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精選8篇)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其中包括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那你知道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的內容包括什麼嗎?為了讓大家瞭解,小編整理的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精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將甲方獨立開發的位於_________智慧化系統工程(包括採購、施工、安裝、維修)交由乙方完成,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

  _________小區的全部智慧化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智慧化工程”),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1智慧系統管道預埋;

  1.2小區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1.3可視對講系統(帶IC卡門禁、帶安防);

  1.4住戶室內安防系統;

  1.5小區周邊防範系統;

  1.6公共廣播及背景音樂系統;

  1.7停車場安防系統。

  第二條工程款(造價)

  2.1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計算工程總造價:

  工程總造價=每戶的平均造價×小區總戶數。

  2.2由於選用不同品牌、品種的裝置導致造價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設計方案時,須提交兩種以上不同品牌、品種的裝置供甲方選擇,以確定造價。但無論如何,甲、乙雙方同意每戶的平均造價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貨幣計算單位均為人民幣),不高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3上述工程總造價的計算公式中“每戶的平均造價”、“小區總戶數”均指小區住宅戶數,不包括商鋪;

  2.4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根據_________建設進度,及時將小區的設計圖紙、小區住宅總戶數、智慧化工程要求的資料提交給乙方。乙方收到資料後15日內向甲方提交設計方案、施工條件、費用明細。雙方儘快確定選用裝置的品牌、規格、工程總造價、驗收標準、設計方案、施工條件等具體的施工內容,雙方簽署的相關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2.5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個別專案需要調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減,雙方確認後,在工程總造價中作相應調整,但該調整不得違反本條2.2款的約定。

  第三條工程造價包含的費用

  甲方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工程造價”中已包含下列費用:

  乙方為智慧化工程購買的全部裝置款、材料款、人工費用、乙方應支付的稅金。

  第四條工程款的支付

  4.1乙方進場施工後,乙方完成小區管道線路工程後_____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雙方確定的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

  4.2智慧化工程裝置進場前,甲方根據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

  4.3智慧化工程裝置進場並經甲方及時確認裝置符合約定的品牌、規格後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

  4.4智慧化工程完工、雙方驗收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

  4.5保修期滿後3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

  第五條進場時間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區的供水、供電設施且封頂後三日內,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

  第六條工期

  甲方向業主正式交樓前,乙方必須完成智慧化系統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須保證乙方工期不少於兩個月。

  第七條竣工及驗收

  智慧化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圖紙、竣工資料、使用說明書、驗收申請。甲方收到乙方申請後立即向乙方發出“實際完工證明書”並在七日內與乙方一起組織驗收。智慧化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即視為甲方已接收智慧化工程。

  第八條保修

  智慧化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驗收完畢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內,乙方承擔因裝置不合規格及施工質量造成損壞而產生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為使用損壞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第九條甲方義務

  除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外,甲方還需履行下列義務:

  9.1甲方免費提供乙方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

  9.2甲方免費提供PVC管道的預埋工作並保證乙方施工條件;

  9.3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則或其他特殊的現場工作注意事項告知乙方。

  第十條乙方義務

  除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外,乙方還需履行下列義務:

  10.1乙方保證智慧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裝置、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

  10.2乙方進場施工後必須接受甲方監管並予以積極配合;

  10.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措施。乙方員工人為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10.4保修期內,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技術培訓、指導。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1.1甲方完成_________小區的供水、供電設施、封頂時,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小區的設計圖紙、小區住宅總戶數、智慧化工程要求等資料,或甲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均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花費的任何費用;

  11.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達三十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花費的任何費用;

  11.3甲方不按時與乙方組織驗收,視為驗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慧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擔任何免費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2.1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區的設計圖紙、小區住宅總戶數、智慧化工程要求等資料,未在15日內向甲方提交設計方案,或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12.2乙方逾期完成智慧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為:_________。

  逾期達三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12.3如甲方為乙方墊付乙方應支付的費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條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費用,乙方應自甲方墊付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否則,按日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三條工地代表

  雙方工地代表以互換的授權委託書載明內容為準,工地代表簽署的任何檔案即視為甲、乙方的真實意思。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受火災、水災、颱風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履行義務時,不視為違約,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適當延長。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敗訴方除承擔仲裁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為本案支付的律師費。

  第十六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2

  委託方:

  承接方:

  甲方決定將一標段弱電智慧化系統工程專案發包給乙方,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一標段弱電智慧化系統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和內容:周界防越報警系統及戶內防盜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可視對講系統、背景音樂及緊急廣播系統、車輛出入管理系統、電梯五方通話(電梯與機房間的佈線、攝像機安裝除錯、樓層顯示器安裝)、LED電子屏顯示系統、機房建設等智慧化工程的深化設計、裝置採購、安裝、室外線路敷設、系統除錯和操作培訓等全部內容。

  (1)深化設計內容包括:

  ①在按照甲方招標時所提供的裝置平面布點圖,在不改變裝置、品牌、型號的基礎上,完成安裝節點圖、拓撲圖、施工圖等的設計(如需更改裝置位置和數量,須經甲方認可)。在透過甲方認可後加蓋建築智慧化設計專用章,作為專案報建、施工、驗收的依據。深化設計圖需在合同簽訂15日內交付甲方稽核(提供紙質檔案一套、電子檔一套)。

  ②按照甲方招標時所提供的裝置清單及平面布點圖,完善智慧化系統的深化設計方案。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各子系統所參照的規範、標準、技術引數、系統原理、系統功能等,並作為系統報建、實施、驗收、日後使用、維護的依據。深化設計方案需在合同簽訂15日內交付甲方稽核(提供紙質檔案一套、電子檔一套)。

  ③乙方的深化設計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最佳化過程中工程量如有減少,甲方可按合同單價在總價中減少。

  (2) 各子系統所必須實現的功能及措施:

  ①周界防越系統須與影片監控系統實現聯動功能,一旦周界有非法入侵,在報警系統得到報警訊號的同時,影片監控的顯示系統需彈出對應點的監控畫面,以使值班人員能夠及時觀察報警點及其附近的實時環境。周界防越系統、影片監控系統的室外裝置的防雷裝置和措施費用已經包括在合同價內。乙方需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實施而不作其他費用增補。

  ②中心機房弱電核心裝置的防雷接地須單獨配置,不接入樓宇的接地系統,所需的包括室外接地系統,以及各凡接入中心機房的線纜、裝置所需配備的防雷器等均由承攬方提供。

  (3)乙方可委託具有二級以上設計與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本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4.工程造價:工程固定總造價人民幣 元(含稅),大寫:。合同總價明細及弱電各系統價格明細分析見附件一~九(乙方投標報價清單)。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智慧化工程總價包括施工圖設計、供貨、安裝、除錯、驗收、保修期內維保、稅金、風險費等全部費用。

  (2)合同價是按照甲方提供的裝置清單和完成該部分裝置安裝、系統除錯所需的材料費、人工費和稅及利潤。

  (3)各子系統中需由建設工程當地主管部門審批,從系統設計、施工至竣工驗收均須由當地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稽核、批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負責辦理一切手續、按時投入使用,並承擔所有費用。

  5.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招標檔案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技術圖紙以及國家規定有關規範和標準。

  (6)設計圖紙

  (7)投標書及其附件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清單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檔案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但如有模稜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二、工程期限

  1.配合甲方工程進度並根據甲方要求(正式通電兩個月內)竣工、驗收透過並交付甲方,因承攬方原因導致系統未及時透過相關主管部門驗收,而影響到甲方樓盤銷售,乙方需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同時須承擔以經濟損失金額10%的罰款。

  2.在施工時如遇到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的期限,應由甲方當時確認後方能作為工期順延的依據。

  (1)由於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同所含工程範圍及內容)。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責權

  (1)明確工程內容、專案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介面及材料堆放地。

  (2)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撤換甲方認為不合格的乙方工地代表或施工班組。

  2.乙方責權

  (1)按照合同約定工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專案。

  (2)乙方必須積極協調好與工地現場各施工單位的各種關係。乙方在竣工、驗收透過、移交甲方前,負責其所有的產品保管和成品保護等工作。

  (3)乙方應符合工程當地政府部門的各項規定(例如:弱電工程設計資質、弱電施工

  資質、安裝許可證、工人暫住證等)。

  (4)乙方按相關規定和標準,編制好需移交的各相關技術資料、竣工資料等材料。

  (5)保證施工現場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及文明施工。水電掛錶施工,按實結算。

  (6)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須經甲方認可,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明,並有生產廠家的授權證明書和質保書。

  (7)根據甲方要求製作相應圖紙,並提供有利於節約成本的建議。

  (8)竣工之後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9)負責本工程的乙方專案經理,必須是經過建設主管部門考核透過的機電專業二級以上的建造師,並提供無其它在手專案證明;進場施工期間必須做到每天到現場,及時到業主現場辦公室簽到,按時參加例會。如不到場,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更換其它符合要求的專案經理進行後續工作。

  (10)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財產的侵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竣工結算方式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款可以調整的條件僅限於:

  (1)甲方提出承包範圍變化,且該變化導致單項清單子目及其連帶子目總價(不累計)變化在1000元(含)以內的總價不再調整; 1000元以上的部分(即扣除1千元)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調整(若合同中有相應單項,單價不變;若合同中沒有相同的單項,按乙方投標書中的單價組成分析方法、材料單價、取費及優惠率計算,並經甲方批准後執行)。

  (2)由於工程質量問題或不滿足招標人要求標準導致的變化不作任何調整。

  (3)由於投標前,承攬方未認真進行現場查勘而導致的超過招標檔案裝置清單的材料增補,相關費用不得進行增補。

  2.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預付合同總價30%的工程款;

  (2)裝置進場前付至合同總價的40%。

  (3)竣工並驗收合格,由甲方進行專案審計。審計完畢,付至審計總額的95%,其餘作為質保金。

  (4)質保期間乙方能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維修、保養;竣工驗收二年期滿,經物業公司和甲方確認無質量問題後,可結清餘額。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港閘區工程建安發票。

  3.結算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承攬方在1個月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總包、監理稽核後,報業主稽核。業主應在1個月內稽核完畢。

  要求報送的結算資料如下:

  (1)經甲方工程部確認的竣工驗收證明;

  (2)經甲方工程部簽字確認後的竣工圖紙;

  (3)經甲方工程部簽字確認後的變更籤證單和各種獎罰單(如有);

  (4)經甲方工程部簽字確認後的工期延誤證明(如發生延誤);

  (5)根據竣工圖紙和變更籤證計算的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報價書;

  乙方必須安排專門人員密切配合甲方進行結算核對,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結算稽核。

  六、工程質量及要求

  1.本工程的質量必須達到 優良 。若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承攬方負責免費返修,直至達到要求。

  2.承攬方在裝置進場及使用時,需按照規範要求提供每個裝置的原廠合格證書、檢測報告等檔案,作為裝置進場報驗單的附件。

  3.承攬方不得私自更改所供裝置的品牌、型號、規格,如有違反,承攬方除需將裝置更換成合同約定的裝置外,仍須承擔該部分裝置價20%的金額作為不誠信罰款。該條款的約束範圍包括在裝置進場、系統建設階段、驗收階段及系統使用階段。

  4.其它要求如下。

  (1)弱電各系統裝置、材料、施工必須符合現行有效的國家以及行業的相關規範、標準、要求,且必須符合工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要求和招標檔案的要求。

  (2)裝置應有詳細的中文使用說明書(如原廠商無中文使用說明書,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交付甲方的維修手冊或使用手冊中應含有該裝置的中文詳細操作說明和重點注意說明),電氣裝置還應附有線路圖;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所有裝置、材料必須為全新、無缺損且未經使用過的產品,並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牌、型號、規格。

  七、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田愛軍 (電話:13773622670) 。乙方駐工地代表: 陸建(電話:13615233312 )。

  八、施工及設計變更

  1.甲方如需變更設計,由甲方與原設計單位商定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按甲方通知設計、施工。

  2.乙方裝置清單中的裝置品牌和型號,不得以任何藉口降低檔次。如因技術更新或其他原因造成裝置品牌的更換,須經甲方、監理稽核認可,且所更換品牌型號的效能應均高於報價清單中的品牌型號。

  九、竣工驗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5個工作日內 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主管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2.驗收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招標檔案所要求的規範、標準、建設主管部門意見、技防主管部門意見、建設監理意見、甲方主管部門意見等。

  3.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期限及時修理或返工,直至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4.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合同及相關檔案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當在驗收前 5個工作日內 向甲方提交以下檔案:

  (1)增減變更檔案及其它洽談記錄;

  (2)工程竣工圖肆套;

  (3)工程用材用料生產合格證與所有檢測合格報告;

  (4)其它相關施工資料肆套。

  5.乙方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乙方應當將一切雜物及剩餘材料清除乾淨,應免費培訓(含提供培訓資料)甲方或物業管理有關的操作人員,直至其熟練操作為止。

  6.工程完成時,乙方須提供相應的專用工具、完整的竣工資料,且必須為原件(書面資料及相同內容的電子檔資料),主要包含正確的竣工圖、往來檔案、安裝驗收資料、除錯驗收報告、產品詳細資料、系統及裝置操作維護手冊及國家/地方規定之竣工資料。

  7.操作及維護手冊:乙方應提供至少二份中文操作及維護手冊及具有相同內容的電子文件,格式最小為A4尺寸活頁夾裝。

  十、保修條款

  1、乙方保證所出售之標的具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之品質。

  2、乙方提供的免費質量保修期和工程維保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裝置為 1 年、系統為 2年。各系統、裝置、材料的品質保證期執行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如各系統、裝置、材料的原生產廠商提供高於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之品質保證期,則按原生產廠商的品質保證期執行。保脩金為總工程款的5%,且為總工程的一部分。

  3.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和工程維保期內,乙方提供免費執行保養。如出現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並應在2天內免費修復或更換出現缺陷或品質不符的部分與裝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相關損失。

  5.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甲方或使用者未經乙方事先同意進行改造而引起的裝置、線路損壞,或因誤操作引起的人為損壞、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壞,乙方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進行保修,可收取適當的維修成本費用。

  6.質量保修期和工程維保期滿後,維修中止。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維修服務,則另行簽定維護保養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合同總價千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發生,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 20 %)及經濟損失。

  (1)乙方延遲竣工達 10 天。

  (2)乙方偽造或冒用他人營業執照、資質等。

  (3)乙方有賄賂甲方行為的。

  (4)乙方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施工進度明顯低於專案要求,並影響到其它工種的正常實施的。

  (5)裝置材料的品牌、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使用貼牌和假冒偽劣產品的。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3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乙方參加了甲方組織的“_______智慧化一期專案”招標併成為中標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智慧化系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鑑於乙方擬承擔_______的施工,並接受了甲方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標要求,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組成和解釋順序:

  智慧化系統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組成部分和解釋順序如下:

  1、補充協議條款、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檔案和會議紀要等。

  2、施工合同協議書、施工合同條款、合同附件(根據施工圖所作的材料明細及報價)。

  3、施工招標檔案、施工投標檔案、甲方招標過程往來的函件。

  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經過承包人二次設計的智慧化系統施工圖、現行國家、省市有關施工方面的規範、標準上述檔案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本合同乙方每頁都必須加蓋公章,表示其對該頁內容的全部認同。

  第二條: 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確保工程質量、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條: 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四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至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付款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及違約條款仍生效外,其餘條款即告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智慧化系統施工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合同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以及甲方的要求和保衛防範的實際需要,甲方擬在 安裝 系統,委託乙方負責設計、安裝、除錯和施工。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期限: 年 月 日之前進場佈線施工,工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影響甲方,由乙方負責。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設計施工,施工完畢經 驗收,方能交付使用。

  2、整個工程裝置乙方必須按設計方案提供的裝置型號要求提供,如確需改動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施工人員要與甲方密切配合,不得損壞原有裝修格局和線路,確需變動,應事先徵求甲方同意,並負責復原,如損壞,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甲方人員的操作培訓工作。

  5、工程質量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開始),在保修期內除人為損壞或自然災害外,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不收任何費用,終身跟蹤服務,服務保修期滿後只收工本費。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驗收不合格,需要更換裝置,重新安裝除錯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施工,派出 為工程現場負責人,負責協調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進場裝置由甲方提供放置場所。

  3、工程進行中,甲方如需要更改方案,更換裝置,甲方應以書面形式下達變更通知,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書的一週之內,應派人組織驗收,如一週之內甲方沒提出異議,乙方可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6、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如甲方無故拖欠工程款,甲方每天按照實際拖欠工程款的1%。承擔罰金,經乙方多次催收貨款,甲方仍無遲延付款,乙方有權將產品撤回,並拒退預付款。

  三、付款方式

  1、整個智慧化系統工程經甲乙雙方確定合同總價為

  (¥: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2、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款到乙方組織人員進場施工,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後,甲方 個工作日內支付完工程餘款即¥: 元。

  四、違約責任:違約方應付違約金為工程總價的5%,並賠償對方損失。

  五、補充條款:裝置清單附後作為驗收標準。

  六、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本合同對雙方均具約束力,應共同遵守。

  一、購銷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產品所有價格含稅,乙方提供17%增值稅發票。貨物因實際需要增減時,按照貨物清單單價增減合同總價。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保質條件和期限:

  1、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2、裝置到場後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的裝置與合同約定不符的,乙方應更換並於3日內按合同規定提供貨物,承擔責任。

  三、交(提)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根據甲方書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納,乙方遲延或拒絕交貨的,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

  2、交貨地點: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10%作為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後,次日起安排備貨。

  2、甲方在送貨前應支付當批貨物價值的40%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後7日內將裝置發到甲方指定地點。

  3、甲方應在收到裝置且經驗收合格後的十五日內將當批貨物的餘款結清,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貨款後,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動轉移給甲方。如因甲方責任未能如期結清餘款,乙方保留剩餘部分貨款相對應標的物的所有權。

  五、運輸方式、到達站(港)運輸費負擔:

  採用汽運方式運輸,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需求發貨。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指定的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和保險等相關費用。

  六、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無。

  七、合同約定:

  乙方應提供符合標準和約定的貨物,若貨物不符合標準,乙方應自發現日起3天內免費更換,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章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產品配置清單、技術協議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6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定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2、 合同標的

  專案名稱:__________

  3、 合同專案標的範圍

  3.1 安防系統:__________影片監控,紅外報警,電子巡更

  3.2 樓宇對講系統:__________

  3.3 合同專案範圍包括了所有合同標的中各系統施工專案的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施工預算報價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乙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滿足合同附件對合同裝置的效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乙方負責將所缺的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3.4 合同標的專案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認可的功能調整或其它不可預見因素導致所發生的、必要的裝置、材料及安裝費用,甲方驗證後簽證解決。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開工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開工並在一個月內完工,由甲乙雙方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驗收。

  5、合同價格

  5.1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人民幣 ______元整(RMB)。

  大寫:__________

  5.2 工程總造價中包含供方依據本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承包內容及合同條款等規定的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設計、人工、裝置材料的採購及供應費用。本工程裝置詳見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智慧化工程清單》;

  5.3 本合同總價包括合同專案中安裝工程的裝置(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費及合同裝置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6、 付款及結算

  6.1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__________人民幣。

  6.2 付款方式:__________銀行託收或匯票。

  6.3 進度款支付:__________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進度70%支付工程款給乙方,同時扣除供方實際發生的水電費用。

  6.4 竣工結算辦法:__________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給乙方。剩餘5%作為保修款,待保修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6.5 結算:__________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為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中的材料綜合單價,與清單中相同的執行清單價格,不同的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7、 裝置與材料進場協調

  7.1 本合同標的專案實施應滿足甲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完整性。

  7.2 乙方自行組織的裝置與材料運輸方式由乙方自定;無論裝置與材料來源如何,進場時必須由甲方、乙方、監理方共同進行檢驗並由乙方填寫相關進場檢驗記錄,經監理方和甲方簽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驗收前報送甲方歸檔。

  8、 包裝與標記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裝儲運指示標誌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並要有減震,防衝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裝置損壞,乙方應在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乙方負責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8.2 乙方應標清楚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

  8.3 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__________

  (1) 合同號;

  (2) 目的站;

  (3) 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 裝置名稱/機組圖號;

  (5) 箱號/件號。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8.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8.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清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書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4份。

  8.6 技術資料應按每套裝置分別包裝,並在外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8.7 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並按7.2條款註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8.8 各種裝置的鬆散零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並應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9、 技術服務和聯絡

  9.1 乙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標的專案有關的工程設計、裝置檢驗、安裝、除錯、試執行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服務。

  9.2 乙方需派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安裝、除錯和啟動試執行,並負責合同裝置在安裝除錯、試執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效能等有關問題的處理。在此期間的一切現場施工費用乙方自行負擔。現場服務人員的現場補助費、夜間特殊服務費、節假日服務費、食宿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10、 裝置、材料質量及施工質量檢驗

  10.1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標的專案安裝以及合同裝置、材料自身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甲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與進廠檢驗並且簽署了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乙方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對裝置質量的責任。甲方自行採購裝置與材料如存在相關問題,乙方有責任在進廠檢驗時有根據地提出,否則乙方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檔案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會同監理方簽字,並於工程實施驗收前提供給甲方存檔。此外乙方應在隨機檔案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檔案。

  10.2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材料、裝置由於乙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由乙方處理解決。

  10.3 乙方如對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10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託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乙方負責。

  10.5 由於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裝置或部件的修理時間或更換時間,以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或則1個月兩者孰長為期限,否則按實際重置價格(含相關費用)由乙方重置相關裝置和部件,發生款項由乙方承擔。

  10.6 上述9.1-9.4條款提出的索賠,應按9.5條款的規定儘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__________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於上述索賠,由甲方從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權力。

  10.7 甲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自甲、乙雙方不能就裝置或材料質量檢驗結果及爭議處理方式達成共識起一個月內。

  10.8 上述9.1-9.8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維修均不能視為乙方按合同的相應條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11、 稅費

  11.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乙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11.2 合同價格為含稅價。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口裝置或部件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承擔。

  12、 分包與外購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範圍內的裝置、材料或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不得轉包。

  13、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3.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後方能生效,將生效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到有關單位。

  13.2 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為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糾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糾正計劃,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力。對於這種中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

  13.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權力後,甲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甲、乙雙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13.5 如果乙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併、合併、解體、登出等)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__________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__________颱風、洪水、地震、火災、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時間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10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將透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執行和驗收問題)。

  15、 合同爭議的解決

  15.1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5.2 法院判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5.3 由上述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15.4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16.2 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從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並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17、 保證與索賠

  17.1 保證期是指合同裝置、材料、安裝工程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起三年(籤最終驗收證書)。

  17.2 乙方保證其合同裝置、材料、安裝工程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裝置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執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乙方有義務保證技術資料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執行和維護要求。

  17.2.1 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裝置、材料、安裝工程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誤,或者由於乙方技術人員安裝、除錯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乙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果要更換,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維修期限應不遲於故障發生起的三個工作日,否則應按本合同16.9條款處理。

  17.2.2 由於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除錯造成的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換,但乙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

  17.3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乙方應完成甲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乙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7.4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合同裝置、材料、安裝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賠檔案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包括由此產生的安裝現場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17.5 如果由於乙方的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裝置、材料、安裝工程,而使合同裝置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17.6 如合同裝置在保證期內發現屬乙方責任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裝置效能達不到要求等級)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延長計算一年。

  17.7 如果不是由於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遲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時(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工每週,違約金金額為遲交工程專案金額的0.5%;

  遲交工5周以上,違約金金額為遲交工程專案金額的1%;

  不滿一週的按一週計算;

  合同工程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乙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繼續組織施工的義務。

  17.8 如果由於乙方技術服務包括施工、安裝、除錯的延誤;疏忽和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誤,每延誤工期一週,乙方將向甲方支付合同裝置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合同裝置這部分賠償金不超過合同裝置總價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於乙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18、 保險

  18.1 乙方根據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為收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裝置價格110%的運輸一切保險,保險區段為乙方倉庫到交貨現場(包括卸貨)後90天止。

  18.2 乙方須對合同裝置的關鍵部件的加工製造過程向保險公司投保合同裝置關鍵部件價格110%;以乙方為收益人的裝置製造險,投保範圍為製造過程中合同裝置發生製造質量問題/車間內搬運等損壞和現場安裝、除錯、執行直至保證期滿出現的裝置質量問題。

  19、 其它

  19.1 本合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宣告、陳述、許諾和行動。

  19.4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9.5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9.6 本合同項下雙方互相提供的檔案、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裝置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9.7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網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通訊設施收取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9.8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3份。

  20、 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對_______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進行施工,為使工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根據國家的有關要求和規範,並結合甲方小區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範圍:

  1、對講系統工程;

  2、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工程(20個監控點位以內);超過按每個四百元算。

  3、停車場系統(一套)。

  以上1-3系統工程的安裝及除錯。

  二、承包方式及總造價:

  工程以包工、包工期方式進行承包,安裝、除錯工程的人工費用均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且此報價包含一年的維修工作。甲方提供所有系統的所有裝置及材料給乙方施工,工程總價:人民幣壹萬捌扦元整。

  三、工程質量要求:

  A、所有裝置、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及設計方案書中的各項規定。

  B、整個系統在交付甲方投入正式使用時,系效能應全部達到設計要求,各部件應處於良好狀態。

  C、系統投入使用後,各部位的裝置應執行可靠,各外圍裝置應安裝牢固,保障正常可靠的執行。

  四、工程週期:

  雙方本著快速建成、互相配合的原則,儘可能給對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全部工程要求在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完工。將全部系統除錯完畢交甲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導致工期延遲,則最遲不能超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如超過此期限,則按全部工程完工計。甲方一星期內應付全工程款給乙方。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協助配合乙方提供水、電源、並指派一名監理工程師配合乙方理順現場施工的協調事宜,提供給乙方一個存放裝置的安全場所;

  2、施工過程中與開發商協調所有安裝事宜;

  3、及明提供施工所需所有主料及輔材;

  4、做地下主線槽和弱電井主線槽及混凝土開孔;

  5、提供所有工程的設計及圖紙裝置使用說明書等;

  6、工程完工後負責將工程移交給開發商的驗收及交接工作;

  7、按合同依時支付工程款。

  8、負責售後返修工作和費用;

  (二)乙方責任:

  1、負責統籌安排整個工程的施工;

  2、按甲方審定的設計方案及圖紙施工;

  3、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4、已安裝好的裝置和線材發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壞,乙方不負責。

  六、驗收方式:

  乙方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收到通知五天內辦理驗收。逾期則視為驗收合格;如需整改,則乙方在完成整改工作並通知甲方後,甲方3組織複查;逾期同樣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時以經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標準。

  七、支付條款:

  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人員進場;

  1、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工程布好線路後,甲方付總工程款的20%給乙方;

  2、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裝置安裝完成後,甲方付總工程款的30%給乙方;

  3、外圍音箱系統工程布好線路後,甲方付總工程款的20%給乙方;

  4、停車場系統工程布好線路後,甲方付總工程款的20%給乙方;

  5、留貳仟元維保金,一年以後支付。

  八、工程變更:

  1、乙方施工前將施工方法告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進行施工,日後如需返工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所提供的裝置有質量或功能達不到要等問題需要返工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已安裝好的裝置如因甲方原因需更返工的(如更改位置等)費用由甲方負責;因現工程施工進場較遲,可能會造成不能走線或安裝裝置的情況,如因此需破壞裝修的,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提出工程變更,乙方應予充分配合,但由此導致投資增加,由甲方承擔,其數額應合理計算。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合同所定工程任務,每拖延壹日每日按已付進度款的1%對乙方進行處罰。

  2、如果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及明付款,則按所欠金額1%每日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十、本合同及附件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共叄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小區智慧化工程合同8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慧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慧化系統投標檔案(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裝置清單及報價表),並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後確認的設計檔案(同投標檔案)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整合)。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慧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慧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範子系統、家庭智慧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佈線子系統、小區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裝置控制子系統、資訊釋出子系統、影片點播子系統、網站釋出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慧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慧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專案或裝置(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專案或裝置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籤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專案或裝置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端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伺服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訊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慧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專案或裝置,建議自購專案或裝置是本智慧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採購。建議自購專案或裝置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慧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慧卡是必選專案,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範圍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檔案,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檔案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託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專案採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說明

  1)在本次智慧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於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慧化系統工程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籤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檔案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裝置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曆天(公曆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除錯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專案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於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共11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24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共11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專案經理

  13.1 專案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3.3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慧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並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幹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餘以電信部門規範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乾,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後,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後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裝置說明書、專案施工方案及整體除錯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檔案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透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後,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透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裝置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後服務說明。

  29.2 保修責任範圍:凡屬於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範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共11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11

  3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3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3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裝置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檔案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築法》。

  36.3 適用標準、規範

  1)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居住小區智慧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慧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智慧建築設計標準》、《建築通用佈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築佈線標準》、《建築與建築群綜合佈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建築與建築群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築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週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共11頁,當前第10頁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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