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精選5篇)

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1

  根據《福州市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榕人薪【20xx】8號),以及《福州市鼓樓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鼓人綜【20xx】88號)檔案精神,為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在區人事局、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符合街道特點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幹部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動街道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以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過程實行陽光操作,考核結果由街道黨政辦定期張榜公佈,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統籌兼顧街道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力求科學合理,並根據街道及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物件、額度及構成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物件:

  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名單附後)。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額度:

  街道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在編工作人員16名,20xx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總計17690×12=21228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總計11793×12=141516元。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金冊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情況考核後予以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和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三個部分構成。其中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每月造冊發放,年終業績獎勵補貼待年終考核後統籌發放。

  (一)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總額:管理崗位(責任)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5%,20xx年總額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的計算:街道現有股級幹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崗位(責任)補貼65元,全年總計65×9×12=7020元。

  此項餘額部分(7075.8-7020=55.8元)作為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二)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辦法

  1、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為141516x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構成:包括出勤情況、正常工作量、超時工作量(加班),考核按《東街街道幹部管理辦法》實施。

  3、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計算:對遵守考勤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紀律處分的人,每月發放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5%;對受街道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50元;對受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辦法

  1、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0%,20xx年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為141516x10%=14151.6元。

  2、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計算:街道工作人員年終業績獎勵發放按事業單位幹部年終考核結果為依據,對年終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全額髮放年終績效獎勵補貼;對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不發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3、對婚、喪、產假期間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予以全額髮放。

  五、其他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1:東街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花名冊(截至20xx年1月1日)

  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2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收入分配秩序,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局實際,經局務會研究,全體幹部討論,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好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利益,規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辦法,各事業單位在縣人事、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以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以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努力推進交通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局財政核撥和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20xx年12月實有在編事業人員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績效工資和獎勵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績效工資按縣人事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獎勵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公開操作,確保幹部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獎勵績效工資以基礎津補貼總額×0.3÷0.7計提,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縣公務員局通知,每人每月預留300元作為年度考核獎金。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

  四、兌現辦法

  獎勵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月度兌現和年度兌現。

  ㈠月獎勵績效工資兌現辦法。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月發放額見附表。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

  ⑴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⑵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⑶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㈡年度考核獎金兌現辦法。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局相關通知要求統一進行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結束後,根據縣委確定的考核等次兌現年度考核獎金(含第13個月工資),年度考核獎金按以下等次進行兌現:優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年獎勵績效獎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⑵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⑶一年內被本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30%;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含),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50%;受本級或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二次(含)以上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⑷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獎勵績效扣除、停發和沒有領取的全部納入統籌金,經局務會研究,做為單項優秀獎予以獎勵。

  五、其它事項

  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3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不含已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檔案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綜〔2004〕164號)規定執行。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年度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檔次係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4

  為調動中心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號檔案精神,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以職工奉獻精神為宗旨,以提高職工敬業愛崗精神為核心,以促進職工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調動全

  體職工工作積極性,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辦法,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

  二、分配原則

  公平合理,按勞分配,優勞優酬,責重酬高。

  三、獎勵性績效

  工資的構成比例我中心在職人員6人,全年績效工資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為229680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54.8%),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為189216元(佔全年績效工資總量的45.2%)。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四部分組成,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一)月考勤獎,600元/月/人,按月發放。全年月考勤獎43200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2.8%;

  (二)月績效獎,基數為800元/月/人,根據不同的崗位職責進行分配。正科實職、副科實職、管理八級和專技十級職員、一般工作人員(包含管理九、十級和專技十一、十二、十三級)比例為1.3:1.2:1.1:1,按月發放。全年月考勤獎58560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9%;

  (三)年度績效獎,年末發放,年度績效獎=(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3.5。年度績效獎71778元,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7.9%。

  (四)其他績效獎,年末發放,總額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獎、月績效獎、年度績效獎扣發的金額和其他獎勵),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3%。

  四、考核辦法

  (一)月考勤獎

  1、工作人員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內的,每次扣發5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無故曠工的,扣發當月全部月考勤獎;

  2、當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每個工作日扣發50元,當月請病假10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當月請事假3個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額扣發當月月考勤獎;

  3、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月考勤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二)月績效獎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25%:①當月遲到或早退達到6-10次的;②當月事假累計達4-6個工作日的;

  2、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扣發當月月績效獎50%:①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10次的;②當月事假累計達到7-10個工作日的;③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全額扣發當月月績效獎:①當月事假累計達10個工作日的;②當月無故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④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⑤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4、經批准請病假的,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月績效獎;

  5、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三)年度績效獎年度績效獎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績效獎。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發當年年度績效獎。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績效獎部分基礎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計事假超過60個工作日、病假90個工作日的全額扣發年度績效獎。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績效獎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四)其他績效獎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終先進獎勵,按規定係數比例進行統籌發放。

  五、其他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處分期限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2、被市級(含市級)以上效能告誡或通報的;

  3、表現很差、群眾意見很大的。扣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其他績效獎中。

  (二)國家法定的假期(如探親假、婚假、生育假、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規有規定的,按相應規定處理。

  六、其它事項

  本方案12月日經職工大會表決透過,20x於年1月1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優秀員工獎勵方案5

  為加強我校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強化教師崗位意識、團隊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競爭意識,構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勵機制的學校內部分配製度,根據江寧區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較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對崗位津貼、教師師德、工作量、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方面,確保績效工資公平、公正地發放。

  二、考核物件和時間

  學校在編在崗的全體教師,時間為2009年度。

  三、分配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學校社群教育工作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在社群教育中的主動性、創新性、實踐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2.師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職責和實際工作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到社群教育工作中去,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從事社群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究實效。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上學期、下學期兩次考核,一次造冊,報教育局稽核,透過個人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五、考核專案

  1.基礎性績效考核

  (1)對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滿工作量,完成學校規定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髮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2)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定任務的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按比例減發。

  (3)師德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者,視具體情況減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4)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計發基數。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員,於考核結果稽核備案後的次月起分別停發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1個月、2個月的崗位津貼,生活補貼按標準發放。

  2.獎勵性績效考核

  分上學期、下學期兩次考核。教師的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按年度發放。計算公式為:

  (1)學期考核實際得分=職業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從分工分+團結協作分+安全工作分。(具體計分辦法附分)

  (2)教師年度考核得分=上學期學期考核實際得分+下學期學期考核實際得分。

  (3)教師常規考核津貼=教師年度考核得分×分植係數。

  注:分值係數=全校參與考核教師的常規考核津貼總量÷全校教師常規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注:全校參與考核教師的常規考核津貼總量是指扣除各種津貼和各種獎項後的津貼總量)

  六、獎勵性績效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1.業餘班班主任津貼(考核小組考核)

  按每月100元進行月考核,每年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2、管理幹部津貼(考核小組考核)

  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副校長津貼:每個月400元

  中層正職津貼:每月200元

  中層副職津貼:每月100元

  3、節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課津貼

  學校統一安排加班或上課,每加班一天按80元計發,晚上上課按每小時40元計發。

  4、建立專案獎

  學校建立透過驗收,按省級、市級、區級分別獎勵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進學校獎

  學校獲市級、區級先進集體分別獎勵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獎

  (1)教師積極撰寫社群教育論文,獲得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區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參與有關課題研究並透過結題,市級課題800,區級課題600。

  (3)主動撰寫通訊報導,在社群教育報頭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參與網站建設和管理,並達到每週更新所負責專案最少一次的目標,加10分,達不到無分。

  七、常規考核津貼

  根據社群教育多工、多頭緒、突擊性的特點,每個教師不可能固定某項具體工作,隨時調整或分配某項工作,所以常規考核獎每學期設立100分,其中職業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務40分、服從分工10分、團結協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學期考核。

  1、職業道德(20分)

  (1)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隨意脫離崗位達10次,扣5分

  (2)遵章守紀,執行學校規章制度。違章一次扣0.5分

  (3)抵制有償家教。發現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職業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須請假,病假應有病假單和發票)

  (1)學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學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該項全部分值,並且,可出現負分;

  (3)學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該項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遲到、早退1小時以內一次扣0.1分,遲到、早退超1.5小時扣0.5分,直至扣完該項全部分值,並且,可出現負分;

  (5)無正當理由超假,按曠職處理,曠職半天扣0.5分,曠職1天扣1分,直至扣完該項全部分值,並且,可出現負分;

  (6)學期出滿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務(40分)

  社群教育內容豐富、頭緒繁雜,因工作需要,每個教師工作任務可能需要不斷調整。學校每學期根據本校發展需要和目標任務要求分配到每個教師的具體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為工作任務,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屬於超工作量。

  (1)具備一定的工作量並且工作任務清楚,目的明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不負責任扣2分

  (2)實施過程自主、獨立、創新。工作過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動腦筋而耽誤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過程清晰,資料齊全。工作不能完成,沒留下齊全的資料扣2分。

  (4)完成工作體會深刻,寫出總結。沒寫總結或總結性論文扣2分。

  4、服從分工(10分)

  因社群教育的特殊性,每個人的分工是靈活多變的,突擊任務也很多,需要教師的大局意識和整體意識,所以,需要設立服從分工專案分。

  (1)顧全大局,服從工作需要。拒絕分工,造成不良影響一次扣1分。

  (2)積極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消極怠工,影響整體工作一次扣1分

  5、團結協作10分

  社群教育內容多,每個教師工作內容互相影響,相互聯絡,需要每位教師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援。

  (1)相互牴觸,互不配合,嚴重影響整體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撥,製造矛盾,嚴重影響團結,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學員,不要諷刺、挖苦學員。若因自己工作態度和方法不當造成對學員傷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電安全,若因自己過失造成學校財產損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維持教學秩序,若因自己管理過失或處理不當,造成學員受傷,1次扣1分。

  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陳堂忠

  副組長:葉永種

  成員:王尚保王家敏

  九、考核監督

  實施考核全過程力求做到公開透明,堅持公平公正,充分發揚民主,隨時接受教師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於3個工作日。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

  十、本《方案》上報區教育局審批,經全體教師通過後開始執行。

  十一、本《方案》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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