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是什麼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裝置;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裝置。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新修訂的《特種裝置目錄》。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裝置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希望你喜歡!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部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透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檔案。

  3.3特種裝置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裝置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裝置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裝置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裝置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裝置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檔案

  4.1《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裝置檢測報告》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裝置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裝置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裝置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裝置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裝置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裝置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裝置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裝置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裝置部門驗收後啟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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