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大家參考借鑑。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1
工程合同編號:
本協議編號: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以及《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甲方:
乙方:
1、 本協議為 分(發)包《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託書 為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營業執照為 工程有限公司,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責任人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應當對施工現場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
4、乙方在簽定本協議的同時應當向甲方所屬單位保衛部門履行下列義務:
4.1出示本單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資格和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崗位證件。
4.2交納工程合同價的千分之一為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實遞交進場人員名冊以及身份證影印件。
5、甲方所屬保衛部門將乙方交納的施工現場治安消防抵押金的30%統一用於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訓和表彰。
6、乙方應當積極組織參加千百萬進城務工人員的崗位培訓。
7、乙方在進場後應當去當地所屬派出所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凡無身份證或來歷不明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嚴防盲流和負案在逃人員混入。
8、乙方應當遵照《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管理所屬施工區域和人員。
8.1乙方應對所轄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制定治安管理規定,杜絕職工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禁止在施工現場、醺酒、打架;宿舍內禁止男女混居;務工人員家屬不準在工地留宿。
8.2乙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訂防火措施,並按《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堅持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監護措施,嚴禁違章動火;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熱的快等;禁止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燈具烘烤衣物和取暖;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置一車或同置一庫;宿舍內不準亂接亂拉電線,不準架設裸導線,不準用銅絲或其他金屬材料替代保險絲;照明燈不準超過60瓦;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8.3乙方應當管理好施工現場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嚴禁亂拿亂用不屬於乙方的生產和生活資料。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區域內的生活資料(即使是屬於乙方的)賣掉,違者做盜竊論處。
9、乙方應當將本協議的條款及《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城建(集團)公司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的有關內容向所屬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使其思想重視,自覺遵守。
10、乙方應當確保施工現場所轄隊伍的穩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根據情節輕重,甲方應當給予直接責任者批評教育,同時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由此而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災事故的甲方應當扣除其交納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的全部,並照價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責任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
12、工程結束後,雙方應對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甲方可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13、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按甲方對施工現場具體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中補充。
14、其它
施工現場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管理存放按市政二公司規定, 使用時一車一瓶。間隔五米以上。
15、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約即日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員、物資退場完畢後終止。
1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單位、保衛部門各執兩份,鑑證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名稱: (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主管部門: (蓋章)
負 責 人 : (蓋章)
日 期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乙方系甲方委託進行施工方。為保證文明施工,嚴格遵守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等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南京簽訂本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根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規定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或違反相關安全規定、違章施工,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2、甲方不承擔施工中的任何費用和一切相關責任。
二、乙方責任:
1、應將施工方案向甲方備案,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各相關工種的從業資格證件等。
2、應明確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一名,負責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訓,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3、確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國家相關檢測標準。
4、不得僱傭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員、勞改、勞教、少管人員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刑事拘留等人員進行施工。
5、確保在施工中杜絕赤膊光腳等不文明現象,施工人員要做好個人衛生。
6、施工過程中的施工人員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在施工範圍內如施工方相關人員受到傷害或對其他第三方(人、物)造成傷害,其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如對甲方原有裝置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對損毀物品進行賠償。
8、乙方在施工時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作業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動用明火作業,乙方應事先掙得甲方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並由乙方派專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保證安全無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佔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裝置不得亂堆亂髮。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衛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確保用電安全,嚴防發生觸電事故,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源線、裸線或直接插在電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電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消防專用設施裝置。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施工現場混亂、發生事故等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事情嚴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並協助司法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員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4、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乾;
(4)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裝置,確認無問題後,才能恢復施工。
16、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7、凡經常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亂放工具。
18、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停止登高作業。
19、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掛鉤掛在高處,施工人員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20、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21、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轉移至安全地帶,還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至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22、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後一同帶下。
23、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裝置。
24、高空作業所用小型裝置(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25、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兩人。
26、應儘量避免上、下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施工。
27、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定護欄和標誌,以防止失足踏空。
28、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9、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汙物不對下面建築物、道路造成汙染或損壞。
30、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時自行終止。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
簽字:
日期: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3
甲方:__
乙方:__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巨龍古玩城(簡稱本城)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中山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城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租賃的商鋪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城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城區公共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城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城區物業管理公司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援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在政府組織的相關職能部門,對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檢查時,如需進行整改或拆除時,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做任何補償。
8.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其它物品,因颱風或其它原因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9.其它作為本城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乙方:
日期:20__年_月__日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4
為加強現場施工(以下簡稱“現場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現場施工順利進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檔案規定,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並履行相應權利與義務。
一、總則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乙方的現場施工。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
3、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現場施工中使用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切實保障現場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4、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5、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現場施工要求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6、現場施工所用機械應當按照事先雙方商定的位置和線路設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任意侵佔其它場地。現場施工所用機械及工具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現場施工所用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7、甲方應該在乙方進場之前保證施工現場適於乙方進行現場施工。乙方在現場施工時,應當設定明顯的`維保標誌,進行適當的區域隔離;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
8、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應參照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當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相關規定。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的制度及規定。
2、如果乙方施工人員不遵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而又沒有適當理由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該施工人員立即離開。如果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的相關合作,今後不得由乙方承攬任何現場施工工作。
3、甲方有權進入施工現場,對施工許可證、施工專案和施工人員身份進行檢查。檢查時如發現有影響消防安全或與施工審批內容不符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停止工作或收取違約金(事先有這些此收取違約金的細則)。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協議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
2、乙方在現場施工過程當中損壞物品的,由乙方照價賠償或修復;如造成甲方其它損失的,乙方亦應予以賠償。
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確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乙方進場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記錄的影印件交甲方留檔。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範制度,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現場施工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現場施工人員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現場施工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乙方需要動火作業和臨時用電,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提前申請,經批准方可進行。
5、乙方應確保自帶的各類現場施工的機械裝置機械效能應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6、乙方必須教育和約束自己的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7、乙方必須具備從事相關現場施工工作的有效專業資質證書,並應安排具備各相關工種上崗證和特種操作證的員工進行現場施工。
8、乙方確保所有乙方施工人員都參加了工傷保險。
四、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事故搶救,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乙方負責人必須在政府規定的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破壞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配合進行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
3、乙方必須承擔因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乙方人員的,乙方應該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並確保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如因善後工作不妥引起甲方經營受損,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五、附則
1、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維保工作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甲、乙雙方加蓋各自公司公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宣傳貫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本專案施工消防安全的統一協調、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活動。
3、負責將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施工專案的全過程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管理、同落實、同總結、同評比,確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透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1)、監督、檢查公司施工專案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籤定情況。
(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與實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糾正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行為,必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未進行整改的`,必要時責令其整頓。
5、要定期組織例會,協調解決施工專案中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
6、組織建立相關單位參加的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協調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施工和消防安全協議。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施工專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專案的消防安全協調與管理。
3、設定合格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須報送甲方備案,與甲方建立日常聯絡和協作。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外出不能正常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時,須另外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會議、保衛會議和各項消防宣傳活動,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開工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施工任務、作業條件、周邊環境、季節及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及防火措施,並定期組織演練。
6、在施工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並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存檔備查),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同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通報。
8、火災撲救結束後,應封閉事故現場,配合火災事故調查,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主管部門允許後方可恢復工作。
三、施工專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作現場設定嚴禁煙火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
2、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交叉同時進行時,雙方應提前簽定施工消防安全協議,並落實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單位應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庫房應採用不燃材料。
4、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裝電氣裝置等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電閘箱內、照明燈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5、施工單位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手續,審批合格後方可動火。
6、施工單位動火時須逐級的辦理動火手續
7、批准動火手續前,審批人應到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消防措施有效,無火災隱患後,方可批准動火手續。動火證應明確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項,動火證應一事一辦。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嚴禁動火,確需動火時須報請專案責任單位審批,落實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結束後,認真檢查,確認未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9、煤氣、氧氣等區域施工工作動用電、氣焊前,須專案責任單位專業人員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在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後方可動火。
10、動火人須持證上崗(動火證、操作證)。
11、施工工作現場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焚燒垃圾。
12、施工單位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施工工作現場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於3.5米,應成環形並保持道路暢通。
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設定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有明確的標識,並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嚴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單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現場內設定宿舍。在施工工作現場以外設定生活區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建築材料搭設,嚴禁使用電熱器具.設定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內嚴禁臥床吸菸,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6、生活區食堂、鍋爐房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操作間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並經常檢查有無洩露,停火時要將總閥門關閉.
17、施工工作現場、生活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時,應當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後廢氣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19、施工工作現場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20、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定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工作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