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並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菸,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瞭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並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床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床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菸者的菸頭應把它淋熄後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床上吸菸。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著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後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

  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後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裝置。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檯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記憶體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菸,亂丟菸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裝置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生活指導老師和各班班主任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對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負好則。應對所管理的住宿生進行住宿守則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

  二、生活指導老師、各班班主任每天應到住宿生宿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內抽菸、點蠟燭、用電爐等用電器。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並向值周行政彙報。

  三、值周行政、老師,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在熄燈後,應對男、女生宿舍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師生安全。

  四、各班班主任要認真開展住宿生生活自理教育、安全常識教育,讓住宿生儘快適應在校集體生活,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寢室公約》。

  五、注重發揮班隊幹部、寢室長的作用,管理好學生在宿舍就寢情況,維持就寢紀律,確保就寢安全。發現問題要及時給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師彙報,以便在第一時間作出處理。宿舍內的照明開關要有專人負責,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開關好室內的燈。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目的:為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休息環境,根據公司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入住

  1. 本公司員工可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權稽核員工是否適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給本公司員工居住,未經批准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需要進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進行登記。

  3. 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的房間和床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換床位、房間。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者,公司將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最高可取消入住資格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 所有住宿員工因事退房或離職時,到企管部辦理取消住宿手續,並交清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在正式離職之日起的2天內在企管部或宿舍長人員的陪同下搬離宿舍。

  6. 每晚門衛22:00準時鎖公司大門。22:00後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員必須在警衛室的《外出人員登記表》登記,並由門衛簽字批准後將大門鎖好。

  二、宿舍規定

  1. 嚴禁在休息時間22:00-06:00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等,影響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須關燈。

  2. 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除手機充電器之外,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管、電爐、電飯煲、電壺、電暖器等其它家用電器。凡發現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視為正在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予以罰款。

  3. 嚴禁拉幫結派、挑釁、起鬨鬧事。

  4. 嚴禁私藏公共物品,貯存有毒、易燃、易爆、兇器、武器及其它違禁物品。

  5. 嚴禁賭博、酗酒、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

  7. 嚴禁無故擺弄和自行移動消防器材。

  8. 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違者視為偷竊行為。

  9. 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必須將燈管、門窗關好。

  10. 嚴禁飼養任何動物。

  三、衛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宿舍長由住宿舍的員工推舉並報公司同意後產生,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間設施, 申報日常維修, 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安排入職人員床位, 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組織宿舍定期衛生大掃除等。

  2. 宿舍全體人員按照宿舍長安排的值日表輪流充當衛生值日員,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整齊劃一。

  3. 公司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安全、衛生等方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衛生死角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處理完畢。對檢查中連續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全體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後與宿舍長進行確認,確認文件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2. 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 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公司維修。

  4. 宿舍內非私設施,未經宿舍長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從工資中作價扣出。

  5. 宿舍內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禁止在地面、牆壁、陽臺上亂貼、亂掛、亂塗、亂畫,禁止私自鑿洞、打釘、拉線等。

  6.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三日內須搬離宿舍,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由宿舍長組織相關人員在場,確認均繫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彙報公司,予以結算工資。

  五、除原價賠償外,違反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罰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20xx-3-1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和補充完善。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目的

  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為員工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第二條 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寢室長每月2日前,須核對本宿舍住宿人員及宿舍內的所有餐廳財產報宿管員,再由宿管員報餐廳辦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4.寢室長有義務向酒樓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第三條 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 的形式報宿管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1次,宿管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填寫夜歸證明單。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管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兩次者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造成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 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人員處以50元,人的處罰。

  3.不得使用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第六條 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元,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床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飾品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元,次。

  第七條 管理規定

  1.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餐廳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餐廳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2.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3.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4.宿舍內嚴禁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5.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7.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影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

  8.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管理,保障全體員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

  1、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酒店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2、宿舍實行定置管理,員工服從酒店統一安排,實行統一編號,對號安排床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離床位,違者每次扣5元。

  二、全體員工進入宿舍區應做到:

  1、不影響他人休息,上下樓梯腳步輕。

  2、不準大聲喧譁、吵鬧。

  三、宿舍衛生管理制度:(管理層將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項要求的寢室均做扣10元處理):

  1、保持宿舍的內務衛生乾淨, 各宿舍內應該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桌椅擺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保持各宿舍牆面原有面貌,嚴禁亂貼亂劃亂釘;

  3、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紙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內。

  5、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擺放整齊。衣服、被褥在規定位置晾曬。

  四、不準往走廊和窗戶外倒水或扔東西,發現一次扣5元。

  五、保持公共衛生間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衛生紙、塑膠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違者每次扣15元,並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費用。

  六、未經允許不得在外住宿;

  酒店將按員工的休、請假情況不定期檢查員工的歸寢情況。

  七、所有員工必須在23:00之前歸寢(正常上晚班除外),未經休、請假回家,又未及時歸寢者,發現一次扣10元處理,重犯者作待崗直至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需及時向寢室長或管理層請假,未經批准而未及時歸寢者每次扣5元。

  八、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1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開除處理或移送公安機關。

  九、會客管理制度:

  1、酒店男女宿舍不得互訪,違者每次扣5元。

  2、未經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父母、兄妹等直系親屬來探望,確需留宿者應提前向經理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天。

  十、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1、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使用電爐,未經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電器設施,違者每次扣10元,並沒收裝置。

  2、故意損壞公共門鎖、桌椅等設施照價賠償並扣10元處理,性質惡劣或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寢室應做到人走燈熄、熄燈就寢,隨手關燈。

  4、隨手關好水籠頭和電器開關。

  5、23:30時後員工娛樂室停止一切活動,違者每次10元處理。

  十一、嚴禁亂拿亂翻同事的物品,不準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亂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書信、日記,違者每次扣3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三、自己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總經理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十五、積極主動全員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內禁使用明火,發現火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報告處理,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造成損失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十六、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1、做到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

  2、講文明風格、不準罵人、吵架,違者進行嚴肅處理。

  3、宿舍嚴禁打架、鬥毆及酗酒,違者每次扣30元直至辭退,造成傷害的,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七、宿舍鑰匙由酒店辦公室統籌管理、分配、複製,其他人員非經同意不得複製,違者每次扣10元。

  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屬御粥坊,修訂權屬總經理辦公會。

  (宿舍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清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門戶等;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

  3、檢查本寢室員工的歸寢情況。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主管及親友並送醫院。)

  十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行

  我已仔細閱讀並理解御粥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宿舍管理制度,並同意且認真遵守。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為改善宿舍樓教職工生活環境,保障教職工生活的安全與健康,強化宿舍樓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 為落實鎮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條例,入住學校宿舍樓的教職工必須與學校簽訂《宿舍樓入住協議書》,所有在住教職工必須遵守《宿舍樓安全、消防、衛生管理制度》並盡相應的安全義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 各住戶不得將自己的房間、床位轉租、轉借,不得隨意留宿校外人員,確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報告樓長或學校辦公室登記。私自轉租轉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 住戶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的安全意識,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自家的品的嚴格看管,廚房門鑰匙不得隨意外借,廚房無人時要隨手鎖門,確保飲食安全。

  4、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人走關窗鎖門。

  5、 樓道內不準堆放雜物、私設爐灶、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

  6、 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拴掛蚊賬。

  7、 不準私自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裝置,不準拆卸水暖裝置、電器設施。遇有壞人侵擾、偷竊破壞,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二、 消防管理抽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住戶房主為第一責任人。

  1、 樓內的消防水龍、滅火器等各種防火設施,除專管人員任何人不得隨意損毀,挪動。各廚房配備的消防器材四周不準堆放雜物,確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 樓內嚴禁亂拉電線,私設灶臺,不準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3、 各住戶必須保證防炎通道暢通,嚴禁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 各住戶不準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裝置,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氣裝置上拴掛蚊帳。

  5、 各住戶使用煤氣罐,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完畢,必須關好煤氣,保證安全。

  6、 各住戶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採取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通報學校綜治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車。

  三、 衛生管理制度

  1、 各住戶保持門前清潔,不亂扔雜物,樓道內只准放一個內有垃圾袋的垃圾紙簍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裝滿後自覺丟在樓外的垃圾車內。

  2、 各住戶使用的廚房、水房要經常打掃,不積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3、 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離走鎖門關窗,及時關閉水龍頭,確保安全。

  4、 不得在走廊內亂潑水,亂倒飯菜,亂仍雜物;不得往樓外潑汙水及雜物;不得在牆上亂塗亂畫;不得在廁所內隨地便溺,便後沖水,手紙投簍。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教師及家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共同搞好教師宿舍區的消防安全。

  2、居住在教師宿舍的教職工及家屬,一律禁止在宿舍內擅自牽接電路,使用電爐、電阻絲等大功率的電器,以防教師宿舍電路短路、老化等問題出現。如電路出現了問題,應及時給總務處彙報,安排專人進行維修。

  3、在陽臺使用煤氣灶者,應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無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4、嚴禁在上下樓梯間擺放、堆積煤塊、雜物等,要教育好子女不在家中、教師宿舍前後、樓道玩火、放鞭炮等,嚴防事故發生。

  5、教職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發生事故者應直接負責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6、值周行政、老師要經常到教師宿舍區檢查消防安全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嚴防消防事故發生。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宿舍管理安全制度 

  1、宿舍管理員應負責對住宿生進行住宿守則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

  2、宿舍管理員每天應到學生宿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內抽菸、點蠟燭、用電爐等用電器。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並向消防安全負責人彙報。

  3、值日宿舍管理員在熄燈後,應對男、女生宿舍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

  4、值日宿舍管理員如沒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責任事故者,宿舍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並接受處理,值日領導、教師負連帶責任並接受處理。

  二、廚房、食堂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照明電路如老化,電路出故障,炊事員和倉管員要及時向總務處分管領導報告,由總務處分管領導指派水電管理員及時排除故障。

  2、燃燒用煤應堆放在遠離灶門口的地方,木柴等其它點火物不準堆放有灶門口。總務處分管領導應負責檢查督促。

  3、午間、晚上飯菜煮熟後,炊事員應認真檢查,及時清除煤渣,在確保無火源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炊事班長要負責檢查。

  4、總務處分管領導要經常下廚房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者,應及時教育處理並向校長彙報。

  5、炊事員如不遵守本制度,被檢查發現者,每次扣發工資人民幣伍拾元。

  三、教師宿舍區消防安全制度

  1、居住在教師宿舍樓的教職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內擅自牽接電路,使用電爐。

  2、使用煤氣灶者,應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沒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3、住校教職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情況與年度考評掛鉤,發生事故者應直接負責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4、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將經常到教師宿舍區、學生宿舍區檢查消防安全落實情況並作記錄。消防安全領導組履行職責情況將與年度考評掛鉤。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 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 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 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 導、學生處、後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 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 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 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 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 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 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建立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節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菸頭、 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牆上塗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並實行垃圾袋裝化。 每月的第一週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餘實行區域包乾 制,包乾區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乾區域人員的確定, 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乾淨,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乾淨,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菸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牆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傢俱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檯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傢俱和其它設施完好,建立文明環境

  (1)不在門、傢俱和牆上塗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週檢查一次,成績每週公佈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彙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動 紅旗一面。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彙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第四款 對於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幹 部、黨員的名單一併公佈,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節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錶、電錶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 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錶,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 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 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 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櫃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註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並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於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 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四節 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後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說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 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腳踏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菸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鬥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複製、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譁、起鬨,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裡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 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准,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並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 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 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 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 委員會稽核批准。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 評比專案

  1、評比標準

  (1)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 積灰,無亂塗寫刻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乾淨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 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彙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文明寢室”標誌;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 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八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傢俱,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 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裝置清單檢查驗收, 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後,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後,退還押金。如傢俱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 辦完離校手續後,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 室內人員有先後走的,查驗後的宿舍物品即由後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 傢俱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 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後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後,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宿舍安全防火防電管理,消除火險漏電隱患,杜絕火災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住宅樓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條 禁止各宿舍職工私自拉接電線。安裝電器裝置應由電工人員安裝。

  第三條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爐、酒精爐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第四條 菸頭、火柴梗不得隨意亂扔,禁止躺在床上吸菸,以免發生火災。

  第五條 外出或睡覺前,必須要檢查用電器具是否斷電。做到外出隨手斷電,拔下電源插頭。

  第六條 嚴禁在陽臺和視窗燃放鞭炮,不要在陽臺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條 嚴禁在宿舍樓內及過道焚燒垃圾雜物。

  第八條 嚴禁非火警動用消防裝置和器材。

  第九條 一旦發生火災,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 119,並第一時間通知該施工單位領導。報警時要講清楚詳細地址、樓層、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及報警人姓名和電話號碼,並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如果火勢不大,應迅速利用宿舍內中備有的滅火器材,採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救火災。未切斷電源前不得用水撲救。

  第十條 家用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切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救火時不要貿然開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第十一條 發現火勢變大,自己無法控制,一定不要貪婪財物,要當機立斷披上溼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衝出去。穿過煙霧逃生時,要儘量使身體貼近地面,並用溼毛巾捂住口鼻。若所有路口被大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內,用揮舞衣物或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出求救訊號,千萬不要盲目跳樓而要等待救援。

  第十二條 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工作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後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第十四條 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頻網線,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第十五條 發現寢室長時間超負荷用電時,該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有權停止供電;住宿人員要做到人走斷電,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散熱受阻而導致火災等以外事故。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並酌情進行處罰。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保持宿舍內乾淨、整潔,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拔掉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電熱器、電熱毯等所有電器裝置的插頭。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罰款,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加強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黃記煌各公司員 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以免引起電線短路失火.。嚴禁宿舍員工做飯, 並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如果遇特殊條件需要使用的,由餐廳經理申報人力資源部,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9 、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10、 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後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品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 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賭具、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

  一、學生宿舍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宿舍通道應24小時保持暢通,並有明顯疏散標識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嚴禁違章用電。宿舍內不得亂接亂拉電線,私裝插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三、使用檯燈、床頭燈時,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擋燈泡,同時要與其他可燃物(如蚊帳、床單、書報等)保持安全距離,並應做到人離燈熄、燈亮人在。

  四、學生宿舍嚴禁吸菸、點蚊香和使用蠟燭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燒雜物,嚴禁使用煤火爐、酒精爐、液化氣灶等燒水做飯(菜)。

  五、嚴禁在宿舍內、過道上停放各種車輛和堆放雜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動用任何消防設施,否則按損壞公共設施論處。

  六、一旦發生火警火災,要鎮靜,不要慌亂。值班員應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並報警,同時開啟各安全出口大門並派人組織學生迅速有序地透過安全出口離開火警現場。

  七、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生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經常性、不定期地檢查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八、對違反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學生,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應按有關規定沒收違規用具,並通報相關部門,學工部可按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報有關職能部門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工作人員,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清退離崗,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

  一、機構和人員組成

  成立學工部學生宿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宿舍消防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指揮督查等工作。小組組長學工部部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部長擔任,成員包括科長、副科長、各樓棟樓棟長和管理員。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學生宿舍事務科負責。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學生要養成安全用電、用水的良好習慣,愛護用電設施,服從宿管部門工作人員管理,杜絕火災隱患發生;

  2、學生宿舍樓內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分割槽制度,責任區(樓棟)負責人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採取措施,並透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3、嚴禁私自佔用消防管道和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工作程式;

  4、學生嚴禁在學生宿舍室內生火做飯、違章用電、使用高能電器以及私拉亂接電線;

  5、嚴禁攜帶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險品進入學生宿舍;

  6、學生宿舍內禁止吸菸,嚴禁在宿舍內焚燒紙張、燃放煙花爆竹,按照正常的作息時間休息,熄燈後嚴禁點蠟燭,以免引發火災;

  7、因違章用電或其他人為原因釀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消防水槍、水帶操作規範

  1、使用程式

  ⑴開啟防火栓門,取出水帶、水槍;

  ⑵檢查水帶及接頭是否良好,若有破損嚴禁使用;

  ⑶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避免扭折;

  ⑷將水帶靠近消防栓端與消防栓連線,連線時將連接扣準確插入滑槽,按順時針方向擰緊;

  ⑸將水帶另一端與水槍連線(連線程式與消防栓連線相同);

  ⑹連線完畢至少2人握緊水槍,對準火場(勿對人,防止高壓水傷人);

  ⑺緩慢開啟消防栓閥門至最大,對準火場進行滅火。

  2、使用與維護

  ⑴使用和存放時,應避免摔、撞和重壓,以防變形而裝摺困難;

  ⑵連線之前,應認真檢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汙泥和砂粒等雜質須及時清除,以防裝摺困難、密封不良;

  ⑶存放時注意避免與酸、鹼等化學物品等接觸,以防金屬件腐蝕和橡膠密封圈變質。

  3、注意事項

  ⑴用消防栓滅火至少3人,2人握水槍,1人開閥;

  ⑵防止水槍與水帶、水帶與閥門脫開,造成高壓水傷人;

  ⑶使用消防栓應先檢查是否斷電,斷電後方可進行施救;

  ⑷使用消防栓救火,儘量避免消防水流向樓梯。

  四、手提滅火器使用規範

  1、滅火操作

  ⑴手提滅火器,先將滅火器上、下翻轉幾次,將乾粉筒內的乾粉抖松;

  ⑵扯去鉛封,拔出保險銷,立於離著火點的有效距離處;

  ⑶手握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壓使乾粉噴出,適當擺動噴嘴,使噴霧橫掃整個火焰根部並逐漸向前推移;

  ⑷如遇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射著火點,直到火焰安全熄滅,以免復燃;

  ⑸滅火後,抬起滅火器壓把,即停止噴射。

  2、注意事項

  ⑴滅火時,不可衝擊液麵,以免飛濺;

  ⑵滅火器一經開啟,不能儲存,要重新灌氣、裝粉後才能保證使用;

  ⑶使用時若遇乾粉噴不出情況,應慢慢擰鬆蓋,讓氣粉噴出。

  五、消防檢查範圍

  ⑴消防栓每月檢視是否堵塞、閥門是否靈活,發現問題,及時聯絡維修;

  ⑵消防通道每週檢視是否暢通、有無堆積雜物,通道門、鑰匙是否齊全完好。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9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樓棟值班紀律規定,堅守值班崗位;

  2、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並按要求填寫《每日防火巡查紀錄本》;

  3、認真做好樓棟公共公共消防安全設定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挪作他用,發現缺損應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

  4、認真做好學生樓棟配電房的檢查和管理,嚴禁違規操作;

  5、嚴禁在安全門、樓梯和走道堆放雜物,保證學生樓棟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禁攜帶酒精、煤氣、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生樓棟;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電熱杯、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施,對違規人員,應當場責令整改,不聽勸阻的,可予以沒收處理;

  8、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明火;

  9、嚴格執行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

  1.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1.1學生要養成安全用電、用火的良好習慣,愛護用電設施,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杜絕火災隱患。

  1.2學生公寓內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負責人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並透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3嚴禁亂動電源總閘、保險盒及樓內的消防器材,熟悉滅火工作流程。

  1.4不準私自安裝電器插座,不準改裝、拆除公寓配套電器線路。

  1.5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開灶做飯,不準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

  1.6學生公寓內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險品,不準使用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

  1.7公寓內禁止吸菸、嚴禁在公寓內焚燒紙屑、燃放爆竹,熄燈後不能點蠟燭,以免發生火災。

  1.8因違章用電、用火釀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2.消防培訓管理規定

  2.1中心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於兩次。

  2.2中心對新員工要及時進行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2.3對員工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2.3.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3.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

  2.3.3定期參加學校保衛處(部)組織的消防綜合演習。

  2.3.4中心每學期對各公寓樓的學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宣傳,內容包括:

  a)中心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b)樓內手提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c)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

  3、手提滅火器使用規範

  3.1滅火器操作

  3.1.扯去鉛封,拔出保險銷,立於離火點的有效距離處。

  3.1.2手握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適當擺動噴嘴,使噴霧橫掃整個火焰根部並逐漸向前推移。

  3.1.3如遇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射著火點,直到火焰安全熄滅,以免復燃。

  3.1.4滅火後,抬起滅火器壓把,即停止噴射。

  3.2注意事項

  3.2.1滅火時,不可衝擊液麵,以防飛濺。

  3.2.2滅火器一經開啟後,不能儲存,要重新灌氣後才能保證使用。

  3.2.3使用時若遇乾粉噴不出情況,應慢慢擰鬆蓋,讓氣粉噴出。

  3.2.4每週檢視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堆積雜物,通道門、鑰匙是否齊全完好。

  4.防火安全“二級”檢查制度

  4.1一級檢查由管理員組織實施

  4.1.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4.1.2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負責。

  4.1.3每天應將本樓檢查的結果向管理員彙報。

  4.1.4接班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瞭解安全情況,對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發現一般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處理,較大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能忽視或拖延。

  4.2二級檢查由副主任組織實施

  4.2.1副主任組織每月對各樓進行一次檢查。

  4.2.2檢查管理員對一級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4.2.3組織處理各樓的火險隱患及整改情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

  4.2.4副主任向中心主任彙報消防安全情況。

  4.3檢查的基本內容

  4.3.1易燃易爆危險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4.3.2學生公寓有無使用違章電器,火爐、酒精爐等存在火災隱患的情況,有無檢查、處理紀錄。

  4.3.3對菸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處理。

  4.3.4倉庫內貨物及物資分類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內溫度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況等。

  4.3.5電器裝置執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執行,電線、電纜的絕緣層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情況;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有無私拉電線情況。

  4.3.6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燃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

  5.撥打“119”電話報警程式

  5.1拿起話筒撥:“119”鍵,直至聽到對方回話。

  5.2準確講清起火單位名稱、所在位置,要詳細講明什麼街道、幾號樓,不易尋找的地方要說明周圍有什麼標誌性建築。

  5.3講清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大小、火場面積,燃燒物品可分為油、化學物質、一般物質。

  5.4講清起火單位是多層住宅(在幾棟幾號),還是其他住宅。

  5.5講清報警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絡。

  5.6若需安排消防車要講清楚接車地點,地點應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標誌性建築旁。

  6.電器線路防火安全規定

  6.1適中防範規程

  6.1.1必須嚴格執行電氣裝置安裝規程的技術管理規程,堅決禁止非電工安裝、修理。

  6.1.2根據導線使用的具體環境選用不同型別的導線,正確選擇配電方式。

  6.1.3安裝線路時,電線之間、電線與建築構件或樹木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應用鋼管或硬質塑膠保護,以防絕緣遭受破壞。

  6.1.4線路上應按規定安裝識別器或熔斷器,以便在發生短路時能及時、可靠的切斷電源。

  7.超負荷防範規程

  7.1根據負載情況,選擇合適的電線。

  7.2嚴禁濫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7.3不準亂拉電線和接入過多功率過大的電氣裝置。

  7.4檢查去掉線路上過多的用電裝置,或者根據線路負荷及時更換成容量較大的導線,或者根據生產程式和需要,採取排列先後控制使用的方法,把用電時間調開,以使線路不超負荷。

  8.接觸電阻過大防範規程

  8.1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器裝置的連線必須牢固可靠。

  8.2銅、鋁線連線,宜採用銅鋁過渡街頭,也可採用銅鋁街接頭處墊錫箔,或在銅線接頭處搪錫。

  8.3透過較大電流的接頭,不允許用本電線做接頭,應採用油質或氧焊接頭,在連線時加彈力片後擰緊。

  8.4要定期檢查和檢測接頭,防止接觸電阻增大,對重要連線街頭要加強監視。

  9.學生公寓消防器材配置規定

  為加強學生公寓消防自救能力,校保衛處(部)要在各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9.1學生公寓每層配置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管理。每層配置的消防器材根據樓層的長短略有不同。

  9.2使用管理制度

  9.2.1所有消防設施、設定為消防應急時用,嚴禁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

  9.2.2配備的消防器具由各樓值班員管理,由辦公室每月定期進行檢查、保養。

  9.2.3嚴格按消防器材使用規範進行操作。

  10.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

  10.1增強學生的消防意識,杜絕安全隱患。

  10.2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0.3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10.4嚴禁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如點蠟燭、燒煤氣罐、燒酒精爐等)。

  10.5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吹風、電熨斗、熱得快、電褥子、電梳子、飲水機、洗衣機、畜電池式應急燈和偽劣電源插板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及其他電器裝置,嚴禁擅自拉電線。

  10.6公寓內嚴禁吸菸,嚴禁亂扔菸蒂,嚴禁在公寓內焚燒紙屑和雜物等。

  10.7檢查規定

  10.7.1學生公寓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對學生公寓安全隱患進行抽查的制度。

  10.7.2管理員每月組織本樓工作人員對學生公寓進行檢查,並在在《值班工作記錄》中體現。

  10.7.3中心積極配合學校保衛處(部)及上級消防部門的例行檢查。

  10.7.4檢查內容包括:違章電器、公寓內使用明火(如點蠟燭、燒煤氣罐、燒酒精爐等)。

  10.7.5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吹風、電熨斗、熱得快、電褥子、應急燈、電梳子、飲水機、洗衣機、偽劣電源插板等;嚴禁在室記憶體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放射性物品;公寓內有違章電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褥子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學校批准的功率大於200w的其他電器裝置等)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10.8懲罰措施

  10.8.1公寓內使用明火(如點蠟燭、燒煤氣罐、燒煤油爐、燒酒精爐等)或亂扔菸蒂的,在室記憶體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學校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10.8.2公寓內有違章電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吹風、電熨斗、熱得快、電褥子、應急燈、電梳子、飲水機、洗衣機、偽劣電源插板、非安全器具等),一經查出,沒收違章電器裝置,並根據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同學給予學籍處分。由於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火災,造成嚴重損失的將依照消防法律、法規追究應付的'責任。若查獲違章電器無人承認或集體使用,本宿舍成員一併處理。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吉林省消防條例》,我院對學生宿舍特規定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扯電線、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嚴禁使用一切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器具,違者按規定給予沒收。

  二、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燒水、做飯等,不準點燃蠟燭、蚊香,不準焚燒廢紙、垃圾,如有違反,按規處罰。

  三、宿舍內嚴禁吸菸、喝酒、賭博等行為,如有違反,從重處罰。

  四、宿舍內嚴禁外人留宿,如有學生親屬探視需住宿,上報醫務科批准。

  五、愛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醫院公共財產和基礎設施。

  六、以上條款如有違規,一律罰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精神和 [華師行保字(2000)07號]文,關於“華中師範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生財物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宿舍通道應24小時保持暢通,並有明顯疏散標識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嚴禁違章用電。宿舍內不得亂接亂拉電線,私裝插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三、使用檯燈、床頭燈時,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擋燈泡,同時要與其他可燃物(如蚊帳、床單、書報等)保持安全距離,並應做到人離燈熄、燈亮人在;

  四、學生宿舍嚴禁吸菸、點蚊香和使用蠟燭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燒雜物,嚴禁使用煤火爐、酒精爐、液化氣灶等燒水做飯、菜;

  五、嚴禁在宿舍內、過道上停放各種車輛和堆放雜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動用任何消防設施,否則按損壞公共設施論處;

  六、一旦發生火警火災,要鎮靜,不要慌亂。值班員應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並報警,同時開啟各安全出口大門並派人組織學生迅速有序地透過安全出口離開火警現場;

  七、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生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經常性、不定期地檢查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八、對不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的學生,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應按有關規定沒收違規用具,並通告相關部門,學工部可按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報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和《武漢市消防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工作人員,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清退離崗,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對不重視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痺懈怠的院系,學校予以通報,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該院系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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