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精選10篇)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保障企業依法承包和經營工程建設任務,維護建設市場的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各種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裝置安裝、管線敷設等活動的施工企業,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企業資質係指企業的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承包能力和建設業績。
第四條 建設部歸口管理全國施工企業的資質;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所屬施工企業的資質,業務上接受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施工企業的資質進行歸口管理。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五條 下列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資質審查:
一、 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 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施工活動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四、 聯營企業;
五、 私營企業;
六、需要辦理資質審查的其他企業。
第六條 施工企業按資質條件分為等級企業和非等級企業。等級企業的資質標準由建設部審定釋出,非等級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經營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七條 申請資質等級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檔案: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代表和經濟、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三、企業統計年報資料;
四、其他有關檔案、證明。
第八條 等級企業的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一級施工企業由建設部審批。二、三、四級施工企業,屬於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屬於地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資質等級證書》
第九條 非等級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營業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審定。經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資質審查證書》。
第十條 《資質等級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制定;《資質審查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資質等級證書》和《資質審查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資質審批部門根據企業開展工程承包活動的需要,可以核發《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副本若干份。
第十一條 新開施工企業,應當在審定資質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開業登記。
新開辦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為暫定等級,兩年內承包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國家驗收標準,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由企業審報,經原資質審批部門核定後,轉為正式等級。
第十二條 企業資質審定4年後,方可提出晉升企業資質等級的申請。在工程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資質條件有明顯提高的企業,其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年限可以不受本條的限制。
第十三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併,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等級登出手續,並重新申請企業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 企業變更法人代表和經濟、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實行企業資質年度檢查制度,企業應當向資質審批部門提交企業資質條件的年度資料。經檢查企業達不到原資質標準的,按實際達到的標準重新定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和影印《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
第十七條 企業遺失《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的,必須在報紙上宣告作廢後,方可申請補領。
第三章 工程承包管理
第十八條 等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資質等級證書》規定的工程承包範圍進行承包活動,不得越級承包工程。等級企業的年承包工程量,要與企業的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相適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非等級施工企業主要從事工程分包和提供勞務。
第十九條 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必須依照有關合同法規的規定簽訂合同,並嚴格履行。任何企業都不得采用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
第二十條 一、二、三級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根據需要可以分包;四級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一條 禁止施工企業倒手轉包工程。
本條所稱倒手轉包係指工程承包者將工程轉交其他單位,只收取管理費,不對工程施工進行管理,不承擔技術、經濟責任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一、二級施工企業可以跨省獨立承包工程;三、四級施工企業和持有《資質審查證書》的企業可以跨省向總包企業分包工程或者提供勞務。
第二十三條 經濟特區、邊遠地區和建設任務多而施工力量不足的地區,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允許外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三、四級施工企業進入本地區獨立承包工程。
第二十四條 跨省承包、分包或者提供勞務的企業,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證明。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承包該項工程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
第二十六條 設立《營業管理手冊》,記錄施工企業的承包業績、經營活動、違紀行為等。
《營業管理手冊》的內容和管理辦法由建設部統一制定。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申請資質等級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辦理資質等級登出手續或者年檢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質量事故,情節特別嚴重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由該企業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或者降低資質等級。
降低資質等級的企業,一年後,企業管理工作有明顯改善或者工程質量水平有明顯提高的,可以申請恢復原資質等級。
第二十八條 擅自超越《資質等級證書》和《資質審查證書》規定範圍承包工程的;無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從事工程承包活動的;不按規定擅自跨省承包工程的;在承攬工程任務或參加工程投標中有行賄等行為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由工程所在地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停止施工、責令限期返回原地並可處以罰款。
第二十九條 倒手轉包工程的;偽造、塗改、出租、轉讓、出賣或影印《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的;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以罰款。
倒手轉包工程的款項全部依法沒收;因倒手轉包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由轉包單位負責處理質量事故並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令其停止施工並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一條 罰款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條 施工企業違反本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員或者法人代表,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失職、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不服地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罰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施工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資質管理辦法另定。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19xx年8月1日起施行。過去釋出的有關管理規定中與本規定相牴觸的無效。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2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則制定本制度:
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確定:公司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確定個崗位薪資標準。
2、年薪制:由總經理確定年薪標準(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物件: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階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30%作為績效工資,其餘70%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績效工資發放額(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物件: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在編員工。
(2)月薪標準:根據員工能力、崗位重要程度、難度確定,行政人事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臨時僱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其工資標準由工程部擬定,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專案經理
(3)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師、設計師、工程師、預算員、繪圖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4)業務人員:市場開發人員、採購員
(5)行政後勤人員:文秘、倉管、保安、雜工、清潔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3)基本工資標準:
2、加班工資:因公司業務需要,目前公司未實行五天工作制,發生的加班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3、年資津貼:(由總經理確定按實際年資計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計算年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員工50元/月,部門經理100元/月。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500元/月,超過者按500元/月計算。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每月無遲到(無在上班時間開始後到崗的情況)、早退、曠工、未請病事假、無遲到或缺席會議、無忘打卡補籤、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情況,當月獎勵100元。
(2)績效工資:(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3)專案獎金:(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4)年終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評定標準及獎金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①優秀員工獎
②優秀管理人員獎
5、補貼:
(1)異地工作補貼: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據崗位以及工作地域給予200元至1000元補貼。具體標準由員工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薪資調整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範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
根據公司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採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於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後到職者,當月薪資並於次月薪資發放。
3、試用期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試用期員工無獎金和補貼(試用期內派往異地專案部工作的除外)。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財務部負責統計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一)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調整其直接上級提出,填寫《職位薪資調整表》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
(1)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
(2)員工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其基本工資調整為與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一級標準;
(3)中層管理人員降職留用時,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標準。
2、績效考核:
(1)員工連續5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2)全年月度考核超過8個月(含)被評為A等,且全年無被評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3)月績效評為E等的,次月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C等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一年內基本工資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階,月績效考核被評為不能勝任的,予以辭退。
(4)連續2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E等的,給予辭退;
(5)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D等以下的予以辭退;
(6)全年超過6個月績效考核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辭退。
3、評優: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於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紀: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二)加班工資調整:員工升職或降職或崗位調動時由直接上級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三)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透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六、工資查詢:
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專案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向財務部查詢。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專案管理的專案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專案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階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專案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專案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專案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定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專案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宣告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規範經理部財務日常管理工作,強化專案成本管理,發揮財務在經理部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新《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的規定,結合經理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和出納的職責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按期報帳,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總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資料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緊密聯絡工程計量部,準確核算聯合施工單位應分攤的各項稅費、應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隊的計價工作。
(4)與裝置部、材料部保持緊密聯絡,協助裝置部和材料部搞好機料管理,嚴把成本控制關。
(5)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6)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洩露經理部機密。
(7)每月編制資金使用情況表,交專案經理稽核。
(8)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2、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財務會計稽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並在登記後將收付款憑證返回會計。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檔案。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洩露經理部機密
(7)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財務部門的職責與權利
1、財務部門的職責:依法組織與實行經理部的日常會計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資料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2、財務部門的權利:稽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專案經理。
3、財務部直接對專案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日常工作辦法
1、專案經理部財務採取印鑑分管制度,出納一枚,會計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時,交由專案經理監管。
2、財務人員稽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專案經理。
3、對於發生的業務,應開具對口行業的正規發票,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業務經辦人到稅務局開具稅務發票,特殊情況的經專案經理同意後,由財務辦理。
4、發票正面必須註明:日期、單位、貨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收款人,並蓋有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5、發標反面必須註明:事項、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或在發票貼上薄反面註明事由,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報帳手續。
6、大額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須填寫《申購單》,經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
7、職工醫療費用原則上不能報銷,工傷除外,具體參照總公司《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8、發票張數多的需用發票貼上薄,由財務會計稽核後,專案經理簽字報銷。
9、材料部購買固定資產、大型週轉材料,必須向總公司裝置物資部打正式的申請報告,經總公司審批同意後,材料部才能購買,材料裝置發票必須由專案經理簽字報帳。
10、一切罰款,應該寫明具體情況,並有人證明,經專案經理簽字後,可報銷50%,列為間接費用。
11、計程車車票,視具體情況報銷。
12、汽車司機的每日出車補貼為5元。每月按30天計。無重大交通事故,年終按每月60元標準發獎勵,由行辦造冊。
13、費用報銷的程式是:報銷人收集原始單據→會計初步稽核同意→專案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制憑證→出納付款或會計制憑證沖帳。
14、不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程式的,一律不給予報銷。
15、報銷金額,不能有任何人為塗改,塗改後的報銷憑證,不能報銷。
16、考慮到職工野外施工的艱苦,職工應承擔的所得稅從福利費中支出。
17、總公司列轉的技術裝備費,進入待攤費用中進行核算,分期進入成本。
18、職工生活補貼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統一用於生活費開支,不再造冊發放,此費用列入間接費用,抵扣總公司管理費。
第四條、備用金及借款程式管理
1、採購人員、駕駛員、對外聯絡業務人員等可借支備用金;每人借支累計總額具體規定為:專案經理、專案副經理2萬元,總工10000元,辦公室主任10000元,駕駛員3000元,部門負責人3000——4000元,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而定。
2、備用金借支程式:借款人申請→會計稽核簽署意見→專案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出憑證→出納付款。
3、民工個人,不能直接向財務部借支,必須透過所屬施工工區負責人向財務借支。
4、借款人必須在每年年底、或離職、工程竣工前報銷沖帳,對借款人未及時償還的借支,財務部門有權扣工資償還。
5、超過借支總額累計金額的,不能再次借支。
6、備用金使用過程中,1000元以內的經濟活動可由專案部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1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專案經理同意,否則不給予報帳。
7、施工隊借款必須由工程計劃部、質檢部、分管領導開具工程量情況說明,交財務扣除借支款後報專案經理審批,預防不良超支現象發生。
上述相關規定,若遇到特殊情況,可視具體情況,經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靈活變通處理。
第五條、支票領用管理
1、為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量,超過現金結算金額和範圍的必須使用支票;特殊情況下,使用大金額現金結算,應事先徵得財務部門的同意,並經專案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現金支付。
財務部將拒絕支付一切,未經專案經理審批的,超過結算起點的大額現金。
2、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底,將下月的用款計劃送交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憑藉有效的用款計劃填寫支票領用單,經領導審批後領用,並同時登記《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單上應註明所需金額上限,超出上限應通知財務部,否則財務部將通知銀行,作廢該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支票領用人完全承擔。
3、支票存根應由收款人簽字,並加蓋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遺失,支票領用人應立即通知財務部,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專案經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內必須辦理有關沖帳手續,對無故拖延沖帳的按支票金額的5‰處以罰金,在當月工資中扣繳;特殊情況應向財務部說明。
5、未用的支票應在當日(最遲次日)退回財務部門,否則罰款500元;如果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部門採取補救措施,並向專案經理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6、出納開具支票,應填寫收款人欄目。
7、支票領用人對所領用的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收款人名稱等全部內容可能發生的差錯負全責。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
1、業務招待費僅限於招待與本專案有關的單位及個人。
2、因辦理經理部相關業務事項,發生的誤餐費,可以報銷。
3、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必須取得正式發票,並在發票後註明時間、經辦人及證明人。
4、業務招待費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上報銷,但發生業務招待費前應告知專案經理。其他人員一般情況不得報銷業務招待費,若特殊情況需由部門負責向專案經理反映審批後方可發生,報銷程式按財務日常工作辦法執行。
5、業務招待過程中發生的無票支出,由專案經理同意後,財務統一辦理。
6、專案部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開支。
第七條、差旅費的報銷
1、因為總公司開會、培訓等,需出公差,專案部主要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由專案經理根據事由緩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飛機、火車或汽車,票務費用,按實報銷;其餘人員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特批者除外。
未經同意的飛機票,只能按照火車(硬臥)票報銷,差價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2、專案部職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親假(含往返時間),假期不能累計,專案部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安排輪休,探親假為帶薪休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專案部基本工資同期發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資和各種補貼。
探親差旅費可以報銷,車船費可包括往返飛機票和汽車票、火車票,省內不允許報銷飛機票。
3、住宿費標準,執行總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差旅費報銷只能包括車船費和住宿費,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要單獨報銷。
5、所有休假、請假出公差者,均需填報《請假條》交行辦存檔,作為發放工資福利的依據;差旅費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第八條、計價單的開具
1、經理部發生的相關工程成本費用支出,收款單位(或個人)憑工程部門開具的《工程計價領款書》到財務部結帳。
2、《工程計價領款書》由計價者根據工程部門相關業務的原始單據,核實計算後開出。財務部稽核只對金額正確與否負責,不對原始單據的正確性負責。
3、《工程計價領款書》由相關部門簽字以明確責任後。交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作為記帳憑據。
4、《工程計價領款書》應每月開一次,手續完善後交財務列帳,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計價領款書》採用總公司統一印製的。
第九條、工資核算
1、職工工資分為標準工資、加班費、效益工資及其他津貼。
2、標準工資按照總公司《專案經理部工資改革方案》執行。
特別說明,根據總公司《專案經理部工資改革方案》的精神,崗位工資由專案部崗位負責人享有,重要崗位知識分子補貼是指在崗的而且具有職稱的補助,不在崗而具有職稱的不在此列。
3、加班費計算方法:
(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300%)÷20.92天x加班天數
(2)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200%)÷20.92天x加班天數x一定基數
每月按8天計算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效益工資的評定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職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來評定,各部門負責人由專案經理評定。
5、每月發放工資,由會計根據行辦提供的《職工考勤表》,會同行辦一起制定《工資發放單》,經專案經理簽字審批後,由出納發放。
6、職工因私事中途請假回家不超過7天(含往返時間),假期超過15天者,只發放基本工資,在此期間的所有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均不再發放。職工一次請假時間超過30天者,或一年內有3次請假時間超過15天者,專案部只發放基本生活費500元/月,其餘所有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均不再發放;一年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終獎、通車獎等的發放。
7、業主獎金的分配辦法:業主獎金x總公司管理費x40%的餘額在經理部進行分配。分配原則採用職工所存擔的風險比例進行。
8、專案部職工各種補貼遵照國家勞動法和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材料、固定資產核算
1、鋼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購進時,材料部應向財務部提供規定的《材料結算表》,並附過磅磅單,經材料部兩人簽字,主管專案副經理稽核,專案經理審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採購,由專案部與固定的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定點採購,分月結算。零星材料,必須附有詳細清單和單價,由主管專案副經理稽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電器材料、油料、氧氣乙炔、外加劑等。
3、專案部存貨(庫存商品)的核算採用“實際成本”法,存貨發出時,一律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4、月末已經入庫,未取得發票的材料,按暫估價入帳,採用“抽單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領用臺帳,定期盤點,每月一次,達到報廢的予以登出。
6、週轉材料的攤銷,採用“分期攤銷法”進行核算。
7、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按照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裝置部應及時報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否則後果自負),並上報總公司相應部門。
固定資產行政辦公部份,應經行辦籤認。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編制《驗收單》,財務部以此為依據,登記材料帳。
9、每月25日為材料結帳日,同時材料部向財務部上報《材料領用匯總表》,並附材料領用的詳細清單。上述單據,最後經材料部部長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財務部以此為依據,進行材料成本核算,並核銷材料帳。
10、每月材料部必需與財務部進行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合,帳實相合。對於產生的差異,材料部填報《材料盤點表》,說明情況,並報主管專案副經理審批。
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的攤銷、固定資產的折舊,由財務部進行核算並報材料部,材料部依據財務部提供的資料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費和辦公用品管理
1、經理部的車輛,每月報銷一次車輛使用費,跨月費用,不再報銷,修車費用,金額使用許可權參照備用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附有加蓋公章的“修理清單”作為附件。
車輛使用費需先由行辦主任稽核簽字。
2、辦公用品,只能由行辦(或指定的專門人員)定點採購,每月結帳報銷一次,並附採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3、貴重商品的採購,必須附有詳細的“採購清單”,並由行辦負責領取登記工作,定期與財務核對實物帳。
第十二條、實施
1、本財務管理辦法為試行辦法,其未盡事項,由專案部制定相關條款的《實施細則》予以補充說明;最終解釋權屬於經理部財務部。
2、本財務管理辦法上報總公司稽核、備案。
3、本財務管理辦法經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生效,自xx年7月8日起實行。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專案部的財務關係,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許可權,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專案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工程專案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定: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專案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專案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專案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並接受所在專案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排程和管理,根據需要對專案部資金進行排程;
(四)負責擬定、稽核專案融資方案和相關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並參與實施,稽核專案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專案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為決策提供支援;
(九)負責外派專案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專案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專案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專案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專案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稽核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專案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專案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資料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核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專案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工程專案部資金主要用於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裝置的採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專案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稽核和總經理批准,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專案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專案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後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專案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餘額。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並如實在專案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採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餘料盤點工作。採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後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後轉入工程成本,並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專案部要設定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專案會計在月末稽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後,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彙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裝置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裝置,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專案部對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於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於工程專案一次性使用,完工後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專案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專案成本負擔。對於週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專案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後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後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專案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專案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專案部解散時剩餘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並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餘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專案部對準備處理的剩餘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鑑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鑑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後,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專案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後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並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專案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專案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專案部主辦會計應於每月21日結賬,並於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專案部應於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並於每週末報送現金收支週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專案部應於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後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並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週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專案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專案部財務核算、便於公司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承攬的工程專案實行扁平化垂直管理,專案部配備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對公司財務部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包括貨幣資金管理、財務物資管理、專案核算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及報表模板附件等內容。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公司下轄的工程專案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備用金定額根據工程專案合同造價、人員配置等相關情況,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六條備用金定額如不能滿足專案部需要,可由專案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公司財務部,經稽核通過後依據新的備用金定額執行。
第七條備用金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臨時用工勞務報酬支出
2.臨時急需物資及小規模用料採購支出
3.施工及辦公等低值易耗品採購支出
4.機械裝置低值零配件採購及修理支出
5.專案部人員差旅費用支出
6.施工用水電支出
7.專案部招待費支出
8.專案部食堂採購支出
9.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專案支出
第八條專案部財務人員進駐後,應儘快到最近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備用金由公司財務部透過銀行轉賬劃撥。
第九條專案部支付給各分包隊伍的工程款項、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等均須透過銀行轉賬辦理,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條專案部才財務人員應根據工程專案造價、金融機構路途遠近等因素確定庫存現金的最低金額,為確保安全專案部財務部門不得保留過多的庫存現金。
第十一條專案部財務人員應建立《轉賬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現金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詳細登記每張支票的使用情況,登記薄應當包括單不限於以下內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額和用途
3.使用部門
4.經手人簽字
第十二條作廢的支票應連同支票存根貼上,統一保管,並在騎縫處加蓋作廢章。
第十三條不同開戶銀行的支票應建立不同的《使用情況登記薄》,分別記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專案部財務人員每月應對每個存款賬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連同當月《銀行存款對賬單》上報至公司財務部一份、專案經理一份、自留存檔一份。
第三章財產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節工程物資管理
第十五條專案部工程物資主要由公司根據專案的施工需求統一採購調撥,專案應由公司物資採購部門派專人進行管理,並建立嚴格的收發存統計和彙報體系。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收入、發出和調撥必須要有物資保管部門填寫相關憑證,要求摘要清楚、資料準確、簽字明責完整、上報及時。
第十七條專案部財務人員對工程物資的收發存進行核算和監督管理,並根據工程工期的長短會同物資管理人員合理安排定期盤點,編制盤點明細表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工程物資購入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發出每月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條工程物資根據公司統一規定分類編號。
第二節機械裝置管理
第二十條專案部施工使用的機械裝置由公司統一購買或租賃後統一調撥至施工現場,專案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聯絡租賃機械裝置,報經公司批准後進行租賃。
第二十一條專案部臨時短期用機械裝置可由專案部自行聯絡租賃,但是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同類機械裝置的'租賃價格。
第二十二條專案部自行租賃的機械裝置應保證能夠滿足施工需求,不得影響工期和工程質量,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專案部自行承擔,相關經手人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於公司自有裝置的調撥,專案部應建立機械裝置臺賬,並從公司裝置管理和財務部門及時獲得機械裝置的調撥單和相關基礎資訊,如價值、折舊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相關規章制度
第一節職工借款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專案部財務人員應嚴格控制職工個人借款的數額及期限,一般情況下個人因私借款應在下月工資發放前償還,否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果因情況實屬特殊,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可以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五條個人因私借款金額須嚴格控制,一般情況下個人累計借款餘額不得超過兩個月工資總額,特殊情況下經專案經理批准可以放寬餘額限制,但是累計借款餘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對於採購人員的備用金借款應設定最高限額,並逐月檢查監督,採購備用金借款餘額不得超支50%。
第二十七條個人借款應填寫《職工個人借款申請單》,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以及預計歸還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借款申請要求內容詳盡、字跡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寫金額相同,相關內容不得塗抹或更改,否則視為該借款申請無效。
第二十九條借款申請應由專案經理和專案部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借出,專案部出納必須嚴格審查相關人員簽字手續,嚴禁在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借出款項。
第三十條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將個人因私借款申請交由會計進行賬務處理,會計須按借款人設立明細賬戶,以方便核算和監督個人借款情況。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應於每月月末編制《個人借款情況統計明細表》,按借款人詳細列示借款餘額、期限等內容,報專案經理,對於超過期限的個人借款應及時催繳。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員歸還借款時,出納應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不得將借款申請返還給借款人。
第二節報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個人因公出差或進行相關採購報銷,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票據和發票。
第三十四條專案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稽核報銷發票,要求必須不得塗抹和更改,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專案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自行監督稽核職責,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退回不予報銷,對於涉嫌偽造發票騙取報銷款項的應將發票扣留,報告專案經理請求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報銷人因公出差報銷,必須在出差歸來當月工資發放前辦理報銷手續,否則不予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報銷人必須憑相關票據和發票填寫報銷申請,並妥善貼上單據,填寫報銷金額和報銷理由。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7
1.前言
施工企業以施工專案管理為核心,是施工企業生產和管理的基點,專案的成本控制就成為施工企業成本控制的核心。進行成本控制的方式是預先制定目標責任成本,並將其作為預測值,然後將在一定時間內的實際支出與預測值進行比較,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並且採取針對措施進行控制,這樣才能夠保證責任成本得以施行。有效的企業成本核算途徑能夠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但是在實際管理中,企業的成本核算存在諸多問題,影響了企業可持續發展,因此如何做好施工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是當前財務管理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2.主要問題
2.1成本核算管理意識淡薄
目前建築市場面臨比較嚴峻的競爭壓力,不少施工企業為了開拓市場或盲目承攬專案造成專案低於成本價中標,使企業陷入越幹越虧的局面。另一方面,不少施工企業成本管理意識比較淡薄,導致大量的無效成本增加,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如果建築施工企業長期忽視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就會嚴重危及施工企業的正常發展,導致施工企業競爭能力嚴重下降。
2.2成本核算方法不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
傳統的建築施工企業採取的成本核算方法老舊、過時、缺乏創新,不能夠做到與時俱進,無法滿足現代施工成本核算的需求。在進行核算的過程中主要還是依據財務部門提供的決算報告。但是這種報告一般是已經完成的財務的資料總和,這就造成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只過分注重結果,對於事前成本預測以及施工過程中的成本監督並不是非常重視,導致在成本核算中出現許多薄弱環節,也無法根據自身薄弱環節去採取有效的針對措施進行成本核算,從而影響預先設定的財務目標的實現。
2.3成本核算管理體系不完善
許多施工企業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體系,對於成本核算缺乏整體上必要的監督體制和約束,認為成本核算只是財務人員和專案核算人員的事,有些專案雖然有成本核算管理的相關制度,但只是停留在書面上,沒有真正可執行實施的實際成本控制的細則,導致成本核算管理形同虛設,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體系從專案全域性進行成本控制。這就使得成本核算工作並不能夠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現狀以及經營管理的現狀,大大降低了成本核算所對於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考作用。
2.4專業人員知識體系和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建築工程行業的部分財務管理人員文化知識水平不高、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較低,不能適應財務環境的變化,缺乏管理經驗。沒有能夠很好地形成現代財務管理的理念,需要進一步加深其對於成本控制理念的認識。同時,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知識體系並沒有得到更新和改善,對於現代成本管理的意識比較模糊,無法建立系統的成本管理理念體系,所以造成有時在施工企業成本核算中出現新問題,財務管理人員不能夠很好解決的現象。
3.強化措施
3.1樹立正確的成本核算理念
首先企業應該樹立正確的效益理念,這是進行成本管理工作的最終要的指導準則,需要認識到成本核算與管理在整個建築企業經濟效益中所佔據的重要地位,意識到成本核算對於企業是一種科學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使得企業在競爭加劇的市場中佔據一席之地,並且能夠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企業領導要支援和重視成本的核算工作,不能夠人為地干擾財務管理人員的成本核算,要保證整個成本核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進行;同時應該加強對全體員工成本管理知識和方法的宣傳教育,使人人關心、支援、參與成本管理工作,提高全員成本管理素質。只有成本管理意識深入人心,才能把全員參與成本管理積極性、主動性轉化為創造性,激發出有效的成本管理行為。這才是成本管理的基礎。
3.2對於成本核算的管理體系要完善
成本核算工作需要與成本的預測相結合,推行目標責任成本管理。進行成本核算的基礎是要做到科學的成本預測確定各專案標成本指標,建立工程專案成本預測評估制度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制度。把事後進行的成本分析轉變為事前的成本預測,在整個經營過程中重視對於成本的監督管理,真正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立體式動態成本管理,不斷提高成本效益,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管理執行機制,加強目標責任成本控制。專案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建設的不同階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崗位責任、工作目標、成本內容與個人績效掛鉤,促使全體員工實現各自成本責任目標的同時,實現企業成本利潤目標。及時瞭解掌握責任成本的控制情況,使責任成本在各個環節上均受到控制,保證責任成本的落實,建立健全各類成本臺賬,按月、季、年進行成本盈虧分析,做到核算及時、反饋迅速、措施得力、控制有效,促進責任成本目標實現。
3.3完善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更新財務管理觀念、建立資訊化的財務管理體系
3.3.1建築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內部監管力度。同時,需要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財務環境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解決。3.3.2更新財務管理觀念,發揮管理會計在建築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透過分析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的不同來指導具體工作。根據市場的變化,利用成本性態、變動成本等分析成本的多種技巧方法,進行科學的經營分析,預測了企業經營的成果,再透過管理會計事前的研究分析,促使建築企業開展經營活動。3.3.3建立資訊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加大財務管理資訊化的資金投入,轉變傳統的管理觀念,透過資訊化手段從整體上提高了決策資訊的高質量和真實性。減少財務管理過程中不必要的浪費,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
3.4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專業素養
企業要想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準確性以及整體的財務管理水平,所依賴的財務資訊必須要準確可靠,因此必須加強對於本單位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養的培養,提高其專業知識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著手:
(1)企業應該首先對於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其思想水平,增強其職業道德理念,鼓勵其愛崗敬業、遵守法律,堅持比較良好的工作狀況,這樣才能夠有效保障成本核算工作順利進行;
(2)企業應該建立針對於財務管理人員的長效培訓機制,不定期地對於核算人員進行各類培訓,這樣才能夠使得成本核算人員能夠掌握成本核算的知識,並且建立科學的知識體系,同時針對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特色,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還要能夠了解工程預算編制依據與體系、管理會計的知識以及對於工程成本進行分析的方法,這樣才能夠不斷豐富其對於施工成本核算知識體系,在實踐中增加自己的成本核算經驗,才能夠不斷增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與能力。
4.結束語
施工企業要想在日趨激烈的建築市場中佔據市場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就必須要做好成本核算與管理工作。施工企業應該構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體系,加強對於核算人員科學核算思想的培養,提高其專業素養,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這樣才能夠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其經濟效益,為企業在施工市場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8
一、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資訊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資質許可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資訊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稽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透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檔案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註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裝置、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資料;
(二)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影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七條 建築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准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九條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第二十條 企業合併的,合併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承繼合併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後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式核定。
企業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辦理。
第二十一條 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取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登出。
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宣告。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註冊執業人員的註冊執業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件,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檔案;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並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登出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築業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建築業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被撤回、撤銷和登出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資訊。
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企業的信用檔案資訊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依法處以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四條 建築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資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建築業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許可範圍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可以從事專案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18日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同時廢止。
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10
為認真貫徹《建設部關於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64號),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規範物業服務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經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分為一、二、三級。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分別由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省建設廳核定頒發。資質核定頒發後20個工作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到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備案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對申報一級、二級資質的企業進行預審。預審包括對申請企業填寫申報材料的指導、企業經營業績的認定和服務專案的實地查勘等。經預審合格的,負責協調推薦申報工作。
在我市具有各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其經營行為接受市房管局的監督和管理。
二、外地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我市物業服務市場,必須取得三級(含)以上資質,併到市房管局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帶原件核對);
2、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帶原件核對);
3、派駐的專案負責人任命書、上崗證書和聯絡方式;
4、營業執照註冊地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誠信情況證明;
5、擬在本市從業人員的花名冊。
提供以上備案材料的影印件,必須加蓋企業印章。
取得備案登記手續後,方可參與本市範圍內的物業服務招投標和承接專案活動,同時接受專案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轄市、區房管局(處)負責其行政區劃範圍內,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物業服務企業核定三級資質前期接待諮詢和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簽署意見後,報市房管局核准。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正本應在公司經營場所懸掛,各專案點可懸掛正本影印件。
四、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申請資質必備的要件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並設一年的暫定期。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檔案,向所在地的轄市、區房管區域性門申請:
(一)、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二)、企業章程;
(三)、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的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經理及部門負責人的任命書;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和勞動合同;
(六)、物業服務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七)、企業經營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新設立和核定三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市房管局要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審驗,對辦公地點和服務專案進行實地查勘,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發資質證書。新辦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後,20日內告之註冊地所在的轄市、區房產主管部門。
五、申請核定資質的條件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暫三級資質申請核定三級資質的,必須滿一年的暫定期。除需符合申領暫定期資質時的條件和提供的資料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供轄市或區房產主管部門簽署核定三級資質意見的申報表;
2、上交暫三級資質證書正、副本;
3、有工商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
4、有委託物業服務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且簽訂了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
5、有社群居委會出具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和從業人員誠信守法的證明;
6、有企業年度的財務報表。
(二)核定一級、二級資質的企業的條件按建設部令164號執行。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建設部164號令第十一條規定的13種行為之一的,不予批准。
六、市房管局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管理,實行年度抽檢和舉報必查制度,同時建立企業信譽檔案。各轄市、區房產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屬地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日常管理。對不誠信經營,投訴較多、整改仍不能達標,不服從管理,違規違章經營的企業,轄市、區房管部門可以提請市房管局予以登出或吊銷其資質證書,一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資質。
七、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專案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專案的物業服務業務。
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專案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專案的物業服務業務。
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服務專案。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新聞媒體上聲明後,方可申請補領。
九、企業發生分立、合併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登出手續,並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十、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十一、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登出手續後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登出手續。
十二、各物業服務企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違反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均依照建設部164號令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本實施意見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