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精選12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

  一、什麼是細則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解釋和補充。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一。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精選12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是非常重要的,犯錯就要處罰,直接經濟利益相關才能更好的約束行為,每個細節都要結合實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精選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1

  1、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難於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2

  一、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主任(專案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現簡述關於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安全設施驗收書。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二是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三是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儲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效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儲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3

  為了能夠強化投標人的管理,使得各種預控制度得以完善,需要以系統完善以及能夠得以貫徹落實的管理制度作為保證和前提。

  首先,在施工開始之前,應該按照行業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細則,以及規範作業的規程,使得各項工作都能夠按照標準進行。並且各種管理制度必須經過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之後,嚴格執行。

  其次,在開工之前,應該對施工的組織進行設計,同時科學合理的佈置平面,對現場進行統一的管理以及規劃,為了能夠實現文明施工,應該對各種公告以及標誌進行統一設定。再次,制定質量控制制度、職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制度、現場管理制度等等各種規章制度。

  最後,為了能夠使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得以提高,應該有計劃地對其開展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與紀律等等培訓,組織其加強自我學習和自我提高。

  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這樣。雖然透過加強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們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安全事故的發生雖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但也存在著偶然性、特殊性及不可預見性。因此我們還要在平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以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做好事故的事後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編制行之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怎樣才能編制出行之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本人總結出以下幾點:

  (1)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2)編制可行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辨識和控制危險源,加強作業人員的班前教育;

  (4)加強對所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5)積極採用“四新”技術,嚴把材料質量關,加強各職能部門的通力合作;

  (6)編制行之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質量管理

  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檢查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仔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和審查工程材料、裝置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的隱患。要做到質量監控事先預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導。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備好“三大員”。即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他們必須責任心強,堅持原則、業務熟練、經驗豐富、有較強的預見性,有三大員的嚴格把關,專案經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質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員的使用。工程施工與其他產業相比機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勞動靠人來操作,所以應發揮各自的特長,做到人盡其才。

  人的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水平,尤其對技術複雜、難度大的操作應由熟練工人去完成,必要時,還應對他們的技術水平予以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對於新型施工工藝,要引入“樣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供應及時可防止偷工減料,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材料檢驗和進廠必須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監督下進行。

  施工現場場地管理措施

  為了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的環境,應該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管理。因此,設計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應該在施工之前做好,從而能夠確保施工活動根據平面佈置圖得以落實,根據佈置圖對現場的設施進行定位與佈置。同時應該根據實際的工程進展情況,合理地地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如果在實際的施工過程有需要,應該使用隔離網等來進行隔離,進而方便施工。

  臨時設施管理措施

  應該根據便利於組織生產以及生活的目的佈置各種臨時生活以及生產設施,同時佈置的`過程中應該遵循少佔地的原則,禁止佔用在建工程的位置。同時佈置還要與消防安全以及衛生安全的規定相符合,明確劃分施工區與生活區。利用混泥土將臨時施工與施工場區的運輸通道進行硬化。同時對於運輸通道應該安排專人進行維護與保養。根據消防安全以及工地衛生的要求佈置臨時房屋,同時在建設之前要將佈置報給建設單位和建立部門,徵得其批准。使用雙層彩鋼板活動的房屋作為生活房屋,根據實際的需要設定面積。為了能夠滿足施工期間生產、生活等所需要的用水,應該修建臨時的給水工程。同時按照實際需要計算所需的用水量,保證用水需求得以滿足,同時應該將當地的給水管道作為臨時給水水源的介面,為了保證施工用水的質量,應該將河水過濾沉澱之後達到要求之後方可使用。

  為了便利排水,應該在施工現場設定排水系統。保證排水的坡度要大於1‰,根據流量的需要設定排水溝截面,為了滿足施工過程中的用電需求,應該對臨時用電施工的組織進行編制設計,對線路走向,電源進線、分配電箱、總配電箱的位置予以確定,準確地計算負荷,選擇合適的變壓器容量。為了保證安全,應該對做好用電技術措施。

  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在工程專案開始之前,專案經理要按照在投標時所作的承諾和合同的約定,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並且將其報備給監理部門同意之後,嚴格的貫徹落實,如發生重大的變更,應該取得建立以及建設單位的批准。

  採用開工報告制度,開工報告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同意之後才能執行。在各個分部的工程開工之前,應該向駐地監理提出申請,得到同意之後方可開工,並採用內部稽核制度監督各分項工程開工。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4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50元,不繫帽帶罰5元。

  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程作業不繫安全帶罰50~1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款20~50元。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

  嚴禁酒後上班,如發現立即停工,並罰款50元。

  所有機械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不許操作,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定機人員如果隨便交給他人操作,屬不負責任,重罰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擔責任和損失。

  機械裝置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並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200元,如果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和損失。

  宿舍內亂接電器,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個人負責。

  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5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線電工負責全部責任。

  在進行電氣焊氣割時,作業人員必須及時將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圍其它物品,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作業班組100元,由此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班組賠償全部損失。

  在高空作業,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款100元,打架的罰款200元以上,造成後果,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從樓上向下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偷工減料罰施工班組300元並責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籃上下,每人一次罰款50元,吊籃工作人員罰款50元,人貨電梯如果超載,發現一次罰電梯司機100元。電梯門、防護門不關好,每次罰電梯司機50元。

  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菸,發現一次罰款5元,電氣焊必須嚴格按章操作,氧氣、乙炔距離必須大於10米,並且要有可靠隔離措施,違章施工的罰款50元,造成後果施工班組要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嚴格使用塔吊,不允許超載,如果超負荷使用罰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揮者均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要嚴格作用安全四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觸電保護器),按規定做好四口五臨邊(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中,五臨邊:基坑臨邊、建築物樓層外側邊、屋面外側邊、陽臺外側邊、外挑料臺外側邊)的防護措施,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有一個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罰操作班組100元。

  嚴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對責任人罰款不少於100~1000元,責任人自身受傷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

  未做到工完場清料清的每處罰班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齊的處罰100元。

  不服從專案管理人員管理指揮的處罰200元。

  未按規定進行產品保護的每處罰班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亂倒砂漿及建築雜物,否則每處罰款50元。

  小鋼模板亂打洞,每個洞罰20元,大鋼模板亂打洞,每個洞罰500元,損壞小鋼模板罰款150元/m2,損壞大鋼模板罰款500元/m2,亂割腳手鋼管,每根罰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亂割竹膠板,罰款40元/m2,亂割方木,每根罰款50元,亂鋸腳手板跳板,每塊罰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漿內亂加幹水泥,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在清理垃圾雜物時澆搗混凝土時每發現一隻扣件,罰班組10元,一隻回形卡件罰款5元。垃圾裝袋處理時發現扣件、回形卡件按總袋數平均罰施工班組10元。

  鋼筋綁紮完成後,每發現一把扎絲罰款20元,用於固定的鋼筋未拆除每根罰款20元。木工支完模板,模板釘丟失,每根模板釘罰款0.5元。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築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築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於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築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由施工單位採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裝置;

  (五)工程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影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稽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效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檔案中註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不能保證建築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並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範、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專案經理是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施工,根據工程專案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稽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築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定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定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築物工程,應當採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並有交通指示標誌。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誌,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定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定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並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於施工的機械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並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並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並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影。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築工程實施安全監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專案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專案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並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對職責範圍內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築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效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築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築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築安全事故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6

  為提升本專案以及各參與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的整體形象,保證專案執行的高效性、嚴密性和條理性,確保本專案能保質期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參與單位嚴格執行。

  工地安全禮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禮貌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禮貌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禮貌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務必按要求設定“五圖一牌”,標牌的資料及形式務必貼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資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專案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定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汙水,持續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汙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裝置,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務必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貼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持續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務必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務必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務必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務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務必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定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務必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個性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個性是板筋,務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務必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務必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汙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務必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務必派員清潔汙染路面,在施工後務必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務必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個性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狀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務必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或職責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務必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務必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理解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務必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務必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汙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務必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務必到達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務必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務必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務必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務必向甲方帶給《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核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務必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帶給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專案,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狀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務必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用心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務必有值班工長外,還務必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狀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帶給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裝置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務必立即整改,一切職責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職責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帶給材質合格證明檔案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務必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持續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職責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務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檔案,攪拌過程中務必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務必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帶給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絡方式,各專案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務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潛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務必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並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務必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務必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務必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狀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務必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檔案均以標準列印文字為準,並妥善儲存。如非標準列印文字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檔案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檔案、通知,施工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後如有異議務必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並應嚴格按照檔案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並得到甲方書面答覆後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牴觸或衝突,並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稽核完善後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於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務必是專案經理或專案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週例會時提出下週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週計劃完成狀況。配合協調狀況、約定事項的執行狀況、材料供應狀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裝置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務必構成正式文字報甲方進行彙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後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務必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於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週工地例會前報上週工作完成狀況及下週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檔案務必由專案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並加蓋專案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務必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於1000—50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定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專案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7

  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專案部務必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專案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務必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職責。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專案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透過學習到達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資料、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狀況,根據本週工作狀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資料及具體安排,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專案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務必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專案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專案部務必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專案部務必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裝置和新工藝方法時,專案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到達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資料: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狀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專案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一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

  各種型別的檢查,務必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狀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務必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專案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裝置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職責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推薦,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狀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專案部務必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專案部務必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職責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務必履行簽字手續。

  3、每一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務必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狀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執行前,務必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效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執行的操作程式操作,個性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務必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專案部班前安全活動務必有書面記錄,由專案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專案部的實際狀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專案經理部成員,都務必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狀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狀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職責: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務必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職責,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職責。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鄭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菸、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專案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一、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務必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職責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職責。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職責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裝置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此刻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菸發現吸菸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二、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務必貼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務必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裝置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貼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透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三、機械裝置部分:

  1、手持電動裝置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四、基槽邊防護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職責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職責;

  獎勵:

  專案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個性獎”其條件如下:

  ⑴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裝置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專案安全達標到達全優良標準。

  ⑵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用心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個性獎可隨時獎勵。

  施工用電管理職責制度

  1、由組長組織對現場所有用電裝置、線路、保護系統等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專職電工進行維修。

  2、副組長每一天進行巡檢,對出現的用電隱患及時記載,限期讓專職電工進行整改。

  3、組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配合組長和副組長的檢查工作,並在節假日前後、大雨、大風後和平時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組長和副組長彙報,把一切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施工用電安全防火制度

  1、非專業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裝置。

  2、各操作人員使用各種電氣裝置時,務必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得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維修工作。

  4、現場管理人員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推薦,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電工違章作業。

  5、專業電工務必認真執行各有關規定和規程,自覺抵制來自任何方面的違章作業指令。

  6、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用電行為,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報告。

  7、專業電工應端正工作態度,主動配合用電作業者共同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所有電氣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

  2、在作業前應檢查所有絕緣狀況,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人使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3、電氣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發現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沙滅火。

  5、在安裝自動空氣開關等有回到彈簧的開關裝置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電位置,再作安裝。

  6、多臺配電箱並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控連線螺孔。

  7、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務必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8、外電杆架線,登杆前,杆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杆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杆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後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腳釦應與杆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於安全可靠處,釦環扣牢,不準拴於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10、杆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調整拉線時,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電應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應停止工作。

  12、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除錯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3、現場配電裝置,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攔和從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

  15、嚴禁帶電負荷拉合開關。

  16、施工現場用電經安全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進行使用。

  施工用電檢查維修制度

  一、施工現場用電裝置,務必有證電工操作、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接電源操作。

  二、電工操作人員,務必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有裝置的效能,定期對各用電線路裝置進行檢查維修。

  三、在檢查維修期間,務必按規定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方可進行操作。

  四、對施工用電裝置、裝置,經常進行保護、維修,處延長使用率,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五、檢查時必修有施工現場施工員、安全員、專職電工組成施工用電安全小組進行檢查,並作檢查記錄。

  六、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小組:

  施工現場用電裝置總負責

  七、檢查制度:

  1、每旬定期組織檢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風,停工後第二天上班前進行檢查;

  3、及時檢查、立即處理,不得帶問題使用,以防護用電裝置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裝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務必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2、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釘子務必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紮腳和空中滑落。

  3、安裝和拆除箱涵側牆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並設防護,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後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幹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吊點要選取可靠、繩索繫牢後升降,不得亂拋。鋼模板裝拆時,上下要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拆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處拆模時,要設專人指揮。

  6、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固定牢靠;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槓,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8、高處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檯,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牆上工作。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9、拆模務必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施工時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為了建立禮貌工地的需要,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專案部對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覺遵守。

  一、配料棚內成品、半成品分開堆放整齊。

  二、需要安裝的模板、材料按構件尺寸隨運隨用,不得將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層亂堆亂放。

  三、模板堆放應順牆碼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較大的房間中間部位。

  四、拆除後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類歸堆,即時清運到指定的地點。

  五、模板上的釘子面朝下放,最好將釘子拔掉後堆放。

  施工機械防護措施

  一、施工現場機械的防護物件主要有電鋸、電刨、攪拌機、砂輪機。

  二、電鋸應對皮帶加木製或鐵製防護罩,電刨要放在木工棚內乾燥處。

  三、電刨的防護主要是對皮帶進行木製或鐵製防護罩,電刨要放在木工棚內乾燥處。

  四、攪拌機的防護主要是搭建防護棚,防雨和落物傷人。防護棚有鋼管搭設,上設雙層防護。

  五、砂輪機應對其皮帶進行密閉性防護,並且安放在鋼筋工棚內乾燥地面上。

  施工機械檢查維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機械裝置應由施工負責人與機械班長進行編制維護、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維修與保養,專職維修人員作好每日的例行保養以及要不定期進行檢查,以保證機械正常使用。

  二、機械維修工務必做到施工機械好壞心中有數,以便能及時、準確的找到原因進行維修。要勤檢查、勤維修、勤保養。

  三、對各種機械檢查出的問題,務必立即處理,決不能湊合勉強使用,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並做如實記錄。

  四、由專案部組織有關人員每月對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實施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對翫忽職守,不按要求定期檢修,造成機械帶病運轉和其它損失的給予經濟處罰。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8

  (1)建築工地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裝置、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專案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裝置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9

  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專案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專案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定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專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裝置,並協助專案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10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幹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塗料塗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塗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塗布應在第一次塗布的塗層表幹後進行,塗布量應不小於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7、嚴禁在執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滷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五、消防設施的保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安全出口,並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佈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範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佈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11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裝置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定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執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裝置,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託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裝置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併存檔。

  4、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規範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裝置應以使用和保管並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範搭設機械裝置工作棚,流動裝置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並放置在堅實幹燥的地方。

  8、機械裝置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訊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專案部每週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瞭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12

  為確保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並認真嚴格執行,確保本項工程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專案經理

  ⑴專案經理是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專案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⑶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堅持交任務的同時交安全要領,定期組織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

  ⑷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係,不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按本專案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⑸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架和機械裝置、電器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⑹抓好分承包隊伍的安全管理,使用的分包隊伍要具有安全資質,對不具備條件的承包隊伍,杜絕進入本現場施工。

  ⑺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並保護現場。

  質量員

  ⑴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令、法規、規範、標準、操作規程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⑵負責監督、驗收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有關驗收標準。

  ⑶負責專案部分專案工程砼強度的檢測,確定砼拆模時間,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⑷參與安全檢查,協助糾正安全事故隱患。

  ⑸在檢查質量的同時要檢查安全生產,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施工員

  ⑴專案施工員是專案工程分階段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⑵專案施工員應熟悉掌握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幫助督促生產班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工種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⑷安排施工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詳細向施工班組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對施工環境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督促班組執行。

  ⑸對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應及時制止,對堅持違章作業的班組和個人有權暫停工作直至改正為止。

  ⑹班組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和保護現場,並配合有關人員的調查處理。

  安全員

  ⑴專案安全員是生產一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⑵監督檢查本專案施工安全、文明生產。

  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專案經理組織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資料管理工作。

  ⑷監督檢查並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整改。

  ⑸熟悉本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⑹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進場工人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

  ⑺負責專案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的報告,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⑻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如有嚴重不安全的情況,有權暫停生產。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⑼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可視情況進行教育,並向領導提出處理建議。

  裝置材料

  ⑴制定本專案所有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要領和安全管理制度。

  ⑵對各類機械裝置,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執行維修、保養制度,確保安全執行。

  ⑶定期組織裝置安全檢查,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裝置運轉情況。

  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⑸參加對各類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⑹認真執行本專案有關產品質量管理規定,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⑺確保供應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對現場使用鋼管、扣件、腳手板、竹笆片、夾板等材料,必須保證質量。

  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保用品管理發放工作。

  ⑼加強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品的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

  負責人

  ⑴在公司及專案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專案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加強施工圖、標準圖及有關技術資料的管理,並對工程質量負全面技術責任。

  ⑵熟悉設計意圖,組織圖紙自審,參加圖紙會審,並做好圖紙會審記錄及進行技術交底,負責變更通知的簽發和專案竣工文件的編制。

  ⑶在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參與編制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分部工程進行技術交底,對施工方案進行稽核,並對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的技術控制。

  ⑷及時解決一般工程技術問題,對重大技術問題及時彙報,組織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制定特殊物資的搬運方案和特殊過程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全過程成品、半成品的防護措施,參加中間及竣工驗收,並辦理交工驗收手冊。

  ⑸組織職工培訓,學習貫徹各項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

  ⑹組織不合格成品原因分析,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並參與其實施效果的驗證。

  ⑺組織質量分析會,收集質量資訊,負責不合格成品的評審和處理,並按不合格成品的嚴重程度分別向有關部門傳遞。

  ⑻負責統計技術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班組長

  ⑴學習、領會並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及本專案部門的規章制度。

  ⑵帶領全班組安全作業,並且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⑶安排生產任務時,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程安全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⑷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組安全生產會,並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⑸發生工傷事故,立即搶救,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規章制度

  為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減少輕傷事故,杜絕發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級人員在生產時應遵守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法制法規教育、企業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工人安全教育 ①三級安全教育

  ⑴凡新進企業的員工、合同工、臨時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工作前,應由公司、勞資、安全等部門進行第一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本行業安全基本知識、勞動紀律等。

  ⑵上述人員到施工專案部門後,應由施工專案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專案工程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施工作業區狀況、機電設施安全、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⑶上述人員上崗前應由工長、班組長進行崗位教育,即第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本工種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安全檢查操作規程,操作環境安全與安全防護措施要求,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具正確使用,事故前的判斷與預防,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等。

  ⑷對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應登記建卡,由專案部安全檢查負責管理教育資料。

  ⑸沒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禁止上崗。

  ⑹對變換工種的員工,要先進行新任工種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時間、內容要有書面記錄。

  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由於特種作業人員接觸不安全因素多、危險性較大、安全技術知識要求嚴,對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其辦法執行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③經常性安全教育

  ⑴專案部每週一應對本專案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教育,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檔案精神宣傳教育,上週本專案工程安全檢查生產小結,本週安全生產要求,表揚遵章守紀員工,批評違章作業行為,通報事故的處理。

  ⑵對重大施工專案及危險性大的作業,在員工作業前,必須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施工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準作業。

  ⑶重大的節假日前,員工探親放假前後,應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⑷利用工地黑板報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報道安全生產動態,宣傳安全生產知識、規程等。

  以上三種形式教育,相關領導應參加和主持,並做好書面記錄。

  施工現場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裝置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裝置。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特種人員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年滿十八週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種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連續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時間一年以上,並且具備操作技能後,向公司提出培訓申請。

  (3)凡未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前,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均不準獨立上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核工作,負責有關培訓、複審建檔。

  (5)公司應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檔案。

  (6)公司應在年初向公司申報本年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計劃。

  (7)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除鍋爐工為四年以外,其餘工種為二年。凡到期不參加複審者,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8)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禁止操作與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不相符的機械。

  (9)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應給予獎勵,並記入操作證。

  (10)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有權扣證1~12個月,並記入操作證。對情節嚴重者,申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公司也可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1)本制度指定的依據是: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8—85。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所有基層單位,下列是特種作業範圍人員:

  ①電工作業:維修電工(施工現場電工),電氣安裝工,送、配電工(配電房值班電工)。

  ②金屬焊接:手工電弧焊工、電渣壓力焊。

  ③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建築架子工、井架搭設工。

  ④機動車輛:建築工地翻斗車、裝載機、載重車輛。

  ⑤起重機械作業: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和作業指揮人員。

  ⑥其他機械操作工:混凝土攪拌機、機操工。

  施工現場

  (1)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公安部《關於建築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專案經理是該工地的消防負責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網路,根據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劃分消防管理責任區域消防負責人,公佈上牆,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3)各重點防火區域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由消防責任人定期檢查,確保完備好用。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4)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堅持每月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檢查當月消防工作情況。

  (5)施工現場應設吸菸點,禁止吸遊煙、亂丟菸蒂。動用明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動火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必須有消防器材,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措施。

  (6)從事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無證人員一律不準進行焊接作業。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小太陽燈和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

  (8)所有電氣線路、機械裝置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規定安裝並符合標準。電氣線路、機械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因短路、超負荷等原因引起火災事故。

  (9)凡倉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必須設定禁火牌,要制定有關防火管理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10)木工間必須設定禁火標誌,刨花鋸屑等易燃物品應做到及時清理,按規定設定消防器材,禁止吸菸及動火作業。

  (11)凡設定消防器材的地點禁止堆放各種雜物,消防通道、施工現場道路、建築物通道要保持通暢。

  (12)腳手架上禁止吸菸,禁止無證、無措施動火作業,禁止在腳手架上棄放其他易燃物品。

  (13)施工現場日常消防管理由專案部安全保衛部門管理,要做到經常檢查,定期向專案部經理彙報。

  (14)對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反之,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給予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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