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該具備什麼特性?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為充分發揮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裝置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裝置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專案是否符合要求。

  4、裝置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裝置的起動效能、動力效能、經濟效能、操作效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後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裝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裝置——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裝置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裝置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裝置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裝置執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2、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資訊(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裝置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3、安裝、除錯、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裝置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三、裝置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裝置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裝置“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裝置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裝置管理人員根據裝置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裝置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裝置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裝置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裝置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朮狀況良好。

  5)建立裝置保養卡片,做好裝置的執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裝置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衛生好

  五、裝置檢查制度

  1、生產部裝置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裝置日常保養記錄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裝置大修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在《裝置維修登記表》上作好記錄。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裝置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裝置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裝置。

  2)裝置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

  3)裝置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裝置使用時間不長,但有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裝置或在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況的裝置均可申請報廢。

  2、裝置報廢手續

  1)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朮部確認並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朮部稽核,經副總經理批准、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3、裝置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後,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裝置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裝置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幹,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准的基本程式執行。

  七、嚴格執行裝置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裝置技術管理檔案,記載裝置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裝置選購,裝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式執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施工企業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了加強機械裝置管理,杜絕機械事故,充分發揮現有裝置的優勢,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和有效使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基本規定

  1.各專案部應設裝置管理員崗位(可由專案部材料員兼職),負責本專案機械裝置的檢查驗收、組織實施維修保養和相關資料整理工作。並加強與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聯絡,防止管理脫節。

  2.現場應建立施工裝置臺帳,做好裝置進場記錄。

  3.施工機械及其電氣系統必須由專職電工或機械工進行安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不得安裝機械裝置。

  4.機械的電源安裝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形式,嚴禁兩臺及以上機械共用一個開關電器,或共用一個開關箱。

  5.裝置在現場安裝就位經驗收合格後,應掛合格牌和操作規程牌,明確安裝人、維護人、操作人和驗收人。

  6.機械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JGJ33—86《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機械操作使用規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7.各類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違章作業及裝置帶病運轉。

  8.機械開始使用前,專案部裝置管理員應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9.裝置執行做好記錄前,執行完畢要進行例保,並做好記錄。

  10.對特殊過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在施工前對裝置進行鑑定認可。

  11.各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保養、潤滑、檢修,確保裝置完好正常;並按照修理計劃大修,修理應有記錄。

  12.專案部負責人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節後、颱風、雷雨後更要及時檢查,並儲存記錄。

  13.施工處裝置科負責人每三個月對專案部機械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儲存記錄。

  14.因故閒置不用的裝置,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鏽等工作。

  15.機械裝置的各級安全檢查執行JGJ—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二、大型裝置

  1.大型裝置指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裝置,我公司現有大型裝置為塔吊、施工升降機、砼輸送泵、裝載機、布料機等幾種。

  2.大型裝置的購置

  2.1使用專案部根據購置計劃,由專案經理會同總公司、分公司施工有關處室對擬購裝置的質量、效能、價格和廠家的生產能力、售後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查,確認合格後填寫評價記錄和購置報表,報總公司審批。

  2.2購置前應與廠方簽訂購置審批表,報總公司審批。

  2.3檢查核對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登記卡,並報分公司和總公司施工處備案。

  3.大型裝置的安裝

  3.1大型裝置的安裝和拆除實行審批制度,使用專案應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處對有關協議和檢查等準備工作進行核查,填寫《大型裝置安拆審批表》並由施工處裝置科同意後方可組織安裝工作。

  3.2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布料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廠方提供的基礎圖施工;如有變動,則應按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的設計計算書施工;基礎鋼筋應經主任工程師和安裝單位並作隱蔽驗收,且應作強度試驗,儲存強度試驗報告單。

  3.3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專業安裝隊進行,安裝和拆卸前專案部應對安裝單位進行裝拆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必須訂立安全協議(應有安裝單位公章),明確責任(或由廠家負責安裝,其責任等同與承包專業隊伍)。

  3.4安裝單位必須具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裝拆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除錯和拆卸過程必須做好記錄,專案部機管員負責收集證明方件。

  3.5安裝完成後,應由安裝單位出具檢驗驗收記錄,並經專案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驗收認可後,報勞動部門或技術監督局驗收,取得合格準運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頂升和附牆也包含在安裝內,每次頂升和附牆後,都應經安裝單位和專案部負責人檢查驗收,並簽字認可。

  3.7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新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額定載荷墜落試驗,在正式投入運用後至少每三個月做一次額定載荷墜落試驗,每次試驗都應有記錄。

  3.8其他大型裝置應在首次安裝後由廠方進行除錯運轉,並出具驗收記錄,同時由總公司有關部門和專案負責人驗收簽字後方可使用。

  4.大型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專案部應做好下列工作

  4.1專案負責人組織對塔機、升降機和布料機每半月進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觀測,並儲存記錄。

  4.2使用單位嚴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機械的保險和限位裝置。

  4.3每次修理後,都應由廠家和公司、專案部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4.4其他關於修理、執行例保、鑑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承包部備案。

  三、其他裝置

  1.其他裝置指價值在壹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裝置,我公司現有為攪拌機、捲揚機、砂漿機、電焊機、對焊機、木工機床、切斷機、彎曲機、調直機、打夯機、套絲機和砼配料機等幾種。

  2.其他裝置的配置

  2.1使用專案部應根據購置計劃,填寫購置審批表報公司施工處稽核,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2.2裝置到場後,應由專案部裝置管理員對機械進行開箱檢查,核對合格證、使用說明等有關技術檔案,並填寫開箱檢查記錄表。

  2.3檢查核對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登記卡,並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3.其他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3.1其他裝置及乙炔、氧氣瓶必須搭設防護棚,場地乾燥,禁止露天使用。機械傳動系統防護必須完整有效,嚴禁無防護使用。

  3.2每次修理後,都應由專案部裝置管理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3.3其他關於修理、執行例行、鑑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四、報廢和事故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械裝置應該報廢:

  1.1按國家技術標準已達到使用年限的;

  1.2繼續使用對安全生產構成危險的;

  1.3由於意外事故造成裝置喪失作業能力的;

  1.4其它應該報廢的原因。

  2.機械裝置報廢應經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鑑定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報廢單,經工程承包部批准後予以報廢;其中大型裝置的報廢應總公司施工處備案,其他機械的報廢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3.事故處理

  3.1發生重大機械事故(指重傷、死亡、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各專案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工程承包部。

  3.2專案負責人、操作工、機修工、裝置管理員等必須協同公司施工處裝置科查清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承包部。

  3.3若隱瞞不報,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處以10000—5000元罰款。

  3.4如屬無證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獎罰

  公司每年二次對裝置管理使用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情況好的給予500—1000元獎勵,差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尤其是對於違反大型裝置管理規定,擅自安裝和拆除的,處以1000元—5000元罰款,以保證裝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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