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

  “網格化”管理是將基地、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劃分為若干網格,明確每個網格的消防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精選20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菸、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菸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並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裝置、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2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負責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二、防火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生產期間安全門不得上鎖、安全疏散通道和樓梯及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齊全並有效;

  (三)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佈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裝置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後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後,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裝置操作規程。

  2、對機器裝置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後能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裝置,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透過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裝置的完好情況 。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4

  一、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農民工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50—500元(按情況處理,情節嚴重者,開除專案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裝置,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100—200元。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6、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不聽管理者開除專案部用工資格,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8、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9、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到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班組管理人員每週檢查一次。專案部辦公室每月檢查一次。

  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裡的廢紙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並及時清除。檔案資料要遠離電源插座。

  2、辦公室內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火、電爐和其它電器加熱取暖(包括電暖氣、)。

  3、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辦公室內不得燃燒紙屑等物品。

  4、吸菸時菸頭應丟入菸缸內,嚴禁亂丟。

  5、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火災隱患後,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三、餐廳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內應禁止吸菸。就餐者如有吸菸者進行勸阻,並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菸。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式。不許在燃燒中新增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裝置,包括機器裝置、照明裝置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裝置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佔、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得用紙張引火。

  7、不得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5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鬨、打架鬥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收、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火警: 119匪警電話: 110急救電話: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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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後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裝置。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菸。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範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 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裝置,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裝置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乾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除錯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准後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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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效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8

  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門(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總經理、副總經理防火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2)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6)對飯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並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2.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佈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並認真檢查落實;

  (6)對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改進措施,提請酒店領導批准;

  (7)對防火工作進行評估,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獎懲

  3.各部門(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實施對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本部門範圍的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6)組織建立本部門(室)的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培訓,給予必要的學習和訓練時間;

  (7)對本部門範圍內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進行撲救,並協助上級領導查明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對造成事故的個人或集體,提出處理意見,報防火安全委員會。

  4.各班(組)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及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實防火制度列入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2)熟悉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裝置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瞭解水源、電源和通道的情況;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人;

  (4)經常督導檢查本班組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火險隱患;

  (5)對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全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同時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安部;

  (6)經常保持所管範圍內消防器材、裝置的完好和清潔。

  5.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保安部)職責

  (1)制定全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疏散、搶救方案;

  (2)負責對全店職工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教育,對義務消防隊進行督導和培訓;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全店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解決、消除火險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

  (4)負責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消防工作的開展;

  (5)發生火情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6)調查發生火災、火險事故的原因,並對火災、火險事故的肇事者和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義務消防隊工作制度

  1.組織管理

  (1)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分管領導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園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並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理解並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係;

  (3)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崗位環境並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崗的消防器材,保證其處於使用狀態;

  (4)各部門要制定《重點部位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疏散方案》,並報保安部稽核落實;

  (5)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經常向所屬部門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7)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8)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按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和賓客的安全;

  (3)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並報保安部備案。

  4.消防檢查制度

  (1)每天對各部門進行例行檢查;

  (2)保安部巡邏人員對大樓消防器材及設施進行檢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對消防主機進行監控;

  (4)各部門各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

  (5)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該部門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6)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保安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和報警系統等進行檢查;

  (7)消防主管每週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情況;

  (8)每月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消防水泵、噴淋系統和水流指示器的效能進行測試,做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效能測試,室內外消防栓的測試,保證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動、重要節日前保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酒店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會同工程部對的煙感、溫感、警鈴、疏散照明進行一次測試、清洗和保養;

  (11)每週消防主管帶領消防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報警器等裝置進行維修保養、效能測試;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9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範,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菸、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裝置,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裝置。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膠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檯、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檯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3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定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群的堅決支援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戶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瞭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為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於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佈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群、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xx全體業主及居民徵求意見。併發文至xx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xx社群徵求指導意見。並在彙集各類意見後進行修改定稿。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衛生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轉,保障全體職工和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衛生院安全生產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醫療裝置安全、用電安全、資訊保安、車輛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條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衛生院負責人和各科室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防範意識,定期安全檢查,嚴防火災、供水、用電、放射、盜竊及人為損壞等事故,及時發現問題,降低或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條衛生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督促各科室嚴格執行,對各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活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危險源監控,及時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條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門診、病房、供氧、配電等)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七條每年不少於一次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電氣裝置的安裝和維修由具有操作資質的專業人員負責。

  第八條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醫院有專職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留記錄,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落實衛生院、科室和班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和防火巡檢工作。同時衛生院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開展年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的'防火檢查。

  第十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具有消防培訓資格證,能及時發現、準圈置火災隱患和故障報警。

  第三章醫療裝置安全

  第十一條醫療裝置使用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管理,進行裝置的日常維護檢查。建立科室裝置臺帳。

  第十二條型裝置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型醫用裝置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型醫療裝置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操作人員應當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裝置的清潔。在醫療裝置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故障後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並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並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裝置,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條裝置管理部門必須每月對全院醫療裝置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第四章用電安全

  第十六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所有電氣裝置的停電、供電、檢修、預試操作,應當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操作程式和簡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加強對供用電裝置的維護保養管理。對供電執行裝置要有執行記錄,定期巡視,防止一切安全隱患發生。對主要的供、用電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按規定週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裝置不許投運。

  第十八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裝置。堅決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裝置,不購買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無“三保”產品的電氣裝置。高壓消毒裝置有專人負責,發現老化立即更換。

  第十九條使用多功能插座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所有使用部門必須使用三相多位電源轉換器。

  (二)電源線尺寸及長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器裝置的電負荷。

  (三)在需電裝置和牆壁插座之間不可使用多於一條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應在公共區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條未經管理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功率電器,不準亂接電線。

  第五章資訊保安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室清潔無塵,嚴格遵守各類計算機裝置的操作規程。禁止無關人員使用衛生院計算機及輔助裝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衛生院工作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務。謹慎使用外來磁碟,避免機器感染病毒。及時儲存、備份網路資料,確保系統資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條所有磁碟、資料檔案必須登記並存檔,設專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四條未經批准不得為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重要資料資訊,不得擅自更改程式,以免影響系統執行。

  第六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五條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加強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杜絕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第八章責任落實

  第二十八條保衛部門負責對衛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以及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相關裝置科室負責醫療裝置維護、保養及安全執行,建立健全的醫療裝置檔案,定期對醫療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後勤部門負責供水、用電的監督管理及電力的日常執行、電力設施的維護。其他各科室應當落實科室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制定消防、用電、裝置、資訊、危化品等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演練,落實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裝置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菸,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裝置、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裝置,由保衛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5

  1、引用標準

  1.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2、範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裝置。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定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定通訊、報警裝置,並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適用狀態。

  4、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剷車、電瓶車必須採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並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准的“危險物品領(退)單”並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築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範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並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採取降溫措施。

  5、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裝置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定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定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定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並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裝置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裝置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6

  第一條 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行動通訊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行動通訊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路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路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 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行動通訊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範、有無超負荷執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行動通訊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裝置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路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行動通訊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 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訊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裝置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訊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於2具,不得多於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

  19、行動通訊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訊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 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

  21、通訊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裝置,使其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滅火裝置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執行,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六條 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裝置、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範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訊機房電源線應採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執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採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訊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訊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於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訊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准;

  32、電池室應採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裝置,室內禁止明火和吸菸,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訊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並設定保護欄。

  34、禁止在通訊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乾淨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並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 落實通訊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訊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效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訊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路正常執行。

  39、通訊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 嚴格機房裝修和通訊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訊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膠板、聚苯已烯泡沫塑膠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牆、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裝置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採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採用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訊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路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範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乾淨,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行動通訊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稽核批准,核發並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 通訊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牆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 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於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路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行動通訊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裝置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菸。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列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裝置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訊機房內進行裝置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裝置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 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訊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訊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訊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於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 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7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群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群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採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範意識。

  (六)指導社群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後。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諮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範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群(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群(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週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群(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群(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複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群(村)為單位進行彙總並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並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群(駐村)民警要落實每週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群(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群、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群(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透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定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範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群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群(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並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群(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採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範和抵禦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群(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群(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群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群(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絡會議,制定社群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群(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群(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群(村)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群單位等通報社群(村)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群(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群(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群(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群(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群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檔案。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群(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託社群(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群(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群(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群(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群(村)的實際,開展社群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群(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築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築設定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選型和設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8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效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一、對煤氣、乙炔、氧氣裝置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19

  1、 “KTV” 經營的主要負責人確定為消防安全責任人,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掌握本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房裝修,按技術標準安裝燈光、音響。保證安全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要求;

  2、 配合酒店保安部檢查及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體職工都應當掌握保證顧客安全的有關知識和防範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瞭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3、 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4、 檢查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正常,如有損壞或異常須及時報保安部;

  5、 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的電氣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後要及時斷電;

  6、 服務員要不斷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特別注意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梗,發現要及時清理;

  7、 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 嚴禁在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的,要到保安部開具《動火證》,在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報方可施行;

  9、 禁止明火照明;

  10、營業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11、不得遮擋、圈佔、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栓、滅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網格化管理制度20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腳踏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裝置、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裝置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裝置,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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