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站消防管理制度範本

收費站消防管理制度

  收費站消防管理制度範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收費站消防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收費站消防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觀音庵收費站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觀音庵收費站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辦公區域的消防器材和設施,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收費站庫房待新增。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 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龍潭收費站每個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相關部門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站所有人員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站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佈置在站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 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三)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四)站區內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五)各班組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 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站員工的義務。

  (六)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收費站消防管理制度2

  針對收費站消防工作的'艱鉅性、複雜性,我站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收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員工消防意識的差異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組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對於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人員每日對站點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收費區域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班長若發現本班組當班期間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車道應保持暢通、無障礙,嚴禁佔用車道,嚴禁在收費區域設定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器材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內線電話。

  6、上班時間不準在崗亭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第一時間報告分中心和站長。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專職安全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整。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安全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站點各區域的消防器材由佔站點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管理制度(精選3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精選3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1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並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割槽、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於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並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裝置,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範。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後按程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並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准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消防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安全消防管理是鐵路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2、消防安全培訓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以解決現場消防問題和應急救援及火災逃生自救為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短、平、快技術培訓,提高參建人員綜合素質。

  二、安全消防管理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並認真貫徹執行。

  (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現場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裝置、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我專案部管段和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第一文庫網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緻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三、安全消防管理的物件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現場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消防管理。

  (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

  (2)在職人員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按年度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或建設單位消防專門培訓。

  四、安全消防管理的形式與內容

  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安全消防教育”。對新員工必須進行安全消防教育。

  2、在職人員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教育”

  3、消防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2)我專案部管段的工程概況,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安全標誌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4、監督檢查各架子隊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各架子隊的生產、安全消防特點及狀況;應具備的安全消防技術知識等。

  (2)安全消防要求、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安全和防火滅火措施;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等。

  (3)緊急情況的處置,以疏散逃生救護知識為重點;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4)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

  (1)施工現場作業特點(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2)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範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確使用。

  (4)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

  (5)安全生產要求能夠做到:作業中“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滅火疏散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消防管理制度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4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消防管理制度5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患於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鬥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裝置、設施分佈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佔用消防器材和裝置。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訊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6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裝置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裝置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翫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消防管理制度7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燬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管理制度8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效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作業時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妥善處理。

  八、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整改。

  消防管理制度9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洩漏。發現洩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並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過載執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消防管理制度10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於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範圍

  XXX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裝置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鍊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裝置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誌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菸,點火,吸菸可到吸菸室或其餘指定地點,菸頭及火柴餘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裝置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路,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消防管理制度12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消防管理制度15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的有關檔案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透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培訓。

  6、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迴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裝置,保持正常執行。

  2、值班巡迴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雷電天氣變化時,裝置故障危及正常執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執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裝置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彙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乾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辦公樓、生產車間、倉庫、宿舍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錶的指標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整改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委員會責任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定醒目的禁火禁菸標誌並嚴格執行。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定。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裝置,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車間手機隨便充電等行為。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菸、燃燒廢物。

  6、配電房、發電房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菸,禁明火,不準閒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關好門窗。

  消防管理制度16

  一、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二、建立和設定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三、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後及時切斷必要的電源,並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必須與總務處聯絡,經同意後,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裝置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舉報,一旦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設定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消防管理制度17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禦能力。

  三、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裝置,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範預案,並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消防管理制度18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裝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裝置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效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裝置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裝置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效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印表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裝置,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稽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效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菸。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效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專案。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消防管理制度19

  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範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範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裝置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裝置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裝置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並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範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20

  第一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管理制度21

  第一條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第五條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的效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消防管理制度22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佈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裝置,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定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定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誌,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菸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絡,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並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並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覆後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准,否則不得施工。

  消防管理制度2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列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開啟1~2次。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消防管理制度2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管理制度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稽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臺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資訊資料,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為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資訊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裝置、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消防管理制度26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並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五、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建立義務消防隊,並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管理制度27

  一、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管理制度《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定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群的堅決支援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消防管理制度28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置、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專案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專案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4)根據《消防系統檢查專案》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5)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置、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6)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7)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8)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9)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0)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消防管理制度29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腳踏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裝置、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裝置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裝置,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30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使用者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俱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小於30平方米配備一隻,大於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範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膠製品、木製品及其他廢棄物品,菸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使用者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並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准,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並按每10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使用者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使用者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消防管理制度31

  1.目的

  規範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確保泵房裝置正常執行。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專案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主管負責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導與檢查。

  3.2工程技工負責消防泵房的巡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消防泵房鑰匙由工程部負責管理,交接班時做好鑰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內各裝置開關、閥門、管線、單體裝置標識清晰,管道顏色標識為紅色,水流流向標識正確,處於維修過程中的相關裝置應懸掛警示標識。裝置管線閥門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4.3消防泵房內至少應配備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隻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壓力正常,應急照明燈能保證隨時啟用。

  4.4控制櫃等重要裝置上端如有排汙管線,應在該裝置上方設定喇叭口、擋板等防水設施。

  4.5室內定期投放鼠藥、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應熟悉消防泵房裝置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裝置執行狀態。非工程部人員,任何人不得觸碰、操作室內任何裝置。

  4.7工程技工每週巡視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櫃,觀察控制櫃各指示燈及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4.8每週檢查消防泵、噴淋泵以及供水管線,保證各類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時間隨時啟動;各閥門處於常開或常閉狀態,標識清晰準確。止回閥、管線、泵體無洩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裝置外表保持清潔無灰塵;室內物品排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內嚴禁動火,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准,並做好消防措施。

  消防管理制度3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值班人員每日對站區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日常安全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負責人,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站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1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傳遞警告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值班人員管理。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領導。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六、火災隱患整改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辦公室、各宿舍無人時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在辦公場所、職工宿舍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庫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庫管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應急消防隊組織管理

  1、組織應急消防員,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應急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半年至少進行兩次應急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

  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職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消防管理制度33

  1.目的

  為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使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合理、管理規範,防止發生火災事故,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歸口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日常檢查與維護、更新與報廢、使用與培訓、以及檔案管理。

  3.2採購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採購和送外維修。

  3.3各部門(車間、作業場所)負責本部門(車間、作業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的保管、日常維護及保養。

  3.4公司員工必須掌握常用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管理內容

  4.1消防器材的配置。

  4.1.1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工作場所的面積、火災危險等級、火災類別、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和效能以及周邊地區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配置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同時還要根據工作場所的工作性質、工作負荷、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數量和品種的變動情況,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時作相應調整。

  4.1.2對新建築物及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的作業場所、消防器材的配置,應在投入使用或生產之前由其主管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交配置消防器材的申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配置,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之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產。

  4.2消防器材的採購供應。

  4.2.1採購部門負責常用消防器材及藥劑、配件的採購供應,並負責其送外維修和更換(充灌)藥劑。

  4.2.2獨立的綜合性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由公司另行確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2.3消防器材的供應和消防設施施工建設,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設必須做到先進、合理,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4.3消防器材的檔案管理。

  為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和消防器材檔案。對公司的全部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對消防器材的總量和配置進行監控和管理,每年至少對消防器材臺帳進行兩次檢查與核對,確保帳、物一致,管理到位,對公司重點大型消防器材建立消防檔案,對其採購、配置、部位及異動情況、使用情況、檢查與維修情況、藥劑更換等全面記載,全程監控,確保有效管理。

  4.4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4.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火警報警器、大型滅火器及設於公共場所的滅火器每天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不合格及時予以糾正,對檢查及處理結果每週進行記錄。

  4.4.2結合滅火器材更換藥劑,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更換藥劑情況,檢查及處理結果在消防器材檔案予以記錄。

  4.4.3對公司消防供水系統經常進行檢查及維護,使之運轉正常、處於待命狀態。

  4.4.4各部門負責對配置於本部門各工作場所的滅火器妥善保管和維護,要求做到:不人為損壞和丟失,不擅自挪動放置位置或挪作他用;滅火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4.5消防器材的更新與報廢。

  4.5.1對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滅火器材,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更換或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全部更換。

  4.5.2對在用的滅火器材至少每三年進行筒體壓力試驗,對不符合試壓要求影響安全的應作報廢處理,滅火器材的最高使用年限為12年,使用年限期滿的應作報廢處理。

  4.6消防器材使用與維護的培訓。

  4.6.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新員工上崗基礎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有常用滅火器的正確使用和維護等。

  4.6.2根據各部門、工作崗位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消防器材(如:火災報警器、消防水泵等)的專項培訓。

  5.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34

  第一條 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的、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

  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處理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及其他負有宗教活動管理職能的行政部門、有關機構應當將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協調並督促宗教活動場所整改火災隱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履行消防監督職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及其負責人履行相關職責。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文化、林業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是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法定負責人是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和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定期維護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五)開展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

  (七)依法組建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組建的志願消防隊,應當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履行下列職責:

  (一)熟悉本場所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基本技能,定期組織訓練;

  (二)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

  (三)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協助火災撲救,組織疏散人員,保護火災現場。

  第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或者改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合理佈置消防設施,遵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設立餐飲住宿場所、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的,應當事先徵得該宗教活動場所和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同意,並確保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有集中供水管網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無集中供水管網或者供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設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設施;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在水源處設定可靠的取水設施。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物應當與宗教活動場所建築保持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間距。

  規模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防火分割槽相關要求,合理設定防火牆、防火門進行防火分隔。

  第十一條 除因地理條件限制外,宗教活動場所內應當設定保障消防車通行的道路。

  宗教活動場所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和佔用。

  第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避免使用可燃飾物,屬於文物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築物內重要的木構件部分、重點保護部位或者懸掛的各種棉、麻、絲毛紡織品飾物和帳幔、傘蓋等,應當在不影響文物原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一)殿堂、香爐、藏經樓、貴重文物存放點;

  (二)集體宿舍、廚房和配電間;

  (三)需要重點保護的其他部位。

  重點部位的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在醒目位置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經堂、大殿、集體宿舍等人員活動較為集中的場所應當參照公眾聚集場所要求設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收藏室、珍貴文物陳列室等重點部位,應當在不損壞文物建築、不影響文物建築原有風貌的前提下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監控系統與自動滅火系統,外露消防裝置應與文物風貌相協調。

  第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電氣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提倡宗教活動場所使用冷光源照明燈具,照明燈具應當與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離。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建築物及消防設施,經評估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消防技術標準予以整改。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宗教活動場所內堆放柴草、木料、雜物等易燃物品,須與火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採取相應防火措施。

  在宗教活動場所可能造成火災隱患的周邊,不得燃放孔明燈等產生明火的空中飄移物。

  第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的大型建築物應當安裝避雷設施,並定期檢測、維修,保證完好有效。

  第十九條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點燈、燃燭、焚香等活動時,應當在固定地點進行,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並確定專人現場監護,其中對長明燈明火應當保持不間斷監護。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或維修施工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與施工單位應當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嚴格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建築,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二)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學品的,應當限額領料並禁止交叉作業;

  (三)施工中使用電氣裝置,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電工、焊工等特種施工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規範作業流程,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落實專人實施現場監護,並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當依法將活動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資料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對本場所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等有關制度規定;

  (二)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四)火災報警及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自救逃生和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對到本場所參加宗教活動的其他宗教教職人員和信眾開展經常性安全用火用電、疏散逃生教育。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督促、指導和協助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第二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本場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演練。

  第二十四條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相應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及其他單位、個人違反本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三款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屬地公安派出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3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宗教活動場所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宗教事務部門,是指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區的市、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本規定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登記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

  第四條 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宗教團體督促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全面負責、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安全責任自負,實行嚴格、規範、科學管理,著力提升宗教活動場所查改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加強日常督促檢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級宗教事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應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日常監管負責人。

  第六條 各級宗教事務部門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宣傳貫徹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將本部門和所管理的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及時研究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對本部門和所管理的宗教活動場所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逐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將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納入平安宗教活動場所建立“1+9”指標體系;

  (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大檢查和培訓,並將大檢查結果錄入“浙江掌上宗教”APP;

  (四)協助消防救援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配合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第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場所消防安全。建立管理組織,確定3名以上消防安全員,具體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組織、消防安全員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

  (三)落實年度消防安全經費預算,保證管理組織執行、日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建設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資金投入;

  (四)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實施消防安全技術改造,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保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與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的,可實行單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消防職業資格上崗;

  (五)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每半年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常住教職人員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年組織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場所人員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方法。

  第八條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宗教活動場所應主動向消防救援部門申報,被消防救援部門確定為消防重點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以下簡稱消防安全重點場所),除履行第七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消防安全專員,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專員應當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二)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組織場所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每半年組織1次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

  (四)依法落實建立專職消防隊職責,承擔場所火災撲救工作,依法無需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五)積極運用各類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鼓勵運用物聯網、大資料等技術,全時段、視覺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慧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第九條 鼓勵宗教活動場所藉助社會化方式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可以自主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參與日常管理,確保場所消防安全。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活動,應當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安全保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構)築物的消防安全,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三)全面排查、整治場所內外消防安全隱患,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保持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和完好有效;

  (四)配備與宗教活動安全需要相適應的消防安保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隨時準備撲救初起火災,組織有關人員疏散逃生;

  (五)提前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並組織演練;

  (六)落實宗教活動現場消防安全巡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第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不得停用、損壞正常執行的消防設施;

  (三)臨時性建(構)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

  (四)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限額領料,安全操作,防止起火;

  (五)使用電氣裝置、敷設電氣線路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電工、焊工等特種施工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六)需要動用明火施工的,應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進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有專人現場監護。

  (七)設定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車道、臨時疏散通道、臨時消防水源等臨時消防設施。

  第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加強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燒香、點燭、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當在室外固定位置,並由專人看管。

  長明燈應設固定的燈座,並把燈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內。長明燈在夜間應有人巡查。

  蠟燭應有固定的燭臺,提倡使用低壓電仿製蠟燭。香爐應當採用不燃材料製作,放置香燭的木製供桌上應當鋪蓋隔熱的不燃材料。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所有燈火、香燭嚴禁靠近帳幔、幡幢、傘蓋等可燃物。

  第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參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種類、型號、數量及位置應根據場所環境,合理選擇,當危險等級提高時,適當增加配置數量。

  滅火器應設定在明顯、易取、穩固的地方,並配有指示標誌,不得設定在潮溼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在室外的應採用保護措施。

  存有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歷史珍品的,應選擇無汙損或不破壞保護物件的環保滅火劑。

  第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根據條件設定室內、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滅火流量、供水方式和設定位置應當符合有關標準,且便於滅火和有效管理。

  室內消火栓設定難度較大的,適當增加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的,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天然水源處開闢消防取水設施,配置手抬機動消防泵。

  第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不得使用滷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電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加熱電器,提倡使用節能燈。如需安裝照明燈具和電氣裝置,應嚴格執行電器安裝技術規程,且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的電氣線路,一律採用銅芯絕緣導線,並採用阻燃PVC或金屬穿管保護,不得直接敷設在梁、柱、枋等可燃構件上。

  第十八條 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配線方式應以一座殿堂為一個單獨的分支迴路,控制開關、熔斷器、短路保護裝置均應安裝在專用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設在室外,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代替熔絲。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的建築,宜設定漏電火災報警裝置。

  第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生活區與宗教活動區應分設。因條件所限,無法分開的,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伙房必須單獨設定,炊煮用火的爐灶和煙囪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點文物保護建築內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燃氣管道。

  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吸菸,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第二十條 除因地理條件限制外,宗教活動場所內應當設定保障消防車通行的道路。

  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設定消防安全提示性標誌、警示性標誌和禁止性標誌或圖示,配備相應的疏散逃生裝備和器材。

  人員密集的殿堂,應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要時設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燈具。

  第二十一條 地處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清除建築物周圍30米範圍內的雜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本場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本場所、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四)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查詢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常識;

  (六)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第二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微型消防站應以“3分鐘到場”和“救早、滅小”為目標,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經常性組織開展演練,提高初期火災撲救能力。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應詳實、準確,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塗改,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二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按照下列頻次開展消防檢查、巡查:

  (一)落實平安建立要求,每月組織開展1次消防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按1+9”指標體系要求錄入“浙江掌上宗教”APP。

  (二)每天至少進行2次消防巡查;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和非通常宗教活動期間,白天每2小時巡查1次,夜間巡查不少於2次。

  (三)每半年對消防設施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

  第二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巡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油、用氣、用電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違規燒香、點燭、焚紙,有無違規吸菸、違規遺留火種、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三)消防設施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是否按規定在崗;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四)門窗上是否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五)是否違規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六)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常開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宗教事務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每半年聯合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大檢查時,應對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確定的場所職責開展檢查,重點核查下列內容:

  (一)建立管理組織情況;

  (二)場所內部人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情況;

  (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

  (四)開展消防檢查、巡查情況,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有關記錄;

  (五)宗教活動期間,檢查、巡查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完好有效情況;

  (七)電氣線路敷設和日常檢查情況;

  (八)電氣線路敷設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或資格;

  (九)燈火、香燭使用、看護和安全保護等情況;

  (十)香燭進殿燃放限制措施;

  (十一)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情況,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腳踏車;

  (十二)場所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十三)場所人員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疏散逃生技能情況;

  (十四)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情況;

  (十五)及時消除其他不安全因素。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宗教事務部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實行半年及年終考評制度,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場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依照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理;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自覺接受各級宗教事務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的檢查指導,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獎懲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場所年度考評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消防管理制度36

  為加強我區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宗教領域和諧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宗教活動場所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本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職責,責任到崗、到人。

  二、場所宗教活動必須建立安全防範機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防範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反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以保證宗教活動安全、有序開展。若發生事故,場所必須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場所必須遵守國家治安、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制度,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建立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保證經常有人值班巡邏,對因麻痺大意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技術規範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完好有效,檢查、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為隊長的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熟練掌握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本場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

  八、堅持“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原則,對場所的電、水、氣及房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各種安全隱患問題,杜絕使用危房進行宗教活動或其它活動,汛期及特殊時期,加強安全工作措施,嚴加防範,確保場所人員及財產安全。

  九、要保證場所內食品及用具乾淨、衛生,積極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潔引發食物中毒,同時積極做好流行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大型活動(參加人數超過千人),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並配合做好活動前的消防等安全檢查工作。

  十一、建立場所安全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場所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安排、部署本場所的安全工作。

  十二、本制度適用於全區已登記及籌備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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