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
一、小區地下車庫坍塌原因
1、地下室施工用料等級標準,計算方式與驗收方法。
2、常見的地下室施工誤區。
3、隱患問題的產生與檢查 ,建築剪截應力的選擇標準。
4、結構強度的壽命重認定,設計中壽命的誤區與現實中壽命安全的距離。
5、下水管與樓面滲漏對結構槽鋼鏽蝕的影響。安全檢查的間隔時間規範制定。
6、如何界定工作完成是否合格。有上崗證但幹出不合格的工作,對安全隱患的追責。
7、重新評估樓層緩衝結構。緩衝結構等級與分類。
8、緩衝結構處的施工與驗收等級評定。
9、緩衝結構隱藏的重大安全隱患。
二、小區地下車庫注意事項
1、車輛在駛入地下停車場之前一定要看清其限高標識,每一個地下停車場都有自己的限高標識,通常的地下停車場限高在2~2.4米之間。有些車輛由於在車項上有附加物品超過了限制高度,如果貿然駛入地下停車場是非常危險的。
2、地下停車場的光線以及視野都不及地上停車場,因而在進入地下停車場之後一定要減慢車速,並開啟車燈,沿著方向標識前進,對車輛出入的路口進行仔細觀察,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3、停車時留意車輛停放位置附近有無明顯的標誌物,在多層的地下停車場停車一定要記住將車停放在地下幾層。
4、地下車庫的車位一般是兩根立柱中間有幾個停車位置,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最不好的位置是居中,這樣左右都有車,別人開門不小心碰壞車門的機率最大。而空間最左的車位最好,因為這時左側沒有車,駕駛人開門一般都比較小心,但是乘客的這種意識則比較欠缺。
三、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1
一、本車場僅為已購買車位的業主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禁止入內。為維護停車場的公共秩序,確保執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大家遵照執行。
二、本車場已安裝使用無卡“車輛自動識別系統”。當您駕駛的愛車行至車場出入口處時,須限速至5-10公里/小時行駛,且前車與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依次有序地透過,以便系統對您的車輛號牌進行識別,車速太快或跟車太近均會造成車牌號影像識別失真,系統拒發升杆放行指令,以致影響您的正常出入。
三、車場出入口屬於機動車專用行車道,入口欄杆前擺放有醒目的“專用車道,行人禁行”警示標識牌。行人嚴禁攀爬、逾越欄杆。否則,在專用車道內發生的車輛與行人意外事故,違規行人須承擔主要責任,本車場已盡到提醒義務。
四、嚴禁衝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員有權對非法進入的車輛採取制止措施。除對該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以車輛非法進入車場的時間計時,按20元/車/小時的標準,一次性收取“違規停車費”(超出30分鐘,不足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時)。
五、車位停車須做到機動車號牌與車位編號相符,嚴禁超越車位黃線停車。不得貪圖一時方便擅自停放在其他車位及公用通道上。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以非法停車的時間計時,將按20元/車/小時的標準,一次性向違規車主收取“違規停車費”。
六、車輛停泊熄火後,請您自行關閉車窗、鎖好車門及後備箱。由於您自身原因,誤將貴重物品遺留車內,而引發的財物丟失,本車場不負責賠償。對車場內車輛發生的剮蹭、損傷等事故有爭議者,以公安部門出具的調查處理結論為準。
七、各位業主均有責任和義務愛護車場各種設施裝置,始終保持其完好狀態,對發生的各種損壞行為,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八、享有停車位的業主,要遵循政府有關規定,按時交納“車輛停車管理費”,逾期不交或惡意欠費者,車場有權停止對您的服務。
九、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擅自更改、轉讓車位。本車場實行“一車一位”,辦理“家庭成員組車位”的業主,一次只能進入一輛機動車。
十、嚴禁在車場內洗車、修車、練車、車技表演等危險駕駛行為,嚴禁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駛入,違者責任自負。
十一、各位車主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帶出場外,養成不亂丟垃圾雜物、不隨地吐痰的良好習慣。不得在停車場記憶體放大宗物品;嚴禁擅自佔用車場公共場所存放私人貨物及堆放易燃雜物。
十二、各位業主要盡到監護義務,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發生意外。嚴禁孩童在車場內進行玩耍、嬉戲、打鬧、追逐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三、停車場管理員、秩序員及監控員要時刻檢查和監視車場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做好巡檢和監控記錄。處理違規,要做到有理有據。車主要服從車場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向上級彙報。
十四、本車場只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對車主鑰匙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輛丟失等其他損失,概不承擔賠償責任。誠望各位車主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與配合,歡迎各位業主隨時進行監督、舉報。
十五、本規定自公示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本公司。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2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3
為了規範萬科金域緹香小區地下車庫的管理,保障地下車庫安全有序和車位業主的權益,根據有關物業法律法規和《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以下簡稱《業主規約》)的有關規定,長沙市萬科物業有限公司金域緹香苑分公司(以下簡稱“物業服務中心”)經過小區業委會監事會的同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凡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應服從物業服務中心車庫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車庫內的秩序。
第二條電動汽車如需要在地下車庫充電,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設充電樁,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中心和電力部門(95598)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式安裝充電樁並單獨安裝電錶,電費自負。
第三條車輛進出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應嚴格按照車庫規定的路線行使,支路車應禮讓幹路車,禁止逆行、超速、搶行搶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車庫出入口和車庫內的公共車道,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否則,由此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肇事車主承擔。
第四條車輛應停放在規劃車位內,不壓線、不跨位停車,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車位。
第五條嚴禁任何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車庫。嚴格遵守車庫限高標誌。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由車主承擔。
第六條地下車庫停放的車輛須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自行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物業服務中心僅負責車庫內停車秩序、照明及車庫衛生的維護,不承擔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責任。對車庫內發生的車輛盜竊、剮蹭、損傷等事件,如有賠償責任爭議,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七條地下車庫屬專用停車場,為了廣大業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車庫內進行體育、文娛等活動。不得在車庫記憶體放大宗物品,嚴禁佔用車庫公共區域存放私人貨物,不得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條禁止社會上的外來車輛無故進入車庫。因接送老人、病人、運送大件貨物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外來車輛,由車庫管理人員核實登記資訊後放行,來訪房號業主/住戶有責任為臨時車指導停放位置。嚴禁亂停其它私人車位、通道,否則物業服務中心將採取鎖車進行處理。
第九條嚴禁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口、單元門口、主幹道線,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前。所有入庫車輛違反規定亂停,亂佔他人的車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的,物業服務中心和相關業主有權採取在車上張貼提示、在小區公告欄和微信群公佈、由車庫管理人員鎖車等措施,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第十條地下車庫車位以外的區域均為公共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或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長期停放在車庫公共區域沒有開動的無車位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要自行處理,超過規定的時間沒有處理,由物業服務中心報公安、交警部門拖走處理,並由車主承擔拖車費用及停車費用。
第十一條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自覺維護車場的乾淨整潔。禁止在車庫內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隨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車庫內洗車,嚴格控制噪聲源,嚴禁煙火,禁止在地下車庫遛狗。
第十二條未成年兒童無家長帶領不得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自行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或者因未成年兒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裝置和他人車輛損壞的,由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承擔責任或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三條地下車庫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巡檢和記錄,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置、報告。任何人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對違停其它私人車位並造成業主投訴及違停非車位劃線區域的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臨時車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並由物業客服管家,將相關情況,反應給對應業主或住戶,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A版。臨時車來訪房號超過3次違停記錄,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禁止該房號的來訪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需當事房號業主住戶簽署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並在小區線上線下公示7天,方可暫時恢復,否則將禁止來訪此房號的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
月租車輛/地庫車輛(即有購買車位的)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超過3次違停鎖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違停記錄進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條向門崗報告登記虛假來訪房號的臨時車輛,以及臨時車車主或隨行人員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裝置或隨地大小便的,監控查證屬實,物業服務中心將把臨時車輛的車牌錄入地下車庫停車系統黑名單,永久禁止其再進入地下車庫。
第十六條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地下車庫因發生漏電、火災、水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共機關執行公務等突發事件,造成車輛的損失,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對於嚴重違反以上管理暫行規定的情況,物業服務中心可上報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監事會,依據《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相關條款,採取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9日起實施。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4
一、所有在停車場進出或存放的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車場管理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車場內的秩序;
二、入場車輛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本停車場有權禁止車容不整車輛入內停放;
三、入場停放的機動車輛,應按停車證或停車卡指定車位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否則,除對違規停放車輛加收雙倍停車費外,違規車輛司機必須對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四、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車主停好車輛後,請勿在他人車輛旁逗留;
五、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進場車輛司機必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進場車輛司機須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責任;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試車、練車,嚴禁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七、出場車輛司機發動車輛後,出現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八、使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及其使用人,應對由其引起的本停車場內的建築物、裝置、設施的損壞或損失負責;並在指定的時間內繳付被損壞、損失的物件的賠償費、維修費、安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九、停車場使用人員須遵守和執行本停車場以書面或口頭告知的一切合法條例和規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嚴禁吸菸等;
十、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十一、小區停車場實行刷卡進出,停車卡如有遺失,須立即向中凱集團財務部報失並支付停車卡的工本費,不得轉借、塗改、偽造。否則,中凱集團財務部有權收回停車卡,如事件行為有違法性質,將送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5
(一)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時的車輛應按規定方向減速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大聲鳴號,不準在大院內學習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須下車進出大院。
(三)進入大院停放的車輛,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大院門口、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區域禁止停車,機關部門車輛停放在停車庫內,外來車輛按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注意安全,保持車位清潔,因車輛行駛不當而撞壞公共設施,須追究責任,予以賠償。
(四)進入停車庫的車輛必須嚴格按劃定的車位停放,不得佔道亂停,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和其他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停放,停車庫內嚴禁吸菸。
(五)為確保停車庫道路暢通,通道上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亂扔紙屑和髒物;嚴禁擅自移動、挪用消防設施,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6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並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佔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15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影,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7
為適應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管難度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新情況,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範機動車停放行為和保護全體業主的的合法權益,制定如下管理辦:
一、小區車位管理範圍
(一)本小區地下室機動車車位,根據開發商繪製車位分佈圖,使用權歸業主個人所有,由物業公司管理。
(二)地面車位由業委會規劃劃定,包含後期建設新增的車位,接受城管等相關部門的監管。
(三)本小區內部及外部商鋪門前人行道停車位屬小區管理範圍的所有車位,其使用權和收益權均為全體業主所有,停車位收入歸業主管理委員會、由所屬社群監管。
所有收入均用於小區停車位管理的開支、設施裝置的維修、綠化環境的改觀等。
二、車位登記制度
(一)業主地下車位登記資格:
地下車庫車位登記根據使用權證登記,需業主提交以下4項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車位合同及轉讓協議;
(4)行駛證,非本人行駛證說明原因;
(二)業主地面車位登記資格:
地面車位屬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於小區地面車位緊張,每套住宅或商鋪的業主憑房產證可以登記一個地面車位停車資格。需提交以下3項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行駛證,非本人行駛證說明原因;
(三)租戶地面車位登記辦法:
租賃住宅的租戶,在小區公共空間方面享有和小區業主同等的使用權,小區住宅或商鋪出租方業主不停放車輛前提下,每套住宅(含商鋪)的租戶可登記一個地面車位停車資格。
1、需滿足以下條件:
(1)房屋或商鋪出租方業主沒有地面停車需求。
(2)得到出租方業主的授權。
2、登記車輛需提交以下五項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或商鋪租賃合同;
(2)出租方業主身份證;
(3)租賃方身份證;
(4)行駛證,限本人,非租賃方說明原因;
(5)戶主授權書(可在租賃合同內體現),或業主陪同辦理
3、若發現未授權私自假冒登記的,遭業主方投訴,立即取消停車資格,並根據停車記錄,按照外來車輛停放標準重新清算停車管理費。
(四)地下車位出租的登記辦法:
出租地下車位的業主不再享有地面車位停車權利。地下車位租賃方登記停車資格,需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車位合同及轉讓協議;
(4)租賃方行駛證,非本人行駛證說明原因;
(5)租賃協議或相關說明,或業主陪同辦理。
(五)地下車位“AB”車登記辦法:
由於車位緊張,考慮到部分家庭有2輛車,且只有1個地下車位的,因地面車位為全體業主所有,綜合考慮小區業主權益,此類業主可登記一輛享有地面車位停車資格。
AB車登記,2輛車中1輛可停放在地下車庫自有車位,另外1輛地面有空餘車位情況下可停放在地面,透過道閘車牌識別系統識別。
AB車登記的業主提交以下資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轉讓合同;
(2)戶主身份證;
(3)車位合同及轉讓協議;
(4)A車行駛證,必須為本人行駛證;
(5)B車行駛證;
(6)B車車主與業主關係證明,包括戶口本、婚姻登記證等,僅限親屬關係。
B車車主必須滿足,非小區其他業主,若發現為小區其他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立即取消停車資格。
三、地面車位管理辦法
(一)地面車位管理制度:
1、嚴禁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傢俱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需停放在安保人員指定的臨時停車位(執行任務的警、消、救、環、殯等特種車輛除外);
2、訪客車輛原則上禁止進入小區內停放。特殊情況下車輛需進入小區臨時停放,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3、車輛駛入小區後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以確保行人和車輛安全,車輛應整齊駛入指定停放位置;
4、嚴禁車輛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車,對於小區內不按規定停車妨礙業主進出、佔壓草坪、停泊主幹道、轉彎口或侵佔他人車位者,物業公司將採取相應措施,後果由車主自負;
5、對於違章停放的車輛,物業管理處有權清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對於不聽勸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業管理處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6、車輛在小區內禁鳴喇叭,儘量不使用對響聲過於敏感的電子報警器,以確保小區環境安靜;
7、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汙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
8、當小區車位已滿時,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車輛的進入。外來車輛不得在小區內過夜;
9、小區內地面車位不得私自轉讓,一經發現取消車位使用權;
10、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只用於停放七座內機動車輛。
(二)地面車位計費方法:
1、小區內外業主車輛收費標準:略
2、小區內地面訪客車輛收費標準:略
3、小區外地面臨時車輛收費標準:略
(三)地面車位違規情況處理:
1、地面違規停放車輛定義:
(1)小區內外地面,跟車進入停車區域,未被系統或保安登記的車輛;
(2)小區內外地面沒有停在劃線車位的車輛;
(3)小區內外地面停車超出車位線並影響其他車輛停放或影響人員通行的車輛;
(4)小區內外地面不準守單向行駛規定,逆向行駛或逆向停放的車輛;
(5)其他違規車輛。
2、地面違規車輛處理辦法如下:
(1)對未登記車輛,經保安勸阻後及時改正的免除處罰,保安未發現的車輛需主動處理。未及時處理的車輛,出小區道閘時,需查詢監控,並按8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
(2)停在未劃線區域的車輛,一經發現,按30元/次收取停車管理費。保安撥打114通知後1小時內未移走車輛的,或聯絡不上車主的,按照6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若造成綠化或其財物他損失的照價賠償。
(3)超出車位線並影響其他車輛停放或影響人員通行的車輛,一經發現,按30元/次收取停車管理費。保安撥打114通知後1小時內未移走車輛的,或聯絡不上車主的,業主車輛按照4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外來車輛按照60元/天繳納停車管理費。若造成綠化或其財物他損失的照價賠償。
(4)小區內外單行區域逆向行駛或逆向停放的車輛,按照20元/次繳納停車管理費。發現一次,取消一週停車資格。
3、其他情況說明:
若有其他需求需臨時停放的.車輛,需主動找保安報備情況,後期發生計費可以減免。
四、地下車位管理辦法
(一)地下車位管理制度:
(1)地下車庫車輛需嚴格按照車位停放,不按車位停放車輛一律按照違規車輛處理;
(2)其他車輛因為搬運物品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主動找保安報備,並放置由物業統一印製停車牌,要求車主在前檔留好聯絡電話,搬運物品車輛只能停放在單元入口附近保安指定的位置,並開啟雙跳警示燈。臨時停放時間不超過1小時,物品搬完後先挪車,然後回家處理。
(二)地下車位計費方法:
地下車位按月繳納車位管理費,2020年起每個車位管理費為80元/月,後期若發生變動,按業委會公示費用為準。
(三)地下車位違規情況處理:
1、地下違規停放車輛定義:
任何未經允許不按車位停放的任何車輛均按違規車輛處理;
2、地下違規車輛處理辦法如下:
違規車輛按照60元/次繳納車位管理費,保安撥打114通知後1小時內未移走車輛的,或聯絡不上車主的,超過0:00的按照60元/天額外繳納停車管理費。
五、地下車位“AB”車管理辦法
(一)“AB”車定義:
AB車,即地下車庫擁有車位的業主,地下車庫車位A車不停放時,B車可以進入地下車庫停放。車位管理費方面只需根據車位數量按月正常繳納地下車庫車位管理費即可。A車停在地下車庫自有車位時,B車平時可停放在小區地面車位。
有2個地下車位的業主,也只能登記一輛享有地面車位停車資格。有2套房產的業主可以登記2個地面車位停車資格。
(二)AB車管理相關規定:
1、第一輛車進入小區後15分鐘不進入地下車庫的按地面車位計費。
2、為限制地面停車數量,AB車業主在地面停車位只能停放一輛車。即第二輛車進小區後超15分鐘不進入地下車庫的,按20元/天收取停車管理費費。
3、A車出地下車庫後,B車可以進入地下車庫;同時A車超15分鐘不出小區的,按地面車位收費。若由於擁堵原因15分鐘無法出小區的,可透過保安提供證明後減免。
六、其他相關規定
(一)貨車及搬家車管理:
1、大貨車、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過入小區。如確有施工需要,需得到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進入;
2、送貨、提貨及搬家車輛進入小區內,須提前與物業公司聯絡,並在指定區域停放,裝卸完畢應立即駛出小區;
3、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後須立即駛離小區;
4、業主搬家時的貴重、大件物品及貨運車輛帶貨出門時,必須經物業公司得到確認後方可出行。
(二)計程車管理:
1、非本小區業主空載出租車不得進入小區,載人或載貨計程車經物業公司同意後方可進入並不得長時間在小區滯留、更不得在小區內停車攬客,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2、進入小區的計程車應遵守本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造成一系列後果均由其車主承擔;
3、計程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況,需經安保人員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才能進入。
(三)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含殘摩)管理:
1、外來載人或空載摩托車一律不允許進入小區;
2、住戶的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應放入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存放;
3、嚴禁業主私拉電線用於電動車充電,應在物業指定地點充電。
(四)物品搬出/入管理:
1、業主若將物品搬出小區,需提前到門衛處辦理手續,填寫《物品出入放行條》,由門衛簽署確認後予以放行;
2、業主搬運物品時,請勿將物品堆放於過道上,以免影響他人;
3、搬運物品的車輛嚴禁停於消防通道上;
4、搬運過程中,必須小心愛護公共財產設施,防止磕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5、搬運過程中,應注意保持環境衛生,不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小區的整潔和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
6、為配合轄區民警和社群的工作,對人口進行有效控制,居住區業主搬出/入的登記內容可供轄區警、社群在必要時參考。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8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裝置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9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芽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該按們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值班並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裝置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業,並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裝置,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3、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藍芽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後繳納辦卡成本費,由物業公司補發出入卡。
14、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為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採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制度10
1、所有出入地下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車庫實行有償使用並按規定收取場地服務費(不含車輛保管費),服從物業管理公司人員的管理,愛護車庫設施裝置。
2、出入車輛憑管理卡進出車庫,應關閉遠光燈,限速5公里/時。
3、車輛應停放在車位內,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車位,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防止劃傷、碰傷車輛。
4、車庫車位設計停放的車輛為家用、不得超過2米。禁止超長超高大型車輛及貨運卡車進入車庫。
5、車輛應及時清潔,不潔車輛不得入庫,漏油和嚴重汙染車輛不得進入車庫。
6、地下車庫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車庫內不允許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禁止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嚴格控制噪聲源。
8、車庫內嚴禁煙火,進入車庫不得攜帶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9、進出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應按照車支路車禮讓幹路車先行,不得堵擋道路和車庫出入口。
10、車主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車鑰匙,車輛證件,車內不放現金和貴重物品。離開時應關好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及車鎖同時開啟車輛防盜裝置,車鎖位由車位擁有使用全人自行維修保養。
11、不能改變車庫車位的使用用途,不能佔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不準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
12、車庫出入口為單行道,請按指示駛入駛出。人員要走相近的行人通道,嚴禁走機動車坡道。在地下車庫通行時應靠右行走,注意行使車輛,保證安全。
13、未成年兒童不得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及至他人車輛或公共設施裝置損壞的,由家長承擔責任。
14、要支援配合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提供的維修服務。接受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小區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行為。
15、不按規定停車,行車和不合理使用車位的禁止其車輛駛入車庫,並將違規車輛託離,託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16、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共機關執行公務等突發事件造成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7、本規定最終解釋權為北京展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