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選5篇)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簡介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規範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範圍
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著裝規範
1、統一著裝。
a、著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著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於上衣左上方並保持水平;不捲袖、不卷褲管。
2、工作證的佩戴:
a、進入公司範圍必須佩戴工作證。
b、工作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儘快申報;並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四、上班時間
1、保安上班時間為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2、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
5、簽到表不得私自塗改,私自塗改視無效處理.
五、公司裝置設施
1、裝置設施須謹慎使用,並應保持整潔美觀。
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
3、嚴禁對公司內的裝置設施亂塗張貼。
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5、凡故意破壞消防裝置設施,一律從嚴處理。
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六、懲罰措施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20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
3、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故意籤錯日期罰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50元。
6、擅自塗改簽到表,罰款50元。
7、故意弄髒裝置設施或不規範使用裝置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裝置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並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塗寫等,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內容:
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2、考勤須知: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並扣發其當天工資,並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八、文明規定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於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譁、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衝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菸頭,保護衛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九、其他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2、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4、不得高聲喧譁、嚴禁賭博。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7、嚴禁脫崗,上下班應做好交接工作。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說或抗議,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1、儘量避免在辦公區域或公共場所內吸菸。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並給予警告。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2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裝置、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裝置共用部位和供用裝置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裝置執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核心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腳踏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定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X市XX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3
一、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並支援管理處的工作。
3、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6、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透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回訪工作
1、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半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群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範圍: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3.1、玉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管理規定
4.1、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工作期間須戴工號牌。
4.4、嚴禁工號牌借給別人。
4.5、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工號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4.7、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8、嚴禁無故曠工。
4.9、上、下班必須簽到。
4.10、不許代別人簽到。
4.11、不得塗改簽到表。
4.12、服從上司的命令,對同事和上級講禮貌,執行正確的工作指導,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4.14、嚴禁在公共區域吐痰或丟垃圾。
4.1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吸菸。
4.16、工作時不準喧譁、打鬧。
4.17、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4.18、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4.19、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4.20、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4.21、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4.23、熱愛公司、團結同事,不說不利於公司的話,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團結協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責任。
4.25、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損壞公司利益。
4.26、上班時間不會客、不串崗、不脫崗、不辦私事、不扎堆聊天。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五、員工行為規範
員工行為規範是員工在公司內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5.1、總則
5.1.1、愛祖國、愛生活、愛公司。
5.1.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5.1.3、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2、勞動紀律
5.2.1、遵守職業道德,忠誠敬業,鑽研業務,恪盡職守。
5.2.2、服從領導,服從分配,服從調動,服從安排。
5.2.3、高度負責,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5.2.4、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簽到,不弄虛作假。(一次扣5元)
5.2.5、維護公司聲譽,提倡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真誠合作,嚴禁散佈流言蜚語,傳播小道訊息。(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二次開除)
5.2.6、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串崗、聊天、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
5.2.7、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工作期間不得辦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親友或個人謀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5.3、儀容儀表
5.3.1、著裝整潔、大方、得體,著工作服。
5.3.2、員工必須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衣冠、頭髮整潔,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個人衛生,無汗味異味。
5.3.4、嚴禁酒後上班。(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3.5、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清潔、平整,不得汙跡、開線、掉扣,保證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員工進入工作區域應按規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須自行保管,不得借於他人。如有遺失,應按規定辦理交費不領手續。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設專人負責,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考勤表認真填報,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漏報,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2、遲到、早退與曠工
7.2.1、上班前十分鐘為簽到時間,員工應在該時間內將自己的名字按規定簽入考勤表。(班組長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崗)
7.2.2、簽到時應認真逐日上、下午簽寫,不準補籤、代簽或預籤,嚴禁弄虛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幹未能簽到者,由負責人登記證明。
7.2.4、未按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遲到人員不得簽到,考勤員將上班時間如實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下班為早退。
7.2.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7.2.6.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2、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
7.3、全勤獎與缺勤處理
7.3.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20元。(當月滿勤者,可獲得60元出勤獎。遲到、早退者罰款5元,並且扣除當天出勤獎2元,事假相同)
7.3.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並處以警告。超過五次辭退。
7.3.3、每曠工一天,除不享受當天出勤獎外並扣除2日工資。
7.4.1、加班: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休息時間工作的稱作加班。
7.4.2、加班時間2—4小時的記半天加班(10元),6—8小時的記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樣記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且填寫加班條(單據)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動,各單位應積極參加,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按加班計算。
八、請休假
8.1、請假及執行程式
8.1.1、如無特殊情況,請假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主管批准。臨時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在四個小時內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內(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主管報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經理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8.1.3、所有請假必須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論處。
8.1.4、請假後及時將假單交主管計算考勤。
8.2、婚假
員工婚假三天(帶薪休假)
8.3、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假三天(帶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據路程給予假期。
九、獎懲制度
9.1、獎勵
有以下表現者,應予以獎勵:
9.1.1、工作勤懇踏實、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獎勵20—100元。
9.1.2、愛司如家,善於總結學習,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者併產生效益者,獎勵30—100元。
9.1.3、發現並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30—100元。
9.1.4、領導有方,使工作成績顯著者,獎勵20—50元。
9.1.5、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積極幫助他人的獎勵10—50元。
9.1.6、每季度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獎勵20—80元。
9.1.7、每季度評選先進班組一次,獎勵100--200元,
9.1.8、每半年評選一次先進工作者,獎勵100--200元。
以上三項做為年底評先的依據。
9.2、違紀處理
有以下表現者,將給予處罰:
9.2.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9.2.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及2天出勤獎。
9.2.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9.2.4、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9.2.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5元。
9.2.6、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5元。
9.2.7、當班時間飲酒者,給予警告並罰款20—50元。
9.2.8、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者,罰款20—50元。
9.2.9、貪汙、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者,記過並罰款30—100元。
9.2.10、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罰款50—100元,或者開除。
9.2.11、工作期間與客戶或同事發生爭吵、鬥毆,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2、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3、搬弄是非、傳播謠言,不利於團結者,警告並罰款30—50元。
9.2.1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處分並罰款50—100元。
9.2.15、對於違紀情節嚴重者,除以經濟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安全與保密
10.1、安全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員工要牢記“安全第一”,公司實行“主管誰負責,誰在崗位誰負責”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10.1.1、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裝置。
10.1.2、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及操作規程執行。
10.1.3、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裝置和亂拉電線。
10.1.4、及時清理地面油跡、水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1.5、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動用消防設施。
10.1.7、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的環境,著重防火、防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上級。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檔案資料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嚴格借閱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公司的機密(包括經營決策、市場推廣方案、規化設計方案、財務收支情況、預慨算標準、施工訂貨合同、員工 收入數額等),做到“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作廢的資料、單據要及時清理。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制度5
一、員工守則
(一) 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 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係。
(三)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 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範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 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諮詢。
(六) 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並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彙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 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 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 不得向業主、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 所有公物不得用於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 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並按照公司所頒佈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 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 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 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菸、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閒談、開玩笑。
(三) 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並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 颱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佈的員工共值程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 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 留意各種公用裝置有否被破壞或塗汙,並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 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 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並迅速處理。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 管理處須設定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 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後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瞭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洩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訊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資訊,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檔案,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絡。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錶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後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並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採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並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後,應儘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採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並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控、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於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於走廊、天台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並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汙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於本樓宇之汙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戶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臺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並根據城管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戶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衛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汙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戶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戶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住戶,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並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後,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戶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裝置。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盪、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儘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後,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並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並取得年檢合格證。 (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裝置。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於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溫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裝置,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瞭大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裝置所在。如:大廈的電力總制、使用者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並且明瞭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式。同時必須購置後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錶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使用者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大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戶室內裝置故障,應由住戶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大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於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絡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裝置,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裝置,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戶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大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後,貼出恢復供電通告,並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大廈與各戶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執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大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大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錶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大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裝置的操作使用,並應熟練其他消防裝置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裝置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裝置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瞭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裝置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開啟,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洩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洩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開啟氣體燃料洩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戶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菸、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洩漏,查詢洩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戶氣體燃料洩漏事件,請住戶關閉氣體供應制,開啟門窗使空氣流通,並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戶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戶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並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牆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築物,如外牆鐵籠、簷壁、平臺或在天台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並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牆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牆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杆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裝置損壞。
5、內外牆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並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後,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瞭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於丟失後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並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並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並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廈管理工作有賴於住戶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援。如各級人員都採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戶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援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僱於大廈從事執行大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大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