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歡迎閱讀參考!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管理原則: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食堂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各食堂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3、採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
1、各食堂消防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4)負責對各食堂消防裝置設施的建全、更換、添置。
2、各食堂主要負責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本食堂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對本食堂開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
3)落實消防裝置維護保養責任人,定期更換滅火器。
4)落實二名義務消防員,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5)負責對本食堂臨時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使用電器、液化氣。
6)負責組織火災的撲救工作。
火災撲救:
1、滅火
1)發現火警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使用手提式滅火機進行撲救,同時進行呼叫,使其他人員聽見積極參加撲救。其他職工聽見要迅速報警,切斷電源,積極撲救。關鍵在於“滅早、滅小、滅了”不要驚慌失措,火場無論大小都應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
2)當火情嚴重,在無力自滅自救時,一方面積極組織撲救、疏散物資裝置保通訊,另一方面,應立即報警(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資、報警人姓名,並派人在路口接應和引導消防車進入。
3)在撲救中,職工必須自覺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要沉著、機靈、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後消滅。
4)某些物品在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氣體,撲救時應採取防毒措施,如用溼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發現起火,人員應及時離開火場,報警呼叫。班組長要及時清點人數。
2)疏散通道被煙霧所阻時,應用溼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發生火災應及時開啟大門、通道,以用於急需疏散人員,人員疏散嚴禁使用電梯,以防突然停電,人員關在電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樓或隨意開窗。
5)疏散時應盡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湧向一個出口,造成傷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項:
1)各食堂平時要保持室內整潔,周圍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堆放物資、停放腳踏車。
2)對區域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專人定期檢查、嚴禁閒雜人員移動滅火器材。
3)撲救中,應先重後輕,先搶救重要物品、儘量減少集體財產損失。如遇人員圍困在火中,應組織強有力滅火手段遏制,消滅火勢,盡力搶救人員。
4)員工須瞭解“三懂三會”。三懂:懂得哪些是生產操作中的不安全隱患、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之火。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食堂經理,負責餐廳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伙食科批准,用後及時拆除。
三、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過載執行。
五、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八、食堂油煙機要每月清洗、打掃一次。
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後勤管理處報告。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規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要求。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一、消防安全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全面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場所所在建築應當為合法建築,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
(二)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責任範圍。
(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擔任,並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場所消防安全條件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管理與本場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依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7.組織制定符合本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四)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場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責任區域)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7.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鼓勵公眾聚集場所聘用註冊消防工程師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眾聚集場所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當事人訂立的相關租賃或承包合同應當依照有關法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七)對於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產權者和使用者的公眾聚集場所所在建築,除應當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還應當明確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二、消防安全技術條件
公眾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築總平面佈局、平面佈置、防火分割槽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內外部裝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及標誌、電氣線路等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點詳見附件〔1〕)。《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的相關要求與新頒佈實施的消防技術標準不一致時,執行新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點詳見附件〔2〕),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嚴格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
3.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不被破壞、佔用;
5.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6.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7.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定期開展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
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11.依照規定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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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遊藝、遊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係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經稽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定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已經核准設定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定在文物古建築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割槽設定;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定。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建築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築內設定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三)應當設定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菸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定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滅火器材,設定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櫃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佔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櫃檯、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櫃檯、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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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櫃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櫃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反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裝置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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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訂各餐廳、廚房安全、消防管理規定,並監督檢查各餐廳、廚房的執行情況。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要接待活動,對各餐廳、廚房安全、消防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採取預防措施。
二、定期組織餐廳服務員及廚師開展安全和消防知識培訓,並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
三、落實酒莊保安部安全責任制,提高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心,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四、配合密雲縣公安消防部門到酒店餐飲部進行的監督檢查或其他活動,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餐廳、廚房存在安全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患於未然。
五、負責會議中心餐飲經營區域內安全責任事故和防火事務的處理。
六、負責對餐飲部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和消防教育的培訓工作。
七、各餐廳、廚房安排人員定期對部門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每天安排各部門負責人輪流值班檢查各營業部門安全情況。
八、負責傳達酒莊保安部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餐飲部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消防的自覺性。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各餐廳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職責,逐級負責,把安全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根據 “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餐廳經理、主管、領班在當班期間對自己分管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2、各餐廳每次舉行重要接待、宴會、大型活動期間,必須對各餐廳內、外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掃注意死角衛生有無可疑物品,可疑現象。
3、各種活動結束後,服務員應對餐廳、會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遺失物品進行登記收存,並有專人保管,發現可疑物品,立即上報酒莊保安部。
4、嚴禁在餐廳內酗酒鬧事,服務員發現後應及時勸阻,並報告酒莊保安部 。
5、餐廳內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裝飾燈具如果是可燃材料製成,其燈光的功率不得超過60瓦;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
6、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及通道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舉行宴會和會議時,人員不應超出原設計的容量。
7、餐廳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菸灰、火機捲入檯布內;餐廳內應在多處放置菸缸,以防止賓客亂扔放煙頭;服務員要提醒客人不要把燃著的菸頭與打火機、餐巾紙放在一起。
8、客人離開餐廳後,服務員應對餐廳進行認真檢查,徹底消滅火種,然後將餐廳內的空調、電視機、音響、燈具等電器裝置的電源關掉,方可離開餐廳。
小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酒店員工的防火意識,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任何火警的資訊都必須認為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補救;
2.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蹟和案例等;
3.宣傳教育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4.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5.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後定為酒店義務消防員;
6.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保安助理協助定期、分批對酒店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7.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7.1. 瞭解酒店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保安部、煤氣庫、貨倉、廚房、鍋爐房、客房、商場等;
7.2. 瞭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7.3. 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自救知識和技能;
7.4.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8.培訓後,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並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9.防火檢查是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
10.防火檢查分為三個方面:
10.1. 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和幫助處理;
10.2. 各部門人員的分級檢查。第一級是班組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10.3. 當地消防監督機關的定期檢查;
11.防火檢查的內容:
11.1. 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11.2. 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範健全,防火裝置齊全;
11.3. 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範的程式進行操作;
11.4. 各種裝置、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2.酒店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立即採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13.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救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14.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15.消防監控中心由保安部人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鈴響報警,應立即通知保安部、工程部,迅速到報警點檢查。
16.如發生火災,值班員應立即先將總電掣關閉,切斷電流,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邊搶救邊滅火,邊報消防火警和辦公室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單位,街道、門牌、報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後才可放下電話筒,同時報警人或保安部人員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17.各部門員工知道酒店有失火,領導應帶頭正確使用滅火工具,應及時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準備滅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滅火,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則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做出果斷的措施,立即滅火。
18.如發生著火、大火,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脫逃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事故責任。
19.學習消防知識,人人懂得用消防器具和裝置,每月檢查一次消防裝置,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證靈活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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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決執行《消防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消防條例規定。
2.積極組織內部員工參加消防系統舉辦的消防培訓。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標誌。
4.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餐廳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餐廳內部從上到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逐級考評。
5. 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表,簽字並存入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並整改。
7. 對內部的電氣裝置及設施加強管理,樹立“防患於未然”的消防思想。 營業期間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管理組交接班前由班組消防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 消防安全管理人針對本店的環境特點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懂得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常識;每半年組織一次餐廳所有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使用方法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0. 發生火災會立刻報警,組織人員按照預定疏散路線疏散,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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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檢視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