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1

  一、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2、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影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3、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4、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並詳細記錄。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6、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

  7、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並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8、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後必須洗淨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

  二、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採購、儲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資訊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三、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規程。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廁,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內。

  3、遵循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從事食品原料處理後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換洗工作衣帽);從業人員不得塗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礙食品安全的`首飾。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2

  為規範學院食品從業人員培訓管理,提高食堂員工素質。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制定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食品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和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衛生知識培訓的方法:集中授課、觀摩學習、崗位操作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等。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結束後,要進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考核不合格要進行補課補考,補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崗資格。

  五、食品從業人員要按要求按時參加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資訊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3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4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一次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並且每年複查一次。上崗期若患不宜從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職接受治療,直到經健康檢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崗位從業。

  2、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食品衛生專項知識培訓,熟悉相關專業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強烈的責任心。

  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髮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

  “四不”:不將非食品加工製作用品和個人生活用品帶入操作場所;工作時不得赤腳、穿拖鞋、背心;不留長指甲、不塗染指甲、不戴飾物;不在工作期間吸菸飲酒。

  “四要”:上班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加工製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時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專用工具拿取;收費和拿取食物時操作程式要分開。

  4、在操作間內必須穿戴整齊乾淨的工作服、工作帽,並把頭髮固定置於帽內。臨時離開工作間必須脫下工作衣帽,進入工作間再重新更衣、換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接觸不潔物後,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並消毒。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並消毒。不得有面對食品說話、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裝食品、售菜時應戴口罩,銷售食品時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無包裝食品,必須備有清潔衛生的包裝紙或食品袋。收銀人員不得直接接觸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傳染性疾病,不得上崗操作。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5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並進行復查,複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複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影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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