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注意事項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檔案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二、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專案部的財務關係,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許可權,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專案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工程專案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定: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專案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專案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專案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並接受所在專案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排程和管理,根據需要對專案部資金進行排程;

  (四)負責擬定、稽核專案融資方案和相關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並參與實施,稽核專案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專案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為決策提供支援;

  (九)負責外派專案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專案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專案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專案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專案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稽核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專案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專案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資料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核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專案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工程專案部資金主要用於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裝置的採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專案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稽核和總經理批准,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專案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專案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後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專案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餘額。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並如實在專案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採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餘料盤點工作。採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後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後轉入工程成本,並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專案部要設定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專案會計在月末稽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後,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彙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裝置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裝置,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專案部對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於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於工程專案一次性使用,完工後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專案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專案成本負擔。對於週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專案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後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後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專案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專案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專案部解散時剩餘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並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餘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專案部對準備處理的剩餘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鑑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鑑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後,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專案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後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並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專案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專案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專案部主辦會計應於每月21日結賬,並於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專案部應於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並於每週末報送現金收支週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專案部應於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後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並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週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專案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一、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規範經理部財務日常管理工作,強化專案成本管理,發揮財務在經理部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新《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的規定,結合經理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和出納的職責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按期報帳,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總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資料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緊密聯絡工程計量部,準確核算聯合施工單位應分攤的各項稅費、應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隊的計價工作。

  (4)與裝置部、材料部保持緊密聯絡,協助裝置部和材料部搞好機料管理,嚴把成本控制關。

  (5)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6)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洩露經理部機密。

  (7)每月編制資金使用情況表,交專案經理稽核。

  (8)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2、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財務會計稽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並在登記後將收付款憑證返回會計。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檔案。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洩露經理部機密

  (7)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財務部門的職責與權利

  1、財務部門的職責:依法組織與實行經理部的日常會計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資料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2、財務部門的權利:稽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專案經理。

  3、財務部直接對專案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日常工作辦法

  1、專案經理部財務採取印鑑分管制度,出納一枚,會計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時,交由專案經理監管。

  2、財務人員稽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專案經理。

  3、對於發生的業務,應開具對口行業的正規發票,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業務經辦人到稅務局開具稅務發票,特殊情況的經專案經理同意後,由財務辦理。

  4、發票正面必須註明:日期、單位、貨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收款人,並蓋有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5、發標反面必須註明:事項、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或在發票貼上薄反面註明事由,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報帳手續。

  6、大額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須填寫《申購單》,經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

  7、職工醫療費用原則上不能報銷,工傷除外,具體參照總公司《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8、發票張數多的需用發票貼上薄,由財務會計稽核後,專案經理簽字報銷。

  9、材料部購買固定資產、大型週轉材料,必須向總公司裝置物資部打正式的申請報告,經總公司審批同意後,材料部才能購買,材料裝置發票必須由專案經理簽字報帳。

  10、一切罰款,應該寫明具體情況,並有人證明,經專案經理簽字後,可報銷50%,列為間接費用。

  11、計程車車票,視具體情況報銷。

  12、汽車司機的每日出車補貼為5元。每月按30天計。無重大交通事故,年終按每月60元標準發獎勵,由行辦造冊。

  13、費用報銷的程式是:報銷人收集原始單據→會計初步稽核同意→專案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制憑證→出納付款或會計制憑證沖帳。

  14、不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程式的,一律不給予報銷。

  15、報銷金額,不能有任何人為塗改,塗改後的報銷憑證,不能報銷。

  16、考慮到職工野外施工的艱苦,職工應承擔的所得稅從福利費中支出。

  17、總公司列轉的技術裝備費,進入待攤費用中進行核算,分期進入成本。

  18、職工生活補貼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統一用於生活費開支,不再造冊發放,此費用列入間接費用,抵扣總公司管理費。

  第四條、備用金及借款程式管理

  1、採購人員、駕駛員、對外聯絡業務人員等可借支備用金;每人借支累計總額具體規定為:專案經理、專案副經理2萬元,總工10000元,辦公室主任10000元,駕駛員3000元,部門負責人3000——4000元,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而定。

  2、備用金借支程式:借款人申請→會計稽核簽署意見→專案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出憑證→出納付款。

  3、民工個人,不能直接向財務部借支,必須透過所屬施工工區負責人向財務借支。

  4、借款人必須在每年年底、或離職、工程竣工前報銷沖帳,對借款人未及時償還的借支,財務部門有權扣工資償還。

  5、超過借支總額累計金額的,不能再次借支。

  6、備用金使用過程中,1000元以內的經濟活動可由專案部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1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專案經理同意,否則不給予報帳。

  7、施工隊借款必須由工程計劃部、質檢部、分管領導開具工程量情況說明,交財務扣除借支款後報專案經理審批,預防不良超支現象發生。

  上述相關規定,若遇到特殊情況,可視具體情況,經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靈活變通處理。

  第五條、支票領用管理

  1、為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量,超過現金結算金額和範圍的必須使用支票;特殊情況下,使用大金額現金結算,應事先徵得財務部門的同意,並經專案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現金支付。

  財務部將拒絕支付一切,未經專案經理審批的,超過結算起點的大額現金。

  2、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底,將下月的用款計劃送交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憑藉有效的用款計劃填寫支票領用單,經領導審批後領用,並同時登記《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單上應註明所需金額上限,超出上限應通知財務部,否則財務部將通知銀行,作廢該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支票領用人完全承擔。

  3、支票存根應由收款人簽字,並加蓋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遺失,支票領用人應立即通知財務部,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專案經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內必須辦理有關沖帳手續,對無故拖延沖帳的按支票金額的5‰處以罰金,在當月工資中扣繳;特殊情況應向財務部說明。

  5、未用的支票應在當日(最遲次日)退回財務部門,否則罰款500元;如果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部門採取補救措施,並向專案經理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6、出納開具支票,應填寫收款人欄目。

  7、支票領用人對所領用的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收款人名稱等全部內容可能發生的差錯負全責。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

  1、業務招待費僅限於招待與本專案有關的單位及個人。

  2、因辦理經理部相關業務事項,發生的誤餐費,可以報銷。

  3、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必須取得正式發票,並在發票後註明時間、經辦人及證明人。

  4、業務招待費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上報銷,但發生業務招待費前應告知專案經理。其他人員一般情況不得報銷業務招待費,若特殊情況需由部門負責向專案經理反映審批後方可發生,報銷程式按財務日常工作辦法執行。

  5、業務招待過程中發生的無票支出,由專案經理同意後,財務統一辦理。

  6、專案部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開支。

  第七條、差旅費的報銷

  1、因為總公司開會、培訓等,需出公差,專案部主要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由專案經理根據事由緩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飛機、火車或汽車,票務費用,按實報銷;其餘人員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特批者除外。

  未經同意的飛機票,只能按照火車(硬臥)票報銷,差價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2、專案部職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親假(含往返時間),假期不能累計,專案部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安排輪休,探親假為帶薪休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專案部基本工資同期發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資和各種補貼。

  探親差旅費可以報銷,車船費可包括往返飛機票和汽車票、火車票,省內不允許報銷飛機票。

  3、住宿費標準,執行總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差旅費報銷只能包括車船費和住宿費,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要單獨報銷。

  5、所有休假、請假出公差者,均需填報《請假條》交行辦存檔,作為發放工資福利的依據;差旅費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第八條、計價單的開具

  1、經理部發生的相關工程成本費用支出,收款單位(或個人)憑工程部門開具的《工程計價領款書》到財務部結帳。

  2、《工程計價領款書》由計價者根據工程部門相關業務的原始單據,核實計算後開出。財務部稽核只對金額正確與否負責,不對原始單據的正確性負責。

  3、《工程計價領款書》由相關部門簽字以明確責任後。交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作為記帳憑據。

  4、《工程計價領款書》應每月開一次,手續完善後交財務列帳,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計價領款書》採用總公司統一印製的。

  第九條、工資核算

  1、職工工資分為標準工資、加班費、效益工資及其他津貼。

  2、標準工資按照總公司《專案經理部工資改革方案》執行。

  特別說明,根據總公司《專案經理部工資改革方案》的精神,崗位工資由專案部崗位負責人享有,重要崗位知識分子補貼是指在崗的而且具有職稱的補助,不在崗而具有職稱的不在此列。

  3、加班費計算方法:

  (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300%)÷20.92天x加班天數

  (2)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200%)÷20.92天x加班天數x一定基數

  每月按8天計算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效益工資的評定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職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來評定,各部門負責人由專案經理評定。

  5、每月發放工資,由會計根據行辦提供的《職工考勤表》,會同行辦一起制定《工資發放單》,經專案經理簽字審批後,由出納發放。

  6、職工因私事中途請假回家不超過7天(含往返時間),假期超過15天者,只發放基本工資,在此期間的所有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均不再發放。職工一次請假時間超過30天者,或一年內有3次請假時間超過15天者,專案部只發放基本生活費500元/月,其餘所有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均不再發放;一年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終獎、通車獎等的發放。

  7、業主獎金的分配辦法:業主獎金x總公司管理費x40%的餘額在經理部進行分配。分配原則採用職工所存擔的風險比例進行。

  8、專案部職工各種補貼遵照國家勞動法和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材料、固定資產核算

  1、鋼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購進時,材料部應向財務部提供規定的《材料結算表》,並附過磅磅單,經材料部兩人簽字,主管專案副經理稽核,專案經理審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採購,由專案部與固定的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定點採購,分月結算。零星材料,必須附有詳細清單和單價,由主管專案副經理稽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電器材料、油料、氧氣乙炔、外加劑等。

  3、專案部存貨(庫存商品)的核算採用“實際成本”法,存貨發出時,一律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4、月末已經入庫,未取得發票的材料,按暫估價入帳,採用“抽單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領用臺帳,定期盤點,每月一次,達到報廢的予以登出。

  6、週轉材料的攤銷,採用“分期攤銷法”進行核算。

  7、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按照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裝置部應及時報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否則後果自負),並上報總公司相應部門。

  固定資產行政辦公部份,應經行辦籤認。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編制《驗收單》,財務部以此為依據,登記材料帳。

  9、每月25日為材料結帳日,同時材料部向財務部上報《材料領用匯總表》,並附材料領用的詳細清單。上述單據,最後經材料部部長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財務部以此為依據,進行材料成本核算,並核銷材料帳。

  10、每月材料部必需與財務部進行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合,帳實相合。對於產生的差異,材料部填報《材料盤點表》,說明情況,並報主管專案副經理審批。

  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的攤銷、固定資產的折舊,由財務部進行核算並報材料部,材料部依據財務部提供的資料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費和辦公用品管理

  1、經理部的車輛,每月報銷一次車輛使用費,跨月費用,不再報銷,修車費用,金額使用許可權參照備用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附有加蓋公章的“修理清單”作為附件。

  車輛使用費需先由行辦主任稽核簽字。

  2、辦公用品,只能由行辦(或指定的專門人員)定點採購,每月結帳報銷一次,並附採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3、貴重商品的採購,必須附有詳細的“採購清單”,並由行辦負責領取登記工作,定期與財務核對實物帳。

  第十二條、實施

  1、本財務管理辦法為試行辦法,其未盡事項,由專案部制定相關條款的《實施細則》予以補充說明;最終解釋權屬於經理部財務部。

  2、本財務管理辦法上報總公司稽核、備案。

  3、本財務管理辦法經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後生效,自20XX年7月8日起實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則制定本制度:

  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確定:公司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確定個崗位薪資標準。

  2、年薪制:由總經理確定年薪標準(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物件: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階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30%作為績效工資,其餘70%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績效工資發放額(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物件: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在編員工。

  (2)月薪標準:根據員工能力、崗位重要程度、難度確定,行政人事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臨時僱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其工資標準由工程部擬定,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專案經理

  (3)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師、設計師、工程師、預算員、繪圖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4)業務人員:市場開發人員、採購員

  (5)行政後勤人員:文秘、倉管、保安、雜工、清潔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3)基本工資標準:

  2、加班工資:因公司業務需要,目前公司未實行五天工作制,發生的加班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3、年資津貼:(由總經理確定按實際年資計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計算年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員工50元/月,部門經理100元/月。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500元/月,超過者按500元/月計算。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每月無遲到(無在上班時間開始後到崗的情況)、早退、曠工、未請病事假、無遲到或缺席會議、無忘打卡補籤、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情況,當月獎勵100元。

  (2)績效工資:(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3)專案獎金:(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4)年終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評定標準及獎金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①優秀員工獎

  ②優秀管理人員獎

  5、補貼:

  (1)異地工作補貼: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據崗位以及工作地域給予200元至1000元補貼。具體標準由員工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薪資調整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範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根據公司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採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於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後到職者,當月薪資並於次月薪資發放。

  3、試用期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試用期員工無獎金和補貼(試用期內派往異地專案部工作的除外)。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財務部負責統計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一)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調整其直接上級提出,填寫《職位薪資調整表》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

  (1)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

  (2)員工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其基本工資調整為與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一級標準;

  (3)中層管理人員降職留用時,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標準。

  2、績效考核:

  (1)員工連續5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2)全年月度考核超過8個月(含)被評為A等,且全年無被評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3)月績效評為E等的,次月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C等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一年內基本工資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階,月績效考核被評為不能勝任的,予以辭退。

  (4)連續2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E等的,給予辭退;

  (5)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D等以下的予以辭退;

  (6)全年超過6個月績效考核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辭退。

  3、評優: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於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紀: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二)加班工資調整:員工升職或降職或崗位調動時由直接上級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三)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透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六、工資查詢: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專案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向財務部查詢。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專案部財務核算、便於公司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承攬的工程專案實行扁平化垂直管理,專案部配備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對公司財務部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包括貨幣資金管理、財務物資管理、專案核算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及報表模板附件等內容。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公司下轄的工程專案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備用金定額根據工程專案合同造價、人員配置等相關情況,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六條備用金定額如不能滿足專案部需要,可由專案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公司財務部,經稽核通過後依據新的備用金定額執行。

  第七條備用金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臨時用工勞務報酬支出

  2、臨時急需物資及小規模用料採購支出

  3、施工及辦公等低值易耗品採購支出

  4、機械裝置低值零配件採購及修理支出

  5、專案部人員差旅費用支出

  6、施工用水電支出

  7、專案部招待費支出

  8、專案部食堂採購支出

  9、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專案支出

  第八條專案部財務人員進駐後,應儘快到最近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備用金由公司財務部透過銀行轉賬劃撥。

  第九條專案部支付給各分包隊伍的工程款項、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等均須透過銀行轉賬辦理,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條專案部才財務人員應根據工程專案造價、金融機構路途遠近等因素確定庫存現金的最低金額,為確保安全專案部財務部門不得保留過多的庫存現金。

  第十一條專案部財務人員應建立《轉賬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現金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詳細登記每張支票的使用情況,登記薄應當包括單不限於以下內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額和用途

  3、使用部門

  4、經手人簽字

  第十二條作廢的支票應連同支票存根貼上,統一保管,並在騎縫處加蓋作廢章。

  第十三條不同開戶銀行的支票應建立不同的《使用情況登記薄》,分別記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專案部財務人員每月應對每個存款賬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連同當月《銀行存款對賬單》上報至公司財務部一份、專案經理一份、自留存檔一份。

  第三章財產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節工程物資管理

  第十五條專案部工程物資主要由公司根據專案的施工需求統一採購調撥,專案應由公司物資採購部門派專人進行管理,並建立嚴格的收發存統計和彙報體系。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收入、發出和調撥必須要有物資保管部門填寫相關憑證,要求摘要清楚、資料準確、簽字明責完整、上報及時。

  第十七條專案部財務人員對工程物資的收發存進行核算和監督管理,並根據工程工期的長短會同物資管理人員合理安排定期盤點,編制盤點明細表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工程物資購入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發出每月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條工程物資根據公司統一規定分類編號。

  第二節機械裝置管理

  第二十條專案部施工使用的機械裝置由公司統一購買或租賃後統一調撥至施工現場,專案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聯絡租賃機械裝置,報經公司批准後進行租賃。

  第二十一條專案部臨時短期用機械裝置可由專案部自行聯絡租賃,但是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同類機械裝置的租賃價格。

  第二十二條專案部自行租賃的機械裝置應保證能夠滿足施工需求,不得影響工期和工程質量,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專案部自行承擔,相關經手人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於公司自有裝置的調撥,專案部應建立機械裝置臺賬,並從公司裝置管理和財務部門及時獲得機械裝置的調撥單和相關基礎資訊,如價值、折舊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相關規章制

  第一節職工借款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專案部財務人員應嚴格控制職工個人借款的數額及期限,一般情況下個人因私借款應在下月工資發放前償還,否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果因情況實屬特殊,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可以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五條個人因私借款金額須嚴格控制,一般情況下個人累計借款餘額不得超過兩個月工資總額,特殊情況下經專案經理批准可以放寬餘額限制,但是累計借款餘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對於採購人員的備用金借款應設定最高限額,並逐月檢查監督,採購備用金借款餘額不得超支50%。

  第二十七條個人借款應填寫《職工個人借款申請單》,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以及預計歸還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借款申請要求內容詳盡、字跡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寫金額相同,相關內容不得塗抹或更改,否則視為該借款申請無效。

  第二十九條借款申請應由專案經理和專案部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借出,專案部出納必須嚴格審查相關人員簽字手續,嚴禁在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借出款項。

  第三十條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將個人因私借款申請交由會計進行賬務處理,會計須按借款人設立明細賬戶,以方便核算和監督個人借款情況。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應於每月月末編制《個人借款情況統計明細表》,按借款人詳細列示借款餘額、期限等內容,報專案經理,對於超過期限的個人借款應及時催繳。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員歸還借款時,出納應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不得將借款申請返還給借款人。

  第二節報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個人因公出差或進行相關採購報銷,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票據和發票。

  第三十四條專案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稽核報銷發票,要求必須不得塗抹和更改,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專案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自行監督稽核職責,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退回不予報銷,對於涉嫌偽造發票騙取報銷款項的應將發票扣留,報告專案經理請求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報銷人因公出差報銷,必須在出差歸來當月工資發放前辦理報銷手續,否則不予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報銷人必須憑相關票據和發票填寫報銷申請,並妥善貼上單據,填寫報銷金額和報銷理由。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專案管理的專案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專案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階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專案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專案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專案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定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專案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宣告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7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學校建設專案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建立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施工單位需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二)在距學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儘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四)嚴禁在主要幹道上攪拌砼和堆放建築材料,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准,並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澱,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產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七)不得隨意拋擲建築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八)運輸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汙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為統一施工標牌的設定,施工標牌的設定要求如下:

  1、工程專案的主要入口應當設定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專案名稱、工地範圍、建築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專案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佈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准。

  (十)施工現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牆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牆外堆放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現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並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十二)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十三)職工生活區應整潔、乾淨,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菸和製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髮生任何衝突,不得對學生起鬨,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後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閒逛等。

  (十七)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設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8

  1、專案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專案風險管理、資訊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佈置圖,並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後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檔案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後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佈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彙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專案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並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於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並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並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範。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00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專案型別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檔案、資料。

  16、施工單位每週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彙報本週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彙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每週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00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築、維修、改造、裝置檢修、安裝等施工專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執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專案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築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並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併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後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影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執行裝置,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後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准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櫃,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裝置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透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執行的裝置,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執行裝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裝置使用原則

  1、按機械裝置規定的效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裝置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裝置部,對全專案的機械裝置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專案機械裝置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裝置部對專案機械裝置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裝置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裝置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裝置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裝置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並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後,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裝置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裝置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裝置必須掛牌作業,註明統一編號,機械裝置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裝置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裝置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效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採取措施防止機電裝置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XXX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XXX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物資裝置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專案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並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後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裝置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裝置部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裝置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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