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1

  一、車輛購置的管理:

  1、車輛購置、更新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

  2、車輛購置必須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固定資產購置程式以及《公司採購、分包商評定領導小組工作程式》的相關規定辦理;

  3、新車購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有關檔案,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並清點附件、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4、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採購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並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資料;

  5、新車購進後必須及時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將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等各項資料逐一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6、購置舊車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按上述購車程式辦理;

  7、車輛內部調撥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准,並填寫車輛調撥清單,由交換雙方負責人簽字,連同車輛登記本及相應的隨車技術檔案一併調撥。

  二、車輛使用的管理:

  1、新車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內應做到減載、限速行駛;

  2、對車輛管理實行司機負責制,未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准,不準擅自調換車輛使用。

  3、嚴禁司機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駕車,嚴禁公車私用。

  4、經批准在外停放的車輛,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若晚上19:30以後工作用車,必須報車輛管理(排程)員備案,十一時前必須返回指定停車場停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處理。特殊情況須同時報車輛管理(排程)員及主管業務副總同意。

  5、分公司各營業部因工作用車駛離特區時,必須提前向分公司業務部報告並保持與車輛管理(排程)員聯絡,以便車輛管理(排程)員掌握車輛動向。車輛在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排程)員,並妥善處理。

  6、公司所有員工因私需使用貨車時,必須報主管業務副總批准後,由車輛管理(排程)員安排車輛及司機。

  7、嚴禁將公司車輛交由外單位人員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書面同意。

  8、分公司應根據所轄車輛的數量、業務生產情況合理排程車輛,車輛的日常排程由分公司總經理或指定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

  三、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

  1、為利於掌握車輛的使用效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後使用效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提供依據,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是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

  3、技術檔案資料登記辦法: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以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登記;

  4、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後,必須填寫損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5、車輛執行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排程)員在下季首月3內登記交分公司綜合稽核後公佈並由分公司綜合部儲存;

  6、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四、車輛保養的管理

  1、為保證車輛在任何條件下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週由正班司機負責。

  3、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專案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裝置的工作狀況,並完成一些附加小修專案。

  4、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度審同時進行。

  5、每年5月及11月須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後必須檢查液麵高度並及時補充。

  五、車輛維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車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執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徵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專案,應集中組織計劃性的小修作業並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3、總成大修:總成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後,其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4、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後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並經過技術鑑定,對各總成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車輛維修由各正班司機寫好維修專案,按公司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後,在定點廠維修。

  6、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按報修專案維修,如發現報修專案與維修專案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六、車輛用油管理

  1、廣州、深圳地區車輛用油統一由公司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廣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懷化分公司實行實用實報的管理。

  2、嚴禁司機攜帶另外容器加油。

  3、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型別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況,在定額之內的按實際節約數提取10%作為司機節約獎金。

  4、公司車輛管理(排程)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貨運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貨運車輛。

  第3條 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貨運用車統一由業務部主理,辦公室監管。

  第二章 貨運用車管理

  第4條 對外出租用貨運車輛需按照《貨運車租用合同》進行管理。

  第5條 特殊情況下企業各部門需自用貨運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貨運用車申請單》,並需常務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部門貨運用車需提前一天申請,最多使用一天。

  第6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貨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辦公室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部門自行租用社會車輛,事後並票據報銷。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7條 企業貨運用車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第8條 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 車隊紀律

  第9條 日常行為管理

  (1)貨運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人員、運輸貨物或辦理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或駕駛證不符)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業務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辦公室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4)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員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依次由本部門主管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業務主管簽字、副總經理簽字。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車人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將貨運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使用車輛人員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8)用車人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該業務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並上報業務部批示。批准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用車人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10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車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用車人員在貨運時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用車後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4)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貨運負責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用車人員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辦公室安排辦理。

  第15條 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 維修費在2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稽核;2000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 費用報銷

  第17條 貨運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 附則

  第19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3

  1、車輛的管理、排程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排程,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排程,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排程,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呼叫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4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乾淨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物流公司貨運車輛管理制度5

  一、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儲運部經理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車輛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4、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5、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