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48篇)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4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4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業服務責任,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1、本小區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方式,由本小區業主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輛出入登記手續,並辦理車輛出入小區通行卡,為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只對本小區業主辦理。

  2、原則上禁止大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停放。對強烈要求進入小區停放車輛,經物業服務中心許可後,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區相對偏僻位置停放。

  3、對運送裝修材料及搬運傢俱(家電)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外來車輛(訪客)進入小區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領卡時付10元押金,出小區時按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對車主實行多退少補;執行任務或其他特種車輛除外;

  4、車輛進入小區後,請按物業服務中心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禁止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或汙染性物品車輛進入小區;計程車進入小區經門崗許可後才能進入,但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並付卡片押金;

  5、本小區地面車位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平臺,佔用消防通道。由於佔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6、安全駕駛,文明停車。禁止車輛在小區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佔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後,將採取勸告、拖走、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7、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禁止將小區車輛通行卡轉讓他人;

  8、地面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對業主申請進入停放的,先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停車服務費用 (按縣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停車服務費服務內容包含:維護、維修和更新停車位必要的設施,維持停車位的公共秩序、衛生和公共照明,相應管理人員的工資、稅費等。不包含:車輛被盜搶、玻璃破碎、車身劃痕、其他部位損壞等財產損失費用。如業主需本公司承擔此項費用的,請事先宣告,簽訂書面協議,費用另計,並辦理相關險種。

  9、車輛在小區出現意外後,請業主在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10、小區車輛進出不受時間限制,進入小區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1、進入小區停車位(場)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禁止將故障車(殭屍車)長時間停放在停車位(場)上。經物業服務中心查實後,將聯絡交警部門對該車強制拖走,物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12、購買架空層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專用車位的業主,請遵守購車位時與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簽訂的購買協議或合同,禁止業主私自在架空層(地下停車場)中間隔牆、加設圍欄、改變用途;如業主不遵守約定需改變車位(車庫)用途的,房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有權利採取制止、勸告、拆除措施,並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3、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本公司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範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只適用於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於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 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並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 機動車輛進出管理,採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

  物業服務中心辦理 “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

  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

  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計程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於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

  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 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並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後,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計程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託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計程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 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採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後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於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後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於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並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第七條 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透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杆逐一開啟後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衝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後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誌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 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於保安人員核實並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後請馬上補辦並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 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託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於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裝置的整修、清潔等。

  第十條 非機動車輛管理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於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並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於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於指定區域。

  3、腳踏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 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 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乾淨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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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排程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排程。 5.2 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呼叫,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 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5.6.1.3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 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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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車流量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2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修理。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收車後需要填寫車輛的使用說明,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請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及費用預算,經車輛主管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進行審批。

  第7條 司機將公司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8條 公司的高階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廠,但司機所洽談的修理廠必須正規且收費適中,並必須得到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行政總監的審批同意,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同時,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司機必須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後,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專案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並簽字驗收,交人事行政部進行統一處理,所得收入需及時交至公司財務部。

  第14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妥善保管。

  第3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5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6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車輛主管會同財務人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結算,其中指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共同確定。

  第17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稽核。

  第18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後司機方可安排維修。而維修費用超過200元以上時,司機應透過電話向車輛主管請示,經車輛主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第19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並經車輛主管進行稽核。

  第20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專案、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後報行政總監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第21條 車輛的電瓶、輪胎短於正常的核定壽命時,其修理或更換費用由司機按比例承擔;超出使用壽命者,按比例獎勵所節餘費用的50%給該車輛的司機。

  第22條 因工作需要變更駕駛車輛的,經車輛主管確認後,在一個月內,車輛變更前的司機應承擔車輛變更後的司機超出核定修車費用30%的修理費,因交通事故造成變更或因車輛變更後的司機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損失除外。

  第23條 各車輛洗車費實行成本制,每輛車的月洗車費用不得超過30元,洗車費用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後,司機持消費憑證到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4章 附則

  第24條 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6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衝突者,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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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稽核並預算費用簽字後報綜合辦進行稽核,屬於1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專案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階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專案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總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後,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專案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專案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併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並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後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妥善保管,並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後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後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稽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專案時,須電話徵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後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並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稽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專案、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衝突者,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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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後,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執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於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 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排程、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公務車輛採用'一統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排程、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的對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 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後,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 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用於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排程遵循先急後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關於領導幹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排程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籌安排,統一排程。

  第十七條 根據車型的技術引數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後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執行費用統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 節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假日、雙休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後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一保管。

  第五章 公務車輛排程及派車程式

  第二十一條 車輛排程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後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儘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五條 車輛排程原則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後,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後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透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排程。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後到後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後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並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絡。

  (五)優先原則。車輛排程緊張時,優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併派一輛車

  第二十六條 車輛使用審批程式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儘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 車輛排程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外用車應提前一天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市內用車應提前20分鐘提出電話申請,未按要求辦理

  用車審批手續的,車輛管理員不予派車。

  第三十條 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稽核無誤後報銷。

  第三十二條 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 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x輛。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按報賬程式報銷。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

  第三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原則上以車輛里程錶的里程數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七章 公務車輛保養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第三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鑑定,確定概算費用後,按下列程式辦理手續,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申報審批程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並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上述材料一併交由車輛管理員稽核--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公司領導稽核--修理廠維修(保養)。

  第四十二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執行統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必須到新車製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審批的專案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專案;確需增加維修(保養)專案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維修,否則超專案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範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後,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後,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專案手續。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範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三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結算。《車輛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稽核無誤後進行結算。

  第八章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線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繫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菸、飲食、閒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後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並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範、裝置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儘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於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公路不得超過該區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佔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因酒後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

  員駕駛,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絡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後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財務,並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後,必須繫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菸、大聲喧譁,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閒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於乘車人員的違規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遵章守紀、安全駕駛,並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週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效能檢查,使車輛處於良好狀態;注意車輛衛生,保持車輛內外乾淨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儘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後、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非業務用車一律統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排程工作,並按規定辦理出車手續。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於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範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並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範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後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後工作。

  第五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汙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並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對駕駛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全部自理,並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獎罰

  第五十六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現一次扣發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 對實現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車輛排程處罰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現,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 全年行車費用節餘,按比例提獎。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標準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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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執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排程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排程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排程核實後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後,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排程員的統一排程,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後,應向公營車隊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並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後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執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執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執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彙報,車隊接到彙報後,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執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執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籤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執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執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排程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排程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後或應及時交回,並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排程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執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並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室的統一排程,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執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並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排程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稽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許可權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排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裝置,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效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稽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型別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一、概述

  1、 為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排程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呼叫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排程。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排程。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排程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資料。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呼叫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 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的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資料,其中:

  a.月初餘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餘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為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資料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資料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稽核。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稽核。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的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稽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稽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專案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透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透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稽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稽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傳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透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並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稽核預算費用後,屬於1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專案的須經部門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准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專案申請,並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後,報部門經理批准,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後,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並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資訊後,根據車輛狀況、維修專案,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範和維修專案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於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範,先上報後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後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稽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專案時,須電話徵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後,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衝突時,自本規定頒佈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執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並解釋。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6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資料。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8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儘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並統一公佈,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9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儉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景,財務人員進行稽核公佈。

  5、特殊情景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景,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景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堅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午時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景檢查,控制支出,節儉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提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景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0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景用車,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走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職責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景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景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職責人相關職責。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1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後,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專案與送修專案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專案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併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徵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2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後,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並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併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於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繫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3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4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麵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麵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汙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5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6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執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裡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稽核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執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7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排程,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於同地點合併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採購員外出採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呼叫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範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範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呼叫。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後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後須馬上與排程員取得聯絡,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複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准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剷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8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9

  1、車輛的管理、排程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排程,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排程,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排程,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呼叫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0

  一、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儲運部經理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車輛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4、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5、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1

  第一條: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最佳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供給強有力的後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執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職責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排程,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職責,並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職責。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覆後,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禮貌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職責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景,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籤批後,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後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准後,辦公室方可安排,並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後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並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儉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景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堅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週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景,堅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本事。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並沖洗幹。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並根據使用情景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堅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塗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堅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堅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於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經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彙總後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於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並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迅速與公司聯絡,理解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景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職責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範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③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④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其職責。

  ⑤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⑦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2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最佳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執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排程,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覆後,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籤批後,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 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後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准後,辦公室方可安排,並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後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並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五條 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週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並沖洗幹。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並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塗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 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於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經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彙總後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於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並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 獎懲辦法

  1、對模範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 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 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③ 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④ 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其責任。

  ⑤ 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 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⑦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 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3

  機動車輛(主要有剷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汙染。(安裝普通“水箱型”淨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釐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透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淨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4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腳踏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公司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公司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公司設施裝置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二、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保部。

  2、安保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安保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公司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保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安保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5、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5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建立基本資訊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儘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於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儘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誌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並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並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後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係。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並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絡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後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著自我保護的原則,採取迴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衝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並儘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後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稽核並簽字,並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說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裡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後,圍繞車輛轉一週,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6

  1、局機關車輛由綜合股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局領導司機相對固定。城管執法車輛、環衛專業車輛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本單位負責。綜合股負責每季度對機關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各單位駕駛人員的教育由其所在單位自行組織。

  2、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一律停放在單位院內,不準將車開回家或在外過夜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停放的,局機關的車輛報綜合股請示局領導批准,各單位由其主要領導批准。

  3、未經局主要領導批准,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人員使用。

  4、嚴禁酒後駕車及無證駕駛。

  5、除正常執法管理外,不準將帶有執法標誌的車輛停放在飯店、歌舞廳及娛樂性場所門前。

  6、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車輛的年檢、審驗及交納相關費用。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7

  1、綜合股負責車輛管理使用的檢查、考核。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扣罰責任人500元,第三次責任人待崗學習1個月,期間扣除當月全部工作津貼。

  2、未經批准,私自用車或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濟、法律責任全部由駕車者本人自行承擔,城管局概不負責。

  3、未經批准,擅自將車在單位外過夜停放,造成車輛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造成車輛損壞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4、未經批准,擅自將車輛交給外單位人員使用,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8

  1、總則

  1.1 為使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進行,使員工培訓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訓的目的在於開發公司人力資源,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潛能提高工作績效,使員工獲得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從而與企業共同成長。

  1.3 本制度中的培訓是指公司員工在特定的場合就某一主題進行的學習、討論、演練等各種旨在提高員工工作技能和素質的活動。

  1.4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培訓機構與職責

  2.1 公司的培訓工作實行政工人事部歸口管理,各部門配合實施的原則。

  2.2 政工人事部為公司的培訓主管機構,政工人事部應依據公司的人力資源狀況、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總體的年度和月度培訓,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門為公司的培訓分管機構,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並積極配合政工人事部開展培訓工作。各部門內部應定期組織交流會,相互研討、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2.4.1 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訂與修訂;

  2.4.2 公司培訓計劃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2.4.3 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

  2.4.4 培訓教材、教具的購置、保管;

  2.4.5 培訓所需儀器裝置的申購,保管;

  2.4.6 培訓教材的組織編寫及相關教學資料的製作分發;

  2.4.7 對培訓師的選聘,確定及協助教學;

  2.4.8 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管理及外派參訓員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訓報告的撰寫、呈報,培訓報表,資料的收集、彙總、整理與歸檔。

  2.4.10 參訓員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門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2.5.1 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的制訂;

  2.5.2 積極配合政工人事部實施培訓工作;

  2.5.3 本部門年度、月度培訓工作與培訓資料的彙總、整理及歸檔;

  2.5.4 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在崗培訓及其考核;

  2.5.5 本部門參訓員工的組織與管理;

  2.5.6 培訓工作報告的撰寫與呈報。

  3、培訓方式與內容

  3.1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方式分為內訓(內部培訓和外聘培訓)和外訓(外派培訓)兩種。

  3.2 參加外訓員工必須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含)以上。總監級(含)以上員工參加外訓由總經理審批,總監級以下員工參加外訓由總經理負責審批,必要時,公司需同參加外訓的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合同。合同的具體格式見附表。

  3.3 外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以後,必須及時將培訓期間的學習筆記和培訓資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進行歸檔,作為培訓素材供公司內訓時使用。否則對外訓員工予以記過處分,並且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3.4 依據公司員工的不同級別和崗位,員工的培訓內容分類如下:

  3.4.1 總監級以上人員的培訓:

  3.4.1.1 考察本行業先進企業或國內外知名企業;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3.4.1.3 國內外專家主講的有關專業的講座、研討會等;

  3.4.1.4 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培訓。

  3.4.2 部長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

  3.4.2.1 公司的重大改革;

  3.4.2.2 不斷髮展的企業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3.4.2.3 綜合技能的提高培訓;

  3.4.2.4 參加政工人事部組織的有關專業方面的培訓、講座等。

  3.4.3 普通員工的培訓:

  普通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企業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崗位技能、業務知識、作業規範、新技術培訓等內容。

  3.5 新聘員工培訓包括企業培訓和崗前培訓:

  3.5.1 企業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歷史、企業文化、經營理念、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

  3.5.2 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崗位描述、工作程式、工作表單、工作技術規範等。

  4、培訓的實施

  4.1 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前,政工人事部應對公司的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培訓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 公司的經營方針與策略,人力發展規劃,可運用資源等; 4.1.2 各部門日常工作業務培訓需求;

  4.1.3 重點崗位所需人才培養需求;

  4.2 公司各部門應與每年12月1日前一週制訂出本部門下一年度的培訓需求計劃,經本部門最高負責人稽核後,報送政工人事部。

  4.3 各部門提交的培訓需求計劃應詳細、具體,主要包括培訓主題、培訓目標、培訓時間、培訓師、參訓員工和培訓需求等專案。

  4.4 政工人事部應仔細稽核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結合公司的培訓需求調查報告,制訂年度培訓計劃,上報總經理審批。

  4.5 政工人事部將批准的年度培訓計劃分解為月度培訓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下達給各部門實施。

  4.6 負責培訓的培訓師分為外聘培訓師和內部培訓師兩種。培訓師由政工人事部根據培訓計劃統一選聘和確定。

  4.7 內部培訓師的聘用:對於內部培訓師,採用各部門提供候選人,由政工人事部統一審查、考核的方式。經政工人事部考核合格的培訓師,由政工人事部發放聘書,聘為公司內部培訓師。

  4.8 內部培訓師由公司給予一定的培訓補助,培訓補助的標準和核發由政工人事部負責,具體補助標準為10元/課時(政工人事部人員除外)。

  4.9 外聘培訓師的聘用。

  4.9.1 外部培訓師資格確認依下表進行。

  4.9.2 政工人事部經批准聘任外聘培訓師後,經評估合格後向其頒發聘書。

  4.9.3 培訓之前,政工人事部應向外聘培訓師提供培訓目的、參訓人員、培訓大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培訓背景資料。

  4.9.4 政工人事部在收到外聘培訓師的相關培訓資料後,按照培訓計劃正式安排培訓。

  4.9.5 政工人事部應以培訓的實際授課時數核發其課時費。課時費的具體標準見下表,如課時費發生變化的,需報總經理審批。

  4.10 政工人事部負責員工培訓出勤管理。培訓期間的出勤作為參訓員工的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4.11 培訓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4.11.1 自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參訓員工均應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務,確保準時出勤。

  4.11.2 培訓期間所有員工上課均應維護本公司員工形象標準,並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1.3 員工培訓時,須在培訓記錄表上籤到。學員遲到/早退視同上班遲到/早退。培訓記錄表由政工人事部存檔備查。

  4.11.4 員工如因特別公務或其它緊急事宜確實不能參加培訓的,須填寫《參訓員工請假單》,經部長審批後,於開課前一天交政工人事部備查。因特殊情況不能於一天前請假者,必須及時向政工人事部申明原因,並補辦培訓請假手續。員工於同一課程內因事臨時離開,即應辦理請假手續,並補修該課程。若缺勤課時累計超過該課程總課時數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4.11.5 員工參訓期間,未向政工人事部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未參加培訓,其培訓缺勤課時以曠課論處。

  4.12 參訓員工的課堂紀律:

  4.12.1 參訓員工上課時須將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器材關閉或設定為振動狀態,也可交給督課人員代為接聽、記錄。

  4.12.2 專業培訓若涉及實際操作,員工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範執行。違者後果自負,且視情節予以處罰。

  5、培訓考核

  5.1 培訓的考核一般就下列幾種情況進行:

  5.1.1 培訓前就培訓內容進行課前考核,以瞭解參訓員工的實際知識水平。

  5.1.2 培訓過程當中進行考核,以瞭解參訓員工的掌握情況,利於培訓的調整。

  5.1.3 培訓結束後對培訓的全部內容考核,以瞭解培訓效果。

  5.2 培訓考核應根據具體的培訓主題採用以下幾種方法進行:

  5.2.1 現場操作;

  5.2.2 書面答卷;

  5.2.3 書面測試等。

  5.3 培訓考核由培訓師設定考題,政工人事部組織、督導、協調,參訓部門具體實施,政工人事部派人監考。

  5.4 考場紀律:

  5.4.1 員工參加考試時須提前做好應試準備,不得攜帶允許應試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5.4.2 員工考試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者或為作弊行為提供方便者,本次考試成績無效,並予以“記過”處罰。

  5.4.3 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教室和考場時,經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對不聽勸阻者,將予以“警告”處罰。

  5.4.4 因請假、出差等未參考者,應及時到政工人事部補考。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試者,取消補考資格並予以“記過”處罰。

  5.4.5 考場內嚴禁吸菸、喧譁,違者予以“警告”處罰。

  5.5 員工的培訓考核結果納入其績效考核之中,並作為其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6、培訓檔案管理

  6.1 培訓檔案的管理:

  6.1.1 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由政工人事部負責。管理職責如下:

  6.1.1.1 定期蒐集、統計、彙整和歸檔培訓資料;

  6.1.1.2 定期對培訓檔案進行檢查,防黴爛、防蟲蛀、防盜、防火、防水、防遺失,保證

  6.1.1.3 做好培訓檔案的保密工作。

  6.1.2 培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6.1.2.1 培訓計劃、方案、報告、培訓合同、評估資料、各種表單等;

  6.1.2.2 培訓師的聘任、考核資料和相關培訓教材、教案等;

  6.1.2.3 參訓員工的考核資料、培訓記錄卡等。

  7、培訓設施管理

  7.1 政工人事部經理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訓設施採購計劃,經總經理稽核後批准。

  7.2 培訓資料(如培訓教材)由政工人事部經理負責購買,培訓裝置由採購部人員按要求實施採購。

  7.3 政工人事部經理在接收培訓設施時,一定要對其質量、數量進行驗收,並對培訓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

  7.4 所有培訓設施必須按要求進行登記,註明接收時間、設施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等。政工人事部每半年對所有培訓設施進行一次清點、檢修與核對。

  7.5 培訓設施的借用由政工人事部負責。本公司其它部門如有需求可向政工人事部辦理借用手續。

  7.6 培訓設施借用部門借用培訓設施必須填寫借用登記冊,註明借用日期、預還日期、所借培訓設施名稱、借用部門、借用經手人等。

  7.7 預計借用期限到期未還時政工人事部將及時催還。借用部門不得連環轉借。否則,設施損壞,由第一借用人負責賠償。由於責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訓設施損壞、丟失由責任人照原價賠償。

  8、附則

  8.1 本制度由政工人事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3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原類似制度終止執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9

  為了加強麵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麵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麵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麵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麵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麵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稽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麵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麵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麵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0

  為加強車間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車輛合理使用和正常執行,更好的為車間服務,結合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情況合理排程車輛。

  2、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間的有關規定,謹慎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超速駕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發生。

  4、駕駛員要服從車間工作需要和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

  5、車輛駕駛員應按車間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6、對車輛要經常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乾淨,要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部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和下班後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在車間院內,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任同意後方可出車。

  8、駕駛員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行駛里程、維修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以便更好的瞭解和使用車輛。

  二、車輛燃油

  1、要嚴格遵守車間關於節能降耗的有關規定,規範操作,減少浪費,嚴格控制車輛的用油量。

  2、辦公室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量及百公里耗油,對車輛進行定額考核用油。

  3、駕駛員要樹立節油意識,認真按定額耗油行駛,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4、每月由廢鋼處車班負責提供車輛的耗油資料。

  三、車輛維修

  1、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使車輛時刻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2、車輛維修必須提前報處車班,經綜合管理科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1

  一、車輛管理原則

  (一)車輛配備。局機關配備公務用車和執法用車,局領導不配備專車。

  (二)車輛權屬。所有車輛產權歸xx局,各處室對所配執法用車具有使用權。

  (三)車輛停放。收車後,車輛原則上停放在機關院內,停放在其他地點的車輛由使用者或司機負責保管,使用者或司機要和本處室或辦公室簽訂車輛保管協議,如發生丟失、損壞,追究使用者或司機的責任。

  (四)車輛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完好,行車安全。

  二、車輛的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務用車和司機的管理。處室執法用車由本處室負責管理,處室主要領導對行車安全、車輛完好、車輛事故、責任、維修、違章等情況負責。

  (二)按照xx號檔案規定,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處執法車輛加油及維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由處自行確定。

  (三)局內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辦公室有權對車輛進行統一排程使用,各處室要予以積極配合。

  三、車輛的排程

  (一)辦公室車管人員要按照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留有機動、以備急用的原則調整安排車輛,做到合理排程,公平派車。在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的同時,其他方面用車儘量給予保證。

  (二)局領導上下班接送相對固定車輛,車輛不足時可合併用車。領導公務用車由辦公室隨時安排排程,車輛不固定。

  (三)司機出車前填寫“派車單”,由主管主任簽字確認。“派車單”一式兩份,司機持有一份,作為報銷依據;辦公室存檔一份以便於車務管理。

  (四)在特殊情況下,局領導可直接調車,先用車後補手續,但司機要在出車時及時告知辦公室負責人。任何處(室)和個人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呼叫車輛;駕駛員未經辦公室領導同意不得私用車輛。

  (五)各處(室)用車一般需提前一天申請。

  (六)車輛因公出省,由主管辦公室的局長批准。

  (七)辦公室制訂出車一覽表,張貼上牆,由司機個人每日填寫,辦公室核對,作為核定本月司機出車補貼的依據。

  四、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車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保持車輛的清潔,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開車,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危險駕車。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本人負責。

  (四)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文明,服務周到。嚴禁向領導、基層和企業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駕駛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道德品質的修養,做到“四個不能”,即:不能誤事、不能漏事、不能多事、不能添事。

  (六)駕駛員要認真執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脫崗,對貽誤工作的要給予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處分。

  (七)上班時間駕駛員沒有出車任務的,應在司機室和值班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八)車輛費用報銷。出車費用做到一週一清,無特殊情況過期不報。駕駛員將所報銷票據填單,票據和日期必須相符,附派車單,經辦公室車管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稽核簽字後按財務管理批准許可權批准報銷。

  五、車輛的維修

  (一)駕駛員要學習必要的維修知識和技術,對車輛及時進行保養,小故障由駕駛員自己排除。確需到定點廠家修理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車管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委託通知單》(一式二聯),經辦公室主任稽核後送定點維修企業。

  (二)定點維修企業對需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然後填寫《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技術鑑定確認單》(一式二聯),註明車輛故障原因及狀況,擬定具體維修專案。

  (三)辦公室車管負責人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技術鑑定確認單》中的維修專案進行審定,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辦公室主任稽核後送修;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主管財務的局長稽核後送修;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局長稽核後送修。

  (四)定點維修企業憑《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委託通知單》、《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技術鑑定確認單》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若發現另需修理的專案,按程式補辦手續,不得先修後報。

  (五)維修結束後,辦公室車管負責人要詳細填寫《公務用車定點維修驗收結算單》按財務管理批准許可權批准,由財務處稽核後將維修費支付給定點維修企業。

  (六)駕駛員因公出車到外地,車輛出現故障需要修理時,應事先請示車管負責人,說明修理專案和修理費用,經車管負責人和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修理,回來後補辦申報和審批手續。

  六、車輛用油管理

  (一)機關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車輛加油一律到指定的中石化加油站憑加油卡加油。車輛需要加油時,駕駛員應向車管負責人提出申請,並說明當前里程錶數和加油數量,由車管負責人填寫車輛加油記錄,駕駛員和車管負責人簽字,每月底駕駛員在加油站列印車輛加油對帳單,交辦公室車管負責人與車輛加油記錄對帳,實際加油數量應與加油單上填寫的加油數量一致。

  (二)特殊情況或節假日、休息日執行出車任務需要加油來不及填寫加油記錄時,可電話報告車管負責人,待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補填加油記錄。

  (三)出車在外地需要加油時,應到當地石油公司或國營大型加油站加油,不得到個體或私營加油站加油。

  (四)實行機關車務公開制度,建立車況及費用檔案。車務公開欄定期公開車輛行車裡程、油耗指標、維修專案及費用等。燃油數和公里數應基本符合,不符者駕駛員自行解決。

  七、專職駕駛員的補貼、考核及獎懲

  (一)駕駛員出車補貼辦法:市內出車6元/天(按工作日計算),大市區內(各縣)出車10元/天,市外出車15元/天。月末由辦公室統計彙總交財務處核發。

  (二)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好、工作勤奮、完成任務出色、當年沒有出現安全事故的駕駛員實行年度安全獎勵,每人每年360元。

  (三)對不服從管理、不聽調派、無故不出車、出車不按時到位、出私車、將車交給他人使用、公里數與油耗指標明顯不符和遇有情況不按規定報告的,初次進行批評教育,記錄在案;兩次扣發當月獎金30元,三次扣發全年獎金360元。年度內發生車輛安全事故的,扣發當年安全獎。

  (四)對確因個人服務意識差、素質低,乘車領導或單位兩次拒絕使用其車輛的,除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外,辦公室可視情節收回車輛,責令其停職檢查。

  (五)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凡將車交給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其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並根據事故的大小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八、駕駛員行為準則

  (一)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管理,聽從派遣。堅持請銷假制度,工作時間不準遲到早退,嚴格堅守工作崗位。

  (二)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主動自學,積極參加局裡和辦公室組織的會議和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對車輛要做到勤擦洗、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整潔、良好的技術狀態。

  (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決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做到十“嚴禁”,即: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行駛中不繫安全帶,嚴禁開“霸王車”、“賭氣車”、“英雄車”,嚴禁強行超車、會車、變道,嚴禁駕車時打手機、飲食、嬉鬧,嚴禁私自將車交給他人使用。

  (五)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語言文明、儀表端正、著裝整齊、舉止大方、行為得體。出長途執行任務到達目的地和回局後,要主動向車管負責人通報。堅持安全第一,遇有事故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車管負責人和主管主任彙報,逐級向主任和主管局長彙報,並安排妥善處理。對領導在車上的談話,不參與、不傳說,增強保密意識。

  (六)嚴格自律,不準向下級單位索要任何物品,不準做與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七)優質文明服務,態度熱情,服務規範。

  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行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車輛的正常、良好執行,保證車輛及時、可靠的進行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明細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盃)

  3、浙A5B571(金龍)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車輛用途

  1、商務車: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貨車:主:浙A3S712(五菱)、輔:浙A39721(金盃)

  3、班車:浙A5B571(金龍)、浙A39721(金盃)

  四、車輛使用管理

  1、所有車輛管理和排程權歸綜合保障部。

  2、公司車輛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總經理簽名。

  3、商務車僅用於公司公務和接送客戶等用途,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

  4、貨車浙A3S712(五菱)用於公司貨物收發專用,暫定經營部使用,由經營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浙A39721(金盃)為輔助使用,經營部需要用該車時,需向綜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請用車,並填寫《用車申請單》,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5、技術製造部用車暫定浙A39721(金盃),由技術製造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因該車為多用途,故須在每天16:30分前到達公司做員工班車使用,如該車臨時有他用,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6、浙A39721(金盃)為多人使用,出車時還應填寫隨車的《出車日誌》。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車用於接送公司員工上、下班,僅限本公司員工乘坐,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班車發車時間: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車實行定時、定點、定人乘坐。由綜合保障部根據員工分佈、道路狀況等確定行車線路、停靠點及停靠時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時間,不得改變或增減停靠點;需乘班車的員工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綜合保障部同意後,方可乘坐。

  9、員工乘坐班車時,應聽從司機的指揮,嚴禁超載。

  10、所有車輛的相關證件應隨車攜帶,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隨車檔案是否齊全,使用時應保障所有車輛車內設施的完好無損。

  11、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事務除外),經部門領導核准後交綜合保障部調派,無《用車申請單》的,綜合保障部有權拒絕派車。

  1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行車前應注意安全檢查,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

  13、總經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車,申請人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使用完畢後,申請人應儘快將車鑰匙及相關行車證件交還綜合保障部。

  14、車輛駛回公司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因工作需要,車輛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應確保車輛的停放安全。

  五、車輛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車一卡,隨車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時,須報綜合保障部批准。

  2、綜合保障部負責對各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統計、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駕駛員加油時如發現油卡內餘額不足500元時,應及時向綜合保障部說明。

  六、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保養及維護工作,出車時應檢查車輛各種儀表、車胎氣壓、行車證是否完好,齊全。並保證車內、外的清潔。

  2、公司車輛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由公司指定。

  3、駕駛員須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當車輛行駛達到5000KM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於次日開往公司指定的保養點進行保養。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排除故障。如駕駛員無法排除車輛故障,須將故障及時向綜合保障部進行彙報,經同意後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維修點或就近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或保養後,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換時,需將更換清單帶回交綜合保障部。

  七、車輛投保、年檢、違章管理

  1、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購置日期、投保情況、使用範圍,及時辦理車輛保險,保證車輛保險的接續及投保的險種的合理、有效。

  2、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登記日期,按時安排駕駛員進行車輛年檢。

  3、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聯絡交警進行事故處理,並連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並報公司綜合保障部。

  4、駕駛員在事故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綜合保障部對事故進行全程跟蹤。

  5、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章現象發生。如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如因公務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公司承擔違章罰款。

  八、附件:

  1、用車申請單

  2、出車日誌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綜合保障部。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3

  (一)車輛的管理

  1、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2、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燈光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

  3.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大小貨車、三馬車、叉車、剷車在廠區主幹車道行駛時速度應≤10km/h;

  3.2各種車輛出入公司大門、廠區、倉庫時,倒車、經過路口及轉彎時速度應≤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指揮人員應與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準停放在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要按指定地點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車輛的承載

  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嚴禁人貨混載,除該車輛有固定座位可載人外,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五)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管理、監督和檢查。

  2、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3、不準駕駛機件失靈車輛,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私自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5、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6、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六)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相關部門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4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排程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排程。

  5.2 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呼叫,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 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5.6.1.3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 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5

  一、車輛出入管理

  1、本公司生產用車輛一律憑貼上或懸掛機運公司標識牌進出廠區。車輛標識牌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如有損壞及時更換。私家車出入廠區時須將“通行證”放在明顯位置,以便查驗。

  2、車輛進入廠區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按交通標誌的指示行駛。遵守廠區內各項交通警示,禮讓三先,不搶道佔道,不鳴喇叭,不隨意停車下客、等客。

  3、外協、外僱車輛需進入廠區,請提前與保衛處聯絡,以便掌握情況及時放行。

  4、運送貨物、備品備件進出廠區必須符合管理規定,並經保衛處同意,開具物資進出通知單,方可放行。

  5、持證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上訪人員、推銷人員帶入廠區,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廠區內所有路段嚴禁停放各種車輛,各種車輛應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覺接受保安人員的指揮,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2、廠區內通行的車輛一律按廠區內交通標誌行駛,嚴禁逆向行駛。人員

  上、下車後立即駛離,不得在通道上滯留。

  3、公司大院內樓前位置為轎車專用停車位原則上只供科室職工私家車停放車輛,具體的車位由綜合科掌握和協調,其它部門和人員的車輛不得佔位停放,需要停車的可到公司後院所畫停車區域進行有序停放。

  4、外單位工作人員公務來公司大院辦公的一律到東區停車場,停放時不得阻塞通道,按線有序停放,嚴禁跨線停車,線外停車。

  5、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後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車主或門衛人員聯絡,妥善處理。

  三、違章處理

  所有車輛(包括私家車、外協外僱車輛)進入廠區後,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廠區管理規定,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廠區內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被公司生產、安全管理部門查處的或被公司武保處查處的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並根據情況給與50-200元罰款;個人車輛如違規三次以上將通知車主予以警告;並在下一輪更換通行證時將不予核發單位廠區汽車通行證。

  2、對使用別人車輛通行證進入廠區的車輛,一律沒收廠區汽車通行證,並在下一輪更換通行證時將不予核發單位廠區汽車通行證。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6

  為加強車間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車輛合理使用和正常執行,更好的為車間服務,結合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情況合理排程車輛。

  2、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間的有關規定,謹慎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超速駕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發生。

  4、駕駛員要服從車間工作需要和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

  5、車輛駕駛員應按車間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6、對車輛要經常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乾淨,要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部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和下班後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在車間院內,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任同意後方可出車。

  8、駕駛員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行駛里程、維修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以便更好的瞭解和使用車輛。

  二、車輛燃油

  1、要嚴格遵守車間關於節能降耗的有關規定,規範操作,減少浪費,嚴格控制車輛的用油量。

  2、辦公室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量及百公里耗油,對車輛進行定額考核用油。

  3、駕駛員要樹立節油意識,認真按定額耗油行駛,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4、每月由廢鋼處車班負責提供車輛的耗油資料。

  三、車輛維修

  1、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使車輛時刻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2、車輛維修必須提前報處車班,經綜合管理科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7

  一、《規定》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範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腳踏車、電動腳踏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於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託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群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裝置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8

  為規範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佔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幹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並且不佔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腳踏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門衛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並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1、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後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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