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藥品採購制度

鄉鎮衛生院藥品採購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衛生院藥品採購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衛生院藥品採購制度1

  1、醫院採購辦公室在醫院採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藥品採購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購入藥品。醫院藥事管理委員負責監督藥品採購工作。

  2、醫院藥品一律實行網上採購。配備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的中標藥品,並按中標價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得隨意加價。非基本藥物銷售額不得超過藥品銷售額的50%。

  3、購進藥品必須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由採購辦索取供貨方的材料,應所取的供貨方材料包括:

  (1)、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藥品生產或經營執照影印件;

  (2)、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GMP、GSP認證證書影印件;

  (3)、藥品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

  (4)、藥品質量保證協議。

  4、藥劑科每月根據臨床需求和實際庫存制定藥品採購計劃書,計劃書交採購辦稽核後,報主管院長審批,最後計劃書由採購辦負責網上採購。新進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向採購辦提交申請,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購進。因突發疫情、事故或緊急搶救需臨時採購的藥品,可在採購領導小組的指示下,由採購辦緊急調撥,調撥後2-5天內補齊計劃書。

  5、購入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

  6、縣醫院自收到統一採購、統一配送藥品後,在一個月內與中標企業結算藥款。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的票據,並附有隨貨同行單。票據交由財務科入賬存檔備查。

  7、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和改進。

  鄉鎮衛生院藥品採購制度2

  1、依據20xx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山西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實行網購。

  2、網購員負責對我院及村衛生室上報的基本藥物採購計劃進行收集、稽核、彙總、集中傳送網上採購訂單、對配送到位的藥品驗收、入庫並分發至轄鎮村衛生室。

  3、由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認真研究我院常用藥品的規律,科學、合理制定大宗藥品採購計劃。

  4、網購員進行網購計劃要參考本院臨床醫生的建議和指導,採購新藥、特藥時,因考慮到銷售情況,需由醫生簽字負責。

  5、藥劑科應負責及時向全院臨床醫生髮放網購藥品新品種的詳細資訊。臨床醫生要認真學習基本藥物目錄,改變用藥習慣,在基藥目錄範圍內為患者服務。

  6、對於臨床上必須具備但網上招標沒有的藥品(即:網外藥品),網購員在採購時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7、採購頻率:每月三次採購時間,為每月的5號、15號和25號三天時間。

  8、建立藥品購進檢查驗收制度,對送達的藥品及時驗收,並在24小時內完成網上入庫確認工作。對生產廠家、品規、劑型等與採購訂單不符和或者質量、有效期、包裝等不符合要求的藥品,驗收人員要拒絕接受。

  9、藥品配送出現拒絕配送、超過規定時間配送,或質量、數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規定情況時,網購員應留取網購事實記錄,並將配送違規情況上報衛生局。

  鄉鎮衛生院藥品採購制度3

  第一、實施基本藥物情況。

  本院從實施醫改以來全部進行網路採購及使用國家規定的基本藥物,無網外及私下購藥,全部執行零差價銷售。

  所有藥品全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招標採購網上訂單。

  禁止採購非基藥品,嚴格執行網上採購,標內採購。

  按照上級檔案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做採購計劃,並及時進行藥品驗收入庫。

  第二、完善藥事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建立藥品採購管理制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貯存保管制度,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庫房管理制度等。

  第三、我院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

  今年6月份才進行網上採購,自實施網上耗材採購以來,我院沒有網外及私自採購其他非中標產品耗材,對購進的所有檢驗試劑及衛生材料都進行雙人驗收。

  做到票物相符,價格與中標價格和國家制定的價格相符,對不符合的藥品及時與供應商聯絡更換處理,驗收人員在驗收合格的票單上簽名。

  第四、根據藥品管理制度對藥品進行貯存保管。

  藥品進行歸類擺放,嚴禁亂擺亂放,保持藥品清潔衛生。

  藥庫有專人負責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確保藥品在存放過程中的質量。

  對於需要低溫存放的藥品要放置到專用的冷藏裝置貯存。

  特殊藥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藥庫管理人員根據臨床應用的需要及庫存量認真進行擬定藥品採購計劃。

  採購計劃需經主管領導,分管領導簽字之後,方可以進行採購。

  第六、主要存在問題

  1、我院在採購基本藥物品種中,配送商配送的某些藥品價格遠遠超出網上採購價(例如:100ml的鹽水及糖鹽網上採購價為1.4元、青黴素粉針160萬單位網上價為0.31,而配送商配送的價格為0.95元,氨苄西林針網上價為0.55,而配送商配送的價格為1.29元,而且配送青黴素粉針、氨苄西林針的數量遠遠達不到網上計劃數量的三份之一,從而影響我鄉用藥緊張問題。

  2、配送公司常用藥品欠缺,無法採購常用藥品。

  第七、下一步建議

  加強內部協調及監管工作對發現配送價格與網上價格不一致及時給予清退,不斷加強衛生院藥事管理,確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醫藥服務。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1

  一、首診負責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必須對其接診的病人,特別是對危、急、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等臨床診療工作負責制度。

  二、凡來醫院就診的病人,首診科室和醫師應認真做好接診工作,任何科室和醫務人員無權拒絕,推諉病人。

  三、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所接診病人的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及處理,認真書寫病歷,並根據規定執行相應的報告制度。

  四、診斷為本科疾患,首診醫師應負責處理,遇到診治困難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及處理。

  五、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他科室會診,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應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作書面交待,杜絕相互推諉病人。

  六、副高以下職稱的首診醫師請其他科室會診,原則上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檢視病人同意。被邀科室應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參加會診。

  七、經會診明確純屬他科疾病,門診病人應做好轉科工作,住院病人應主動與相關科室聯絡,並寫好病歷資料後轉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別或讓患方聯絡。

  八、兩個或多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應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或本科主任。若雙方或多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九、對危重病人,首診科室或醫師應立即實施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辦理手續等延誤搶救時機。如不屬本科疾病,應進行必要的救治處理,同時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複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明確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好病歷記錄。

  十、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醫療條件所限,須由高階職稱醫師親自檢視病人後,決定是否可以轉院,轉院病人須科主任同意。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由轉院科室的醫生預先與接診醫院聯絡,做好病情記錄。同時認真做好有關告知談話,徵得患方同意。對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應做好交待和妥善處置。

  十一、遇到重大搶救或成批急診病人時,必須及時向科主任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報告。

  十二、對疑似傳染病的病人時,應應及時請感染科醫師會診。按規定留察或收治,並採取相應消毒隔離措施。

  十三、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記錄備查。

  十四、涉及醫療保險等病人轉院時,應按醫療保險和醫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病情危急可先與醫保辦、總值班聯絡,事後協助辦理必要的手續。

  十五、對因未及時接診處理或推諉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或事故,將追究當事人或及科室的責任。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2

  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的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留觀察室觀察治療的病人,首診科室的首診醫師應將病歷記錄清楚後收入觀察室,由觀察室醫師繼續治療。若需要住院治療者,首診醫師在完成門診病歷記錄後開具住院證,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二)遇到複雜病例或診斷未明的病員,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並負責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三)對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診科室負責搶救。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在實行必要搶救同時,及時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四)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診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負責與有關科室聯絡並安排醫務人員做好護送及病人交接手續。如患者確需轉院,且病情允許搬動時,由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向醫務科彙報,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五)患者在門、急診治療過程中病情突然變化,首診科室醫師要到場處理。若涉及他科疾病,應在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後,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嚴禁相互推諉。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經檢查不屬本專業病種,或主要疾病不屬本專業,需要轉科時,經管醫師應寫好病歷,經有關科室會診同意後方可轉科。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3

  (一)凡來醫院就診病人,均實行醫院首診負責制。醫院對診療範圍內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診。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應就地搶救。

  (二)屬下列情況可以轉診:

  1、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屬或單位要求轉院者;

  3、病情確需要住院或留觀,但因為醫院無床位,若病情允許轉運時,首診醫院的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並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4

  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

  (二)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後,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三)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後,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若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並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工作。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並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後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範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並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後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五)對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並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六)對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七)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絡並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各科首診醫師均應將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因不執行首診負責制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按醫院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5

  一、門診首診負責制

  1.門診患者經分診臺分診、掛號後到相關科室就診,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精心診治。如經檢查後判斷患者病情屬他科疾患,應耐心解釋,介紹患者到他科就診。

  2.如遇到診療有困難或涉及多學科的患者,首診應先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及時請上級醫師進行指導,必要時邀請他科會診。

  3.首診醫師邀請他科會診時,被邀請醫師應及時會診,做好病歷記錄,必要時協助首診醫師進行診治。

  4.病情涉及到兩個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療,應按照“專病專治”原則根據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爭議則由雙方的上級醫師商定,在確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診醫師對患者全面負責。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1.分診患者經分診、掛號後,到相關診室就診(危象患者應先入搶救室救治後掛號),分診護士有絕對分診權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尤其在對分診有疑議時)。護士分診時應瞭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對於危重患者應在醫師到來之前給予基本搶救處理(如吸氧、吸痰、監護等)。

  2.如首診醫師經檢查患者後,判斷確實為其他科疾患,亦應書寫病歷,做必要的檢查和處理,尤其對予危重搶救患者,首診醫師必須及時實施搶救措施,之後提請有關科室會診或申請轉科,在與有關科室當面交接患者後方可離開,在患者未正式轉科前,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3.凡遇到不能明確診斷或診斷、治療上有困難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先承擔診治責任,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應親臨現場檢視患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記錄病歷,必要時牽頭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各科在做出“排除本專業疾病”的結論時應非常慎重,在未確定接受科室前,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要對患者全面負責。

  4.如不同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應分別請本科上級醫師直至主任會診。如仍不一致時,由急診科主任裁決該患者應由哪科負責。急診科主任不在或裁決有困難時,正常工作時間由醫務科裁決,夜間或節假日由總值班裁決,仍有困難時及時請示分管院長。在尚未作出裁決前,由首診科室負責診治,不得推諉。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關科室必須以患者為中心,協同搶救,不得擅自離開,各科室所做的相應檢查和處理應及時記錄。首診科室在搶救過程中起主要協調作用。

  6.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專業患者,應根據患者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的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7.急診一線醫師無權將患者轉院,如患者病情確需轉院,必須經上級醫師診查患者,同意後方可轉院。患者生命體徵不平穩,或在轉院途中可能出現生命危險時,不得轉院,如家屬強行要求轉院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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