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物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1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品管理制度1
一、物品採購程式
1、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負責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大宗物品採購,由總務處提供相關資料,經校長同意後,報送區政府招標辦,按程式招標採購。
3、應急物品採購需提前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彙總,具體流程為:處室填寫“物品購置申請單”→處室主任審批→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不能在區教育局裝備中心記帳購買的,1000元以下由常務副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4、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品採購。
二、物品採購制度
1、各類物品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食品裝置及材料,一般情況下由總務處協同相關處室專業人員進行採購;特殊情況下,還應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監督指導採購。
3、財務室、固定資產管理室嚴格按照程式辦理採購報帳及資產登記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物品採購要求
1、採購前應對多家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採取校內招標方式,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負責採購人員必須廉潔自律,敬畏有關財經制度和紀律的規定要求,確保所購物品貨比三家,物美價廉,嚴禁收受賣家饋贈或宴請。
4、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品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採購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現金支付。
2、採購物品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五、說明
不符合上述制度的採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後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2
一、門窗
做到窗明几淨,門面整潔,開關門窗用力輕緩,沒有用腳踢門的行為,放學後關好門窗,冬季防光,限用白紙將底層玻璃貼封。
二、課桌
課桌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凳面上沒有鈍器、彩筆或其他物品刻畫的痕跡,保持桌椅凳面整潔,搬運桌椅要輕拿輕放。
三、衛生櫥、書櫥、講臺
衛生櫥、書櫥、講臺擺放位置固定,簿本、粉筆等物品堆放有序,衛生櫥頂上放置1--2個無礙學習環境的裝飾品,值日生每日將其打掃乾淨。
四、黑板
不可用粉筆以外的物品塗畫,槽內無積灰、粉筆頭,各項記錄統一記在黑板右下角,放學後擦淨黑板。
五、燈、電扇、開關
定期打掃衛生,電燈、電扇確保無積灰,節約用電,教室無人時,電燈、電扇應關掉,啟動開關動作輕緩。
六、衛生用品
簸箕、掃帚等衛生用品在固定位置擺放有序,不可用掃帚等作玩具玩耍,打掃衛生注意正確使用衛生用具。
七、電教裝置
投影儀、電視機、電扇等裝置,有專人負責管理,開或關要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
物品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司辦公用品採購工作,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益,切實推進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我公司實際,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公物品購買原則
為了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辦公室要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訂購數量。
第二條辦公物品訂購方式
小型或零星辦公物品的採購要由兩人以上到指定專門商店採購,要選購價格合適、質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採購可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進行。
1、購單件或批次在5萬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應採取招標採購。凡進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應成立專項採購工作小組,依法組織實施招投標。
2、凡採用競爭談判或詢價方式的,要組成有申購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在進行市場調研、多方比較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提出意見,並根據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或負責人予以確定。
3、凡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包括定點採購)的,應遵循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按照許可權由主管部門與申購單位共同確定供應商。
第三條辦公物品採購過程
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進行訂購。
一、驗貨
所採購的辦公用品到貨後,由倉庫管理員按送貨單進行驗收,經核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等)無誤後,在送貨單上(一式二聯)簽字驗收,然後將送貨聯留存歸類,另一送貨回單聯交送貨人帶回送貨單位做結算憑據。
二、付款
採購員收到供貨單位發票後,須查驗訂貨單位合同,核對所記載的發票內容並在發票背面簽字認可後,攜驗收入庫單結算發票以及開列的支付傳票,交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做好登記,做到帳、卡、物一致,最後交財務處負責支付或結算。記賬聯由記賬員做記賬憑證並歸檔。
三、分發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採購、分發給各個部門。用品分發後作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購買申請書”的前提下進行採購。
四、保管
辦公用品進倉入庫後,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存放次序、分割槽堆碼,不得混亂堆放,並由記賬員按送貨單序號和貨單內容在辦公用品收發存帳冊上進行登入。倉庫管理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等保全措施。
第四條辦公物品採購紀律
一、參與物品採購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公司利益,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物品採購過程中發生的“折扣”、“讓利”等款項,應首先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確屬難以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的,一律進入公司財務帳內,不得由部門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給經辦人員。
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紀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並按公司規定懲處。
第五條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規範廢舊物資管理,加強對報廢、積壓、閒置物資的修舊利用,明確報廢物資處理程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廢舊物資是指報廢的機器裝置、工器具、庫存積壓物資、廢舊管材管件以及經公司批准報廢的其他物資。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1、各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相應的廢舊物資的識別、初步鑑定、報廢物資的收集統計和交庫工作。
2、使用部門、採供部、財務部負責欲報廢物資的聯合鑑定。
3、物資採供部負責報廢物資的回收、整理、分類、建檔和保管,並配合財務部銷售處理。
第四條報廢物資的認定
1、維修搶險、改線作業中拆回的廢舊材料(裝置)無法利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2、消耗性材料,超過使用標準,不能再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3、工具類物品,因損壞無法修復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4、有價值的包裝物品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第五條報廢物品的回收、保管、處理
1、所有報廢物品由公司採供部統一回收。
2、各部門材料管理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保管統計,定期向採供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單》,採供部經理要及時對交回的報廢物資進行分類、整理、入庫、建檔,並於每月底向分管副總和財務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採供部依據規定做出處理。
3、在回收各類物品前,採供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步鑑定,以免對有利用價值的物品當廢品處理,造成浪費。
4、執行交舊領新的物資(工具類)交舊時還需在綜合管理部填寫《交舊領新登記單》交採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對一原則登記交舊領新臺賬,並辦理領新手續。
5、對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交回舊物品的,必須由使用部門出據借用手續,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提前領用,但領用部門必須在一個月內辦理交舊手續,否則採供部有權在下一次領用物資時,拒絕領用。
6、對工程專案餘留物資、原庫存積壓的物資不能再利用的,由採供部結合財務部估價後按報廢材料處理。
7、對新增裝置、新增專案等沒有舊品可交的,或無法完全交舊的,必須提前報分管領導批准。
8、各類廢舊物資報廢后,如確認無外賣價值後,採供部必須記錄其處理情況(處理日期、去向等)。
9、採供部對回收的各類報廢物資要及時處理(外賣等),避免損耗、貶值或因大量堆積造成混亂,同時不得無故拒絕接收報廢物資。
第六條修舊利廢制度
1、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修舊利廢管理細則及修舊利廢獎罰辦法,作為部門管理的考核依據。
2、對鑑定為可修復、有利用價值的物品,應組織專業人員內修或外修。
3、對申請報廢的物資由申請部門填寫《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報物資採供部,會同財務部現場鑑定確認。
4、確定報廢的`各類物資,使用部門必須在當月月底前辦理完與採供部的交接手續。
第七條報廢物資的審批
1、各部門廢舊物資必須經過各專業人員確認,部門經理核實後,報公司物資採供部複檢回收。
2、專業人員(必要時可調其他單位專業人員參加)對擬報廢物資進行復檢鑑定,確認不可修復利用後,由分管副總批准報廢。
3、物資採供部編制報廢物資明細清單及價值表,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批准後實施報廢。
4、屬於公司固定資產的物品,其報廢管理執行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物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第五條 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管理制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專案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專案時,對專案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毒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採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 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專案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審批手續,並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 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
物品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物資器材的管理,學校的總務主任、財產保管員是學校財產的專職管理員,對學校房屋、其他建築、綠化、裝置、辦公事務用品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全校各類財產總帳、分類明細賬及消耗品帳,管理其它專用教室部門的財產帳。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門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憑學校統一出門證(由總務部門出具),雙體日(包括節假日)物品一律不準出校門。
二、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如需外借必須在不影響教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須填寫借用單,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時收回,並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有關制度執行賠款。
三、領用物品應按“必需、節約”的原則,財產管理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財產管理員記入個人領用卡。領用人簽名後即可發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呼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向財產管理員提出,辦好領用和清退手續。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學校的同志,應及時辦理好物品清退手續。
六、固定資產如損壞,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經主任批准,填寫報廢單,送上級部門審批。
七、各種貴重物品應嚴格執行借、還手續,未經總務處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帶出單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應根據個人物品領用卡記載的規格、品名、數量進行,由財產管理員寫明清退日期並簽名。
九、養成愛護公物的自覺性,物品和裝置保管不當造成損壞及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並適當的經濟賠償。
物品管理制度7
為加強施工現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徵,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和居民聚居的地方,並應當和周圍建築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並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儲存。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效能相互牴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定限量,並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於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並要設定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洩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貯罐區嚴禁一切煙火並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量,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餘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物品管理制度8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定,制度如下規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准,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築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大量銷燬、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徵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消防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不瞭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效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櫃(保險櫃)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准,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庫存
物品管理制度9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採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燬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後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10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極大的火災危險性,為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單位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經單位相關領導批准同意,並做好消防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經營活動場所。外來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單位,如帶此類物品必須交由單位保管人員管理。
三、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危險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有關建築防火要求,如使用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五、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六、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貯存方法,將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質分批、分類、分櫃存放,不得將危險品存放在建築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發生爆炸時造成更加慘重的後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擺放整齊、有序。
八、經常對本區域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超過有效期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解決。
九、實行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制度,單位防火防爆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工作。
十、當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災事故的危險時,義務消防隊員和管理人員應積極入搶救和撲救工作,對危險品能撤離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無法撤離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無法撲救的,要設危險區域嚴禁其它人進入,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上級和消防部門報告。
物品管理制度11
一、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要詳細造冊登記,建立臺賬。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菸。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要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後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