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精選5篇)
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1
一、聯席會議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根據領導小組會議決議,制定本轄區社群矯正工作規劃,協調各部門和單位落實各項措施,擬定社群矯正重大問題解決方案,指導、檢查社群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請示報告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機構對社群矯正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遇有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
三、教育培訓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機構要定期分層次組織對社群矯正專兼職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社群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和水平。社群矯正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社群志願者培訓每年不少於30學時。
四、責任追究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矯正物件出現擅自離開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況,屬工作人員失職導致的,實行責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五、統計報表制度
正確、及時、完整上報社群矯正工作各類報表。
六、檔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和社群必須建立包括矯正物件個人檔案和工作檔案。全部檔案需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晰,內容準確。按期解除矯正的,矯正檔案儲存十年,被收監執行或因重新犯罪被處理的,檔案材料隨之轉執行部門。
七、接收制度
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看守所在法律文書生效的七日內,將矯正物件的各類法律文書及其相關材料送達其長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並責令矯正物件在法律文書生效七日內到居住地司法所辦理登記手續。
八、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強對矯正物件的管理,對不服從教育矯正的矯正物件及時採取訓誡等措施,對脫逃監控的及時抓捕,對重新犯罪的及時處理,確保不脫管、漏管。
九、教育制度
司法所要逐一對矯正物件進行分析,制定矯治個案。透過定期談話、專家心理諮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矯正物件的教育矯正工作。
十、考核及獎懲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對確有悔改和立功表現的分別給予表揚、物資獎勵和減刑獎勵;對不服從管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違反社會公德造成惡劣影響的,分別給予警告、治安處罰、收監執行、撤消假釋、撤消緩刑的處罰。表揚、物資獎勵及警告由司法所提議,街道(鄉、鎮)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批准;減刑、收監、撤消假釋、撤消緩刑由司法所提議,街道(鄉、鎮)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透過,報請原批准機關批准。
十一、社會保障制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為沒有自謀職業能力的矯正物件提供培訓機會並指導就業。矯正期在三個月以上的矯正物件,凡符合低保條件的,經民政部門稽核後,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按現行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負責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情況。
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2
一、報到制度
矯正物件自法律文書生效7日內或自出監之日7日內到長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報到並辦理登記手續,如實彙報家庭情況等。司法所對矯正物件設定編號,填寫《矯正物件登記表》,對其宣讀矯正物件行為規範,責令其嚴格遵守。
矯正物件每週一次電話向司法所報到,彙報其所在位置及上週活動情況,思想狀況。
矯正物件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並彙報情況,監外執行犯罪視身體狀況,可以委託監護人或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彙報情況。
二、監護制度
司法所要在矯正物件報到後20日內,對其單位、家庭情況進行走訪瞭解,確定矯正物件的監護人,簽訂監護協議。
1.監護人的基本條件
(1)應是矯正物件的直系親屬或好友。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群眾反映良好。
(3)願意承擔監管義務和相應的'監管責任。
(4)具有監管能力和相應的身體條件。
2.監護人的基本職責
(1)對社群矯正物件的`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其遵守社群矯正規定。
(2)隨時與社群矯正物件保持聯絡,掌握矯正物件的動態和基本情況。
(3)每月以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矯正物件的矯正情況。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應及時反映。
三、走訪制度
走訪是指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根據社群矯正的有關規定,定期到社群矯正物件的家庭、居住地的社群(村)或工作單位,向有關人員及當地群眾瞭解社群矯正物件的矯正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走訪的具體要求是:
(1)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當每月至少與矯正物件見面一次,對矯正物件的矯正情況進行實地走訪。
(2)節假日及其他重點時期,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及時走訪,掌握矯正物件的動態情況。
(3)社群矯正物件受到獎懲、有重大思想問題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時,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及時走訪。
(4)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當根據走訪情況及時調整矯正方案和矯正措施,增強矯正的針對性。
四、遷居制度
社群矯正物件遷居,必須報告司法所,並經公安機關批准。
遷居的程式和要求:
(1)矯正物件遷居和保外就醫。矯正物件確因特殊要求需轉院或離開居住區域的,必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監護人、居委會出具證明,矯正物件填寫社群服刑人員遷居審批表。
(2)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稽核後出具矯正物件的表現材料及意見,與矯正物件的申請一併交到當地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經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縣(市、區)級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稽核。
(3)縣(市、區)級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稽核後,轉送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
(4)矯正物件經批准遷居的,原住地司法所應在3日內向遷入地司法所介紹矯正物件情況,並轉送有關檔案。
(5)遷入地司法所接到有關材料後3日內,將社群矯正物件納入監管範圍。
五、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制度
社群矯正物件有事需離開居住地的,必須報告司法所,並經公安機關批准。
社群矯正物件外出請假的審批程式及要求:
(1)社群矯正物件本人向司法所提出申請,內容包括外出事由、外出時間、外出目的地等,監護人、居委會出具證明,矯正物件填寫社群矯正物件外出請假審批表。
(2)司法所核實後,簽署初步意見並出具矯正物件的表現材料送公安機關審批。
(3)公安機關批准後,司法所應及時通知矯正物件,同時告知其外出期間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和要求。
(4)社群矯正物件請假外出期間,需要虛假的,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相關手續。
(二)銷假制度
矯正物件返回後應及時到司法所銷假,同時向派出所報告。未按時銷假或未經批准離開居住地的,按矯正物件記分考核及有關規定處理。
六、會客制度
矯正物件在接受媒體採訪或會見境外人士前,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監護人、居委會出具證明,司法所稽核後出具矯正物件的表現材料送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批准後,司法所應記錄備案。為防止矯正物件受到社會上不良人員的教唆、鼓勵而重新犯罪,矯正物件不得與有劣跡的人交往。
七、公示制度
司法所應定期將矯正物件的獎懲情況等表現,以適當的形式進行公佈。
八、申訴制度
申訴是公民的一項法定權利,社群矯正物件作為公民,其基本申訴權應得到制度保障。矯正物件受到非法待遇或社群矯正組織未按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的刑罰內容執行刑罰的,可以要求社群矯正組織糾正或向檢察院檢舉、反映,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訴。
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適應司法行政資訊化發展對社群矯正保密工作的新要求,落實保密管理職責,進一步提高我局保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司法部關於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在社群矯正管理局工作的全體同志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社群矯正管理局嚴格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其它局領導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組員。
保密小組採取定期議事制度,學習中央和司法部檔案,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彙報,研究部署保密工作。
第四條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部黨組對保密工作的指示意見;
(二)制定、修訂本局的保密責任制度及保密工作計劃,督促、指導各處(室)的保密工作;
(三)開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查處失密、洩密事件;
(四)負責研究確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組織指導對涉密人員進行考察任用;
(五)組織落實年度安全保密計劃、年度安全保密報告及安全保密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六)組織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報批工作;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訊裝置的保密技術防範;
(八)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九)部保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五條局保密領導小組設保密辦公室,負責日常保密工作。按照“以崗定人”原則,將在涉密崗位工作人員(含借調、掛職)確定為涉密人員,涉密人員名單報部保密辦備案。
第六條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部組織人事部門和保密辦的審查和培訓,瞭解相關保密法規制度,掌握相關保密知識技能,並簽訂保密承諾書。
第七條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計算機系統要嚴格區分涉密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涉密計算機應當加裝防護裝置(單向匯入裝置“三合一”),並貼上密級標誌;非涉密計算機應當貼上警示標誌。
處理涉密資訊應當使用涉密計算機,嚴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包括機關辦公內網機和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處理涉密資訊;擬製絕密級檔案資訊資料,應當指定專人在專用裝置上進行。
第八條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定機定人定號,做好登入口令設定,並登記備案;定期對本部門涉密計算機及其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
禁止使用涉密計算機上網際網路,堅持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涉密計算機在使用外來資料光碟(軟盤),必須進行檢測、清除病毒,在確保安全保密後方可使用。
禁止在涉密計算機上配備、安裝和使用攝像頭、無線裝置等,禁止在涉密計算機上插用或連線隨身碟、行動硬碟、手機等雙向傳輸移動儲存介質,禁止將連線過非涉密計算機或不明來源的列印(影印)裝置接入涉密計算機。
涉密計算機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向保密部門報告,抓緊維修清除故障,確保正常工作。維修涉密計算機應由部保密辦指定的內部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禁止私自送外維修。禁止私自改變涉密計算機的用途。擬報廢或更換涉密計算機,應將硬碟、記憶體等儲存介質送保密部門進行消磁處理和物理損毀。
第九條嚴禁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儲存介質、共用印表機、掃描器等資訊裝置。不得將涉密資訊釋出在司法部辦公內網和外網入口網站。
第十條裝有保密裝置的辦公室禁止安裝無線路由器、隨身wifi等裝置。
第十一條非涉密影印機不得影印涉密檔案、資料。涉密影印機應安放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由專人管理,不得與網際網路等公共網路連線。
第十二條嚴禁在涉密場所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配備或安裝麥克風、攝像頭等音訊影片輸入裝置。
第十三條對涉密檔案應編號、建立臺賬,傳閱、借閱涉密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檔案不橫傳。
對涉密檔案要嚴格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閱、借閱,不準將檔案內容隨意洩露給他人,嚴防失、洩、竊密事件的發生。
涉密檔案只能在辦公室閱讀,不得將檔案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檔案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檔案或將檔案帶回家中。涉密檔案未經上級制文機關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範圍,不得自行翻印、複製或轉載,不得向規定範圍以外的人員洩露。
涉密檔案必須做到閱後及時存入保密櫃,嚴禁將涉密檔案隨意攤放於辦公桌面上。傳閱、借閱檔案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
傳閱、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不準在檔案上隨意塗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檔案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涉密檔案資訊資料應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場所,配備必要的保密裝置,與非涉密檔案資訊資料分別存放,並定期進行清查、核對。
涉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清理檔案,按收文登記簿開具詳細目錄,向接替的同志辦理移交簽字手續。幹部調動工作時,應把手中涉密檔案全部交給涉密人員。
第十五條傳送涉密檔案,須妥善包裝密封,標明密級。不得擅自拆閱和帶檔案到公共場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當面交收件人查點清楚後簽字。
涉密檔案不準用明傳,傳達涉密事項(包括數字)不得使用普通電話。
第十六條銷燬涉密檔案資訊資料,應當逐件清點、登記,登記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後,送保密辦備案。
第十七條發生洩密問題後,應迅速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部保密辦報告。
第十八條本單位人員因違反本規定,發生洩密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4
1、社群服刑人員自法律文書生效7日內或自出監(所)7日內到戶籍所在地(人戶分離的為長期固定居住地,下同)司法所報到並辦理登記手續,如實彙報家庭情況等;填寫《社群服刑人員登記表》;告知社群服刑人員的行為規範,責令其嚴格遵守。
2、社群服刑人員每週以打電話、信函的方式向司法所報到,彙報其所在位置及上週活動情況、思想狀況。
3、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並書面彙報情況。社群服刑人員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到司法所報到的,可委託監護人或企業管理屬以書面形式彙報情況。
監護制度
(1)監護人的基本條件
◆應是社群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或好友;
◆遵紀守法,電子行業生產管理品德端正,群眾反映良好;
◆願意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和相應的監管責任;
◆具有監管能力和相應的身體條件;
(2)監護人的基本職責
◆對社群服刑人員的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督促遵守社群矯正的規定;
◆隨時與社群服刑人員保持聯絡,掌握其動態和相關情況;
◆每月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家電人事管理向司法所反映社群服刑人員的矯正情況。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及時反映。
走訪制度
1、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當每月至少與社群服刑人員見面一次,對其矯正的情況進行實地走訪;
2、節假日及其他敏感時期,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及時走訪,掌握社群服刑人員的動態情況;
3、社群服刑人員受到獎懲、有重大思想問題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時,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及時走訪;
4、社群矯正工作人員應當根據走訪情況及時調整矯正方案和措施,增強矯正的針對性。
遷居制度
社群矯正物件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經縣(區、管理區)司法局(社群矯正辦)同意,由司法所轉交公安派出所按規定辦理。
遷居的要求和程式:
▲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文盲可口頭申請),現代企業物流管理手冊(最新精編)(11個doc19個ppt)監護人、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申請人填寫《社群服刑人員遷居審批表》;
▲司法所會同派出所稽核後簽署意見,與社群服刑人員的申請一併提交鄉鎮(街道)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經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縣(區、管理區)司法局(矯正辦)稽核;營銷手冊
▲縣(區、管理區)司法局(矯正辦)稽核同意後,退回司法所轉交派出所按規定辦理;
▲社群服刑人員批准遷居的,原司法所應在3日內向遷進地司法所介紹服刑人員情況,並轉遞有關檔案;
▲遷進地司法所接到有關材料後3日內,將其納進矯正範圍shushu。
請假制度
社群服刑人員離開居住地,應當報告司法所,經縣(區、管理區)司法局批准後方可出行,並由司法所通知派出所備案。
◆請假的審批程式和要求
▲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文盲可口頭申請),運輸合同內容包括事由、時間、目的地等,監護人、村(居)委會出具證明,本人填寫《社群服刑人員請假審批表》;商業企業公司財務分析彙集(最新精編)(31個doc28個ppt2個xls)
▲司法所稽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縣級司法局(矯正辦)審批;
▲縣級司法局審批後shu,由司法所通知派出所備案並通知社群服刑人員,同時告知社群服刑人員外出期間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和要求;
▲社群服刑人員請假外出期間,需要續假的,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相關手續。某公司薪酬結構設計方案(15個ppt5個doc)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彙編(最新精編)(30個doc1個ppt)社群服刑人員外出請假一般控制在7天以內,續假原則上不超過7天。
銷假制度
社群服刑人員返回後應及時到司法所銷假,由司法所通報派出所。未按時銷假或未經批准離開居住地的,按社群服刑人員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會客制度
社群服刑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或會見境外人士前,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監護人、村(居)委會出具證明,司法所稽核後出具社群服刑人員的表現材料送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批准後,司法所應記錄備案。為防止社群服刑人員受社會上不良人員的教唆、鼓動而重新犯罪,社群服刑人員原則上不得與同案犯或有劣跡的人交往。
公示制度
司法所應定期將社群服刑人員的獎懲情況等表現,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範圍進行公佈。
公示原則上應每月公示一次,也可根據情況適時集中公示。
申訴制度
社群矯正物件受到非法待遇或社群矯正組織未按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的刑罰執行刑罰的,可以要求社群矯正組織糾正或向企業管理檢舉、反映,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申訴。
社群矯正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5
一、工作例會制度
社群矯正小組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研究貫徹上級機關社群矯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相關部門的指示、決議,部署本轄區社群矯正工作的開展,協調處理社群矯正工作中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司法所社群矯正小組對社群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遇有緊急情況要邊處臵邊報告。
三、學習教育制度
1、司法所社群矯正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每月至少組織矯正物件進行一次集體學習或活動,要有學習內容、學習計劃或活動資料。
2、要運用各種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群服刑人員認罪悔罪,增強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
3、應當根據社群服刑人員的犯罪型別、犯罪原因、惡習程度及其思想、行為、心理特徵,因人施教、注重實效。
4、社群矯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矯教育;個人矯正檔案;思想文化及職業技術教育;心理矯正;解矯教育等。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應當在矯正物件被決定執行社群矯正之日起建立矯正檔案,一人一檔。
2、針對每名矯正物件成立專門的矯正小組,指定責任人,實施矯正方案,矯正其犯罪意識。
3、根據矯正物件的需求,結合犯罪型別、心理特徵、家庭背景、現實表現等找準癥結,制定個人矯正檔案。
4、司法所、派出所和社群居委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矯正物件個案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5、矯正物件矯正地址變更時,檔案應隨社群矯正物件移交變更地司法所。矯正物件重新犯罪、收監執行的,檔案應移交偵查、監獄機關。檔案移交雙方均應做好交接登記手續。
6、外調人員查閱檔案,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或政法機關外調介紹信,經市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點閱卷,並填寫《社群矯正物件檔案借閱登記表》備查。無關人員一律不得查閱矯正物件檔案。不得用電話查詢檔案。
7、矯正物件檔案管理應具備保密、防遺失、防潮、防蟲、防黴等基本保管條件。
8、矯正物件檔案輸入計算機的,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他網路連線。
9、矯正物件檔案應使用A4紙。
五、責任追究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矯正物件出現擅自離開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況,屬工作人員失職導致的,實行責任追查,追究其行政及至法律責任。
六、資訊管理及統計制度
1、資訊管理應當堅持儲存安全、內容準確、報送及時、傳遞規範的原則。
2、社群矯正資訊包括:①社群矯正業務資料;②社群矯正工作資料;③社群矯正重要事件資訊。
3、每月向局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社群矯正業務資料資訊。社群矯正工作資訊,除資訊直報點外,應當由市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上報。每所每季向市報送社群矯正工作資訊不得少於1篇。
社群矯正重要事件資訊,應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當日上報市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走訪制度
1、每月應當走訪矯正物件家庭、單位或居(村)委會,瞭解掌握矯正物件情況。
2、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時段,司法所應當走訪矯正物件家庭,掌握矯正物件動態。
3、矯正物件受懲處、有重大思想問題或者出現其他特殊情況,司法所應當及時走訪。必要時,可以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詢問了解情況。
八、公益勞動制度
1、有勞動能力的矯正物件必須參加社群公益勞動,每人每月參加社群公益勞動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
2、公益勞動內容為無償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社會(社群)公共服務,具體專案由曙光司法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臵。設臵原則為:符合公共利益,矯正物件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便於監督檢查。
3、曙光司法所應當與公益勞動基地簽訂公益勞動協議,並在每個基地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對社群服刑人員公益勞動情況進行記載考核。
4、公益勞動可以由曙光司法所組織集中進行,也可由社群服刑人員自行前往公益勞動地點勞動。
九、外出請銷假制度
1、矯正物件外出的,本人必須向曙光司法所寫出書面申請。
2、經曙光司法所和區司法局稽核批准後,司法所應發給外出證明。矯正物件返回時,必須立即報告並銷假,同時將證明交回司法所。
3、未按時銷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在區域的,按矯正物件考核及有關規定處理。
十、考核制度
1、矯正物件自到司法所報到登記之日起,即開始納入考核範圍。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登記的,自規定期限屆滿第二日起司法所即開始對其考核。
2、矯正物件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遷居、外出請假銷假等制度)、報到、思想彙報、公益勞動及學習等內容。3、司法所每週召開一次會議對矯正物件進行考核小結。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據當月的考核結果,結合矯正物件各方面的綜合表現,按一定比例擇優評出表揚和積極分子。
4、對社群矯正物件實行考核獎懲的批准許可權為:
1、表揚、授予積極分子稱號、記功、物質獎勵及警告由曙光司法所考核、調查、核實後提出意見,經翠巒區司法局社群矯正小組稽核,報翠巒區司法局批准。
2、減刑、收監、撤銷假釋、撤銷緩刑,由曙光司法所調查核實後提出意見,經翠巒區社群矯正小組審查,報翠巒區司法局稽核。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報請相關人民法院或監獄、看守所、拘役所稽核裁定。
3、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批准。
十一、解矯制度
1、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和剝奪政治權利的矯正物件,曙光司法所要在矯正期滿前15日,根據矯正物件的實際表現,寫出書面鑑定材料,報翠巒區社群矯正辦審議批准後,在矯正物件矯正期滿當日,以一定的形式宣佈對矯正物件解除矯正。
2、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物件,暫予監外執行期滿,曙光司法所應在其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前30日,寫出書面鑑定材料(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矯正物件,需附指定醫院的病情證明),經區翠巒區社群矯正辦稽核後,報原批准機關。原批准機關在矯正物件暫予監外執行期滿7日前,將是否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決定通知送達司法所。做出收監決定的,司法所應在矯正物件收監當日,在矯正物件所在社群內以一定的形式公佈對其解除矯正。
3、矯正物件死亡的,由相關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司法所填寫《矯正物件死亡情況登記表》,與醫院死亡證明一同存檔;矯正物件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辦理。假釋或監外執行的矯正物件死亡的,司法所應在矯正物件死亡後7日內,將矯正物件死亡情況書面通知原關押單位,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矯正物件被撤銷假釋、撤銷緩刑、因重新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懲處的,司法所應在矯正物件收監當日,在矯正物件所在社群內以一定的形式公佈對其解除矯正。
十二、社會保障制度
矯正物件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群居委會要向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材料,經民政部門稽核批准,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十三、檢舉申訴制度
矯正物件受到非法待遇或社群矯正組織未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刑罰的,可以要求社群矯正組織糾正或向檢察院檢舉、反映,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