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通用8篇)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

  一、合同與契約的關係

  合同曾有契約與合同之分。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相互對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契約。合同是雙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基於方向並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合夥合同。我國現行法律不再作這樣的區分,把二者統稱為合同。

  二、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通用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__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一、工程內容:地段內土石方挖填與平整運棄。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量:土石方約________萬立方米左右,線上內組織施工,工程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四、承包方式:採用包工的方式,單價以________元/m基數。本工程全部渣土、運輸、倒土及渣土辦證手續費用等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石方和混凝土結構雙方協商另行計價。

  五、結算方法:乙方進場後,甲方先付________元給乙方進場費,以後按立方米結算一次,以此類推。餘款在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內進行工程驗收工程,並且出結算表,憑結算表一個月內付清。

  六、稅收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責任

  1、水、電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協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導,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並及時進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

  3、甲方負責派專人及時簽收認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順利進行後續工作。

  八、施工日期:從開工日起有效天內完成上述專案的施工任務。設計變更,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節假日渣土辦通知停工,如出現石方。(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完善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終止。

  甲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約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 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發生了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時,工期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應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第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共同校定後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如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說明書與實際不符,按實際簽證結算。

  (二) 工程價款結算與撥付辦法: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不詳、不及時或與實不符,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給乙方由此造成的誤工或停工的實際損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甲方應負責機械停置臺班費及相應的實際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甲方應於三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後,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______日內進行驗收。

  6、 不按合同規定預付或結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規定的預付或結算工程款外,還應按逾期天數,以每天按逾期款項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查資料編制施工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後施工。

  2、 乙方應按照編制的施工方案嚴格組織施工。

  3、 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事故應由責任方負擔。

  4、 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同獎同罰。

  5、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統一指揮。

  第六條 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種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註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一)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無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簽證備案。

  第八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共和國合同法》、本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

  3.1 挖方不計鬆散係數,挖方量約 ________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業、挖運等),填方約______立方米。

  3.2道路路基範圍內積水、淤泥和雜草的清除。

  3.3餘土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距3公里以內。

  四、質量要求

  4.1 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以外,須按給定的平基標高,誤差±10cm以內為達到合格;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範圍內的平基標高誤差應符合設計圖相應標準的規定。

  4.2 回填每層厚度控制在0.8米以內,回填的土(石)塊直徑應小於50cm。

  五、質量保修及履約保證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無質量保修及履約保證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為日曆天數30天,但階段性工期應滿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委託測量平基標高,甲方組織竣工驗收。

  八、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工程承包範圍內(按照甲方提供的紅線圖、帶地形的土石方計算地點,實行挖方 元/立方米,回填方 臨時道路的修建、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等全部工作費用,和企業管理費、合法利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稅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回填完成後超過的外運部分增加運費___元/立方米。

  九、付款辦法

  9.1 工程全部竣工並經驗收合格7日以內,支付至合同總造價的80%,結算後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餘款。

  9.2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儘快提交工程結算書。

  十、雙方責任

  10.1 甲方責任

  10.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線資料。

  10.1.2組織對工程的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

  10.1.3 及時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協調解決工程中的技術問題。

  10.1.4 按合同約定及時辦清工程結算。

  10.1.5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10.1.6 因擋工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應協助乙方解決矛盾,但甲方不承擔因停工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10.1.7 施工期間,因連續下雨或停水、停電造成停工,工期不予延長,甲方亦不承擔因停工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10.1.8甲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

  10.2乙方責任

  10.2.1乙方委派 為專案經理, 為技術負責人。

  10.2.2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施工圖和現場的實際情況,作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方案,並在工程動工前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甲方審批。

  10.2.3按施工圖及甲方有關要求組織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的合格的規定。凡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0.2.4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管理規定,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0.2.5 乙方必須按甲方雙方確認的總工期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

  10.2.6 保證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延長。

  10.2.7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0.2.8 完工後,乙方必須書面報請甲方竣工驗收。

  10.2.9工程施工中及時形成完整、準確、真實的工程技術質料,一式三份,竣工驗收後提交給甲方。

  10.2.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2.11 因供水供電部門的原因停水或停電導致的停工,乙方應調整好施工組織設計,並組織好施工管理,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延長。

  10.2.12未經甲方及相關部門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及分包工程。

  10.2.13 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11.1 乙方違背10.2.2、10.2.4款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 乙方違背10.2.10、10.2.11款的規定,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爭議解決

  本建設工程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營山縣仲裁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向營山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蓋章簽字即生效,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尾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13.3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4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充分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範圍以發包方提供的平場紅線圖為準)。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範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人工及機械裝置及實施組織,土方的開挖機轉運,場內調配及外運,地表清理,平整場地;廢渣垃圾外運到渣場,渣場由乙方自行落實;零星工程:專案場地內開掘道口、協助現場施工、臨時設施搭建、場內回填土、回填種植土等使用挖掘、運土機械作業的專案以及臨時挖、移、吊、平整,意外應急等工程。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總承包,工程綜合單價包乾,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價款。

  1.5 工程單價:_________

  1.5.1 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土石方工程內容的綜合含稅包乾單價: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

  1.5.2 石方工程量以發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圖和施工平場圖計算的開挖量為準。

  二、工程內容及要求

  2.1 工程內容:自行組織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開挖及回填深度)機械(含人工配合)開挖、爆破、土石方場內轉運、棄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壓及平整場地至設計標高和紅線範圍;以及與此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等措施(如臨時邊坡圍護、排水等)和對外協調;設計變更;發包方委託新增的零星工作內容。

  2.2 工程要求:以發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發包方提供的設計變更、相關技術規範和發包方的要求為準。土石方平場後與設計值的偏差不超過+10cm至-20cm;地塊場地平整應按《場地平整施工規範》分層碾壓,碾壓密實度達到85%以上。本工程執行的相關規範為:《工程測量規範》、《爆破與土石方施工規範》、《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場地平整施工規範》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曆天計)

  3.1 工程總工期 _____天,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開工指令簽發次日起計算。指令發出後7日內承包方沒有進場施工,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2 工程總工期已充分考慮了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電、節假日、高溫天氣、擾民和民擾、周邊道路施工影響等不利因素。

  3.3 除不可抗力、發包方提交的施工圖時間延後、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擾造成整體停工1日以上的情況外,工期一律不順延。以上影響工期的情況發生後,承包方應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通知發包方並在次日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書面確認後工期才得以順延。否則,即使以上情況確有發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並獲得發包方認可,工期也不得順延。

  3.4 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外,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造成工期延長,則每延長一天對承包方處以壹仟元的罰款,該罰款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過一個月,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有權將後續土石方工程發包給其它施工單位。由此終止本合同時,承包方應在兩天內將機械、裝置、運輸車輛等撤出施工現場,並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發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給予壹仟元獎勵。

  3.5 承包方在收到發包方工程開工指令後,承包方指定的專案經理拒絕簽字,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承包方違約責任。

  四、工程價款

  4.1 承包方和發包方共同確認:本工程包乾單價已綜合考慮了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採取的安全等各項措施)所需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為全費用包乾單價。

  4.2承包方和發包方共同確認,本工程土石方綜合包乾單價內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開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內容的費用和施工過程中的測量、各類鑽孔、減震帶設定、爆破(含雷管、炸藥等配送費用)、機械及人工破碎、管線保護、開挖、上車、降塵(場區內外)密閉運輸、(場區內、外)傾倒處置、回填區土石方的分層攤鋪和碾壓(密實度85%以上)、場區出入口保潔(包括建臨時洗車場)、對周邊造成的炮震及炮損、環衛、交通堵塞、周邊協調,民擾停工損失等。平整場地至設計標高和邊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應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環節所包括內容的施工費、施工用水電費,以及與此相關的所有施工措施費(如臨時邊坡圍護、場內排水、地下排水、周邊建築物的爆破安全防護、修邊檢底、設減震帶、石方的破碎等)、各環節滿足國家施工規範和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費用、油料漲跌因素、合理利潤、稅金等完成土石方開挖、運輸、回填區內分層攤鋪及碾壓等全部內容及費用,結算時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4.3 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關於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對施工組織設計的缺陷負責。因施工組織設計會帶來相應的措施費均已包括在綜合單價內。如因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不當給發包方造成損失應由承包方承擔賠償責任。

  4.4因發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非發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調整及突發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作為承包方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5 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關的滿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圍欄、安全防護、臨時設施及涉及承包方標誌、廣告宣傳等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5.1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網圖、地形圖、紅線圖;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工程計量、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5.2 承包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法律、法規、條例及相關規定,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進場後三日內,向發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施工倒排計劃表),得到發包方批准後,嚴格按進度計劃執行;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的修建和維護,承包範圍工程所需的臨時水、電、管線的修建和安裝、維護,負責施工場地內積水和地下水的排除,並承擔所有費用。負責承包範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環境清掃工作以及施工車輛行駛路段的道路維護;負責協調和處理好因爆破或施工產生的對周邊居民、環境及原有建築的影響問題,及時辦理挖、運、路政、爆破、棄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並承擔全部費用;施工、爆破、運輸中的交通、噪音、環衛、粉塵、安全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違反受罰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過程中,如遇與之相鄰的房屋建築物,承包方必須採取措施保證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對房屋建築結構產生實質影響,若造成周邊建築結構破壞,由承包方承擔一切損失。

  5.3 承包方必須按照施工圖,技術交底、工程變更、會議紀要和國家有關標準和發包方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否則,承包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5.4 承包方工程完成後負責清理、轉運場地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負責將臨時設施拆移出場地。

  5.5承包方負責繪製竣工圖,提交發包方審定。

  六、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6.1 發包方組織工程部對本工程實施監督,具體負責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計量(包括參與收方計量簽證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資訊資料管理、協調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發包方派駐施工現場代表為 。

  6.2 承包方駐工地專案經理 負責現場施工管理、協調,隨時與發包方保持聯絡;工程技術負責人 具體主管該專案工程技術,專職安全員 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員不配合發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採取不合作的'態度,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無條件更換)。上述人員若有變動,承包方須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以單位書面通知形式告知發包方。

  七、工程變更的確定

  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簽發的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技術變更等)完成相應工作,否則,視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結算依據有效的約定

  8.1 結算資料須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不符合條件的工程結算依據均屬無效,雙方不作為辦理結算的依據。

  8.2 發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網圖和發包方蓋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圖及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的竣工圖作為結算依據;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標高方格網圖、座標圖、平基施工圖及竣工圖、符合要求的變更籤證等為依據進行計算;當階段性工程完成後,承包方均應書面通知發包方,由雙方到現場核定實際工程量,並進行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

  8.3 工程結算資料的規範性條件:內容真實,無塗改、無偽造。其中變更籤證必須附發包方簽字蓋章確認的設計變更、技術變更資料。工程結算資料(含變更籤證、現場簽證、現場核定工程量依據、竣工驗收資料)需一式叄份(均為原件),經發包方統一編號後,發包方貳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價款的稽核

  9.1 辦理結算的工程必須已竣工驗收合格,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後,在辦理結算之前,承包方必須提交一份完整的結算依據與發包方歸檔的原始依據進行核對,核對完畢後雙方書面予以確認;結算依據和稽核意見均以書面形式遞交。

  9.2 結算價款的確定必須經過發包人稽核後方可成為有效的工程結算價款,稽核的總時間控制在30天以內(以承包方交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雙方履行書面確認手續的次日起計算),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的工作,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稽核不能順利進行,承包方承擔延期結算責任。

  十、工程價款支付

  (付款時承包方應開具與付款金額一致的建安工程發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完善工程資料、結算資料並經發包方稽核完畢,由承包方開具全額建安工程發票後30日內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約保證金

  11.1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發包方交付 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承包方。

  11.2 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約保證金之後方具法律效力。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之內,仍未繳納履約保證金,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承包方的投標保證金,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應當予以賠償。

  十二、工程質量及驗收

  按國家現行相關的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範結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檢合格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發包方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

  13.1 承包方進場前,必須與發包方簽訂專項安全協議。

  13.2 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化文明組織工程施工。佈置、操作過程不符合要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誤工期不予順延。

  13.3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傷、殘、亡及物品損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13.4 承包方應文明施工,當發包方代表認為施工現場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時,有許可權期要求承包方進行現場整改。當承包方收到發包方代表書面通知三日內,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現場整頓和清理工作,則發包方可委託他人進行整頓和清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4.1 承包方必須服從發包方的管理,按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及發包方變更通知的內容、時間及要求組織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後承包方應在發包方通知後兩日內無條件退場。

  14.2承包方嚴禁向發包方的工作人員行賄,如有發生則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違約致本合同終止的發包方不再支付剩餘的全部工程款,並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4.4 發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價款時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十五、其它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承包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餘款結清後自行失效。

  15.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依法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5.3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叄份,承包方叄份。

  發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內容:

  1、乙方負責拆除甲方現有________兩棟共計______平方住宅樓及地上所有建築物。所拆除的一切物品全部由乙方自行處理(包括鋼材、樹木料、磚瓦、預製板、電線電纜、機械裝置等)變現後收入全部給乙方作為拆除工資費用、另外甲方按每平方補給乙方_______元的渣土外運費。工期為_____天。

  2、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運圍牆內全部基礎大型土石方工程。

  四、承包單價:

  地坪以下,4米以內土方__元/㎡,地坪以下4~8米土方為__元/m3,地坪以下8~12米土方為__元/m3,風化石__元/m3,岩石__元/m3(如果遇地下水及地下建築物另計)

  五、付款方式:

  裝置進場五天內甲方支付__萬元給乙方作為進場費,以後根據進度每週支付一次進度款給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一週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土石方工程期限:

  從甲方通知進場之日起60個工作日完成,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除外(如因甲方拆遷安置等原因而引起的阻工,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地下岩石方比例過大,遇地下水等)。雙方協商順延工期,滲水量過大,排水機械臺班按實簽證。

  七、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築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整個土方開挖順序應遵循分層開挖,防止超挖的原則進行;

  2、土石方工程完工後的驗收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誤差不大於±20㎝,垂直面無偏坡。

  3、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5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4、對接近基底部份應統一預留50㎝左右土方,挖至平均標高採用機械與人工相結合挖土,對於機械降效的費用乙方不得加價。

  5、邊坡應達到甲方設計要求,如出現基底深淺不一時,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二次開挖。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採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渣土運出現場時應按要求建立洗車設施,並有專人進行管理,嚴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跑、滴、漏、撒現象。

  2、機械開挖時按批准的施工順序進行施工,嚴禁野蠻施工,施工機械需備專人指揮。

  3、所有人員進入施工場地都必須自覺配戴安全帽。

  九、保證金交付與返還

  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萬元,乙方進場施工一個月甲方退還全部保證金。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違約處理。每延誤一天,處200元違約金。若乙方提前完成,每天獎200元。

  3、如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四十五天後,仍未開工必須無條件退還乙方的保證金。並向乙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兩天以上,三十天以內,除順延工期外,按銀行利息三倍給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停工三十天以上,按上述第3條處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後生效。工程結束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後自然終止。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平基放線,勞動力及技術裝備的組織,土石方的爆破及開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場內調配及外運、棄渣,以及周邊建築物、居民的安全防護設施,工程資料的編制,壓實抽樣試驗,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邊政府單位包括環衛、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而作的協調等工作。

  四、工程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餘土外運至渣場,渣場由乙方自行落實,甲方概不負責。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 ____月____ 日;竣工日期: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 天。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採用單價包乾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內容和工作內容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含機械裝置等的進、出場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環衛出渣費以及倒土費、工程周邊社會關係協調等全部費用組成,其單價為:________。

  1、場內回填部分

  頁岩(松次堅石)做回填方,按 ____元/m3包乾價執行。

  2、餘土外運部分

  外運工程量不論運距遠近,按____ 元/m3包乾價執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機械裝置,按租用期市場價計算租金,機械裝置臺班以甲方指定人員簽證為準。

  七、工程結算: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依據甲、乙雙方現場實測方格網及實際收方工程量辦理結算,結算完畢,移交竣工資料後,一次性付至結算金額的85%,剩餘尾款兩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築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後的驗收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誤差不大於±10cm,垂直面無偏坡。

  2、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7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3、場內填築部分必須分層碾壓密實,並優先選擇頁岩以內土石方回填,且在頁岩以內土石方有剩的情況下,不得選用砂岩回填。

  4、建築物及其基礎外邊線 6m以外範圍內,回填土石方必須分層碾壓,密實度不得小於90%。

  5、竣工資料為壹式陸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採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作業中,所遇任何與工程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分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分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日內必須無條件退場,並承擔該工程總工作量2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合格交驗結清尾款後自然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

  法定代表: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7

  合同編號:水標合同字[____]第____號

  專案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水利標準化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內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作要求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權機構;主管機構為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主持機構為水利部有關業務司、局。

  2、乙方指由各標準主持機構指定並符合國家基建前期費和財政專項要求的專案承擔單位或主編單位。

  3、標準編制工作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程式和時間要求,遵照《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標準的技術內容應符合審定的編制工作大綱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報批檔案為合同標的。

  4、標準宣貫培訓工作應按合同約定的計劃和時間要求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貫培訓工作總結報告為合同標的。

  5、標準專題專案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專題專案成果為合同標的。

  6、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將標準編制工作大綱、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提交甲方,並透過水利科技資訊網等媒體向社會公佈。

  7、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主管機構和主持機構)書面報告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含工作進度、存在問題、經費使用情況等)。

  8、合同各方應加強專案經費的管理,乙方嚴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辦法、經費使用要求和國家財經制度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

  9、其它要求(根據專案性質列出專案實施工作條件和要求、方式、協作事項等其它內容)。

  二、合同各方的義務和權利

  1、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撥付補助經費。

  2、乙方應按合同的約定,按階段向甲方(主管機構和主持機構)提供專案成果。

  3、編制標準的進度拖延一年以上時,若主持機構無正當理由,主管機構可採取更換主持機構等處理措施。

  4、當專案涉及保密問題時,合同各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終止,乙方應及時返還剩餘經費。

  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額(大寫):

  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五、其它

  1、本合同經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機構六份,主持機構、專案承擔單位或主編單位各兩份。

  土石方工程發包合同8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xx專案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實地測量,按竣工圖計算確定。

  第二條 工程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內容

  2.2.1 土石方爆破、開挖、裝載。

  2.3.2 土石方運輸、棄碴。

  2.4.3 辦理所有本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手續。

  2.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綜合單價包乾。乙方自行落實棄碴場地,棄碴費用由乙方考慮在綜合單價中。

  2.3 工程施工範圍

  詳見合同附件:xx專案地下車庫土石方工程施工圖。

  第三條 工程工期

  3.1 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天20天(此工期為包乾工期,不因開工後發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長)。

  3.2 開、竣工時間

  3.2.1 開工時間:20___年___月___日

  3.2.2 竣工時間:20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條 甲方、乙方駐施工現場代表

  4.1 甲方現場代表: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現場代表: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乙方保證在20___年___月___日內工程提交驗收,開挖範圍符合工程施工圖要求,質量標準按《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201-8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合同附件《xx土石方技術要求》執行,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 工程合同綜合包乾單價

  工程綜合包乾單價人民幣 _______元/立方米。

  第七條 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包括的內容

  合同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7.1 乙方實際施工時的土石成份與乙方開工前考察施工現場所獲悉的情況不相符時的風險費用。

  7.2 乙方實際發生的土石方運輸量,以及乙方實際發生的土石方運距超過乙方在開工前自行確定的土石方運距所帶來的風險費用。

  7.3 乙方為堆放外運土石方發生的所有棄碴場地費用,包括施工過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換棄碴場地所發生的費用。

  7.4 施工實際開挖量超過施工圖確定的範圍所發生的費用,施工出現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巖清除等所發生的費用。

  7.5 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爆破手續、環保手續、環衛手續、佔道手續等所有與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相關的手續所發生的費用。

  7.6 在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過程中,各個管理部門對本工程的收費和罰款,無論直接針對甲方還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屬於專案開發的費用除外。

  7.7 乙方的施工準備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機械進出場及施工水、電搭接和安全保衛等費用。

  7.8 施工過程中對場地內地下管網進行安全保護的費用和因施工損壞管網設施發生的賠償費用。

  7.9 施工過程中造成周邊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損壞的賠償費用及為保證安全加大施工難度而增加的費用,對周邊單位和個人、過往行人造成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賠償費用,施工人員的傷亡賠償費用,以及施工過程中處理公眾投訴所產生的費用。

  7.10 施工中為保證正常施工(包括搶工)所發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

  7.11 由於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費用。

  7.12 由於執行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各項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運渣車輛密閉、限制車輛超載、車輛清洗等)而產生的費用。

  7.13工程完成後在場地移交給甲方前的場地臨時圍護、安全守護、場地移交前積水的抽排等工作產生的費用。

  7.14 工程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等應包含在工程造價中的所有費用。

  7.15 因為市場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種價格變化風險。

  第八條 對工程竣工資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認定

  8.1 工程竣工資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後,即根據工程施工圖和設計變更核定單進行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並在工程竣工後10天內移交叄套竣工資料給甲方稽核、會籤。

  8.2 竣工資料的稽核會籤

  竣工資料必須下列人員稽核會籤後生效。

  甲方:甲方總工程師、現場代表。

  乙方: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8.3 竣工日期的認定

  竣工資料經甲方稽核後,簽字認可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條 工程驗收

  9.1 工程驗收條件

  工程需達到以下條件,甲方才予以驗收及辦理工程結算,否則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驗收及辦理工程結算。

  9.1.1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內容已施工完畢。

  9.1.2工程施工所遺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場內積水已抽乾。

  9.1.3工程竣工資料已整理完畢並經甲方稽核、會籤。

  9.2 工程驗收辦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後書面通知甲方共同參加驗收。

  第十條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應,費用包括在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內。

  第十一條 工程資金支付

  甲乙雙方特別宣告,乙方具有足夠的資金週轉能力,可以保證工程施工期間包括人工工資在內的全部資金供應。

  11.1 本工程不付預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經甲方認可、乙方的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等全部撤出現場後,甲方不計利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認可的竣工日期為準), 甲方按延期天數每天3000元處以罰金,罰金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經甲方認可、乙方的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等全部撤出現場後,甲方不計利息退還乙方剩餘的履約保證金。

  11.2.2主體工程斷水後15天內,甲方支付扣除應扣款後的剩餘工程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處罰

  12.1 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中標後、簽訂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投標時存入的壹萬元投標保證金作相應衝抵)。

  12.2 以下情況屬違約

  12.2.1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五天內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2.2.2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五天內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後簽訂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12.2.4 工程進行中,乙方終止施工,拒不執行合同。

  12.2.5 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誤。

  12.2.7 質量達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拆除(撤出)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及時支付工程款。

  12.3 違約處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伍天內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 自動喪失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伍天內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後簽訂本合同,自動喪失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的,自動喪失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4 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撤場,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結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安排明顯不能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絕按甲方要求採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至達到要求,未達到質量要求視為未完成;如乙方拒絕返工,甲方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拆除(撤出)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裝置的,甲方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2.3.7甲方不及時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遲付款項金額的0.5‰作為罰金進行計算,在工程結算時連同工程尾款一併支付給乙方。同時,乙方有權要求延長工程工期。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懲罰

  以本合同約定的工期為準,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確定實際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每延後竣工一天,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金額為工程包乾造價5‰的延誤工期罰金,該項罰金不設限額,按乙方實際延誤天數計算。

  延誤工期罰金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安全責任

  14.1 甲乙雙方確認,在工程綜合包乾單價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費用。保證施工安全所採取的各項措施、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從綜合包乾單價中開支。

  14.2 甲方、乙方雙方辦理各自人員及財產的保險業務,並各自承擔相應費用和保險受益。

  14.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人員受傷、相鄰建(構)築物受損、地下管線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

  第十五條 其它事項

  15.1 施工現場用水、用電管線連線及臨時設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費用、保證安全。水電由甲方指定接駁點,並確保水電的容量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水、電錶的安裝費用和給排水、輸電、通訊線路的搭設、照看、維護、拆除費用(無論遠近)均由乙方承擔。承包人用電量按抄表數量加6%用電損耗量計算。施工水電費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水電損耗由乙方承擔。

  15.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必須由乙方按稅法規定繳納稅金,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運輸易撒漏物質車輛必須保持密閉運輸裝置完好和車容整潔,不得沿途飛揚、撒漏和帶泥上路。必須設定車輛沖洗設施,以防車輛帶泥出場,保持周邊環境清潔。嚴禁使用未密閉的車輛運輸易撒漏物質。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市政府第164號令對承包商進行責任追究,並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勒令退場,並由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5.4乙方的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換,如發現擅自更換,將終止合同,並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計量。如乙方提出更換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進行調換。

  15.5如乙方的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能按施工組織施工的要求保質、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乙方無條件予以調換。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額髮放民工工資,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從承包方繳納的保證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數額用於支付民工工資。

  15.7乙方應在不影響施工現場附近居民樓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此產生的賠償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15.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5.9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餘款付清後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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