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民俗村還建房公用設施、裝置的管理,保障公用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特制訂本規定,請共同遵守: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用小區內的公用設施、裝置。
2、小區內所有公用設施,裝置應完整、正常執行,如發生損壞,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3、物業自管小組負責小區內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檢查維護。
4、物業自管小組應加強對公用設施、裝置的檢查,確保設施、裝置時刻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並收集存檔。
5、業委會每月對公用設施、裝置維保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相關記錄,作為對物業自管小組考核的評分依據。
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規範各設施、裝置管理,確保裝置操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所轄物業範圍內的配電系統裝置、空調系統裝置、給排水裝置、消防裝置等進行管理。
第2章裝置的採購管理
第3條本公司工程管理部應協助開發商、承建商選擇各機電裝置、給排水裝置和消防裝置。
第4條工程管理部需每年對裝置供應商進行一次評價並做好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裝置供應商,不予續簽合同。
第5條當發生嚴重投訴或事故時,物業公司須組織人員對裝置供應商的質量體系進行稽核。
第3章裝置的分類管理
第6條根據裝置對業戶服務的重要性,本公司將其分為Ⅰ、Ⅱ、Ⅲ三級(風機類、泵類、機組類均含相應的電機、電氣控制櫃)。
第7條Ⅰ級裝置包括電梯、發電機、生活水泵、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低壓配電櫃、火災中央報警控制櫃、消防聯動櫃、冷水機組、BA中央管理計算機等。
第8條Ⅱ級裝置包括正壓風機、空氣處理器、冷卻塔、公用天線系統、對講報警系統、防盜監視系統、氣體自動滅火設施、高壓開關櫃、變壓器、交通道閘、車場自動收費裝置、泳池水處理裝置、DDC現場控制器等。
第9條Ⅲ級裝置為除Ⅰ、Ⅱ級以外的所有裝置,包括區域火災報警控制箱、小型控制箱(配電箱)、排風機、風機盤管、集中抄表裝置、維修機具以及辦公室、食堂、清潔、保安通訊裝置等。
第10條本公司所有物業裝置採用計劃預修制與狀態維修、事後維修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第11條對於符合磨損規律的Ⅰ、Ⅱ級裝置(電梯、水泵、正壓風機、電動機、柴油發電機、冷水機組、道閘等),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和大修。
第12條對於Ⅰ、Ⅱ級電氣裝置(高壓櫃、變壓器、低壓櫃、控制櫃等)、電子裝置(火災報警控制櫃、放大器、計算機等)應定期進行三級保養、探測性維修(功能檢查)和狀態維修。
第13條對於Ⅲ級裝置,採取事後維修,並每年保養一次。
第4章裝置的保養和維護
第14條工程管理部需對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清潔、防腐、緊固和潤滑,對不經常執行的機械進行盤車、試車(正壓風機、消防水泵、發電機),發現小故障及時排除,並作好記錄。
第15條一級保養措施如下。
一級保養時應對機械裝置進行檢查、檢測,根據實際需要予以區域性解體,清洗、調整、維修更換。
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3
高壓配電管理制度
一、高壓配電是專案供電重要部位,未經領導或專業人員許可,除機電維修管理人員外,其它任何人不得擅入。
二、操作維護責任人必須是持《高壓進網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合格人員。
三、凡進入高壓室作業(包括清潔性工作)必須由二人以上進行,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遵守操作規程。做清潔衛生工作時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四、室內嚴禁存放與操作無關的一切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裝置狀況良好。
高壓配電管理規定
一、必須由物業站領導批准的、或持有高壓操作許可證的人員方可進入高壓配電房室。
二、保持室內清潔,裝置乾淨無塵,不得堆放雜物。
三、嚴禁在室內吸菸。
四、操作配電房前,應仔細閱讀配電房說明書及注意事項。
五、斷電後,必須進行接地保護。
六、合閘前,必須斷開接地保護。
高壓開關櫃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市級以上供電局頒發的“高壓操作進網證”,必須熟悉一次系統結線及開關櫃操作原理,操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絕緣鞋。
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票制度》,操作時至少有二人以上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三、操作時先開啟接地開關操作孔鎖、真空開關操作孔鎖、檢查三相電源指示燈。
四、對於接地開關,其指示牌為“|”時表示接通,為“錯誤!未找到引用源。”表示分斷;對於真空開關,其指示牌為“|”時表示接通道,為“錯誤!未找到引用源。”表示分斷。
五、分閘操作:先按動跳閘機構鈕,開關指示牌呈“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向,再用操作柄操作接地開關,使指示牌呈“|”向。後鎖上操作孔鎖,分閘完畢。
六、合閘操作:先用操作柄操作接地開關,指示牌呈“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向,再用操作柄操作真空開關,操作柄插入操作孔後使操作機構向下運動,指示牌呈“|”向,三相電源指示燈亮,再使操作機構向上運動進行鎖定,最後鎖上操作孔鎖,合閘完畢。
七、嚴禁操作進線櫃接地開關及出線聯網開關。
低壓配電操作規程
一、合閘送電操作規程
1、非機電組人員不得進行合閘操作作業。
2、合閘前,應斷開各分路全部空氣開關。
3、確定整個線路無人進行操作,無短路現象。
4、對各電源開關進行合、斷一次試送電合閘後檢查各表指示,並觀察五分鐘。
二、停電操作規程
1、斷開各分迴路的空氣開關,拉下各回路刀閘開關。
2、斷開低壓配電櫃總開關。
3、掛好“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牌。
三、停(送)電操作程式
1、停電程式:斷開低壓側各分路負荷開關和閘刀——斷開低壓側總空氣開關——斷開低壓側總刀開關。
2、送電程式:與停電順序相反。合上低壓側總刀開關——合上低壓側總空氣開關——合上各分路刀開關及負荷開關。
四、市電—發電轉換操作程式
1、有自動投入功能的市電—發電供電系統。
市電停電數秒鐘後,發電機啟動並建立電壓,電氣聯鎖裝置動作,線路自動轉入發電供電。此時,電工對中央空調、分體空調等裝置,以及需人工轉換的部分線路進行手動轉換。
市電恢復後,對於上述裝置、線路再行轉換及重新啟動。轉換操作應參照“停送電操作順序”進行。
2、無自動投入功能市電—發電供電系統。
市電停電時,手動啟動發電機,待電壓穩定後,逐級依次進行轉換。市電恢復後,則依照與之相反的順序進行轉換電操作。轉換操作應參照“停送電操作順序”進行。
五、維護作業
1、嚴禁帶電操作。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現場有專人監護,以防觸電事故。
2、每天巡視裝置執行情況,如實填寫執行記錄表,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3、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保持配電房整潔,防止塵物汙染及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電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
配電房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二、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裝置執行情況,保持配電房的清潔衛生。
三、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室內應急燈狀況良好,室溫控制在35°C以下。
四、室內放置有效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裝置上各標識牌清晰、醒目,操作工具、標識牌、警示牌絕緣保護器材齊全。
五、實行巡查制度,每班值班員必須認真填寫《電力執行記錄表》,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並把監控情況如實填寫在《值班記錄表》上。
六、巡查內容包括室內(變壓器室)有無異聲、異味(溫控器),屏上指示燈是否正常,電纜溝內是否積水,雷雨天室內是否滲水等,發現異常及時報告,並做好值班記錄。
七、配電房內嚴禁亂拉亂接線路,如確有需要和線路改變(年大檢修時),必須書面報告上級。
八、嚴禁違章操作,操作及檢修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絕緣鞋、手套、標識牌。
九、在帶電裝置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十、在電容器繞上或進入工作時,應將電容器逐個多次放電並接觸後方可進行。
物業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4
1、嚴格保障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利益,確保業主人身安全。
2、指導思想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維護、保修工作,積極做好檢查預防,提高處理突發危機事件辦事效率。
3、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
3.1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保證共用設施裝置能正常執行和使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2建立共用設施裝置清冊檔案(裝置臺賬)有設施裝置的執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3有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按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開展工作;
3.4對共用設施裝置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按有關規定辦理;
3.5特種設施裝置和測量儀表、儀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準,使之符合相關規範;
3.6裝置房保持整齊清潔,安全設施符合規範,無鼠害,無跑、冒、滴、漏現象,無堆積雜物;裝置設施銘牌、標識,規範、統一、完整;操作規程、維護規範、管理制度上牆;
3.7各類管線有分類標識和流向標識,各類記錄本、登記本(執行、維修、保養、交接班等)齊全,記錄完整;監控記錄可儲存15天,並能正常回放;
3.8對小區內變壓器、高層屋面、有安全隱患的健身設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制定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備有應急方案;
3.9公共區域內的雨、汙水管道每年檢查疏通1次;雨、汙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汙水管道及井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裝置設施巡視制度有專人巡視,中控室有專人24小時值守,值守人員實行輪班制;
3.11每日對園區路面、景觀、小品、圍牆(護欄)、窨井、健身設施、兒童娛樂設施、照明設施、門禁、周界報警監視系統等巡視1次。保證設施裝置能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3.12設立日常消耗物料、備件倉庫,保證日常維修的及時性。倉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管理,物品分類、碼放;
3.13載人電梯日夜24小時正常執行;
3.14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1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誌齊全;
3.16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勤;
4.2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對訪客出入進行登記管理,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
4.3對園區和樓內進行巡視。園區巡視白天3次、夜間4次,樓內巡視每天兩次,夜間需兩人同時巡視。巡視有計劃、有巡視路線圖、有巡視專案內容和要求、有記錄;
4.4門崗及巡視服務人員形象端正、著裝整齊乾淨、舉止規範、語言禮貌,門崗服務設施完好、標識醒目;有服務操作細則;
4.5監視控制中心設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小區監控的值守,處理各類報警和異常資訊,監視控制中心各類制度上牆;
4.6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的行駛方向、限速標識,交通指示標識應規範、清晰,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7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並設專人保護現場,配合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4.8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4.9對小區內高空拋物墜物、颱風、火患等公共安全隱患及時公示,警示注意事項,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10監控中心嚴密監視,發現問題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及時處理。日常攝像下載備份規定保留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