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業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關於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餐飲業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效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裝置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裝置。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裝置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裝置,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檢視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認真執行消防部門制定的消防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二、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崗位責任制,組織學習立足自防自救。

  三、熟悉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設施的效能以及滅火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裝置。

  四、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五、組織員工積極參加義務消防隊員,如發生火災要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並保護好現場。

  六、廚房使用的各種裝置,必須按操作規程使用,注意防火安全。

  七、廚房每週清洗一次廚房抽油煙機及管罩,並且每季度工程部對設施裝置進行安檢,以防止隱患發生。

  八、如發生火災及時通知總機及監控報警電話。

  九、廚師開爐前先開風門,然後點火種,下班後要與保安配合檢查所有裝置是否關閉。清點完畢雙方在檢查表上簽字並做好員工廚房交班記錄後離開。

  十、熱油開炸時,要嚴格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十一、員工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器導電引起火災。

  十二、灶頭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電源、氣閥並迅速上報,負責保護好現場,以便保安部和工程部進行檢查。

  十三、每位當班廚師要做好班前、班後的防火檢查。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餐廳的實際,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為目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範消除安全管理,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1、餐廳內所有營業人員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消防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位,負責餐廳內每個房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菸頭等明火物進行檢查。

  3、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對餐廳內設定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以及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除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4、嚴格私拉亂接電器線路,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爐(取暖器)關。

  5、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6、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餐廳經營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部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各盡其責,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針。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門員工必須參加酒店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員工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瞭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6、每位員工要牢記酒店消防中心電話,要隨時聽從消防中心人員的指揮,確保安全。

  7、發現火情要保持冷靜並按程式執行

  8、向消防中心報告報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報火情的確切位置。燃燒物質。火勢情況。

  9、發現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舉動。

  10、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11、保護現場以待查明起火原因。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 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第五條 進入廚咳嗽毖轄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菸。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檢視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第八條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櫃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 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十條 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 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酒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備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宣傳教育培訓採取酒店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6、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7、營業期間透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後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2、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菸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5、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保衛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裝置完好情況;溼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上崗證。

  6、每日營業結束,各櫃組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7、營業結束後,對營業廳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週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4、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5、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6、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裝置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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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中的商業綜合體是指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於一體的單體建築和透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線的多棟商業建築組合體。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於已建成並投入使用且建築面積不小於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以下簡稱“大型商業綜合體”),其他商業綜合體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採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進的消防技術手段,確保建築具備可靠的消防安全條件。

  第五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實際使用功能應當與設計功能一致。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將特殊消防設計規定的相關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進行巡查、檢查並存檔備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是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委託管理單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務,並應當在委託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內容。

  第八條大型商業綜合體以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託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並督促使用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經營和管理範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細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崗位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各單位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應當明確一個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者共同委託一個委託管理單位作為統一管理單位,並明確統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等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協調、指導各單位共同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並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和批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2、統籌安排本單位經營、維修、改建、擴建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和器材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6、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7、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消防安全標識;

  5、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

  7、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擬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和初起火災撲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經營、服務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保自身的經營活動不更改或佔用經營場所的平面佈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線,不妨礙疏散設施及其他消防設施的使用;

  2、主動接受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熟悉本工作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參加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3、清楚瞭解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崗後及下班前應當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裝置、場地、電源插座、電氣裝置的使用狀態等,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向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5、監督顧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菸、使用大功率電器等不利於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保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1、按照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

  2、發現火災及時報火警並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協助開展滅火救援;

  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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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具(各種大功率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經同意後方可安裝。

  4、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透明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菸頭、火柴梗捲入檯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廳面、包房應在多處放置菸灰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菸頭、火柴、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菸。

  8、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菸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等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菸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災。

  9、營業結束後,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除火種,電器裝置的電源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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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位,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誌,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裝置要安裝漏電保護並不得超負荷執行。

  七、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彙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瞭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週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裝置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週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託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並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工作程式

  1.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訊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火情確認後,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透過廣播、警鈴疏散使用者。

  4.做好火警記錄。

  二、各部門現場職責分工

  1.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並協助消防隊,並給予一切便利。

  5.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撲滅火災後,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三、滅火器的選用

  1.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滅火器材使用

  1.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儘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五、人員疏散方案

  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六、餐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後有少量剩餘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線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線,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後果的部門、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於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請餐廳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餐廳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小餐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門(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總經理、副總經理防火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2)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6)對飯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並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2.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佈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認真檢查落實;

  (6)對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改進措施,提請酒店領導批准;

  (7)對防火工作進行評估,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獎懲

  3.各部門(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實施對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本部門範圍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6)組織建立本部門(室)的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培訓,給予必要的學習和訓練時間;

  (7)對本部門範圍內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進行撲救,並協助上級領導查明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對造成事故的個人或集體,提出處理意見,報防火安全委員會。

  4.各班(組)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及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實防火制度列入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2)熟悉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裝置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瞭解水源、電源和通道的情況;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人;

  (4)經常督導檢查本班組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火險隱患;

  (5)對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全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同時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安部;

  (6)經常保持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裝置的完好和清潔。

  5.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保安部)職責

  (1)制定全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疏散、搶救方案;

  (2)負責對全店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教育,對義務消防隊進行督導和培訓;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全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解決、消除火險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

  (4)負責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消防工作的開展;

  (5)發生火情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6)調查發生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並對火災、火險事故的肇事者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義務消防隊工作制度

  1.組織管理

  (1)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分管領導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園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並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理解並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係;

  (3)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崗位環境並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崗的消防器材,保證其處於使用狀態;

  (4)各部門要制定《重點部位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疏散方案》,並報保安部稽核落實;

  (5)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經常向所屬部門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7)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8)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按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和賓客的安全;

  (3)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並報保安部備案。

  4.消防檢查制度

  (1)每天對各部門進行例行檢查;

  (2)保安部巡邏人員對大樓消防器材及設施進行檢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對消防主機進行監控;

  (4)各部門各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

  (5)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該部門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6)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保安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和報警系統等進行檢查;

  (7)消防主管每週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

  (8)每月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消防水泵、噴淋系統和水流指示器的效能進行測試,做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效能測試,室內外消防栓的測試,保證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動、重要節日前保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酒店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會同工程部對的煙感、溫感、警鈴、疏散照明進行一次測試、清洗和保養;

  (11)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報警器等裝置進行維修保養、效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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