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1

  一、目的:

  為對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規範化管理,有效儲存、處置,促進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環境衛生;控制和消除危險廢棄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險廢物規章制度危險廢物規章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在生產中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報廢藥品、實驗室廢液、甲醇空瓶)從產生至處置完畢為止的管理。

  三、職責:

  1、各部門做好本部門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工作,並送達指定的儲存場所。

  2、工程部、綜合辦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監督管理。

  3、凡我公司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在各工序或場所設定必要數量的臨時廢物回收設施,將危險廢物行分類收集,然後運到指定存放場所存放。

  2、接觸危險廢棄物人員,需穿戴規定勞保用品,做好自身防護。

  3、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各分類標示應清楚,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存。

  4、危險廢物存放區應設定危險識別標誌,由指定人員負責存放管理,並建立臺賬,明確廢棄物種類或名稱、來源、進出量、管理者簽名等

  5、危險廢物存放區域應放置消防設施,以防止發生緊急事件危險廢物規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險廢物廢物儲存設施應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滲透水流的措施。

  7、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潔。

  8、管理責任者要對危險廢物存放場所進行經常性的整理、整頓,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蟲滋生。

  9、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特別是有害廢棄物。

  10、危險廢物倉庫嚴禁閒人進入,如確需進入庫區,須經批准後在瞭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保管員離開必須鎖好門。

  11、處置單位應具備廢物回收、處置相應的資質,並有相關證明檔案。本公司與之簽訂廢物委託處理合同並將廢物委託其處理。

  12、設立專用空間並由專人負責保管以防止被錯誤取用發生危險或造成汙染,當危險廢物達到一定存放量後,由工程部與綜合辦負責聯絡合同廠商處理。

  13、廢棄物的清運處理應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工程部與綜合辦儲存。

  五、應急措施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汙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汙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2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暫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2、禁止車間隨意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3、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暫存、轉移、處置,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4、需要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經批准,不得進行轉移。

  5、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杜絕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

  6、各車間負責本車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登記工作,在收集、分類、標示工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訓,督促操作人員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7、各車間對本車間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嚴格管理,對本車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詳細的登記,填寫《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臺賬》,並對危險廢物的貯存量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8、各車間對危險廢物暫時貯存場所要加強管理,定期巡檢,確保危險廢物不擴散、不滲漏、不丟失等。

  9、危險廢物產生時,所在車間要做好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禁止出現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危險廢物產生後,要及時運至貯存場所進行貯存。

  10、各部門應當制定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汙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門和個人,並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11、標識管理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2)收集、貯存、運輸、利用、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12、申報登記制度

  (1)車間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濃度、轉移(或綜合利用)去向、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場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程式,如實向安全環保部進行申報登記。

  (2)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去向必須有嚴格的臺賬記錄,記錄危險廢物產生和流向情況,確保危險廢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處置。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3

  1、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回收,交予有資質的廠商處理。

  2、現場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分類好,存放在指定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防治措施,防止汙染擴散。

  3、現場將危險廢物運往危廢暫存區時必須使用防滴漏臺車,不同種類危險廢物一起運輸時,必須每種廢棄物用單獨的膠袋裝好。

  4、危廢暫存區工作人員必須將現場送過來的危險廢物,分類裝到相應的蝴蝶簍中,由中轉站人員用叉車拉走。

  5、危廢暫存區人員必須將危廢分別存放在相應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汙染擴散。

  6、危廢暫存區內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與安全防護裝置,暫存區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的訓練,定期參與應急演練。

  7、危險廢物回收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必須有相關資質,與公司簽訂回收合同,且合同報送環保局備案。

  8、危險廢物廠商進廠必須符合公司門禁與環安規定,且裝車時必須穿好防護用具,設定警戒範圍,不允許其它人進入。

  9、廠商必須按照法規規定當場開出本次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且出廠時必須具備環境管理課開出的出廠放行單。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汙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並於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後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範設定環境保護警示標誌,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貼上符合規定的標籤,並登記註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汙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並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後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於5年。

  11、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匯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資訊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並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並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資訊。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牆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並在進出口設定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誌。

  18、產廢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並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1、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汙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汙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洩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紮、苫蓋,並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乾淨,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洩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後、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汙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5

  一、 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汙物處理人員(衛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 行處理各種汙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 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紮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並貼上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 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專案。登記資料至少儲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汙物,保證汙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衛生員清理,集中盛放於專用汙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 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於搬運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後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後,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後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汙染。

  八、 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後,用雙層黃色汙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屍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後應裝 入專用汙袋,由衛生員回收後,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採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後,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後,用雙層專用汙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 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製品經嚴密消毒後,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 患者的排洩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 專門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乾粉)攪拌,浸泡2小時後倒入廁所。

  十三、 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 可燃性醫療汙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汙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 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汙染。

  十五、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汙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 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後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採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鉤。

  十六、 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接、登記、簽收。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6

  一、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次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批次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洩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系統。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9、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二、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膠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膠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對被汙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醫療廢物運出後,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三、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儲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儲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以求儘快解決。

  四、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範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汙染區、非汙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裝置;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範;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並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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