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4篇)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1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佔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裝置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範,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准,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菸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後離開離間前,檢查並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儘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絡。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

  一、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破壞公用綠地,不準攀爬搖晃樹木及建築小品、損壞花草樹木等。

  二、嚴禁踐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養家畜和寵物。

  三、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鬆土、施肥,並修理枯病枝、傷殘枝等,更換已死苗木,按期澆水。

  四、不得往綠地上扔廢棄物和傾倒汙水等,不得有樹木及建築小品上拴鐵絲及繩索晾曬衣服、被褥等。

  五、不準在綠地或綠地兩側設定營業攤床和以任何理由佔用、改變綠地用途;不準因利用住宅開設食雜店而使綠地遭到損害,由此而引起的後果由經營者負責。

  六、不準在綠化範圍內通行、停泊車輛,堆放物品。

  七、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定廣告牌。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2

  1、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3、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 程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後,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介面、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築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後,統一進行配備、裝藥,並按《廢棄物管理程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並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型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4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裝置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裝置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裝置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裝置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裝置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裝置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執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裝置,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電器,必須設定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裝置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裝置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裝置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裝置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裝置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裝置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裝置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裝置、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裝置、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線上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裝置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菸現象,地面是否有菸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併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資訊,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翫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檔案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5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介面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6

  目的:

  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介面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域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透過張貼消防圖畫、設定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並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市XXXXX局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我局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由XXX任主任,XXX、XX為副主任,組員有:XXX、XXX、XXX,且全域性每個部門應確定一名兼職安全員。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我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我單位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我單位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地點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地點,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10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裝置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菸,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裝置、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裝置,由保衛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11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平方米建築面積設2平方米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菸,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准,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徵得物業的同意,並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裝置時,務必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採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後及時拆除。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12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裝置,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使用者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俱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小於30平方米配備一隻,大於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範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膠製品、木製品及其他廢棄物品,菸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使用者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並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准,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並按每10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使用者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使用者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施工方消防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二)、組織制定、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範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範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3、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於轄區安全防範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裝置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執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組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執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開啟,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乾淨。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乾淨,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域(如在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鬆動、變形、鏽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裝置是否完好,水帶介面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黴,裝置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黴,如有,應取出刷淨、晾乾。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後擦淨在栓內放好。

  9、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乾淨,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採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菸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誌是否完好。

  3、標誌是否完好、處於明顯處、便於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準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專案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裝置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裝置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裝置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裝置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線。

  3、瞭解火警報警程式和處理程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瞭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彙總後,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後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後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後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並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範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閱後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瞭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並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彙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後,指派專人帶路並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後: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檢視,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後,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訊號處理程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訊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衛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呼叫後,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準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後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式處理。處理完畢後將訊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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