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精選5篇)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1

  一、商務政策與合同管理

  1、公司制定銷售價格方針和具體定價標準為機密商業情報,未經公司授權任何駐外銷售人員不得向經銷商或終端客戶通報或洩密。

  2、公司營銷政策及價格不可對外公開印刷,只是提供銷售人員學習掌握;公司如有重大營銷政策調整,公佈前任何銷售人員不得提前通報經銷商或終端客戶。

  3、駐外銷售人員在與經銷商進行商務洽談時,授權範圍內的由銷售人員自行決定;如有疑問和在授權範圍外的,須請示公司領導。

  4、合同必須履行程式,在總經理稽核批准、簽章後方可生效。合同原件由公司儲存入檔,駐外銷售人員和財務部保留影印件。

  5、駐外銷售人員在洽談商務合同時,要有風險意識,嚴格按合同做好履約、產品傳送、驗收及理賠等相關工作。

  6、駐外銷售人員如遇重大客戶資訊、商務價格談判等商務情報,需第一時間內向公司領導報告。

  二、行為規範管理

  1、對待客戶:

  (1)在約定的時間內接待拜訪客戶,嚴禁遲到或不到;有事不能按時赴約時應提前通知對方。

  (2)接待客戶都應主動、熱情、認真服務。

  駐外銷售人員與客戶交往時言行舉止都代表公司形象,以上行為規範,駐外銷售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因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責任自負,並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三、工作日報、週報和月報管理

  1、駐外銷售人員遠離大連總部在全國各地開展公司銷售工作,工作週報、月報(月工作總結、月工作計劃)是駐外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和安排計劃的體現。為了讓總部對駐外銷售人員的工作計劃做一定的合理性指導和掌握,每一位駐外銷售人員應該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填寫日拜訪記錄、周出差計劃週報和銷售漏斗表及客戶檔案歸檔。並要求銷售人員每週提交報表給上層直接領導。若無正常理由延誤,暫緩業務費用報銷。每週日提交週報。駐外銷售人員每月最後一週週末提交月銷售總結及制定下月工作計劃,每季度最後一週週末提交季度銷售總結及制定下季度工作計劃。

  1、駐外銷售人員工作日報內容要求 (5W1H)

  (1)時間(When)

  (2)地點(Where)

  (3)人物(Who)

  (4)事件及結果(What)

  (5)分析(Why)

  (6)下一步解決方案(How)

  2、駐外銷售人員工作週報內容要求

  (1)客戶拜訪情況彙總(拜訪記錄表)。

  (2)本週客戶開發情況彙報(重點客戶情況)

  (3)下週工作計劃(拜訪客戶名單及出差路線安排)。

  (4)與銷售相關的其他問題與合理化建議。

  3、駐外銷售人員工作工作月報內容要求

  (1)客戶拜訪量、銷售量及回款是多少?與上月比較增加或減少多少(百分比)

  (2)本月銷售機會各階段的機會數量及預期金額(取自本人銷售機

  會統計)以及與上月相同專案的比較(百分比變化)

  (3)銷售費用(含個人差旅費、客戶招待費、手機話費、快遞費)

  (4)重點客戶情況介紹

  (5)新客戶情況(已經初步建立合作和潛在客戶)

  (6)異常客戶或信譽不佳客戶

  (7)競爭對手動態

  (8)下個月的客戶開發計劃及預計銷售情況(型號,銷售數量及金額)

  (9)與銷售相關的其他問題與合理化建議 四、銷售人員出差報銷與請款

  1、由於駐外銷售人員工作的特殊性,駐外人員必須每月10日將近期產生的報銷憑證及時寄回廈門總部。並嚴格、認真、細緻地填寫報銷單據,尤其是交通票據(票據連號不允許),按發生日期先後順序填寫好,如有交通替票要用鉛筆在背面備註好替票說明,若發生招待費,需單獨填報,並註明發生費用的原因、被招待物件和招待金額。

  2、駐外銷售人員因業務出差需要用款的,在用款前2日上報《出差費用申請單》,由銷售經理稽核,銷售經理稽核無誤後上報給總經理簽字,最後轉財務部按規定審批放款( 銷售部、財務部各一份。)若因自身原因延誤請款,則自行墊款出差,回來後報銷。

  3,出差期間銷售人員需每天堅持擬寫工作日報,而且同時註明相關活動所產生的交通費或交際費。此費用必須在拜訪記錄表中標明。個別業務活動(打車票除外)無法提供發票時,需向領導請示批准方可運作。

  4、駐外銷售人員每出差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差總結和效果評價,銷售經理稽核後在《出差總結和效果評價表》(附件1)簽署評估意見。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公司駐場銷售管理職能,合理分配、利用和開發客戶資源,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實現駐場銷售工作的高效性,現將有關駐場銷售管理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駐場銷售人員安排

  1.駐場銷售由上海和浙江兩個營銷中心負責。

  2.由各營銷中心自行安排4名銷售人員作為駐場銷售,並指定一名銷售員作為駐場領隊,具體負責駐場銷售期間的各項工作安排和人員管理。

  二、駐場銷售工作要求

  1.各營銷中心駐場銷售的週期為兩週,按自然月度的週日作為一週的最後一天。

  2.駐場銷售的`工作區域為:一期酒店大堂展臺、黃山營銷中心辦公室和售樓部,其中一期大堂展臺2人,辦公室1人,售樓部1人。

  3.駐場銷售期間的值班安排由各營銷中心自行制定,並提前三天報行政部備案;法定節假日期間(如五一、十一等)兩個營銷中心可同時安排銷售人員駐場銷售,並做好值班安排工作。

  4.駐場銷售期間,要求銷售人員每日填寫《駐場銷售日誌》,銷售週期結束後,由行政部統一彙總報各營銷中心總經理審閱。

  5.凡預訂部接到的散客電話預訂單中,行程中含會員的',由駐場銷售人員負責接待,並由領隊統一安排具體接待人員;行程為純散客的,由公司統一安排接待人員。

  6.各營銷中心駐場銷售人員的日常工作由行政部負責兼管,並嚴格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在酒店區域內應嚴格遵守酒店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服從酒店管理。

  7.銷售人員應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辦公裝置,有效的控制各項成本,具體管理工作由行政部負責,對超出公司辦公費用管理規定的,要予以通報。

  三、考勤管理

  1.駐場銷售的工作時間為:8:30—17:00,一期大堂展臺的值

  班時間為:08:30-21:00,週末、法定節日應視客情情況適當延長,具體由營銷中心自行制定。

  2.駐場銷售期間,由行政部負責對銷售人員進行考勤考核。

  3.除就餐外,其他時間不得無故離崗,有事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領隊申請經同意,並在《駐場銷售日誌》上註明離崗原因。

  4.週一至週四可以調休,休假或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休假單》經領隊簽字同意後,交行政部備案,領隊做好崗位值班安排。

  5.非駐場銷售期間銷售人員的工作安排由各營銷中心自行安排。

  四、食宿安排:

  1.公司統一安排銷售人員的住宿和就餐,各營銷中心行政助理應於每月13日或28日將駐場銷售人員名單及值班表報行政部,以便提前安排。

  2.駐場銷售人員統一入住員工公寓指定房間,公司提供鋪蓋、被褥和枕頭,其他生活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住宿期間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由入住人員分攤,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住宿期間應嚴格遵守員工公寓的各項管理制度。

  3.駐場銷售人員就餐統一使用餐卡,餐卡於駐場銷售前一天到行政部領取並繳納50元押金,駐場銷售結束後退回行政部並領取押金。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駐外銷售人員和售後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經營部所有駐外銷售人員和售後人員。

  3、職責:

  3.1、直屬領導(陳工或各部門長)負責監管日常工作及責任的判定。

  3.2、駐外銷售人員和售後人員不定期向直屬領導(陳工或各部門長)作工作彙報。

  3.3、綜合管理部出具罰款的通知傳行政部和責任人。

  3.4、行政部根據罰款通知將罰款從當月工資裡面扣除。

  4、考核內容:

  4.1、擅離崗位:高總、陳工或各部門長髮現駐外銷售人員和售後人員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但未造成實際意義上的損失,加以100元/次的處罰。

  4.2、客戶投訴:駐外銷售人員和售後人員因不在客戶現場或者服務態度不好,造成客戶到公司領導以及高總、陳工或者各部門長處,加以200元/次的處罰。

  4.3、資訊反饋不及時:因駐外銷售人員和售後人員現場資訊反饋不及時,造成銷量/供貨比例下滑,影響公司銷售產值,加以500元/次的處罰。

  5、本制度從總經理簽字之日起開始執行。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4

  一 、為規範辦事處管理,充分發揮其市場職能和內部管理職能,實現對辦事處有效管理和監督,特訂下本制度。

  二、 本制度對公司一切駐外銷售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適用。

  三、 辦事處負責人全面負責該區域銷售工作,維護並開拓市場,制定本區域銷售計劃和方案。

  四 、駐外業務人員如果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銷售任務,公司將調離業務人員崗位。

  五、 駐外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維護公司形象與榮譽。

  六 、公司與客戶達成的意向或協議駐外人員無權擅自更改,特殊情況下必須經總經理的同意。

  七、 駐外人員要建立好客戶檔案。認真做好客戶維護,質量資訊反饋等工作,記錄每家客戶的進,銷,存貨物及款項結算情況的臺賬,及時結算貨款,做好市場資訊反饋工作,積極調查,開闢市場。所見所聞包括市場供求狀況,客戶需求趨勢與要求競爭對手的營銷對態,價格變動動態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反映。

  八、公司實行銷售情況日報制度,要求駐外人員每日撰寫工作日誌,包括每日銷售情況,工作內容,次日工作計劃,每週做一次工作情況總結,提出需要商討的問題。

  九、駐外業務人員要求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每日用當地經銷商固定電話向公司報到。

  十、駐外業務人員在與客戶交往時不得接受客戶的禮品或回扣,不得讓客戶為其支付車票,飯費的費用。

  十一、協助處理售後服務,客戶索款事項,對經銷商退換貨品的問題進行分析,協調退貨。幫助經銷商跟催訂單,協助經銷商提高終端銷售。

  銷售部駐外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了提高本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及維護,公司決定確立經濟責任制,採用重管重製政策,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各種業務管理公司營銷策略,採取設立經銷點的經銷制,同時為加強經銷網路的維護,致力開發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及包乾制業務,應定期走訪各經銷點,每月對所有經銷商的業績審評,對銷售業績突出者予以獎勵,並隨時做好所有客戶的銷前、後服務工作。

  二、崗位職責

  2.1銷售副總:

  a.負責總公司各項銷售政策的實施及各項制度的執行。

  b.組織並參與市場調查和預測,及時反饋市場資訊和客戶要求。

  c.會同銷售部經理制定和完善銷售承包責任制,制定年銷售計劃,各時期營銷策略。

  d.對營銷網路的維護建立,並將資訊及時反饋至公司總經理。

  e.負責資金回籠工作,主持解決所有經濟合同的糾紛事務。f.會同分公司總經理,技術部主管制訂訂貨排產計劃。

  2.2銷售部:

  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後服務工作。

  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並執行。

  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彙總表”。

  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並對其經營負責。

  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式檔案,並負責落實與考核。

  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

  g.負責聯絡儲運業務。

  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3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

  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後服務工作;

  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並執行;

  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彙總表》;

  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並對其經營負責;

  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式檔案,並負責落實與考核。

  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

  g.負責聯絡儲運業務;

  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4助銷員崗位職責:

  a.負責客戶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

  b.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絡;及售後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

  c.負責銷售部所有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

  d.銷售部經理外出時,全面負責銷售部內部一切日常運做;

  e.負責所有銷售合同的跟蹤;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2.5開單員崗位職責:

  a.負責開具產品《出貨單》、〈〈樣板申領單〉〉、《樣板發放單》;

  b.負責銷售臺帳的登記,每月25日與財務對帳;

  c.每日負責填報《銷售日報表》及《銷售月報表》,及銷售電腦的操作管理工作;

  d.並於每年12月28日會同成品倉庫管員前往公司專賣店進行年終盤倉;

  e.填報《質量日報表》;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三、銷售服務

  銷售部應保持8小時日常上班時間有人接聽電話,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應文明禮貌待客,具體要求如下:

  3.1、接聽電話:

  凡有客戶來電首先應答:“您好,公司”然後應耐心解答客戶問題,產品價格應以公司統一規定報價。如為外地經銷商,應記住對方聯絡電話、地址,需要時請銷售經理接聽並做電話記錄。講完後應說:“謝謝!歡迎您隨時到本公司來,再見!”等禮貌用語。

  3.4、對於與公司往來密切的大宗經銷客戶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場的其他客戶有差別待遇感。

  3.5、對於所有初次往來客戶,無論大小,在初次見面後均應瞭解並記錄對方的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其外貌特徵應儘快熟記,以便客人二次來公司後,有親切感及重視感。

  3.6、如客人詢問與交易無直接關係的問題,應禮貌迴避,不應明顯表露出不悅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瞭解情況時,告訴客人錯誤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關係,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誤客人時間,應向客人做出禮貌解釋,並向客人表示歉意,請客人原諒,不可與客人發生爭執及面有不悅冷落客人。

  3.8、當客人離開時,應主動與之“再見,歡迎下次再來”等禮貌用語。

  3.9、如客人委託保管任何物品,應樂意接受,並妥善處理,如發現客人遺留或忘記物品時,收好並通知該客戶。

  310銷售部所有人員應儘量滿足客戶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應婉言拒絕。

  3.11、凡公司銷售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人員不得與客戶串通勾結,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情節做嚴肅處理。

  四、客戶服務細則:

  4.1.客戶意見調查及處理:所有客戶的經銷情況、儲運、財務、倉庫均應做實際瞭解,如客戶對公司銷售營運提出任何意見,銷售部均應記錄備檔,並及時解決處理,如有重大事件,應及時反饋至分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4.2.客戶投訴:

  a.客戶質量投訴:公司銷售部凡接到客戶對產品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時,不論情節大小均應由銷售副總或銷售經理親自安排處理,對客戶投訴內容的相關票據、品名、規格、數量、等級、色號、購買日期等予以登記備檔,並必須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對客戶的投訴理由進行確定,必要時銷售副總或經理應協同相關部門主管一同前往客戶處進行詳細瞭解、調查並迅速做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同時對所處理結果進行追蹤服務並做記錄備份留檔。

  b.客戶對非質量的投訴:客戶對銷售人員或有關部門人員的銷售服務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時應向銷售副總或經理報告,並據情節大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上報及處理建議。銷售部或辦公室對此做出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

  五、對客戶投訴的有關處理辦法:

  5.1所有質量投訴無論大小、輕重,銷售經理均應及時填寫《客戶投訴質量處理表》,並送至各相關部門,據實際情況對錶內相關內容進行如實填報,並做出相關處理。處理結束後,將此表影印後送辦公室留檔,銷售部保留原件備檔。

  5.2所有服務投訴,由銷售經理填入《客戶投訴服務處理表》,投訴責任人的有關部門應對投訴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並將影印件報辦公室一份留檔,原件由銷售部備檔。

  5.3對客戶投訴的有關內容的處罰規定:

  a.凡屬於服務質量引起投訴的,經查實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20—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b.凡屬於質量問題引起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除予以通報批評並據情節根據《考核方案》予以處罰,如情節十分嚴重,所造成後果惡劣,並沒有悔改表現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六、要貨發貨要求:

  6.1各區域經銷商需貨時,由銷售部根據客戶需求直接開單發貨.如為大宗訂貨需求,而公司無庫存時,銷售部應根據客戶實際情況要求直接反饋至生產部,以便據情排產.

  6.2如經銷商為需貨量較大且所需品種為公司目前尚未生產之花色品種,銷售部應向客戶索取所需品種樣板後送至技術部進行試製,技術部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安排並完成試製,銷售部交付至客戶。

  6.3如經銷商定板後,銷售部與辦公室、生產部及技術部門協商並由銷售部擬訂《訂貨排產計劃表》交付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籤認,通知生產部門確認並制定《生產排產計劃表》並按排生產。

  6.4當客戶或經銷商要求留貨,必須預留訂金.留貨時效為3日,並不得跨月留貨(注:每月25日為財務結帳日).如遇特殊情況客戶無法預留訂金時,由銷售部出具經濟擔保經銷售副總同意後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籤認,方可批准留貨.如遇客戶確需超期留貨,需由銷售部提出並出具擔保,報銷售副總及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貨,如經發現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5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並扣發一個月薪資。

  6.5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客戶予以報價所有銷售價格均按公司制訂價格並由銷售部人員報出,如遇擅自報價或開單員開價與規定不符,所造損矢及後果由部門主管及相關責任人直接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6.6銷售部應於每月25日前對所有各點經銷商進行盤倉,並做好盤倉記錄進行備檔並報至辦公室。

  6.7所有要貨、開單、發貨、均按銷售操做規程予以執行。

  七、貨款管理辦法:

  7.1經銷商每次進貨銷售部均應將進貨額登記在《客戶管理跟蹤表》內,並保留相應票據,有效儲存原始票據。

  7.2所有產品均按先款後貨方式執行,對大宗經銷商可先預留貨款,而後根據所留貨款進行分期分批提貨,財務部做轉帳處理。

  7.3往來密切與公司常年合作,並具有相當實力及良好信譽的客戶,為便於銷售及財務的操作執行,銷售部可允許客戶在簽定書面保證後,保證所有轉帳支票或電傳匯票均無虛假或空頭的情況下,在確保公司利益的基礎上,銷售部可在收到客戶轉帳支票或其它電匯單據傳真件後,通知財務,財務以此傳真件為準予以先提貨。

  7.4對於一些往來密切的大宗客戶,提貨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支付提貨款,允許銷售部以本部門當月銷售提成做為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由銷售部申請,總經理批准籤認,財務確認備檔。直至客戶將所欠貨款完全支付此擔保結束。

  注:銷售部出具的經濟擔保金額不得超出當月銷售提成,否則總經理不予審批,財務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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