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精選19篇)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精選1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精選1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效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2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後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裝置。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菸。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範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三節消防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裝置,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裝置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乾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除錯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准後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菸、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裝置,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裝置。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膠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裝置,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4

  第一條、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行動通訊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行動通訊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路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路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行動通訊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範、有無超負荷執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行動通訊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裝置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路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行動通訊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行動通訊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訊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裝置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訊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於2具,不得多於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

  19、行動通訊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訊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

  21、通訊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裝置,使其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滅火裝置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執行,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六條、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裝置、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範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訊機房電源線應採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執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採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訊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訊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於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訊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准;

  32、電池室應採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裝置,室內禁止明火和吸菸,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訊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並設定保護欄。

  34、禁止在通訊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乾淨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並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落實通訊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訊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效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訊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路正常執行。

  39、通訊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嚴格機房裝修和通訊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訊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膠板、聚苯已烯泡沫塑膠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牆、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裝置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採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採用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訊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路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範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乾淨,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行動通訊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稽核批准,核發並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通訊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牆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於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路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行動通訊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裝置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菸。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列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裝置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訊機房內進行裝置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裝置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訊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訊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訊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於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6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築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築,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著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裝置。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裝置,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定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裝置。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佈線,設定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佈線並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築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裝置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裝置。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專案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並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蓆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於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於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裝置;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築物不小於25米,距生活區不小於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於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並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7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檯、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檯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8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定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群的堅決支援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戶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瞭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為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於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佈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群、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xx全體業主及居民徵求意見。併發文至xx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xx社群徵求指導意見。並在彙集各類意見後進行修改定稿。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9

  1 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在位完好並定期測試效能,確保完好。

  2 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飯店/餐廳)的消防安全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效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所屬區域的電氣裝置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式,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裝置。

  4 改、裝設施、裝置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裝置,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一、 廳面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 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進行維護。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 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各種大功率用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內部管理部門),經同意方可安裝。

  4 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 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菸頭、火柴梗捲入檯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 廳面、包房應多處放置菸灰缸,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 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菸頭、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菸。

  8 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菸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菸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發火災。

  9 營業結束後,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滅火種,電器裝置的電源關掉。

  二、 廚房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 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制度,確保爐灶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 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開啟視窗,嚴禁在周圍吸菸、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漏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 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後點火,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號爐灶開關,等氣散盡時再重新點火。

  4 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位,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 發現角閥壓蓋鬆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 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 廚房放置抹布的貨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 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裝置不得超載執行並防止電氣裝置和線路受損,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0 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0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專案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專案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佈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專案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專案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專案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專案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並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專案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菸。

  8、不準亂扔菸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專案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裝置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後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群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專案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週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後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五)、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專案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並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群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於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裝置者要按價賠償,並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裡吸菸、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裝置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後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於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商場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 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商場、分商場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商場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商場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商場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場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商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 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商場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商場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商場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商場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商場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場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商場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商場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稽核,報總商場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商場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2

  1、現場動用明火,必須有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人員。

  2、建築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築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須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備帶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菸。

  5、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圍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3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加強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公 司職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工地宿舍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孝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管理制度《工地宿舍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以免引起電線短路失火。嚴禁宿舍員工做飯,並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如果遇特殊條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報物業管理處,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9 、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10、 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後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 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工具、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4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效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一、對煤氣、乙炔、氧氣裝置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5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餐廳的實際,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為目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範消除安全管理,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1、餐廳內所有營業人員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消防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位,負責餐廳內每個房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菸頭等明火物進行檢查。

  3、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對餐廳內設定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以及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除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4、嚴格私拉亂接電器線路,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爐(取暖器)關。

  5、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6、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6

  1、 “KTV” 經營的主要負責人確定為消防安全責任人,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掌握本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房裝修,按技術標準安裝燈光、音響。保證安全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要求;

  2、 配合酒店保安部檢查及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體職工都應當掌握保證顧客安全的有關知識和防範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瞭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3、 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4、 檢查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正常,如有損壞或異常須及時報保安部;

  5、 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的電氣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後要及時斷電;

  6、 服務員要不斷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特別注意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梗,發現要及時清理;

  7、 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 嚴禁在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的,要到保安部開具《動火證》,在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報方可施行;

  9、 禁止明火照明;

  10、營業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11、不得遮擋、圈佔、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栓、滅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7

  1建築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

  並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並應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菸,需要吸菸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於 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裝置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佈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採用電話(119)報告火警,併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定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誌;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8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腳踏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裝置、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裝置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裝置,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19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有效防範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採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割槽通風;採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迴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定“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鑑定;應進行瓦斯抽採的礦井在採掘區域內瓦斯抽採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定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採取措施查明採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採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裝置、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裝置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專案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後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菸,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感測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採設施裝置或私自開啟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裝置、特種裝置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裝置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裝置;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裝置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引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執行程式

  第七條、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程式釋出執行。

  第八條、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並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範疇。

  第十二條、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附 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物件“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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