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保養的技巧

  1.保護車漆用汽車鍍膜替代

  打蠟、封釉保護車漆是中高階車主越來越重視的汽車美容專案,經常去打蠟、封釉很是浪費時間,汽車鍍膜是一款逐漸替代打蠟封釉的汽車美容專案,鍍膜可以把車漆完全封存起來,在車身形成一層硬度超過車漆3-8倍的膜層,保證車漆不被氧化、腐蝕、避免輕微劃痕等。汽車鍍膜的質保時間能達到2-5年,中間車主只要進行洗車就可以保護好車漆。另外,內飾清潔消毒3個月做一次就可以,到專業汽車美容店進行內飾清潔,並且塗上一層保護上光劑能讓汽車保持新車的感覺。

  2.簡單部件自己更換即可

  雨刮、空濾等,這些二次更換與檢查都比較簡單,自己在網上購買自己想要的品牌,然後進行簡單的檢查和安裝就可以了。

  3.適當做維修保養才科學

  汽車保養週期是指汽車保養的間隔里程或時間。保養要有周期性,不要像溺愛孩子一樣溺愛車,頻繁保養雖然不是壞事,但必須有周期性,避免因過度保養而造成內部不適。用車初期主要是正常保養,費用相對較低;當車輛使用一定年限或行駛一定里程後會進入維修期,費用就相對高一些。一般車狀況良好的新車,可適當延長保養週期,而汽車狀況較差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則應適當縮短保養週期。

  4.濾清器到維修店更換

  要時常注意對汽車的濾清器的清潔。不要小看它,它直接影響你的愛車耗油等情況。在汽車內燃機使用過程中,灰塵等雜質將不斷混入機油中,同時空氣及燃燒的廢氣對機油的氧化作用,會使機油逐漸產生膠質或者油泥,這不僅會加速零件的磨損,而且易造成油路堵塞。所以要定期地對汽車的濾清器進行清潔。

  5.兩年只需換一次防凍液

  天氣轉涼,一旦冷空氣來臨氣溫驟降,很有可能影響汽車冷卻系統的正常工作。這時就要及時放掉水箱中的自來水改用防凍液。如果您的車一直在使用防凍液,則不必立刻更換。防凍液的更換週期為兩年,一般防凍液的更換週期為2年~3年或是行駛3萬公里~4萬公里。有的防凍液存放一年後,會出現少量絮狀沉澱,這種現象多半是新增劑析出造成的,不必扔掉。如果出現大量的顆粒沉澱,表明該防凍液已經變質,不能再使用了。需要給大家提醒的是,更換防凍液前別忘清洗發動機。

  6.合理購買保險

  許多車主在購買車險時,經常會購買“超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即保險限額高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如購買一輛價值12萬元的轎車,投保了金額30萬元的盜搶險,若發生全損,獲得的賠償也只能是12萬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即被保險人只能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不能因為購買保險從中獲取超出保險標的價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額保險,則是投保限額低於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會“按比例賠付”。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精選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貨運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貨運車輛。

  第3條 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貨運用車統一由業務部主理,辦公室監管。

  第二章 貨運用車管理

  第4條 對外出租用貨運車輛需按照《貨運車租用合同》進行管理。

  第5條 特殊情況下企業各部門需自用貨運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貨運用車申請單》,並需常務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部門貨運用車需提前一天申請,最多使用一天。

  第6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貨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辦公室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部門自行租用社會車輛,事後並票據報銷。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7條 企業貨運用車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第8條 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 車隊紀律

  第9條 日常行為管理

  (1)貨運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人員、運輸貨物或辦理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或駕駛證不符)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業務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辦公室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4)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員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依次由本部門主管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業務主管簽字、副總經理簽字。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車人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將貨運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使用車輛人員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8)用車人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該業務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並上報業務部批示。批准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用車人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10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車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用車人員在貨運時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用車後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4)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貨運負責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用車人員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辦公室安排辦理。

  第15條 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 維修費在xx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稽核;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 費用報銷

  第17條 貨運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 附則

  第19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規範日常業務操作,做到節約開支,明確責任,確保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購置的管理:

  1、車輛購置、更新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

  2、車輛購置必須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固定資產購置程式以及《公司採購、分包商評定領導小組工作程式》的相關規定辦理;

  3、新車購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有關檔案,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並清點附件、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4、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採購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並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資料;

  5、新車購進後必須及時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將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等各項資料逐一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6、購置舊車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按上述購車程式辦理;

  7、車輛內部調撥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准,並填寫車輛調撥清單,由交換雙方負責人簽字,連同車輛登記本及相應的隨車技術檔案一併調撥。

  二、車輛使用的管理:

  1、新車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內應做到減載、限速行駛;

  2、對車輛管理實行司機負責制,未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准,不準擅自調換車輛使用。

  3、嚴禁司機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駕車,嚴禁公車私用。

  4、經批准在外停放的車輛,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若晚上19:30以後工作用車,必須報車輛管理(排程)員備案,十一時前必須返回指定停車場停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處理。特殊情況須同時報車輛管理(排程)員及主管業務副總同意。

  5、分公司各營業部因工作用車駛離特區時,必須提前向分公司業務部報告並保持與車輛管理(排程)員聯絡,以便車輛管理(排程)員掌握車輛動向。車輛在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排程)員,並妥善處理。

  6、公司所有員工因私需使用貨車時,必須報主管業務副總批准後,由車輛管理(排程)員安排車輛及司機。

  7、嚴禁將公司車輛交由外單位人員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書面同意。

  8、分公司應根據所轄車輛的數量、業務生產情況合理排程車輛,車輛的日常排程由分公司總經理或指定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

  三、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

  1、為利於掌握車輛的使用效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後使用效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提供依據,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是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

  3、技術檔案資料登記辦法: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以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登記;

  4、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後,必須填寫損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5、車輛執行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排程)員在下季首月3內登記交分公司綜合稽核後公佈並由分公司綜合部儲存;

  6、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四、車輛保養的管理

  1、為保證車輛在任何條件下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週由正班司機負責。

  3、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專案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裝置的`工作狀況,並完成一些附加小修專案。

  4、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度審同時進行。

  5、每年5月及11月須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後必須檢查液麵高度並及時補充。

  五、車輛維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車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執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徵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專案,應集中組織計劃性的小修作業並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3、總成大修:總成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後,其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4、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後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並經過技術鑑定,對各總成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車輛維修由各正班司機寫好維修專案,按公司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後,在定點廠維修。

  6、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按報修專案維修,如發現報修專案與維修專案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六、車輛用油管理

  1、廣州、深圳地區車輛用油統一由公司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廣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懷化分公司實行實用實報的管理。

  2、嚴禁司機攜帶另外容器加油。

  3、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型別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況,在定額之內的按實際節約數提取10%作為司機節約獎金。

  4、公司車輛管理(排程)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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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 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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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車輛的管理、排程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排程,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排程,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排程,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呼叫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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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乾淨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於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於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後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並立刻進行後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於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稽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後,如無公司批准,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准、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7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1 公司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 辦公車輛使用管理

  2.1 辦公車輛使用管理

  辦公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辦公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車管人員備案。

  2.2 辦公車輛使用安排

  2.2.2 客服部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辦公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資料。

  2.2.4 辦公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車管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辦公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 辦公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車管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辦公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營運貨車出車、送貨應由客服人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2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3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4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5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客服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6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客服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7 客服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8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登記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客服排程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9當車輛返回時,駕駛員應及時在《車輛出車登記表》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0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車管人員負責對辦公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各部門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 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稽核。

  2.8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稽核。

  2.9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規定的最低使用限額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稽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稽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經理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單位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專案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稽核。

  2.2.8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9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稽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8

  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職責,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派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和年度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完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輛借給他人和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除運輸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停車點,不得私自開車回家或辦私事;任務完成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吃飯或吃零食等,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4、在工作期間著裝整齊,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一次罰款50元,重複違反者加倍處罰。

  5、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交通管理條例和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罰司機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全部承擔。

  6、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飲酒、酒後、醉酒駕駛,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因酒後駕車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7、未經批准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私自載拉非工作人員,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車輛在非工作線路上或區域外(起點和終點之外的區域)行駛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駕駛人員應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車輛兩次,費用由公司承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走,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立即上報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費用公司不予報銷,有司機個人承擔。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百科。

  7、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有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8、駕駛員對主管領導臨時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執行,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有關領導反映。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事故,無論問題大小,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報告,事故責任確認後,再進行維修。

  2、對於維修或更換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公司,核對維修配件。

  3、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除錯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四、車輛加油制度

  1、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加氣。

  2、公司配送車輛配備加氣卡,駕駛員負責保管,隨時定點加氣,生產部月終統計。車輛用油先到生產部開具加油票後到定點加油站加油。

  3、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車輛加油用於點火啟動,正常執行使用天然氣。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9

  1. 維修部門是車輛後勤保障的主要工作專案,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 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並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資料公佈示範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 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透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並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專案,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專案檢驗車輛,擬定修理專案,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專案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專案,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統一採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確認後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專案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10、本制度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物流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2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4.1.8.1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線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4.8.1.2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專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建立車輛檔案 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領用。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後應將油箱加滿,並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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