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培訓管理制度範本

外部培訓管理制度

  外部培訓管理制度範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部培訓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部培訓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確保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有效減輕中小學生課外培訓負擔,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校外培訓材料(以下簡稱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包括用於線上、線下的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的培訓材料(以下簡稱學科類培訓材料)和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的培訓材料(以下簡稱非學科類培訓材料)。

  第三條 培訓材料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提高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

  加強全程把控。加強培訓材料編寫、稽核、選用、備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確內容要求和標準,健全管理機制,細化違規處罰規定,強化日常監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檢視。

  強化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資訊反饋和監督舉報渠道,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媒體公眾等監督作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培訓材料管理有關政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由其審批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的監管以及對問題材料處理處置等工作。

  第五條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培訓材料編寫研發、稽核、選用使用及人員資質審查等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工作職責、標準、流程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第三章 編寫稽核

  第六條 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

  (三)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

  (四)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七條 培訓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播科學精神,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內容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

  (三)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新。

  第八條 培訓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汙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歷史;

  (二)汙衊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損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四)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有反華、辱華、醜華等內容;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犯民族風俗習慣;

  (六)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

  (八)不符合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

  (九)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

  (十)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

  (十一)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十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第九條 培訓材料須按規定進行稽核。稽核人員除應符合編寫研發人員要求外,還須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第十條 建立培訓材料內部稽核和外部稽核制度,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校外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材料的內部全面稽核,須按照稽核人員資質要求遴選組建內部稽核隊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培訓材料的外部稽核,須按照稽核人員資質要求組建由相關學科專家、課程專家、教研專家、一線教師等組成的稽核隊伍,明確稽核流程和時限,重點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內容和執行課程標準情況進行把關。

  實行培訓材料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

  第十一條 學科類培訓材料採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稽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稽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稽核。其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稽核,對以資料庫、影片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開展抽查性稽核;鼓勵各地探索運用現代化資訊科技手段加強稽核把關。

  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稽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

  第十二條 對於已透過稽核的、在多個地區使用的同一培訓材料,可由培訓機構提供已透過稽核的證明,供其他地區稽核時參考。

  第四章 選用備案

  第十三條 校外培訓機構應規範培訓材料選用程式。選用的培訓材料須為稽核透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訓機構選用境外教材,應參照《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校外培訓機構對所有培訓材料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相應培訓材料使用完畢後3年。培訓材料及編寫研發人員資訊須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材料產生變更時,應及時提交變更內容說明和變更材料。

  (一)線上培訓保管材料應包括線上學習資源、開發者資訊、下載網站、資源主題、資源簡介、適用物件及圖文來源等;

  (二)線下培訓保管材料應包括編寫者資訊、材料簡介、材料內容及適用物件等。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校外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培訓物件公開做出書面承諾,所使用培訓材料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公開監督方式、暢通舉報渠道,透過年度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形式,組織專業力量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編審人員資質、內部稽核、選用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並作為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培訓材料編審人員參訓要求,制定並實施培訓計劃,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檢查發現培訓材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督促相關校外培訓機構限期整改,並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

  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並且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外部培訓管理制度2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培訓目的:透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XXX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鑑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 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 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於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並報批核準。臨時外派專案,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

  第六條 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係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 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於本公司的意願。

  第八條 根據外派專案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於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九條 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 對於XXX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XXX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 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方可報名參加,並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 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後,其人事關係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 外派培訓結束後,外派培訓人員應於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後,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 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彙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稽核登記後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五條 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髮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外部培訓管理制度3

  為規範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範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裝置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並於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後沒有透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後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

  (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後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

  (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專案,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後,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2)若培訓專案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檔案,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檔案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後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後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藉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外部培訓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業務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員工外部培訓管理,提升外部培訓轉訓效果,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歸屬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入職滿1年的員工。

  第三條 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職責

  1、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訂、釋出和實施;

  2、整合外部培訓資源,提升外部培訓質量;

  3、協調實施外部培訓專案,落實預算管控;

  4、管理和審批本辦法涉及的各類培訓資格申請、外出培訓流程及相關報銷;

  5、組織培訓服務協議的簽訂和執行;

  6、監督落實外部培訓的內部知識轉化;

  7、歸檔、備案外部培訓的相關資料、證書等。

  (二)用人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部門/機構的業務發展需要,綜合考慮部門員工的勝任能力、績效表現、成長潛力以及特殊崗位在職培訓需求等,依照外部培訓申請條件:

  1、在公司釋出的培訓資源範圍內選派部門/機構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2、初步稽核並提報特殊崗位在職培訓需求;

  3、監督落實外部培訓的內部轉訓工作。

  (三)員工職責

  1、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培訓的申請、簽呈、報銷等;

  2、根據公司安排參加外部培訓活動;

  3、培訓期間嚴格遵守培訓紀律,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4、按照要求完成外部培訓和考試並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內部轉訓;

  5、外部培訓相關的資料(如教材掃描件)、證書影印件等備案至人力資源部;

  6、根據本辦法相關規定簽訂培訓服務協議並履行。

  第四條 定義

  外部培訓主要指由公司統籌安排的由外部專業機構提供的培訓、特殊崗位必須完成的在職培訓、職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證和繼續教育等。不包括公司內部組織或委託外部培訓機構來公司做的內訓。

  第五條 外部培訓主要型別

  (一)職業/執業資格類

  1、職業資格考證:基金從業資格;

  2、執業資格培訓及考證:AFP金融理財師、CFP國際金融理財師、CHFP理財規劃師、CFA特許金融分析師;

  3、繼續教育:基金從業資格後續職業培訓、執業資格證書年檢、會計上崗證繼續教育。

  (二)非職業/執業資格類

  1、特殊崗位在職培訓:合規培訓(中基協和證監會要求的培訓)、法務培訓(司法局、律師協會等要求的培訓)、財務培訓(與公司相關的政策培訓)、人力政策培訓(薪酬福利、勞動法規、用工管理等);

  2、由公司統籌安排的高階培訓:中歐國際/交大安泰/上海高金等知名商學院短訓班或公開課;

  3、由公司統籌安排的中層管理或專業提升培訓:交大海外、高頓教育等知名培訓機構的公開課;

  4、其他經公司審批同意的外部培訓專案。

  第二章 培訓申請和費用報銷

  第六條 申請和報銷流程

  (一)職業/執業資格類培訓

  1、符合申請條件的員工,無需提前申請,可自行報名參加職業/執業資格的培訓、考證和繼續教育;

  2、培訓、考證及繼續教育費用由申請人先行支付;

  3、申請人申請費用報銷前,依據本辦法應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的,需聯絡人力資源部完成協議簽訂;

  4、報銷金額大於 5000 元(不含差旅、住宿費)的培訓專案,需在申請費用報銷前透過OA完成簽呈審批流程;

  5、申請人報銷資格稽核通過後可在OA上發起費用報銷流程。

  (二)由公司統籌安排的中高層管理或專業提升培訓

  1、每年由人力資源部統籌相關培訓資源,確定參訓人員的範圍;

  2、部門/中心/分公司/區域/事業部負責人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發展的需要,在參訓人員範圍內進行提名;

  3、人力資源部對提名進行審批(若資源有限情況下,符合條件的先到先得);

  4、審批通過後,依據本辦法應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的,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議簽訂,併發送培訓通知;

  5、外地參訓人員按“內部培訓(不享受出差津貼)”進行“出差申請”;

  6、參訓人員需在培訓結束後1個月內在公司範圍內完成轉訓,並將參訓記錄、培訓資料、轉訓通知和簽到表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培訓費用由人力資源部承擔,涉及差旅、住宿費等由參訓人員按“內部培訓(不享受出差津貼)”進行“出差申請”及“費用報銷”。

  (三)由公司統籌安排的高階培訓

  1、每年由人力資源部統籌相關培訓資源,並確定參訓人員的範圍;

  2、由董事長或總裁在參訓人員範圍內確定最終參訓名單;

  3、依據本辦法應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的,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完成協議簽訂併發送培訓通知;

  4、外地參訓人員按“內部培訓(不享受出差津貼)”進行“出差申請”;

  5、參訓人員需在培訓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參訓記錄、培訓資料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6、培訓費用由人力資源部承擔,涉及差旅、住宿費等由參訓人員按“內部培訓(不享受出差津貼)”進行“出差申請”及“費用報銷”。

  (四)特殊崗位在職培訓和其他需經公司審批的外部培訓

  1、部門/個人因崗位任職及工作開展需要,需參加特殊崗位在職培訓或其他外部培訓的,需填寫《外部培訓申請表》, 附培訓介紹和報名通知等;

  2、《外部培訓申請表》審批通過後,申請人將審批資料掃描儲存,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申請人需完成培訓,需在培訓結束後1個月內在公司範圍內完成轉訓,並將參訓記錄、培訓資料、轉訓通知和簽到表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4、培訓費用由申請人先行支付;

  5、報銷金額大於 5000 元(不含差旅、住宿費)的培訓專案,需在申請費用報銷前透過OA完成簽呈審批流程;

  6、待申請人符合報銷資格後可透過OA發起費用報銷流程。

  第三章 培訓費用與服務期協議

  第七條 培訓費用與服務期協議

  員工參加外部培訓,公司支付的培訓期間產生的培訓費用(不含差旅、住宿費),以年度為單位,年度內累計超過人民幣10000元(含),須簽訂《培訓服務期協議》(附件2),協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

  第八條 培訓費用及服務期說明

  (一)培訓費用年度報銷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超出部分需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培訓費用累計報銷限額為人民幣150000元,超出部分需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若在規定的服務期內,員工又需簽訂新服務期協議的,應扣除前次服務期中已履行的服務期所對應的培訓費(以月數計),餘額與新發生的培訓費用合併計算,確定新的服務期,並重新簽訂服務期協議。

  (四)培訓費用不包括培訓課程以外產生的費用,如:食宿費、差旅費、會員費、班費、遊學或活動費等。

  (五)報銷金額大於 5000 元的培訓專案,需在申請費用報銷前透過OA完成簽呈審批流程;

  (六)培訓費用報銷,必須符合報銷資格,各類培訓費用報銷流程詳見《費用報銷指南》(附件3)。

  (七)經公司審批透過參加外部培訓或由公司指派參加外部培訓佔用工作日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工資,需透過OA進行“外出”申請;外地參訓人員按“內部培訓(不享受出差津貼)”進行“出差申請”。外部培訓被安排在雙休日的,不能申請加班。

  (八)公司指派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若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訓,或缺席培訓且無正當請假理由,或嚴重違反培訓機構相關管理規定的,公司有權將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從員工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九)所有簽訂培訓服務期協議的員工,如在服務期期間離職(包括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無法再履行服務時,必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違約責任詳見《培訓服務期協議》(附件2)。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使用精英會遊學等獎勵置換的外部培訓,不在本辦法管理範圍內。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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