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0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含義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其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援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應急預案几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援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應急預案體系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併編寫。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檔案。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透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和規範,防範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定:
成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排程,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透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裝置。學校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衛生設施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師在發現學生就餐後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後,及時報告衛生室,由衛生保健教師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d、收集相關病情資訊,協助衛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裝置、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衛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翫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並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群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彙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並積極採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絡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群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症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啟動。
市一中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學)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賓客及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一、成立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XXX(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質檢部經理、客房部經理、餐飲部經理、保安部經理、人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值班經理)。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現場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二、酒店公共衛生應急小組職責:
1.負責設立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負責向衛生監督所報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資訊,電話:。
4.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善後協調處理。
三、傳染病事件應急措施:
1.酒店公共場所要保持衛生潔淨,空氣流動更新。賓客接觸設施裝置及時消毒清潔。
2.客房客用棉織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換,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當酒店公共場所發生疑是傳染病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aaaaa,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及時隔離疑是傳染病區域,監控相關人員。必要時請酒店保安部人員協助完成。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送醫就診、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當地衛生預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後工作。
四、飲用水安全事件應急措施
1.酒店向賓客提供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向飲用水供應商索要相關證件備查。包括飲用水及飲水機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批件、檢測報告。
2.向賓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確保杯具潔淨安全。
3.當酒店發生飲用水安全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密切關注相關人員,及時送醫就診。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aaa。
6.由衛生監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後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目的
制定《烏龍鎮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烏龍鎮衛生預案”)的目的是: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基層衛生應急能力,做好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和要求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群服務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政策和預案為依據,在分析掌握各類危險因素分佈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本鎮自身實際情況,編制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霍邱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霍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執行。
(四)適用範圍
《烏龍鎮衛生預案》適用於我鎮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鎮居民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在烏龍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村民委員會、駐鎮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村應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村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本鎮要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二、烏龍鎮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烏龍鎮應急指揮機構
烏龍鎮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其職責:
(1)組織和動員本鎮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
(3)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4)評估和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善預案;
(5)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6)培育本鎮服務民間組織,組織開展本鎮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烏龍鎮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烏龍鎮應急辦公室:負責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制訂、修改本鎮預案;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和演練;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築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三)烏龍鎮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烏龍鎮衛生院的職責應有:
(1)能力建設: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2)技術支撐:參與制訂《烏龍鎮衛生預案》,承擔技術方面的編制工作,技術方案應與現有的技術規範、方案保持一致;指導、協助駐本鎮各單位、村委會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村級衛生診斷”,分析本鎮內各類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意見;開展本鎮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
(3)資訊收集: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報告本鎮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
(4)措施落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防控機構,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協助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烏龍鎮其他相關機構
(1)村委會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村民參與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2)派出所
依法查處、打擊影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處置的各種違法活動,保證衛生等部門執行公務,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3)駐本鎮單位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及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制定並逐步完善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單位內部的衛生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等工作。
(4)村衛生室、個體診所
及時發現和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應急工作任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5)本鎮內其他社會團體與組織
本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社會團體與本鎮志願者組織,應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與技能培訓,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一)監測
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路的網底,烏龍鎮衛生院應做好和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執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監測報告網路;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應包括本鎮內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等。
具體報告內容、程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管理規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通報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本鎮組織和村民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資訊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充分利用本鎮或單位的有線電視、電話、廣播、公告欄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設村級預警、資訊通報系統。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原則
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本鎮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鎮內發生,應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鄰近鄉鎮或上級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本鎮各相關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支援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鄰近鄉鎮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反應措施
本鎮內一旦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戶胡鎮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開展村級動員,組織本鎮內各有關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裝置,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鎮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資訊;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對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協助做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的組織與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及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公共場所的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對本鎮內禽畜和野生動物等異常病死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保護現場、監督深埋和勸阻食用等措施。
(3)本鎮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採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及時通知急救中心對中毒病人實施搶救;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釋出的資訊和宣傳要求,在本鎮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5)採購、接收、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裝置、器械、防護用品。
(6)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
2、鎮衛生院
(1)開展病人初診、救治和轉診工作。
(2)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報告與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式,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
(3)配合專業防治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設立傳染病隔離留觀室,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隔離者進行定期隨訪;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疫點、疫區的封鎖管理;指導病人家庭消毒。
(4)按專業機構要求,對本鎮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造冊登記,為專業防控機構提供基本資訊。
(5)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的處理工作。
(6)開設諮詢熱線,解答相關問題。為集中避難的群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7)在專業防治機構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現場消毒、殺蟲、滅鼠等項工作;分配發放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並指導本鎮居民正確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隨訪與醫療服務工作,落實康復期病人的各項防控措施。
(9)根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對村民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等個人防護技能的培訓。
(10)指導駐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協助做好對本鎮各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3、駐本鎮單位
(1)按照本鎮和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管理與報告工作;對本單位的病人、疑似病人進行登記造冊;落實對人員外出限制等措施,對外來人員、外出返回人員進行登記和及時報告。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在本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現場消毒、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
(3)執行政府對本單位實施的封鎖、隔離措施。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單位內應急隔離場所,做好封鎖、隔離期間本單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單位內防護用品、消毒設施的採購、供應、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單位內部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解釋和健康教育工作。
(6)開展單位及周邊地區的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單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4、派出所
(1)在實施疫區、疫點封鎖及人員隔離措施時,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強制執行。
(2)保護並配合專業防治機構人員進入現場,協助開展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等現場防控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實施人員、車輛的衛生檢查,對拒絕檢查者依法強制執行。
(4)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5、村民委員會
(1)當本鎮內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造冊,為專業防治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2)當本鎮內發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職業中毒時,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3)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門的要求,建立臨時隔離場所,並對專業防治機構認為需要進行隔離的本鎮居民、外來人員及外出返回人員,實施家庭隔離觀察或集中隔離觀察。
(4)接種、分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裝置、器械、防護用品,為隔離者提供生活必需品、處理生活垃圾。
(5)按照專業防治機構的要求,動員群眾開展公共場所和家庭內的消毒工作。
(6)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本鎮居民做好相應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本鎮村民參加健康教育和個人防護知識與應急技能的培訓。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由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五、善後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應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對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自我評估。有條件的村,可對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經濟評估。自我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理措施效果評價、本鎮資源的動員與組織情況、本鎮各相關組織的協調與配合情況、對上級職能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的配合情況、物資及經費使用情況、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二)恢復與重建
動員本鎮各界力量,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調動本鎮各類資源,開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復和重建。
(三)獎勵與表彰
根據上級要求,本鎮提出獎勵的建議名單並報有關部門。對本鎮內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並對其事蹟和精神進行宣傳。
(四)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撫卹和補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落實有關待遇。
(六)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資訊系統
建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系統,完善本鎮資訊報告、交流與溝通制度,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資訊。
村委會、駐本鎮各單位應完善本鎮的電話、廣播、公告欄等基礎設施,制定並及時更新本鎮成員通訊錄,準確掌握本鎮居民基本資訊。
(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設立預防保健科(公共衛生科),培訓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人員,指導、組織、監督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開展。
(三)醫療救治隊伍
戶胡鎮衛生院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並按照上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定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專業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四)建立志願者隊伍
發揮駐本鎮各單位和群眾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願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形成不同功能的應急小分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資料庫,加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五)培訓與演練
加強本鎮衛生應急培訓工作,形成定期培訓制度,提高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針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訓,重點對本鎮中的安全員。衛生業務人員以及義務宣傳員等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徵兆的識別和應急反應等知識的培訓。積極參與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並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在本鎮內組織開展模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本鎮應急準備、協調和應對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六)經費和物資保障
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
我鎮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七)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調查我鎮地形地貌、建築設施、水流風向、駐本鎮各單位等基本情況,制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避難和救助場所清單,繪製避難和救助場所分佈圖及標識,並報上級政府和專業防治機構備案。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請示上級政府,及時確定本鎮公眾臨時性避難和救助場所,並在本鎮顯著位置張貼避難和救助場所的地圖及標識。被確定為臨時避難場所的單位,應服從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組的安排,並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緊急情況下,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組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即刻指定本鎮公眾臨時性避難場所,並隨後報上級政府批准。
(八)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本鎮負責並協助組織駐本鎮各單位、群眾組織和民間團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本鎮居民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九)駐本鎮各類社會單位的管理
本鎮應與教育、安監、公安、工商、農牧、交通、建設、通訊、新聞、檢驗檢疫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各部門應摸清本鎮內相關單位及人員的分佈情況,配合做好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對駐本鎮各單位的管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5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控制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流行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市教育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並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以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為重要內容,包括髮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儲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員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範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例及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疫情侷限在縣(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本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員人數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數5人以下。
(7)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以及疫情涉及範圍達到縣(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洩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及時控制。學校廣泛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知識,提高師生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機構要形成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病例,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工作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1)辦公室
主任:
成員:
職責:統一部署、協調學校各部門履行職責,收集上報傳染病等疫情與突發事件變化情況,及時處置應急事件發生過程中的偶發事件。
(2)疫情監控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食物中毒、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監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校園環境整治。
(3)食品安全監督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按規定把住食品的採購、儲藏、加工出售等關口,確保食品安全;加強後勤設施建設,改善衛生條件,保證教室、寢室、食堂、廁所等公共場所清潔衛生及重點部位消毒工作;對後勤服務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
(4)督辦組
組長:
成員:
職責:督辦學校落實門衛制度、來訪制度、憑證出入制度、晨檢制度、生病缺課登記制度、疫情報告制度、定期消毒制度,督促學校食品衛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路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路和預警資訊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資訊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後,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範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資訊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並隨時向領導班子彙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症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衛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症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定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後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並經校長批准後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區域性隔離,部分割槽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絡,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援。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絡,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資訊。負責起草出臺的各種檔案。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資訊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資訊的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衛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衛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並採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群防群控,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資訊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並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衛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7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範圍內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總指揮,副校長()、()、()、擔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五個組:醫療救護組、疫情資訊報告組、現場組、後勤保障組、聯絡協調組。
醫療救護組
組長:(副校長);成員:團委、藝體組人員。
疫情報告組
組長:(總務副主任);成員: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現場維護組
組長:(政教主任);成員:安全員、寢室管理人員。
後勤保障組
組長:(總務主任);成員:各行政成員、總務處成員。
聯絡協調組
組長:(教導主任);成員:教導處成員。
三、職責
1、指揮部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件狀況及時宣佈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高效處置。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進行現場緊急處理。
(2)配合醫院搶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資訊報告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資訊報告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事發現場瞭解如下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可能的發病原因、可疑食物。
(2)資訊報告責任人將瞭解到的資訊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在徵得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必須在2小時內向衛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衛生院報告內容:
①發生時間
②發病人數
③主要臨床症狀
④可能發病原因
⑤可疑食物
⑥事件發生單位的聯絡電話
⑦緊急處置措施。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場所消毒指導。
4、現場維護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維護人員必須維護現場秩序。
(2)保護事發現場,妥善保護可疑食物及相關設施、裝置,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等。
5、後勤保障組職責:
(1)及時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所需物資。
(2)加強衛生宣傳,消除師生恐慌。
(3)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後工作。
6、聯絡協調組職責:
(1)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2)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8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防制,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國普
副組長:李德樹劉金貴王志傑
成員:張吉文侯世龍劉孝增各年級部主任、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1、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②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群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暫停成人教育和業餘培訓等教學活動。
(4)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5)學校每日公佈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1)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小學須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採用電話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絡。
(3)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資訊。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五、報告
突發事件報告
(一)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用書面傳真形式(或電話)向教育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向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並確保資訊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三)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絡,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四)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汙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五)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並請求支援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範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採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並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六)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七)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聯絡報告、保衛維穩、後勤保障等應急響應與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
八、資訊公佈
準確客觀宣傳衛生事件情況及防控進展情況,爭取家長和學生的支援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時,準確把握宣傳導向,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九、保障措施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於增添相關裝置,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十、善後與恢復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二)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總結經驗,進行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校內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後,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經衛生部門確定康復後方可復學;汙染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十一、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定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裝置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裝置。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定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執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資訊釋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資訊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釋出資訊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詢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絡,及時獲取相關資訊。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資訊釋出、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裝置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援。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資訊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資訊、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資訊收集、處理、分析、釋出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資訊網路,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資訊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裝置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呼叫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專案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援。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透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汙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0
一、指導思想: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幼兒及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我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目標:
1、向全體家長、教師及幼兒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我園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教師、幼兒、家長的防護意識和幼兒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和病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四、組織管理:
幼兒園成立由園長負責的、保健老師及班主任參與的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幼兒園的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園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幼兒園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教師、幼兒、家長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幼兒缺席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加強幼兒園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幼兒園教室、廁所及其他設施的清潔衛生。
6、確保幼兒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建鄴醫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園領導、分管領導及保健老師要經常對食堂、活動室及幼兒生活用品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幼兒園衛生經費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衛生規範化管理。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幼兒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透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家長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兒、家長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六、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幼兒園建立考勤監測制度,由園長對教師,班主任對幼兒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師進行登記彙總並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資訊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絡,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執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並開通疫情監控聯絡電話。
2、嚴格執行幼兒園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式逐級報告,確保資訊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保健室必須立即向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幼兒園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