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精選6篇)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
一、承諾書的寫作要求:
其一,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願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於無奈。
其二,承諾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點,要簡明扼要。
其三,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
二、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精選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能夠利用到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作出。那麼一般承諾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1
本單位受公司之委託,承接寧波聯盛廣場區層商鋪(房間)的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中遵守消防法規,按照國家《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範》,及相關的國家標準安全施工,服從商管公司的管理,承諾並同意遵循以下具體規定:
1、消防設施、自動報警系統因特納、特殊情況需要改動,需經商管公司同意,並有消防施工安裝資質一級以上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2、裝修時不擅自將消防設施改動、關閉、拆除和圈埋、隱藏,破壞原有功能,保障系統正常執行。
3、按相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如需動用明火作業、電焊、氣焊等,必須提前一天到商管公司申請辦理動火手續,並按相關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4、裝修物料、裝修垃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5、施工現場嚴禁吸菸、賭博、喝酒等行為。
6、在施工時造成廣場消防設施損壞、電氣線路短路及引起火災等災情,由承諾人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7、違反廣場《裝修手冊》之規定,及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裝修公司必須無條件整改。
為了廣場所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本單位願意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特此承諾。
裝修施工單位承諾人(簽名):
日期: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2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維護公司的財產安全,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個商鋪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按要求如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週對公司所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部門負責人在上下班之前進行防火檢查;員工每日進行商鋪檢查。對檢查、巡查應做好記錄,如存在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及時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給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定消防器材和疏散標識,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季度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用油和用氣制度,不亂拉電線和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器等,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六、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有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部門、本商鋪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真正達到起火部位員工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在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成功撲救初期火災。
七、建立本公司的義務消防隊,配備基本防護裝備,每月進行綜合培訓一次,每半年進行演練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欄,每月出一期消防宣傳專刊,告知全國每月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和防火知識。
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本公司嚴格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願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
承諾人:
日期: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3
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在我司金色旺角小區商鋪經營商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經營商戶必須配備齊全消防裝置,消防裝置須有明顯標識,滅火器完好率必須100%且放置在明顯位置。
2、各經營商戶必須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達到100%的普及培訓率。
3、各商鋪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4、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部門及德宏邦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火災隱患檢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須是無條件的,達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確保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二、保證措施
1、經營商戶必須嚴格的服從德宏邦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實。經營商戶須對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使員工能不斷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對初發火災的自撲自救能力。
2、經營商戶必須嚴格的執行德宏邦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許佔用公共走廊,不許挪動消防設施,嚴禁室內煙火。
3、經營商戶所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商鋪內嚴禁存放煤氣、汽油、酒精、雷電導管、炸藥等易爆危險品。
4、經營商戶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隱患記錄,嚴禁私拉亂用電源,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等。
5、經營商戶對商鋪的電源要人走斷電,人走關燈,對熱水器、電腦等裝置要人走斷電,商戶不準私拉電源,嚴防電器裝置老化引發火災。
6、不得改變商鋪的原配消防裝置,經營商戶新增的消防裝置須與原配裝置相匹配,不能影響原配裝置的功能及使用。
承諾人:
日期: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4
為進一步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更好的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切實做好商場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吉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在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誌。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自查,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開展一次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維護保養一次消防設施,建立一支志願消防隊,開展一次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評估併成評估報告。
四、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且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對部門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部門,部門區域內的倉庫商品擺放不得超高,應低於噴淋頭及日光燈至少0.5米,貨架與貨架之間通道保持暢通。
五、商場內的電氣裝置安裝和電源線路設施應符合用電防火設施規範要求;電線應套管保護,並安裝防漏電開關裝置,配電房無雜物堆放,保證倉庫通道暢通,商場內懸掛的價格牌、海報及各種標示牌不得遮擋住消防疏散示意圖、指示燈。
六、在本單位做到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裝置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並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八、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商場管理方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九、在聖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及20xx年全省、全國“兩會”期間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承諾人:
日期: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效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裝置、儀器必須保證正常執行,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裝置、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裝置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效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衝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日期:
物業商鋪消防安全承諾書6
為了加強此□商鋪/□寫字樓/□商場(以下簡稱本單位)及本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承諾書:
1、承諾人的從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本單位及僱請人員引起的火警火災、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負全面責任。
2、承諾人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其經營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對僱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經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3、承諾人須對經營範圍內包括消防器材在內的安全裝置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處於適用狀態。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4、承諾人應加強防火措施,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個滅火器),並放置於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諾人進行裝修前,應向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還應向政府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並准許後方可進行裝修。
6、裝修期間消防設施、裝置應按照規定裝修,商鋪消防管網閥門位置須設定觀察孔,不能將閥門位置封閉,如未按規定裝修,後期產生整改費用全部由承諾人承擔,產生消防事故責任有承諾人全部負責。
7、承諾人應依法將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8、承諾人須提供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意見書、消防改動圖紙、消防改動人員資質。
9、在商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提供消防機構稽核合格證明,以及消防改動峻工圖。
10、裝修後的消防裝置、設施的維護,由商鋪使用人自行負責,因裝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設施損壞,本人承諾及時修復並賠償損失。
11、承諾人承諾並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並對不符合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包括:
(1)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裝置、設施;
(2)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3)嚴禁佔用、遮擋、堵塞消防栓;
(4)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5)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6)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7)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8)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稽核檔案。
(9)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10)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效能維護,按規定定期檢修。
(11)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12)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12、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可組織、協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對承諾人的經營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開具的消防問題處理意見的,承諾人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理。
13、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及宜賓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