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精選6篇)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什麼是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工資支付、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工資水平、轉正定級、升級等構成的體系。主要形式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工資加獎勵等。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精選6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員和工資計劃與預算撥款相結合的制約機制,加強人員編制、工資基金管理,減少工資發放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資及時足額髮放,根據財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工資統一發放是指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工資資金由財政部門委託代發工資銀行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帳戶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單位編報人員工資、編制部門核准編制、人事部門核定人員和工資標準、財政核撥經費、銀行及時足額將工資代發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門要保證財政收入均衡入庫,在資金排程上保證工資發放及時足額到位。
第二章 實施範圍
第五條 工資統一發放人員範圍為: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公檢法司、人民團體、財政全供給工資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所有編制限額內的正式職工和上述單位的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 工資統一發放專案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
第三章 單位部門的職責
第七條 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領導小組”,由市財政局牽頭成立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以下簡稱工資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負責實施工資統發的部門為:編制部門、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代發工資的國有商業銀行。
第九條 市編制部門按照“超編按編制、編內按實有”的原則,稽核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內各單位的性質及行政、事業編制。
第十條 市人事部門負責稽核市級單位編制內實有職工人數(含離退休)的工資標準、工資結構及基金、離退休金,完善工資基金管理臺帳,建立人員和工資資料庫。
第十一條 市財政負責對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全面動態管理,按照人事部門核准的實有人數和應發工資額進行預算安排、資金稽核和資金撥付,建立工資預算檔案並與代發工資銀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如實提供涉及編制、人事、財政的各種基礎資料,積極配合編制、人事、財政、代發銀行搞好有關人員編制、工資標準及各項津貼、補貼的審定工作,準確核算發放工資數和各項代扣代繳業務,做好工資發放帳務和財務結報工作。
第十三條 代發工資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經編制、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發放清單,負責將工資及時、準確發放到職工個人工資帳戶,提供優質服務,為各單位和財政部門出具工資發放原始憑證、工資發放彙總表、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表,為單位和個人出具工資條。
第四章 工資發放程式
第十四條 市級各單位根據編制部門、人事部門和工資辦的有關要求,在每月20~27日將發放本單位下月人員工資的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工資標準及代扣款項等資料,分別報編制部門和人事部門稽核,單位必須按行政、事業、離退休分別填報“單位資訊表”、“人員檔案表”、“工資明細表”(首次必須填報上述完整資料,以後逐月填報增減變動情況),同時對工資辦還必須報送相應軟盤和表格(有主管部門的必須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上報),由市編委稽核單位人員編制情況,由市人事局對工資構成、工資標準逐人逐項進行稽核。
第十五條 編制部門對單位報來的人員編制數進行稽核簽章後送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人員和工資計劃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稽核各單位所報人員和應發工資額;送工資辦。
第十六條 工資辦按照預算科目分類生成工資統一發放彙總表,彙總單位的各種代扣款項,列出工資發放清單。市財政按工資發放清單將工資款項撥付到代發銀行。
第十七條 代理發放工資的.銀行必須是國有商業銀行,由市財政局根據銀行經濟效益、服務質量、軟硬體設施、網點分佈情況擇優確定。
第十八條 代發銀行收到市財政撥來工資款項的三日內,按工資辦提供的工資發放彙總清單中實發工資數額,於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將在職職工工資、離退休金髮放到個人工資帳戶上,併為單位職工開設個人儲蓄帳戶,提供個人工資“銀行卡”和存摺,實行“一卡一折”並用。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根據其統一代扣款項(指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稅等款項)及異地職工郵寄匯款工資額劃入單位原開設的經費帳戶,同時為單位出具特種轉帳傳票、工資發放明細表、個人工資條。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市工資辦於次月7日前將稅款核對正確後,代稅務部門從“工資專戶”中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 各單位根據工資辦稽核代發銀行提供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和特種轉帳傳票,按有關科目登記入帳,同時將代發銀行劃入本單位經費帳戶的各項扣款核對後,及時劃入有關部門帳戶,對異地職工工資透過郵寄匯款方式匯入職工個人所在地。
第二十條 工資辦逐月按單位按預算科目登記工資增減變化備查帳,每月生成工資增減變化情況表送預算科及有關業務科,與代發銀行透過微機聯網建立工資管理和資料傳輸系統,透過分層次編制預算科目、單位(所屬部門)、個人程式碼,形成完整、科學的單位工資程式碼管理體系。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2
為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克服出現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視窗行業”的作用,為此制定本園獎懲制度
(一)獎勵:
1、每月安全獎50,全勤獎50元。
2、班級幼兒按園內規定的人數,(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發給班上30元。廚房人員每期按每超30名幼兒人每人獎勵30元。沒有在班上的老師沒有超生費。
3、優秀班主任每學期獎給80元。
4、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課間活動、活動組織、上課期間衛生清潔)組織獎,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5、優秀保育員每學期獎給80元。
6、採購人員購買新鮮蔬菜,廚房人員一學期下來幼兒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現象,噴調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的,學期末發給每人獎金80元。
7、財會人員堅持做到日清月結,當好內當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8、檔案管理人員每學期做到規範合理,獎勵80元。
9、財產管理人員不浪費材料,為幼兒園節約當家,財產不流失,不浪費,每學期獎給80元。
10、醫務人員沒有出現醫務事故,認真指導班級教師進行急救學習,每學期獎給80元。
11、代課費,園內有教師請病事假需要代課的,每代一次給代課費30元。
12、承擔教研組長職務,切實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教學研討和組內工作的每學期獎給200元。廚房組長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學期獎給200元。
13、我園各環節獲縣級獎每人發給獎金100元,獲市級獎每人發給獎金200元,獲省級獎,每人獎給獎金400元。
(二)懲罰:
1、教師出現體罰、變相體罰幼兒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工資20—50元。
2、教師上課時必須講普通話。違者一次扣工資10元。
3、教師帶班時,私自換班、串班聊天、接打電話、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資20元
4、在園鬧糾紛、和同事之間發生爭吵不聽勸告、無理取鬧進行漫罵,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扣工資30元---100元,嚴重者不聘。和家長爭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園內挑撥離間,說三道四,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20元。
6、在社會上說三道四,影響幼兒園的榮譽和形象的,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100元。並寫檢查向全員教職工進行自我檢討。
7、教師培訓經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資50元。
8、教師必須根據園教學工作要求開展各項教學任務,如按時備課.準備教具、教學計劃、教學筆記等,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從第二次開始一次扣工資20元。
9、不參加教研活動聽課等活動的,一次扣工資20元。
10、業務園長、後勤園長要按幼兒園工作安排完成任務,否者,停發當月職務津貼。
11、廚房人員及採購人員出現食物異常現象,造成幼兒中毒事故的,一次扣每人工資100元;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財會人員出現帳目不清,資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現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資100元。並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醫務人員出現醫務事故,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扣罰,並承擔所有責任事故。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4、檔案沒有按時完成的,每學期扣工資100元。
15、班級衛生不乾淨,留死角,一次一處扣班級教師每人10元。(誰當班誰負責)
16、不服從領導安排者,一次扣工資50元。
17、事假一天扣40元。
18、病假每天扣工資30元,有醫院證明和醫保中心報帳材料的,每天扣工資10元;請假長的按請假制度來進行扣除。
19、曠工一次扣工資300元;曠會一次扣工資80元;上班遲到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工資100元。會事假扣工資30元,會病假扣工資20元。會遲到只扣分不扣錢,沒有質量和本月全勤獎獎。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3
為了更好地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關於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及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公司轉換經營機制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覆,在公司建立靈活、有效的管理用人機制,徹底打破在編人員與非在編人員的身份界限,使員工收入與崗位、工作實績結合起來,與公司整體經營收入情況相掛鉤,增強幹部職工的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進一步形成重實際講效率的全新工作作風,從而保證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管理中心結構工資制度。
一、工資分配方案總體思路
本工資制度將全體幹部職工原有工資待遇封存,裝入檔案,實行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按照人員所從事的崗位確定工資標準,著重體現公司員工個人收入與崗位所在部門本年度與中心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分解任務完成情況及公司總體經營收入相結合。根據工作崗位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壞、所負責任大小及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等因素將公司各崗位劃分為六崗十九類作為確定工資的基本依據。透過實行結構工資制,按照每人的崗位、所在部門的效益情況,拉開收入差距,嚴格考核獎懲,工資收入與績效掛鉤,有效克服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大鍋飯”弊端。形成重貢獻、重實際的工資分配機制,進一步調動各崗位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優秀人才成長。
二、結構工資制度的構成情況
本結構工資制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貼、知識分子津貼、職稱補貼、工齡補貼、兼崗津貼、效益工資、獎勵工資、考績工資等十一項組成,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1、基礎工資:即保障員工基本生活需要發放的工資數額,約佔個人工資收入的30%。在編人員基礎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中“基本工資”數額髮放;合同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部門經理600元;部門副經理500元,行政管理、經營、技術部門主管400元;三崗一類崗位35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類崗位在三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崗一類崗位33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五崗一類崗位30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六崗一類崗位290元,二類崗位在一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三類崗位在二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四類崗位在三類崗位標準的基礎上遞減10%,五類崗位根據出勤情況計發日工資。
2、崗位工資: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確定崗位工資,無在編與非在編的區別。
3、崗位津貼:對不同崗位因其工作條件好差、辦公環境優劣確定,此項津貼對技術、服務、保安等一線工作人員給予傾斜。
4、通訊補貼:為方便日常工作聯絡,參照自治區有關政策結合具體崗位情況進行適當的通訊費補貼。
5、知識分子津貼:不分崗位,不論在編於否,凡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歷,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6、職稱補貼:專業技術人員,依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職稱資格證書和自治區有關評定政策受聘人員(職稱要與所從事崗位相同或相近),按助理及相當10元/月,工程師及相當30元/月,高階工程師50元/月計發;工勤人員,不分崗位,凡取得自治區人事廳頒發的職稱資格證書,依自治區有關評聘政策受聘人員均可按高階工10元/月,技師30元/月,高階技師50元/月享受職稱補貼。
7、工齡補貼:自參加工作之日起每1年發給工齡工資5元/月,在公司工作每1年,發給工齡補貼10元/月。合同人員工齡按到公司參加工作之日起計,工齡補貼於每年元月份調整。
例:某職工1987年參加工作,2000年到公司。該同志工齡補貼為:[(2000—1987)x5]+[(20xx—2000+1)x10]=125
8、兼崗津貼:遵循定崗定員原則,對兼崗人員原則上按照本人主崗基礎工資的10%計發兼崗津貼,階段性或臨時性兼崗由總經理會議根據兼崗任務及完成情況研究確定補貼標準。
9、效益工資:各崗位人員、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效益工資獎罰與責任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鉤。效益工資根據當月實現的經營收入情況,按照一定的計提比例、發放係數計發(每月計劃人均效益工資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經營部會議、演出場租收入按月考核,電影及其他收入年終考核;下屬公司三、四樓經營及廣告收入按月考核,其他收入年終考核;大型活動收入年終一次性考核。
(1)經營部效益工資計提比例:計劃人均效益工資x12月÷年目標任務x100%=100x12÷1600000x100%=0、075%;
公司效益工資計提比例:計劃人均效益工資x12月÷年目標任務x100%=100x9÷650000x100%≈0、138%;
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效益工資發放基數:(經營部效益工資發放基數+公司效益工資發放基數)÷2
(2)當月全額完成經營目標任務的部門,享受全額效益工資;當月完成經營收入不足目標任務的50%,不享受效益工資;完成目標任務達到50%以上,用當月效益工資除以75所得值乘以所差百分點的金額作為效益工資扣罰金額。
(3)經營部按當月本部門取得有效考核專案的經營收入(以實際完成的合同數額)的0、075%為發放基數,依不同崗位係數發放。
(4)下屬公司按當月本部門取得有效考核專案的經營收入(以實際完成的合同數額)的0、138%為發放基數,依不同崗位係數發放。
(5)總經理按照各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的2倍計發;副總經理按照分管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的1、8倍計發;總經理助理的月效益工資按照非直接經營部門經理的發放係數計發,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人員按照直接經營部門效益工資平均值依崗位分類按係數計發,其中:
二崗一類係數為1、6;二類係數為1、5;三類係數為1、4;
三崗一類係數為1、3;二類係數為1、2;三類係數為1、1;
四崗一類係數為1、3;二類係數為1、2;三類係數為1、1;
五崗一類係數為1、2;二類、三類係數為1;
六崗一類係數為1、2,二類、三類、四類係數均為1。
10、獎勵工資:直接經營部門(經營部、下屬公司)超額完成當月目標任務,可享受獎勵工資。
(1)經營部獎勵工資基數:本部門超額完成數x0、075%
(2)下屬公司獎勵工資基數:本部門超額完成數x0、138%
(3)其他非直接經營部門獎勵工資基數:公司整體超額數÷2x0、11%[0、11%=(0、075%+0、138%)÷2]
(4)各崗位獎勵工資係數與效益工資計發係數相同。
11、考績工資:由部門經理以中心下發的考勤制度、上崗規範等為考評依據,綜合每月出勤、工作完成及臨時性事件處理情況對各崗位人員做出評價,進行考核,具體按照各部門的百分制考核評分表評定,滿分150分,等值150元。透過部門經理評分、部門員工互評,可參考質檢部抽查結果核定考核分數,計發相應考績工資。
三、各崗位檔次類別的劃分:
1、一崗一類:總經理,二類:副總經理;
2、二崗一類:部門經理,二類:部門副經理;三類:行政管理、經營、技術部門主管;
3、三崗:為技術崗位。包括:電梯,燈光,音響,暖通、空調、給排水,高、低壓配電,電子屏及網路管理、會計,技術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4、四崗:為行政管理崗位。包括:秘書,人事,文書,出納,庫管,行政管理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5、五崗:為經營崗位和其他崗位。經營崗位包括:經營工作人員(內勤、外聯);其他崗位包括:圖書管理等。各崗位根據不同的任職條件劃分為三類。
6、六崗:為保安及服務崗位。一類保安及服務主管;二類、三類、四類由任職條件確定;五類保潔崗位。
7、以上崗位的類別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劃分,要求各部門經理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要求、任職資格條件、員工素質等情況公平、公正的劃分,不得敷衍塞責,不得將本部門所有人員列為一類,公司各類崗位人員最終由總經理會議稽核確定。
8、以上各類崗位,從事兼崗任務的,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主、兼崗位中最高崗位確定崗位,並考慮兼崗津貼,具體由總經理會議確定。
四、各崗位基本任職資格條件:
1、一崗一類人員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
2、一崗二類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提名,經管局批准後方可聘任;
3、二崗各類人員由公司管理中心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提出聘任資格條件,採取競聘上崗的方式,經總經理會議研究予以聘任;
4、三崗、四崗、五崗、六崗各類崗位任職資格條件詳見《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及類別對照表》;
5、以上各崗位如出現重大的責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崗位責任人工資下調一類(責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重大與否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6、以上各類崗位嚴格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兌現工資,如因個人原因不符合本崗位各類任職資格條件,但確實擔任該崗工作的,按照本崗最低類確定工資;
7、各崗位人員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崗位、類別後嚴格按照中心考核制度進行考績,實行月、季、年相結合的辦法並直接與工資掛鉤;各崗位人員季度考核(月均考績分值)達不到就職崗位類別考績分值最低標準的(一類130分、二類110分、三類90分、四類80分,三個月後此分值按照部門實際考核分值調整),自下一考核期開始月起崗位工資按降低一類執行。
五、工資提升,各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總經理會議研究可提升工資:
1、自本結構工資制實行之日起,連續3年年終考核被《公司結構工資制度(第2頁)》出自:
評為公司優秀個人或辦公廳系統先進個人的,以考核優秀第3年崗位工資為基數,自次年3月份起崗位工資上漲10%;
2、在工作中因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技術革新等,對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挽回重大損失、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具體事項及獎勵幅度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3、其他必要增資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六、工資降低,各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給予降低工資:
1、當年年終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以考核不合格當年崗位工資為基數,自次年3月份起本人工資降低一類執行;
2、嚴格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對各崗位進行考核,對違犯公司有關考勤、著裝、上崗規範等制度的,按照本制度中有關考績工資的發放考核辦法執行。
3、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經總經理會議研究視損失大小確定降幅;
4、其他必要降資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七、特殊崗位工資情況:
1、凡經公司聘用的各類營銷業務人員及與公司有租賃合同長期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人員(不承擔部門內工作任務):不實行坐班制,考勤、著裝方面不做要求,不發日常工資,不計其他福利待遇;
2、服務保潔崗位: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實行日工資制(每天8小時),每日工資按六檔四類崗位工資的12%計發,按照部門實際考勤上崗天數計發,不計考績工資;試用期之後實行日工資制(每天8小時),每日工資按六檔四類崗位工資的12%計發,按照部門實際考勤上崗天數計發,另計當月考績工資。
3、以上特殊崗位人員如有其他部門或崗位任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量情況考慮兼職補貼。
八、公司人員工資為:
試用期人員:(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x80%,其中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按照就職崗位最低標準(二崗、三崗、四崗、五崗的第三類,六崗的第四類)計發,其他專案不計。
合同人員:參加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以上,但未滿1年的,結構工資制中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三項按就職崗位最低標準(二崗、三崗、四崗、五崗的第三類,六崗的第四類)的90%計發,其他專案全額髮放。
九、以上工資標準經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後執行,每年3月份調整員工工資,根據公司當年實際經營情況對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即表列第1項、第2項)進行調整。
十、於每年元月10日前向在崗人員發放第十三月工資,發放標準:
1、非直接經營部門第十三月工資按照附表列第1、2、3、4、5、6、7、8項之和。
2、各直接經營部門年終考核專案與第13個月的工資發放掛鉤。
3、在公司工作未滿1年的人員第十三個月工資為:以上8項之和÷12x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人員不享受第十三月工資。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4
1.0 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機會,促進公司及員工的發展與成長。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0 內容
3.1 新僱傭的員工、公司透過考查本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綜合資歷和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薪級。試用期結束後,公司將根據其本人的實際表現,決定是否調整其薪級。並且在員工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情況隨時調整(高、低)員工的薪級。
3.10 根據公司政策,工資每年7月調整一次。
3.11 因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變更或公司人員結構有較大變化以及其它原因時,公司可對工資做臨時調整。
3.2工資構成:
本規定提及的薪資是指基本工資、補貼、月獎金、半年獎、加班費、其它收入等。
月獎金: 本月對員工的出勤情況、員工的突出表現及員工對公司的貢獻而定的表彰方式
半年獎:半年獎是對員工半年時間工作業績的表彰方式。
計算公式如下:月工資x工作時間比例x工作表現比例
工作時間比例:以六個月為標準,至獎金髮放日滿六個月工作時間比例為1。
加班費計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後,50元補助
休息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補貼)/22*200%*加班時間(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補貼)/22*300%*加班時間(天)
3.3 員工缺勤、曠工期間的工資計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員工休假規定》, 《員工考勤規定》。
3.4 新僱員工第一月工資或離職員工最後一月工資將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以下算式計算:(實際出勤天數/月規定出勤天數)*月工資總額
3.5 支付方式:
員工工資以現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規定的發薪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新僱員工的銀行卡將於第一次發薪日發給員工
員工工資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計算期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計入的加班,將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
工資正常支付日為次月3日、10日
3.51中途離職:
若員工因各種原因中途離開公司時,未付的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和醫療補助費等)將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和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一起核發。
3.6 根據國家以及公司有關規定,以下費用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1. 個人所得稅
2. 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大病、住房公積金)中個人負擔的部分。住房公積金為員工自願參加的社會保險,員工可根據自身情況,宣告放棄此項保險
3. 個人負擔的工會會費
4. 應由個人負擔但公司已預支的費用
5. 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資、離職員工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6. 其他個人應負擔部分
4.0 薪酬保密
1.公司實行薪金保密制度。
2. 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員知道員工薪水外,任何員工洩露薪酬秘密,嚴重者將受到開除的處分。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5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訂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制度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以上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德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和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三、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薪制,貫徹“飲食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由行政人事部彙總後,報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物件: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階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髮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物件: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員工。
(2)月新標準:由部門經理確定,行政人事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製工資:工人
日製工資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日工資制工人工資標準根據工種不同由生產部門擬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工程師、生產廠長、專案經理
(3)基層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專案部的主管,包括財務部主管會計、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技術主管等
(4)專業技術人員:出納、會計、人事專員、行政專員、技術員、安全管理員、實驗員、物流員、駕駛員等
(5)行政後勤人員:文員、倉管員、前臺接待
四、薪資結構:
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助+住房補助+工齡工資+餐補+年終獎金+績效考核獎金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職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崗位的基本工資等級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經理共同協商,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位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2、崗位津貼
(1)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自擔任管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津貼,不擔任該職務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滿一個月時間按比例計算發放津貼;代管主管職務時,也發給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須在一個月以上。同時擔任幾個管理職務的,領取所擔任最高級別的`津貼,不給予雙份津貼。
(2)崗位津貼等級標準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審批。
3、通訊補助
(1)通訊補助是指公司管理部門和各職能部門按規定給予報銷的員工手機費等。
(2)通訊補助標準參見《財務報銷制度》
4、住房補助
本市戶籍員工不享受住房補貼,非本市戶籍的所有員工每人每月享有xx元住房補貼。
5、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工齡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100元逐年遞增。
(3)工齡工資的增加均以滿週年後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工齡工資,滿一年後的次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年滿55週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工齡工資。
6、餐補:參考xxx地區基本生活標準,每天給予x元生活補助。
7、年終獎金:公司年終獎金採取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
(1)年底雙薪:年底雙薪體現公司對每位員工的關懷和回饋,於每年春節放假前予以發放,計算公式如下:
年底雙薪=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x12個月(員工本年度實際工作月數)
實際工作時間不足月的按整月計算。
(2)優秀員工獎(創造獎、功績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總經理根據公司年度經濟效益以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8、績效考核獎金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月評、季評、年評結果,公司年度經營狀況,並結合總經理意見核定發放。
五、薪資調整
1、整體調整。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包括薪酬水平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辦根據國家政策結合公司具體經營狀況決定。
2、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3、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級作出薪酬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最低等起薪。
4、臨時調薪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公司總經辦會議確定:
①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②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③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④其他公司認定的情況變化。
(2)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晉職調薪,以茲鼓勵。
①有特殊功勞表現。
②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③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④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六、薪酬標準
1、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
①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②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按所在崗位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80%發放,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③試用期間員工照常享受公司的通訊補助、住房補助以及其他公司的福利性補助。
2、特別休假的薪酬計算
①婚假、病假等超過連續一個月的日曆工作日,只支付基本工資與工齡工資;
②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①執行月薪的員工,按照每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②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下月x日發放,遇雙休日自動順延;遇節假日可視具體情況,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①個人薪酬所得稅;
②社會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③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④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八、薪酬保密
總經辦、財務部以及人力資源部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
九、本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行政人事部可每年根據市場薪資調查、物價上漲水平、公司經營狀況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作為此方案的附件。
十一、本方案的修改解釋權歸xxxxxx公司。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發放的工資、福利及每年年終獎金。
第二條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
第五條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員工工資分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與崗位工資三部分。其中崗位工資依據崗位和技能確定,考慮員工所在崗位的價值;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和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確定,考慮員工對公司的長期貢獻;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正式學歷水平來確定,鼓勵員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崗位工資根據不同職位類別特點,進行適當浮動,根據考核結果和業績水平來確定最終崗位工資收入。
第六條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分配水平,即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第七條適用物件:本職度適用於所有的公司正式員工。
第二章工資體系
第八條工資體系採取五種不同類別: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相關的管理人員工資制;與營銷業績相關的營銷人員工資制;與技術職能相關的技術人員工資制;與生產相關的生產人員工資制;與各項具體事務相關的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工資體系。
第九條實行管理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其工作業績透過全公司的總體業績來進行評估。這部分員工分成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的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採購部、生產部、質檢部、技術發展部、質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員、車間主任、車間排程、領料員、總務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條實行營銷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與合同量密切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營銷部的人員。
第十一條實行技術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從結果和過程角度均不易評價,其貢獻與其所擁有的技能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技術開發部和工藝部的人員。
第十二條實行生產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可以透過工作量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車間從事生產的人員,包括工長、工人和測試人員。
第十三條實行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操作任務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員,包括環衛工、維修工、司機和門衛。
第十四條總經理實行年薪職。其他人員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
第三章崗位工資結構
第十五條員工的工資結構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
第十六條崗位工資根據工作的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詳細的工資等級表見附件。崗位工資在本工資等級內根據考核情況予以調整工資檔次,達到本級最高檔次後不再上漲。不同職位特點人員崗位工資按不同比例分為崗位固定工資和崗位浮動工資。
第十七條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員工在其他單位的工齡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齡為每年6元。
第十八條學歷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博士400元,碩士200元,本科100元,大專50元。
第十九條所有人員的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按月發放。浮動工資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得出。對不同的人員,浮動工資的比率和發放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高層管理人員工資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實行年薪制。年薪總額由董事會確定(建議為10-20萬元每年)。總經理的年薪=(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x12+年終浮動工資。(總經理如不實行年薪制,其浮動工資為年度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建立為1-2%)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的崗位工資=總經理的崗位工資x100%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年終浮動工資=年薪剩餘x考核分數/100x公司年度利潤完成率。(非年薪制下為:年度利潤x利潤分成比例x考核分數/100)考核分數由年終考核得分確定。
第二十三條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x12+年終浮動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