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2022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2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藥庫防火制度

  1.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並與其他建築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2.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3.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裝置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定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定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1.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效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2.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3.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藥品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藥品庫的安全,防止發生任何險情,對藥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裝置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管理員不得擅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管理員要嚴格監督其行為,防止任何意外情況發生。

  五、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旦發現,儘快排除。

  六、庫房管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並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區管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情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開啟通風扇進行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藥庫安全管理責任制。在藥劑科負責人領導下,由藥庫管理員負責

  2、非藥庫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

  3、熟悉藥品存放品種、做到按種類存放整齊,易燃易爆的品種分別存放危險品庫。

  4、特殊藥品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帳物相符。

  5、藥庫內嚴禁煙火,並設定標誌。

  6、藥庫內裝置按規定安裝,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7、不得任意挪動拆卸損壞庫區內消防器材。

  8、藥庫工作人員須瞭解消防知識,並會使用消防器材。

  9、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如有變化及時向保衛部門彙報。

  10、藥庫工作人員做到每天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安全。關好門窗、水電、鎖好安全門。

  12、藥庫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忠於職責。

  13、提高警惕,發生案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保護好現場。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帶火種,房外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牆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範。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 員許可並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並經批准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並應熟悉消防 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菸;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裝置、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裝置,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裝置,未經主管批准,不準使用;

  9、檢修裝置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裝置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裝置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裝置,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裝置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控、擦試;

  18、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執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安全疏散指

  5.示標

  6.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志是否在位、完整

  9.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10.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5.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裝置、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菸,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檢視、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裝置較多,如電腦、印表機、掃描器、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行動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齧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牆體插座,閒置其他牆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裝置。

  七、行動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檯布等可燃物體,並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慧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釐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檔案、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菸,吸菸區不得亂扔菸頭,菸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牆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並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誌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於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機構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於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並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菸。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定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裝置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檢視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透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裝置。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資訊,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裝置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裝置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翫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9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燬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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