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車間員工手冊(通用10篇)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對於一家企業,一家公司,一家工廠都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車間員工手冊(通用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1

  一、服從領導

  1、下級服從上級是管理的基本原則。下達任務應層層落實,員工絕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的排程,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行政管理:垂直領導,分層管理,任務到班組、落實到個人的管理模式。每層的人員必須對上級負責;彙報工作時,原則上一層一層往上報,下達工作指令時,要一層一層往下傳。

  二、合作精神

  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合作的意識,團隊的精神。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協助其它崗位或部門,保證生產車間進度流暢進行。

  三、工作行為與規範

  生產車間對每個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式和規範,作為約束和指導員工的工作指令,一般況下,員工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變更,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由總辦透過一定的程式進行修改。

  四、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生產車間的形象,因此我們牢記下列規定:

  1、所有員工當值期間必須保持個人清潔衛生,不得有體臭、口臭、不得吃有異味的食品。

  2、員工要經常修剪指甲、理髮,男員工頭髮不得過耳際和衣領,不準留鬍鬚發角,女員工頭髮必須梳理整齊。一線員工不得梳披肩發,要淡妝上崗,不要過多塗沫化妝品和香水,不準留長指甲、染指甲、染雜色發。

  3、員工統一穿著生產車間發放的工作服、工作鞋、著裝要整齊、乾淨、工號牌佩帶在左胸前、領呔、頭花結、領結要系正,內衣下襬不得露在制服外面。

  4、舉止投足要自然利落、朝氣蓬勃、坐立行走、端正大方、精神煥發,坐時不將腳放在椅子上,不翹腳搖腿,站立昂首挺胸,兩眼平視,雙手自然交叉搭放在前腹或背後,不將手放在口袋或背靠椅櫃,行走時不搖頭晃腦、搭手拉肩、打鬧。

  五、證件及工號牌

  1、每位員工入職後,即會得到生產車間發給的實習證和工號牌,以證實員工身份,員工上崗當值就佩戴工號牌。工號牌是員工當值的標誌,專供員工當值使用,不準借給他人,工號牌如有丟失應及時向人事部報告並辦理補領手續(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丟失後補領,每個拾元成本費)。

  2、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號牌交回人事部,不歸還或損失損壞者,則需按規定賠償。

  六、員工制服

  1、新員工入職實習期滿後,生產車間將根據員工工作崗位需要,按規定發放統一制服,所有員工制服屬生產車間財產,員工必須按生產車間規定的程式籤領工衣並按照生產車間工衣的管理規定進行使用和保管。

  2、員工離職時,在批准離職三天內必須將制服交回人事部,並按規定辦清退工衣手續,超期不還或丟失的,則需按規定賠償。

  七、愛護財物

  1、愛護生產車間財物是每位員工的義務,每位員工必須養成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和節約其它易耗品的良好習慣。

  2、未經許可,員工不得擅自取用生產車間內的各類物品作私人用。員工因惡意而引致生產車間財物損壞將要受到所損壞財物價值之10倍的賠償和處罰。

  3、如果員工犯有盜竊行為,無論其所盜物品屬生產車間或員工,均應退回或賠償被盜物品,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扭送公安局查辦。

  八、員工餐廳

  1、員工當值期間必須在餐廳員工飯堂用餐,並執行員工飯堂的就餐管理規定,不得在飯堂以外的地方用餐。

  2、每位員工應按量打飯,不能隨便浪費,如有發現,按規定處罰。

  九、員工宿舍

  1、員工入職後可根據個人情況,向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請報告,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提供一個床位。

  2、員工辦妥入住宿舍手續的同時,會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規定,員工應認真閱讀此規定,並在上面簽字,以表確認,發現違反,將會按規定的情節受到處罰。

  3、除公司補貼用水,用電外,超出部分由員工分擔。

  十一、人事資料

  填寫生產車間有關個人資料表格時,必須資料正確,不得隱瞞,如有隱瞞或不真實則可能導致日後損失應有本人負責,凡遷移住址、電話號碼、婚煙狀況、家庭成員變更事宜等,均應立即報生產車間人事部。

  十二、拾金不昧

  員工在生產車間範圍內,拾到任何財物,都應即時送部門主管或較交人事部,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在錄在本內,若拾取不報且據為已有,則以盜竊論處,拾金不昧者,則將受到表揚或獎勵。

  十三、保密

  未經生產車間總辦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或提供生產車間的內部資料,生產車間的一切有關檔案、檔案的資料不得交無關人員,如確需查詢,請查者透過正常手續與總辦聯絡。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中,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69條、秘密檔案、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影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菸、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透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透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4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戶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戶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公司重視誠實、文明、相互幫助、有團隊精神、追求高標準和高效率的員工,作為公司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將以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富有挑戰的激勵機制凝聚更多的傲博人。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銳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 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群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 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 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戶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著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著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 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 與客戶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 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 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 辦公室內禁止吸菸,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 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 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 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 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絡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透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 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脫帽二寸照片二張;

  (2) 最高學歷原件及影印件;

  (3) 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戶口影印件;

  (4) 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 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 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 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 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 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 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 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2、薪資構成

  (1) 內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獎金以公司月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及貨款回收而定);

  (2) 銷售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銷售人員以月基本銷售定額、基本貨款回收率(回款額/銷售額)作為業績的考核標準,達到公司所定標準,才能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多少由部門主管按當月工作表現評定。銷售提成依據銷售回款額計提。

  3、薪資發放

  僱員薪酬每月以30天計算,於次月10號發給。

  4、薪資調整

  公司可依個人績效、個人考績及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並按受聘前約定予以適當調薪。

  5、年終雙薪

  員工服務滿一年可得相當於當年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雙薪,服務少於一年的按比例發年終雙薪,發放年終雙薪的日期定為次年的春節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2)公司為每位員工辦理的各項保險,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將在當月薪資中予以扣繳。

  (3)生日賀金:員工生日的月份,經確認可獲100元的生日賀金。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本人離職、公司辭退、協議遣散等形式。

  2、 員工離職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式:離職申請、核准申請、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離職。

  (2) 離職申請: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申請。

  (3) 離職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離職員工薪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3、公司辭退或協議遣散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式: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辭退或協議遣散;

  (2) 遣散或辭退通知:公司提前發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 辭退手續或協議遣散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辭退人員或協議遣散人員的薪資於辦妥公司一切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4、 注意事項

  (1) 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填寫“離職申請書”,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協調;

  (2) 離職申請書應說明辭職原因及離職具體日期,並由該部門主管批示,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轉行政後勤部執行存檔;

  (3) 須做好離職工作交接,與指定的交接人辦理交接手續。在批准離職當天,交還一切公司發給之用品,如有任何損壞,照價賠償;

  (4) 離職人員憑總經理核准簽字後的“離職申請書”和交接人簽字的“離職交接單”到財務部結清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式離職;

  (5) 由公司辭退的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離職的當天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結清勞動報酬後離職。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 正常工作週期: 週一至週五。

  (2) 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9:00—12:30 下午: 13:30—17:30

  二、加班

  (1) 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2) 由於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該支援配合,不得藉故推辭;

  (3) 員工需要申請加班的,需先請示主管上司,經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4) 加班補貼由主管上司視實際情況按公司獎懲條例報請給予獎勵。

  三、上班登記制度

  (1)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者,按曠工一天情況處理;

  (2) 由考勤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考勤簽到的監督工作,並負責在公司時鐘顯示9:00時,在考勤登記表上註明標識。任何遲到人員應屬實登記到達公司的時間;

  (3) 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趕在9:00之前簽到的人員,在返回公司後,一定要即時補簽到,按實際到達公司的時間登記,並在“考勤表”的備註欄註明外出事由,交安排執行任務的負責人簽字;

  (4) 上班準時到達公司後沒有簽到的員工,因考慮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響考勤管理,一律按簽到時的時鐘顯示時間登記。

  四、外出規定

  (1)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告知相關負責人,並說明外出的原因及預計返回的時間(並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2)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五、請休假及薪資事宜

  1、年休假

  (1) 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給予年假5天;

  (2) 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給予8天;

  (3) 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每年給予10天;

  (4) 年休假應事先申請並經部門經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單位為半天,年休假應在當年度用完,如因業務之需經總經理批准,可延長半年。

  2、帶薪病假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但是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或得到上級主管的批准。

  3、事假

  員工確有需要請事假的,按規定籤批請假單後方可休假。若因突發事件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急速告知主管並請同事代為辦理。請事假將按基本工資/30天*事假天數扣減。

  4、婚假(含節假日)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規定(男滿25歲,女滿23歲)的增加十天的有薪婚假,申請放婚假的有效期為取得結婚證的三個月內。

  5、產假(含節假日)

  符合計劃生育的轉正女員工按實際情況可享有下列的有薪產假。

  (1) 員工順產假有90天(產前15天),鉗產加15天,難產加30天,晚育加15天;

  (2) 男員工可享有10天的陪產假;

  (3) 哺乳期一年內,每天可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6、計劃生育假(含節假日)

  實行節育手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慰唁假(含節假日)

  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該員工可獲三天有薪慰唁假,而嫡親去世可獲一天的有薪慰唁假。

  8、公傷

  員工因公受傷(有醫院鑑定證明),醫療期視作正常出勤,並按規定予以各種保障。

  9、公眾假期

  公司員工享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休假權利。

  (1) 元月1日 1天

  (2) 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 半天

  (3) 5月1日(勞動節) 3天

  (4) 國慶節 3天

  (5) 春節 3天

  獎勵與懲戒

  1、獎懲原則:

  行為表現優異,或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行為不符合規定,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者,給予處罰。

  2、獎懲方法:

  獎 勵 記嘉獎一次 獎勵獎金50元 年度考核加0.5分

  記小功一次 獎勵獎金150元 年度考核加1.5分

  記大功一次 獎勵獎金450元 年度考核加4.5分

  懲 罰 記警告一次 扣當月薪資50元 年度考核減0.5分

  記小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100元 年度考核減1.5分

  記大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450元 年度考核減4.5分

  以上功過,必須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3、獎懲關係:

  3.1 嘉獎三次等於小功一次。

  3.2 小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大功三次可以考慮晉升。

  3.3 警告三次記小過一次,小過三次記大過一次。

  3.4 大過二次,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職或留用察看處分。

  3.5 記大過三次予以開除。

  4、獎懲流程:

  4.1 獎懲建議人以郵件或書面形式告知相關部門經理,並依事實提出建議。獎懲建議人所提的獎懲建議,可以針對本人,也可針對其他同事。

  4.2 建議人所屬主管籤核。

  4.3 由行政後勤助理送單至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對所建議事實進行會籤。

  4.4 手續完成後,行政後勤部出公告,並登入該員工個人檔案,月末將獎懲資料轉財務部,財務部門根據獎懲金額撥入該員工薪資。如屬辭退、開除,則於當天辦理好離職手續,發放薪資(另見離職相關規定)。

  5、獎勵實施細則:

  5.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嘉獎獎懲:

  (1) 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事假、病假)。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3) 工作勤奮,責任感強,工作業績突出。

  (4) 積極改進工作方法,明顯提高工作效率。

  (5) 管理有方,業務推廣成效顯著。

  (6)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其它突出貢獻的行為。

  5.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功獎勵:

  (1) 參與配合公司諮詢專案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

  (2)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 預先制止或檢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屬實。

  (4) 遇突發事件,積極配合解決,且處理得當。

  5.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大功或酌予獎金獎勵:

  (1) 連續3個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2) 參與公司諮詢專案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並承擔主要角色。

  (3) 研究創新或有其它特殊貢獻,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

  (4)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確有成效者。

  (5) 辦理重要業務時成績特優。

  (6) 適時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

  (7) 年底綜合評定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6、懲罰實施細則

  6.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警告處分:

  (1) 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差。

  (3) 連續3個月度考評被評為一般。

  (4) 工作怠惰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未造成損失。

  (5) 工作疏忽或未依作業規定作業,影響業務正常運作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

  (6)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或口角,不服規勸。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行為不檢點,儀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著裝,有損公司形象。

  (9) 不聽從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及指揮。

  (10)未經主管許可,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

  (11) 督導下屬無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時完成。

  (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檔案以致延誤工作時效。

  (13)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集體性文體活動累計達2次以上。

  6.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過處分:

  (1) 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規定操作,致使機器裝置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

  (2) 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或同事士氣,不利於公司業務正常作業。

  (3) 捏報請假事由,經查屬實。

  (4) 對同事惡意攻擊、中傷或誣告製造事端。

  (5) 當月無故曠工1次。

  6.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處分:

  (1) 未經准假而撤離職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2) 一個月內無故曠工兩天,或以不實理由、證明請假者。

  (3) 散佈謠言或洩露公司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4) 遺失重要檔案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5) 拒絕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監督,情節嚴重。

  (6) 督導下屬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6.4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辭退處分:

  (1) 試用不合格。

  (2)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合理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 在應聘時偽造證件、相關證明資料或履歷。

  (4) 確認患有精神異常,短期內(1年)無法痊癒。

  (5) 試用1個月後,仍然公開刊登個人求職資料或到人才市場進行應聘活動。

  (6) 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三次。

  6.5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開除處分:

  (1) 利用職務之便招搖撞騙,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損失。

  (2) 故意洩露公司技術資料或業務機密,使公司遭受損失。

  (3) 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場所兼營個人事業。

  (4) 冒充主管簽名或編造、盜用公司印信。

  (5) 恐嚇、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暴力威脅,情節嚴重。

  (6) 煽動或組織罷工、怠工,或有罷工、怠工行為。

  (7) 非法集會或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

  (8) 聚眾賭博,或酗酒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

  (9)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

  (10)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收賂。

  (11)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

  (12)工作中未經公司指派或許可,而往他處工作。

  (13)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拘留,拘傳或判處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14)其它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情節嚴重之過失行為。

  7、績效考核規定

  7.1 員工獎懲列入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檔案表。

  7.2 如有記小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3 如有記大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7.4 如有受開除處分者,當月無須進行績效考核﹔

  7.5 年度內累計小過三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6 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保密規定

  1、嚴禁對外洩漏薪資結構、操作規範、對外訂單、採購訂單及其它公司檔案。

  2、本手冊所稱“商業秘密”,是指包含各種相關之技術、發明、創作材料、人事、財務、營銷計劃、客戶資料、經營策略等。不論是口頭、書面等形式,凡經本公司公佈應保密或未公佈但依一般商業觀念,可判斷為機密檔案的資訊、物品等。

  3、入職員工應保證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三年內均嚴守保密義務,決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公司的商業秘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公司的商業秘密,以及從事與本公司相似的競爭行為或其它與本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

  4、無論有意或無意造成公司資料外洩者,均將受到公司懲罰。

  5、有意洩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起訴權利。

  手冊約定

  1、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為由而免除責任;

  2、管理規則不盡之處,將隨時修訂;

  3、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傲博網路技術開發公司

  4、每個員工持有的手冊,離職時須歸還公司。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5

  一、機構設定

  略

  二、經營管理

  1、市場第一,力求客戶滿意,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我們將以顧客的滿意度來評價我們的工作,每位員工直接或間接地對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對市場做出響應,順應市場是公司成長的基礎,真誠相待,建立信用。

  公司及員工都要以自己的才能及真誠、建立公司及個人的信用,信用是為人之本、勤勉是進步之源,要發展需首先建立信用。所有員工的信用組成公司的信用。

  2、關心員工,尊重個人

  在國家規定和公司制度的有效範圍之內,我們充分地尊重每一位員工的人格自由,開拓員工的創新精神。同時,我們相信每一位員工都能為公司辛勤工作,我們將不斷創造出更多、更好的機會讓員工接受更富有挑戰性的工作,我們充分地接受和採納每一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儘可能理解每一位員工的想法。在公司不斷取得效益的基礎上儘可能給員工較佳的報酬。

  3、以合為本,分享成功

  我們相信每一個奪冠的團隊首先都應該是內部團結、合作有力的,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完成每一項工作時都要與有關方面充分有效地協調與溝通,我們希望每一位員工都支援關心公司的事業發展,將公司的發展與個人的成長進步,緊密聯絡起來,團結一致,擰成一股繩,形成我們的團隊精神。公司的成功將與員工分享。

  4、立足本職,科學創新

  公司將不斷致力於技術創新、管理創新,逐步建立起適合本公司發展要求的簡捷、有效的科學規範管理體系,從而達到更高的工作效率。公司將不斷投資於新技術及產品開發,強化市場競爭力,適應及滿足市場需求。

  三、人事管理

  1、新入公司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接受一週培訓後進入試用期,其試用期一般要經過1至3個月,按學歷、職稱享受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間重點考查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實際能力和潛在能力,道德素質和責任心。對於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異者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2、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提出意見,經行政人事部研究和總經理批准,決定是否聘用。

  3、確定正式聘用者,按《勞動法》的有關條款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4、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者應將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交行政人事部儲存。

  5、員工分到部門後,由部門經理管理,安排工作崗位,確定工作職責,履行工作義務。

  6、工齡津貼,員工進公司滿兩年起每年遞增20元。每年元月份統一遞增。

  7、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足理由,並提前一個月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行政人事部。主動與部門辦好工作交接手續,交還公司財物,結清財務手續後方可批准離職。經考查,若無工作遺留問題,且對公司無利益損害者,3到6個月後退還個人證件等。凡參與工程專案負責或責任者要求辭職必須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收回後(不包括包修款)再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需承擔責任,公司也有權扣留當月工程工資及有關獎金有追究責任的權力。未結清以上手續而離職者,公司將按勞動合同及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8、養老保險,按養老金基數10%予以補貼,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滿2年者,公司辦理養老保險。公司負擔10%,個人負擔8%,簽訂勞動合同並工作5年以上者,補發一年10%養老補貼。

  9、對有能力、有實力、有貢獻、有責任心的員工,給予提前晉級加薪,優先提拔重用。

  10、違反公司紀律、貽誤商機影響工作或造成經濟損失者,視情況分別予以警告、經濟處罰、記大過或解聘。

  1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員工的全面考核、工資、獎金的稽核、人事檔案管理等以及員工獎懲情況的記載。

  12、根據公司年度效益,對下列人員實行年終獎勵:A、經濟效益好的部門經理、副經理;B、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出勤好、責任心強的員工;C、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1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年獎金:

  A、全年經濟效益不好的部門;

  B、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

  C、拖延時間,貽誤工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者。

  D、違反公司紀律,工作自由散慢,不聽從指揮者。

  E、個人全年病事假超過20天者。

  14、除行政後勤人員外,其它部門均實行承包制,即部門經理競爭上崗,人員最佳化組合,工資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如每年四月份以前無業績、無工程創收,只發給該部門負責人基本工資70%。六月份以前無業績、無工程創收,該部門全體拿70%工資。如年終核算後屬於完成指標任務的部門可補齊扣發的工資額。

  四、請假和休假

  1、本公司員工實行每週天工作制。作息時間有夏、冬季之分。

  2、聘用離退休人員每月累計工作20天,缺勤按平均月工資扣除。

  3、員工考勤實行工作量制,由行政人事部及部門經理負責考核。

  4、員工因病請假需有醫院證明,月內超過兩天者,從第三天起工資減半發放。

  5、員工有事請假者,應提前一天書面申報,部門經理審批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經批准者視為曠工,無故曠工一日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6、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本公司員工帶薪休假。

  7、享有婚、產假政策的員工,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帶薪休假,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人員,按日工資補貼發放。

  8、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後,每年可享受天公休假,並隨著工齡增加,每年遞增一天,但最多不超過天。公休假年度內因工作緊張無法休假者,按日工資於年底補貼發放。

  五、工資政策

  公司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年薪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

  六、用車制度

  1、杜絕公司員工用公車辦私事。

  2、各部門員工在市區辦事,在交通方便、無緊急事務之時,應搭乘公共汽車,公司不另行安排車輛。

  3、業務部由於陪同客戶的需要,非工作時間用車的,由業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經證實後,由行政人事部批准後方能出車。

  4、司機出車返回後,應在派車單上填寫行駛公里、出車費用,並由出車人證明後,司機憑車單報銷出車費用。

  5、司機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經常檢查車輛。司機於下班後,將車鑰匙交給行政人事部保管。

  6、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所有車輛的維修由司機憑車輛委託維修單于指定的汽車修理廠維修。車輛加油亦需在指定的油站加油。

  7、對因司機或駕車人不慎造成的車輛損壞或交通違規,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8、公司將對所有車輛建立管理檔案,登記車輛事故及維修的情況。

  七、物品領用

  入職員工的文具物品、通訊裝置、辦公用品均於行政人事部辦理領用手續後使用,員工應本著愛護公物、節約的原則。

  八、報銷須知

  凡報銷出差費用、業務定額費用、宴請費用、採購費用、廣告費用、通訊裝置費用等均應參照公司現有費用報銷辦法及程式。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7

  一、薪資政策

  1、為吸取和保留高素質的員工,公司根據每一職位所需求得技能、職責和員工本身的工作情況,向員工支付薪資。

  2、員工薪水根據工作任務的評估來決定,這一評價包括:職位水平、工作表現、公司經營狀況、勞動力市場等方面。個人工作的表現是決定工資水平與加薪的基本因素。

  3、員工開始工作或調整工資時,會被告知自己的薪資。

  二、薪酬發放

  1、次月10日核發上個月工資。月中錄用者或離職者的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和支付。月工資以當月天計算。薪酬以人民幣形式支付。月工資支付的是上月全月工資。

  2、發薪時,員工須查核數額,如有疑問可向綜合管理部查詢,以便及時核查處理。

  3、公司實行員工工資保密發放制度,員工相互之間不得經任何方式傳播、打聽、攀比收入狀況並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

  三、薪酬結構

  員工的月基本薪酬根據不同工作崗位、員工經驗、學歷、以及人才供求情況而定,公司將根據每年的業績情況,員工之個人工作表現及市場情況等因素,於每年的1月份做出調薪決定。

  1、基本工資;

  2、工資津貼;

  3、司齡工資:部門經理以上:司齡工資=100元X司齡;部門經理以下:司齡工資=50元X司齡(司齡六年封頂);

  4、獎金:不定期獎金數額由公司依據公司經營效益以及個人工作表現而決定。

  四、薪酬調整

  員工工資津貼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1、工資津貼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職員工資津貼。

  2、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認可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津貼相應進行調整,其薪金必須在該職務級別薪金範圍之內。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單位認為工作業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津貼。

  五、加班薪酬

  員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工作,公司在事後先安排補休,只有不安排補休的,方可發放加班薪酬(詳見《加班管理規定》)。

  六、基本福利

  1、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和長沙市有關規定為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辦理交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屬於個人交納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勞保用品

  3、健康檢查

  公司為員工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並根據需要,可能對全部或部分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健康檢查,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午餐

  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在指定場所提供的標準午餐一份。保安人員提供標準正餐二份(中、晚餐)。

  5、康樂活動

  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一至三次集體活動,如:外出郊遊或聯歡聯歡聚會等,具體時間及地點由綜合管理部確定並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後,提前一週通知公司員工以做準備。

  6、婚慶禮金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發放200元禮金;

  (2)正式員工享受婚慶禮金時,必須向綜合管理部出示有關證明。

  7、喪葬禮金

  (1)如正式員工在合同期間非因公死亡,公司發放一定數額的撫卹金;

  (2)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發放一定數額的喪禮金;

  (3)正式員工在領取喪葬禮金時應向綜合管理部出示死亡證明、喪葬證明等。

  8、員工生日禮金

  (1)如正式員工在勞動期內過生日,公司將在當月向其發入生日禮品或禮金;

  (2)員工生日以其身份證日期為準,員工生日禮金為本月十日前發放完畢。

  七、休假管理

  (一)法定節假日:

  下列日期作為公司例行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佈),具體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據國家的規定統一安排,但因業務需要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婦女節(限女性)一天;

  (4)勞動節三天;

  (5)國慶節三天;

  2、星期六、日等公休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行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年休假

  1、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者,可享受本年度7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工作滿2年或2年以上者,可享受本年度15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最長不能超過60天;

  2、年休假以一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使用;年休假最少以天為單位使用;

  3、員工申請年休假至少提前一個星期經有關主管領導同意,公司有權根據生產及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假;

  4、有以下情形之一,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含);

  (2)當年已休產假者;

  (3)因故被辭退者;

  5、年休假可以頂替病、事假,但事先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有權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方滿23週歲;男方滿25週歲)的初婚的正式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婚假自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使用有效,員工享受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明;

  3、員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間,公司按其在正常情況下的月實得工資的100%支付。

  (四)產假、陪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30天。如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年齡的夫妻(24週歲),女性員工增加產假15天,在產後使用;

  3、在配偶分娩時,給予陪產假7天;

  4、懷孕不滿3個月進行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15天,3個月以上的給予休假42天;

  5、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實得工資得100%支付,產前假和哺乳期間的工資按實得工資的80%支付。

  (五)病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看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前往醫院就醫;

  2、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員工,須在當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內致電部門主管,並交待需緊急處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項;

  3、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並經主管領導審批方視為病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病假應在生病的當天或第二天辦好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假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病假時間在30天以內,發放基本工資,即基本工資/30天X請假天數;病假時間在90天以內,發放生活費(500元/月);病假時間超過90天,酌情發給基本生活補助。

  (六)喪假

  1、員工遇有直系親屬去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經公司批准可酌情給予1-3天喪假,喪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員工依法享受喪假期間,公司按其在正常情況下的月實得工資的100%支付;

  3、員工休喪假,應向綜合管理部出示其直系親屬的死亡證明或喪葬證明等。

  (七)探親假

  1、已婚員工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15天;

  2、未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兩地,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為1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二年一次,假期為1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係為主);

  5、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

  6、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須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其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

  10、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

  11、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分期使用的,需經綜合管理部批准。

  (八)公傷假

  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式出差期間因工受傷,員工應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有部門申報,認定為工傷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請假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作出員工休假計劃,報綜合管理部統籌安排。

  (二)部門負責人安排員工休假要合理,不得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同時休假,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三)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婚假等要服從工作需要,先由本人書面申請,再由年在部門簽署意見,經綜合管理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方可休假。

  (四)如個別公司員工之累積年假已全部用盡,又因特殊情況需要再請假者,可向公司申請無薪事假,每年累計以7天為限,公司按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五)除特別原因外,事假應提前3個工作日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經部門經理批准,然後上報綜合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為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8

  前言

  文明是一種素質,是一種習慣,是一種責任,是一種力量,是一種傳承。禮儀是素養,是氣質風度、閱歷見識、道德情操和自我修養。文明禮儀是一個人和一個社會發展程度的標誌,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橋樑。

  中華民族,禮儀之邦;炎黃子孫,知書達禮。學禮、明禮、講禮、用禮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新時代職工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文明禮儀就在你我身邊,文明的行為觸手可及,一個友好的手勢,一句溫馨的話語,一個燦爛的微笑就能帶給人溫暖,就能產生心靈的共鳴。

  在緊張忙碌的崗位上,因工作關係,我們不可避免地要與同事或陌生人頻繁接觸,一個人除了在職業生涯中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外,還應注重日常行為中的文明禮儀,彬彬有禮的言行舉止,不僅是個人涵養的體現,也是企業形象文明的視窗,公司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現代禮儀精神,一定能夠成為企業禮儀形象的風範。

  作為企業的一員,我們要從自身做起,從一言一行做起,做一個文明有禮的職工,為建設共同的幸福家園添磚加瓦。

  一、員工儀表形象規範:

  1、儀表--第一印象的關鍵;每個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儀表,也就是人的外表形象,包括儀容、服飾、姿態和風度,是一個人教養、性格內涵的外在表現。

  2、每個人的儀容、儀表、著裝要求應當符合公司形象及部門形象。員工穿著及修飾應穩重大方得體、整潔清爽、乾淨利落,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要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公司工衣,夏季男裝工衣必須扎進褲子內,夏季女裝工衣外不得身著外套或遮擋工衣飾物,不可開著釦子穿;

  3、上衣、褲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時節;

  4、女士宜化淡妝,勿戴過多頭飾,裙裝應配過膝長襪,領口過低過短的衣服不宜穿著。

  5、講究個人衛生、保持衣著整潔是儀表美的最基本要求。一個人縱然有動人的形體、美麗的膚飢高檔的服飾,如果以骯髒邋遢、汗臭撲鼻的形象出現時,必定黯然失色、大煞風景。因此,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有條件,就必須勤梳洗、講衛生,尤其在社交場合務必穿戴整齊,精神振作。

  6、要正確認識自己,不盲目追趕潮流,注意得體和諧,做到裝扮適宜,舉止大方,態度親切,秀外慧中,個性鮮明。

  7、你永遠沒有第二次機會給人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

  二、職員工社交談吐:

  1、工作中在與他人交談中,必須要講普通話,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應背後議論他人,背後議論他人表明自身的人格低下,是可恥的行為,不要言語糾纏不休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工作中與同事或客戶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對於客戶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明,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洩露商業機密。

  4、與同事相處要做到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共同進步;做到與人為善、平等尊重、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提倡君子之交,少做酒肉朋友;常有助人之樂,不要自負冷漠;注意學人之長,補己之短;有矛盾應及時溝通、化解。

  5、要尊重領導,維護上級的權威,提倡換位思維,服從工作分配,做到工作中盡職,關鍵時盡力,矛盾時化解,困難時體諒,必要時幫助。注意要補臺而不拆臺,幫忙而不幫閒,當然,也不能對領導一味順從,阿諛逢迎。

  6、把握上、下級的關係,公司的正常運轉是透過上傳下達、令行禁止維持的,上下級要保持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7、在工作中如遇到不能處理、難以判斷的事情,應主動向上級彙報聽從指示。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9

  1.嚴格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循本生產車間員工手冊。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被錄用的新員工。必須提供三證(身份證、健康證、暫主證)。否則後果自負。

  3.應該注重儀表形象,保持髮型和服裝的整潔即良好的坐姿、站姿,一律掛牌上崗。

  4.每週日一次週會,每月月底一次月會,不得無故缺席。有事應提前請假。

  5.不得在店堂內說髒話、打鬧、抽菸、吃零食等。

  6.必須配合生產車間內工作要求,服從上級的合理調動分配。

  7.不允許私自脫崗,如需外出,應籤時間並經理同意後才可。

  8.不能帶情緒工作,嚴禁頂撞領導;上級安排的工作,個人認為不合理時,應先服從後上訴。

  獎罰制度

  1.打卡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每分鐘1元,上下班替打卡各罰50元、漏打卡者,罰款10元(每月30分鐘底)

  2.每週日一次晚會,每月底開月會,不遲到、不請假,無故不來者扣罰10元

  3.生產車間員工工作期間不得接聽電話玩手機,違者扣罰5元。

  4.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有員工擅自離職,則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不得私自外出,有事必須透過經理批准,不得超出1小時。並在外出登記本填寫外出來回時間,超時每分鐘罰一元。

  6.生產車間員工每月三天假期,休假一定按輪休制度執行。事假一天扣4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病假出事病歷卡。(注:每月只休息2天加20元,休息1天加40元,全勤獎80元)

  7.男,女員工每月業績第一名者,獎勵100元。

  8.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以辭退: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並教育無效者;拾獲客人遺留的貴重物品不上交者;偷竊客人、即同事財務者。(情節嚴重者送C公安機關處理:)

  生產車間員工手冊10

  一、員工錄用:公司一律實行招聘制

  1、凡願意到生產車間應聘的員工,按照生產車間要求辦理應聘手續,透過生產車間的考試確定是否被錄用。

  2、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一到三個月。

  3、試用期內生產車間經理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確定定級時間。員工定級後的工資按生產車間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解聘因下列原因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受聘人業務水平差,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

  2、違反生產車間制度經批評後仍不改正的

  3、因生產車間崗位設定的變化不在需要本崗位的

  4、受聘人長期請假的

  5、曠工的

  6、因身體狀況不適易崗位要求的

  7、其他違反國家不法律法規的

  8、員工被解聘後在三日辦理解聘手續。

  三、工作時間:

  生產車間屬於零件組裝企業,節假日在國家規定的休假範圍內,根據生產車間具體情況安排。

  四、考勤:

  生產車間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因病

  假必須按照生產車間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凡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缺勤、遲到等都將受到處分。

  五、調職與晉升:

  生產車間可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或崗位需要晉升或調整員工工作,調整後的待遇按所在崗位或工種的工資標準執行。員工被晉升後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生產車間有權將其降職或免職。

  六、離職:員工在生產車間工作期間可以提出辭職。

  1、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主管

  2、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主管。

  七、遲退或開除:

  違反生產車間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7條將被解聘,違反生產車間考勤制度第六章被除名,被除名的人員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八、工資:

  生產車間按照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根據經營效益和員工的貢獻大小進行工資分配。具體細則按照生產車間薪酬管理制度實施。

  九、發展趨勢(優秀3個月--標兵4個月—勞模6個月—功勳)

  其它:組裝員工、組長、大組長、管理員、後勤。

  十、工資結構:

  (1)基本工資加分紅(各組純利潤的3.5%-5%,按級別分配)

  基本工資1200

  二級工資1280

  一級工資1320+工齡+分紅

  優秀員工1320+工齡+180+分紅

  標兵員工1320+工齡+280+分紅

  勞模1320+工齡+380+分紅

  功勳1320+工齡+600+分紅

  備註:級別分為兩個級別領班、標兵以下為一個級別。大堂、勞模以上為一個級別。因基層員工較多,設特殊崗位人員崗位工資領班、大堂、經理、財務、技工、收銀吧各不等。

  (2)工齡工資全體員工評比:

  滿一年員工40元/月獎休3天

  滿兩年員工80元/月獎休4天(封頂)

  滿三四年員工120元/月獎休4天

  滿五年員工160元/月獎休4天(全封頂)

  年終分紅:依據每月的級別分紅,年終全員參加分紅待遇。

  (3)企業組織結構創始人持80%的股權,各店大堂勞模以上的人員

  共持20%股權,(個區域分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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