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積極落實中學生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校園教學秩序,特與個性特殊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2

  甲 方:

  校 長:

  聯絡電話:

  乙 方(學生監護人):

  聯絡電話: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學生及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切實加強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工作,防止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2、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如癲癇病、哮喘、胃潰瘍、肺炎、腎炎、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家長應給予治療或休學。由疾病導致的自身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發現後應當及時告知家長,家長應及時給予治療或休學。班主任在瞭解學生情況的基礎上要對特異體質、特殊疾病的學生要特殊對待,如跑操、上體育課、勞動、軍訓等不適合的應勸說該生不參加。

  4、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或者有特定疾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明在校期間應對該子女注意的事項。家長瞞報病情的,學校不負責任。家長主動告訴學校後,涉及學生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5、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體質檢查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及時真實告知班主任老師,避免發生意外。

  6、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與學校保持有效的聯絡,聯絡方式有變更須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學校。

  7、家長應提醒子女在有病時積極主動報告班主任老師,報告生活老師,告訴其他學生請求幫助,及時到醫院救治,不得亂服藥物。隱瞞病情,治療不徹底,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家長和子女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8、學生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學校或教師在知情的情況下,要儘快通知家長,非學校能力範圍內,學校不負責任。因學生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9、本協議學生在天門杭州華泰中學在讀期間長期有效,雙方共同恪守。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名):

  學生簽名: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3

  學生家長(監護人):

  學校:

  班主任:

  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簽訂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並詳細向班主任、課任教師說明在校期間應對該子女注意的事項。家長(或監護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打電話或來校瞭解學生在校身體狀況,家長(或監護人)隱瞞病情的,學校不擔負責任。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班主任在瞭解學生情況的基礎上要對特殊學生特殊對待。由疾病導致的自身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家長(或監護人)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體質檢查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及時真實告知班主任老師,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或突發狀況,學校或教師在知情的情況下應儘快通知家長,非學校能力範圍內,學校不承擔責任。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5、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與學校保持及時有效的聯絡,聯絡方式有變更須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學校。

  6、家長(或監護人)應提醒子女在有病時積極主動報告班主任老師,併到醫院就治,不得亂服藥物,隱瞞病情,甚至逃學,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家長和子女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在校生病,有自傷傾向或行為,有精神疾病,有傷害他人或受他人傷害明顯徵兆等不安全因素存在時,家長(或監護人)須接其回家休養。

  8、此協議一式三份,一份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保留,一份由班主任儲存,一份由學校留存。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學生姓名:

  班 級:

  學生監護人(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協議書4

  學生家長:

  班主任:

  為了確保特殊兒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症、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於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5、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突發事件,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動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家長簽字(右大拇指紋):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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