准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後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後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5、房地產銷售人員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由銷售副理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
6、遲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後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並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7、在一個月當中,遲到或早退者,發現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30元,依次累計。
8、曠工一次者,扣除當月團體獎;曠工兩次者,扣除當月50%個人佣金及全部團獎;曠工三次和三次以上者,立即開除。
9、扣罰款作為突出貢獻獎勵基金。
10、對銷售冠軍實行團獎10%額外獎勵。
11、洩露公司和專案機密者予以解聘,並扣發全部工資及佣金。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11
一、銷售員職責
1、在銷售主管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3、積極進行銷售工作,按時完成銷售指標。
4、負責客戶的資料登記、聯絡、追蹤、看房,簽約直至售後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
5、有疑問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反映。
6、每日認真填寫客戶檔案,工作日誌,每週一前交上週《工作情況》及《客戶分析》,每月的最後一週內遞交下月《工作計劃》。
7、進修學習銷售理論和有關知識,接受公司的考核。
8、隨時收集相應的資訊,向公司提供有益的資訊,以利於公司開拓新業務。
9、完成上級委派的其他任務。
10、銷售員的業務記錄要當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過時不候,也不能補交。
11、填寫認購書時,除財務外,銷售員也要寫清購房總價款、單價。
12、當日值班的銷售員負責電話的接聽。辦公區域不得沒有銷售員,三聲以內必須接電話。接電話一律應答為“您好!林溪別墅”。對客服人員要清楚。
二、銷售員行為準則以及業務員管理制度
1、對外工作必須堅持心向本銷售體利益,必須使客戶滿意的原則。
2、在業務交往中,不的洩露銷售部內部機密。
3、一切按財務制度辦事,客戶交款應到公司辦理,個人不得收取客戶定金及房款。因業務需要用款時,需事先向經理請示。
4、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應尊重同事,接聽電話和接待客戶時,儘量不把矛盾暴露給客戶,有問題及時、低聲詢問、協調。
5、在業務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公司及銷售部形象違者予以處分。
6、忠誠老實,辦事認真,任何人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兼職工作。
7、不準在工作區聊天,不準在工作時間作與工作無關的事。
8、銷售員不許拿答客問接待客戶,更不許給客戶看。
9、上班時間不許打私人電話,復機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10、銷售員接聽電話時,確認與對方通話完畢後再掛電話。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12
第一項:工作職責
一、全體銷售人員必須遵循GB/T19001:
二、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銷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銷售規定和政策。
三、銷售人員是企業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著裝應整潔得體,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產品的品種、效能和施工方法,堅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決一般的產品施工問題。
五、銷售人員對市場要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和預測能力,準確反饋市場資訊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嚴格執行銷售部門的考勤制度和例會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連續三次曠工的銷售人員,扣罰一個月保底工資。
七、專賣店和形象店積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細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嚴肅性,管理好每季度的獎金。
八、銷售合同採用公司統
九、協調公司與客戶之間出現的問題,一切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十、積極響應公司出臺的促銷政策,及時將公司的新政策傳達給客戶,新政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公司簽章方才有效。由於銷售人員誤傳、錯傳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簽署的銷售合同正本由辦公室存檔。
十二、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根據客戶的實際銷售能力確定鋪貨量,杜絕客戶利用在公司開展促銷活動期間大量進貨。
十三、開發新客戶,銷售人員應對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如相關證照是否齊全,公司資金是否週轉正常等。並將相關資料報銷售經理,由銷售經理確定是否與該客戶合作。
十四、對於有現貨的訂貨,銷售人員填寫《定單確認表》,交財務辦理相關發貨手續。對於沒有現貨的特殊訂單,銷售人員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交相關部門評審溝通是否有供貨能力,確認可供貨後再與客戶簽訂合同。
十五、所有賒欠的票據,必須有對方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和收貨人
十六、銷售人員收回銷貨款應在48小時內交回公司,不得貪汙、扣留、挪用銷
貨款,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按貪汙、扣留、挪用銷貨款金額的兩倍處罰。因有特殊情況,應向銷售經理請示。
十七、銷售人員有責任督促客戶按合同規定期限結算貨款,結款以先結時間長的款項為原則,禁止結新帳壓老帳,並且做到結算的票款金額一致。
十八、財務與銷售人員每三個月核查一次客戶,對於往來出現異常的`客戶限期一個月進行清理。未清理完畢的,將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銷售經理,並且積極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決所需要的證據,在確認款項確實無法收回時,銷售人員按無法收回款項金額的5%予以賠償。因銷售人員個人原因造成的款項無法收回,銷售人員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十九、客戶如需退貨,銷售人員需報銷售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退貨手續。
二十、客戶的退貨,銷售人員必須於當日入庫,如因特殊情況當日不能入庫的,最遲於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庫。
二十一、正式銷售員每月報銷公共汽車月票40元,手機通話費150元,出具正式發票方可報銷。
二十二、有關用餐、贈送禮品、回扣、價格下浮,須經銷售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十三、無特殊情況,不按時填交公司規定的相關報表者,每次扣罰工資20元。
二十四、因銷售人員個人行為造成市場混亂的(爭戶、搶戶),對當事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二十五、浪費公司樣品、工具、資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實際價值的1~5倍處罰。
二十六、本公司銷售人員銷售其它產品,按損壞公司形象處理,處
二十七、保守商業秘密,管理好客戶資料,杜絕客戶外流。
以上條款在處罰過程中若出現重疊,以累計扣罰,當月不足扣罰金額部分結轉至下月。
第二項:薪資、提成規定
薪資結構:保底工資+月效益提成+年終獎勵
一、新銷售員,試用期三個月,月保底工資1000元,試用期內無銷售任務,無提成。表現優秀者可一個月轉正,按正式銷售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正式銷售員,月保底工資1200元,銷售資歷滿5年的銷售員月保底工資
1400元,銷售資歷滿10年的銷售員月保底工資
三、銷售任務:月銷售回款額2萬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獎給、返點、回扣給客戶的金額不記提成)
2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2.5%
10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2.8%
20萬元以上:3%
四、銷售員新開發客戶經銷售經理審批後,每戶累計回款額達到2萬元者,每戶獎勵200元,該項獎勵按月發放。
五、月銷售回款額沒有完成2萬元的,按以下公式扣罰當月保底工資:
未回款部分÷2萬元×50%×1200=扣罰金額
六、為避免銷售人員流動而給公司造成損失,銷售人員薪資一律延緩一個月發放。七、銷售員嚴格執行客戶管理評分制。
[1]每月按團隊銷售回款額的1‰提取獎勵基金;
[2]每月評定一次;評定分數不合格的銷售人員學習一個月,學習期間不發工資;
[3]每季度評選出兩名最高分者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500元,第二名獎勵300元。最後一名給予200元處罰,處罰款納入獎勵基金。
[4]對於每季度評選為最後一名者,公司給予除名;
[5]年末,獎勵基金餘額由銷售部門作為活動經費。
八、年終業績獎勵規定:月銷售任務2萬元納入業績累計額。
80萬元:
90萬元:4000元;
100萬元:7000元;
110萬元:9000元;
120萬元:
130萬元:15000元;
140萬元:18000元。
九、所有銷售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起模範帶頭作用。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銷售人員日常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務於客戶。
二、適用範圍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專員、城市經理
三、工作標準
1、考勤管理
城市經理按照駐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銷售人員出勤情況由駐地客戶辦公室及中心辦公室共同監督;中心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對抽查結果出具考核通報;
城市經理需要參加駐地客戶每日的晨會,城市經理在每日晨會時,針對走訪市場時發現的問題進行溝通並確定整改落實的排期,同時對公司、銷售中心安排的重點工作進行分解和佈置;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必須拜訪當地客戶,並對市場進行走訪;同時依據走訪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客戶進行溝通並明確問題整改的措施及排期;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嚴格執行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
激勵辦法:
(1)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未向上級領導請假說明,無故脫崗2小時以上,按照曠工扣除相應全天工資;
(2)未參加晨會,負激勵50元/次;
(3)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未拜訪當地客戶、未走訪市場,負激勵100元/次,同時不予報銷在該市場發生的差旅費;
(4)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走訪市場,未按照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上班,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特殊情況除外(出差到該市場時已過上班時間)。
2、會議管理
要求各銷售中心經理每月25日提報下月例會排期給銷售部辦公室;省經理(省區例會)和城市經理(經銷商主管會、分銷商會等)每月25日提報下月例會排期給中心辦公室;中心辦公室每月1日下班前將各省區、市場的會議排期表彙總後網發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依據自己的行程參加對應的會議;
各級銷售人員每月按照提報的會議排期進行參會,如會議取消或者會期變更需向辦公室(銷售部/中心)說明備案;
要求銷售人員在必要時,提前準備相關的資料在會議中與客戶的銷售團隊進行銷售分析、市場預測、問題分析及工作安排,要求儲存溝通材料以備查;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根據中心辦公室網發的各市場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銷售部和中心辦公室將對該項工作的執行情況做不定時抽查。
激勵辦法:
(1)未按時提報下月會議排期,負激勵50元/天;
(2)未按照會議排期參會,負激勵50元/次,會議取消或會期變更沒有在中心辦公室備案的,按照未參會執行負激勵;
(3)經抽查發現各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各專員在走訪市場期間沒有按照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負激勵50元/次。
3、市場走訪
市場走訪總則:原則上要求銷售人員每月70%的工作時間必須走訪市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走訪市場必須向中心辦公室說明備案;
市場走訪標準見下表:
要求各中心經理每月25日提報下月市場走訪計劃給銷售部辦公室,行銷經理、省經理、城市經理、專員每月25日提報下月市場走訪計劃給中心辦公室,;要求嚴格按照計劃走訪市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換行程的,需提前提交行程更改說明並有直接上級稽核確認;
在走訪結束後與駐地客戶的銷售人員分析走訪時發現的問題,並明確整改的措施和排期;
每月1日提報上月走訪報告,憑走訪報告報銷差旅費;
城市經理每天在走訪市場後,需對每天工作情況進行記錄,記錄在10年半年度客戶中下發的城市經理筆記本內。
激勵辦法:
(1)未按時提報市場走訪計劃,負激勵50元/天;
(2)沒有按照計劃排期走訪市場,負激勵50元/次。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走訪市場且未在中心辦公室備案的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3)走訪市場沒有走訪報告,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4)公司人員檢查市場過程中,如發現城市經理未在筆記本內填寫工作日誌,每少填寫一天負激勵25元。
4、經銷商拜訪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重點經銷商每月必須進行至少三次面對面拜訪;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非重點經銷商每月至少有兩次電話拜訪;
負責多市場的城市經理對所轄區域的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於五次的面對面拜訪,對非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於兩次的面對面拜訪;負責單市場的城市經理每天必須嚴格按照上班時間到經銷商處報到。
激勵辦法:
(1)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未按要求對經銷商進行拜訪,對未達標專案負激勵50元/項;城市經理未按要求對經銷商進行拜訪,對未達標專案負激勵30元/項;
(2)銷售人員在拜訪經銷商或查店時必須攜帶五項工具、兩本書及五張表,未攜帶負激勵50元/次,少帶按未帶處理,負激勵50元/次。
5、經銷商提出問題回覆
經銷商將需要解決的問題反映給當地城市經理,如城市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城市經理不能處理,則在2小時內反饋給省經理,如省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省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中心經理,銷售中心經理可以處理需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銷售中心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部,銷售部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意見,全部流程時間控制在24小時內。
所有投訴到總部的問題必須透過銷售中心反饋。杜絕出現經銷商越級反饋的情況。
激勵辦法:
銷售部在接到經銷商反饋的問題後進行核實確認,如發現經銷商反饋的問題已告知城市經理,但城市經理未予解決,或未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城市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城市經理回總部學習;如城市經理反饋至省經理處,省經理未及時處理或未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省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省經理回總部學習;如省經理反饋至中心經理處,中心經理未及時處理或未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中心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中心經理回總部學習。
6、終端售賣
售賣時間為17:00—19:00;
售賣地點:所負責市場有導購員的賣場,每三天換一家店;
銷售部辦公室、中心辦公室不定期對所有人員售賣情況進行抽查。
激勵辦法:
(1)未售賣,對銷售中心經理負激勵200元/次,行銷經理、省經理、分公司經理負激勵150元/次,城市經理負激勵100元/次;
(2)參加售賣人員次日參加經銷商晨會時告知經銷商售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