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人員管理
1、科室主任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實驗室除輔助工作人員外,從事實驗室活動的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正規院校學或生物學教育經歷,具有醫師或技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3、必須經過較系統的生物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經實驗室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4、實驗室要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採取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安全防護。不應穿著實驗室工作服離開實驗室。
(二)環境、設施管理
1、在實驗入口處應貼上"生物危害"警告標誌,註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和負責人電話。未經許可,非授權人員不應進入實驗室,實驗室門應保持關閉狀態。
2、實驗室必須是獨立的實驗區域,實驗室內嚴禁設立生活區和辦公區。
3、實驗室出口處應設立專用的感應式或手柄式開關的洗手池、幹手器。
4、實驗室內應設有適當的空氣消毒裝置,可進行良好的通風換氣;配備合格並滿足實驗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櫃;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並按期檢查驗證合格。
5、實驗室需配有專用的工作服,常備乳膠手套,消毒劑。
6、實驗室需配備專用於儲存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儲存明確含有病原微生物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需配備雙鎖。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類、採集、運輸管理
1、實驗室按照《人間病原微生物分類目錄》進行病原微生物分類。根據實驗室活動的性質、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種類,從事與本實驗室相當的實驗活動。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應當具有:
①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當的防護水平;
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措施;
④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⑤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做詳細記錄。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轉運證》後方可運送,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運轉。
(四)操作管理
1、實驗室應圍繞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標本的接收、登記、儲存、實驗操作、生物安全櫃、高壓蒸汽滅菌器的使用與維護,菌(毒)種運輸、儲存等環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術規範、應急預案。
2、指定專人對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標本、菌(毒)種的一切實驗活動進行如實的、可溯源的記錄。記錄內容應使用客觀計量指標,記錄者簽字確認。
3、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範、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
4、微生物室標本接種、培養、鑑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採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在認為手套已被汙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控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7、嚴格禁止用嘴吸痰。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裡。禁止舔標籤。
8、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汙染物,應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後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9、防治接觸用於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櫃裡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10、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銳器盒內。銳器盒應在內容物達到3/4前置換。
11、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12、實驗室應保持整潔、乾淨、每天的工作結束後,應消毒工作臺、生物安全櫃檯面。
13、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安全水平。
14、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封存標本及培養物,向院內感控處報告。
15、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有潛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後以及離開實驗室前都應洗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於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專案。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汙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後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銷燬。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並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汙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並進行其他需要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儲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並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裝置、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並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後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裝置的規格、效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效能,負責做好儀器裝置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並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4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裝置、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裝置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裝置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週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裝置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引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裝置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裝置。
5、儀器裝置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裝置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裝置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裝置(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7、儀器裝置使用結束後,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裝置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誌。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裝置、高速旋轉裝置執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並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裝置。長期用電裝置(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並記錄執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裝置,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汙染物的儀器裝置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接觸汙染物的儀器裝置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裝置和實驗設施/裝置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裝置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溼。有記錄,保持裝置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裝置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範,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於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三條 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 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裝置、個人防護裝置、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效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第六條 實驗室員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接受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 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於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遮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裝置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誌(如:生物危險標誌、火線標誌和放射性標誌)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並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 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物件、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裝置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式:
1)員工的健康監護;
2)實施危害評估,採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式;
5)防止高風險和汙染材料失竊的程式;
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資料單的程式;
8)實驗室裝置安全去汙染和維護的程式;
9)緊急程式,包括漏出處理程式;
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第九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行為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汙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後、使用衛生間前後、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菸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後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儘量降低汙染的風險;執行汙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洩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櫃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汙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於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裝置上使用區域性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製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採取區域性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條 實驗室內生物安全的設施與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定、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櫃。
所用生物安全櫃的放置、設計和型別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櫃以確保其設計效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儲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櫃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櫃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透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迴圈;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迴圈。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迴圈。
對於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櫃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後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 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汙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於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築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 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透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於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汙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屍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儲存並可查閱。
第十三條 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並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採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汙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准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汙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汙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後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汙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控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裡。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膠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裡。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櫃裡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乾淨,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檯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範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裡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麵部以防實驗物件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汙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專案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並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型別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型別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於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汙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XX醫院各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劃分、職責、工作程式、工作流程和關鍵事項考核說明等,以到達此項工作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之目的。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醫院檢驗科、理化實驗室、病理科和輸血科等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標準化管理。
3、術語和定義
生物安全: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於對具有感染力的有機體或遺傳改良有機體的研究和商品化生產而對人類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帶來的風險”。
本辦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包括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學危險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職責
4.1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4.1.1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為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
4.1.2負責審批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
4.1.3負責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負責對醫院發生的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隱患的處理決策。
4.2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4.2.1負責統籌、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負責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具體組織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編寫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
4.2.3負責實驗室各類手冊、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評價和稽核。
4.2.4負責檢查和考核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和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範落實狀況;
4.2.5負責組織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反映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處理和解決;並對各實驗室上報的重大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4.3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職責
4.3.1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組長為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職責人。
4.3.2負責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冊的培訓工作;
4.3.3負責檢查、督導本實驗室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冊的落實工作;
4.3.4負責本實驗室員工生物安全相關考核工作;
4.5.5.負責處理本實驗室發現的一般性安全問題,對檢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或推薦,並檢查整改落實的狀況。
4.6.6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實驗室安全管理委員會彙報。
5、工作程式
5.1制定或修訂檔案
5.1.1每年12月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組織委員會成員,參照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標準及醫院實際狀況,提出制定或修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計劃和生物安全手冊的計劃;
5.1.2委員會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或修訂工作,並報送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稽核批准。
5.1.3稽核批准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辦公室秘書負責將檔案下發至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
5.2培訓
5.2.1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督小組收到檔案後,立即組織本實驗室員工學習、培訓並儲存培訓記錄;
5.2.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在檔案發出後兩週內,檢查檔案的培訓效果。
5.3實施
5.3.1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依照《生物安全手冊》要求,督導員工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5.3.1.1及時發現工作中遇到的常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組織相關人員討論,根據發生事件的實際狀況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最終的解決方案並組織實施。事件處理結束後,儲存《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處理記錄》備查。
5.3.1.2如果屬於本實驗室無法處理的十分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尋求解決方案。在其指導下儘快處理好安全問題或預防安全隱患的發生;並在事件解決後一週內完成《實驗室十分規性生物安全事件解決方案暨事件處理報告》,提交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備案;
5.3.1.3每月末第四周週五對本實驗室員工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安全防護是否規範,考核員工對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的知曉度。將考核結果納入KPI管理。
5.3.1.4每月第四周的週一在科室晨會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5.3.1.5每月月末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議,對當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反饋,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續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本季度工作總結報告。
5.3.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職責,做好下列工作:
5.3.2.1對各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小組上報的十分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制定《實驗室十分規生物安全事件解決方案》並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報批。透過審批後,立即配合相關實驗室具體實施,並要求實施過程安排得當,操作規範,按時完成解決方案的目標。對實施過程中中產生的相關資料由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秘書負責分類、妥善儲存。
5.3.2.2每季度末第三週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各實驗室工作計劃和工作流程的執行狀況,考核各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範落實狀況;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週一下午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議,對當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反饋,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續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撰寫工作,檔案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稽核備案。
6、支援性檔案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4年11月12日起實施《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
7、記錄
7.1下列檔案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儲存。《檔案簽收單》、《檔案歸檔記錄》、《考核記錄》、《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處理記錄》
7.2《會議記錄》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實驗室監督管理小組分層儲存。
7.3《培訓記錄》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由各實驗室監督管理小組儲存。
本制度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