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通用7篇)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1、持有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複核。

  2、每日進行溼式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路,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證件集中保管。

  5、場所內通風良好,有機械通風設施,空調濾網和電扇葉片定期清掃,保持清潔無塵

  6、場所內禁止吸菸;有禁菸管理標誌和禁菸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妝品、藥品的櫃檯應分設在清潔的地方,農藥、油漆等有害商品應有單獨售貨室。

  8、廁所及時清掃保潔,做到無積汙、無異味。採用水衝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風。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一)個人衛生

  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洗工裝。

  2、保持口腔衛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崗,不準飲酒上崗。

  3、工作服乾淨整潔。

  4、定期參加衛生培訓,掌握相關的衛生知識,新員工需經崗前培訓後方可崗。

  5、堅持參加每年的健康體檢,一線員工上崗應具備健康證。

  (二)賣場衛生

  1、維護、保持商場的環境衛生、商品衛生,做到不亂扔紙屑、果皮、廢包裝等雜物,不隨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潔。

  1、營業現場的衛生清理,要在營業前清理完畢,做到地潔、櫃淨、玻璃亮,貨架、商品無塵土,過道無雜物,暢通無阻。

  2、賣場內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貨架上,櫃檯內不得堆碼整件商品及包裝物料,保持櫃檯整潔。

  3、機器裝置、日用器具整潔衛生定位管理,保證賣場正常運轉。

  4、場內貨架及櫃檯不存放與商品無關的雜物、私人物品。

  5、場內貨架及櫃檯按超市統一指定位置存放飲水杯、暖瓶、餐具、衛生用具(掃把、抹布、臉盆、墩布等)。

  6、場內具備防蠅防鼠措施,鼠盒、蠅拍實行定位存放管理。

  7、場內設有封閉式垃圾箱,由專人進行定時整理;燈具、玻璃牆體、塑膠門簾保持乾淨整潔。

  8、地面乾淨無汙跡、雜物,隨髒隨掃,每日營業終了後認真墩擦;牆壁、窗臺、門窗、立柱無塔灰。

  9、價籤、物價籤、POP廣告宣傳的懸掛、填寫、張貼要有條理,達到規範,杜絕現場價籤殘損的`現象,保持良好的現場容貌。

  (三)環境衛生

  1、人人有責維護殿堂清潔,上貨“箱隨人走,人走地面淨”。

  2、衛生清潔要在營業前完畢,保證通道暢通及安全。

  3、超市櫃檯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衛生工具不得裸露現場;

  一、門前衛生

  (1) 門前地面乾淨整潔,無雜物、汙物、積水。

  (2) 內外部車輛碼放排列整齊,秩序井然。

  (3) 垃圾桶每天定時擦拭,保持清潔。

  (4) 門窗、牆面整潔,無灰塵、汙跡及張貼廣告。

  二、通道衛生

  (1) 通道內門窗、玻璃、地面、牆壁乾淨整潔,無塵土塔灰、無 雜物、汙物。

  (2) 通道內無異味,垃圾及時清運。

  (3) 通道內商品應碼放整齊、隔牆離地。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並按時辦理年審及複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定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衝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定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餘氯和水質PH值一次,並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餘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淨化迴圈裝置及消毒設施裝置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於20釐米,浸腳池水餘氯5—10mg/L。

  八、採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檔案,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並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並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任人(經理)是本單位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自主規範管理。

  二、要按照市衛生監督所印製的《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範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的自查專案(共有七項,分別是衛生許可證管理、衛生制度、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衛生設施裝置管理、衛生用品採購管理、店容店貌)開展自查。

  三、按照《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範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及本單位制定的衛生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衛生進行檢查,分管理總經理每週督查一次,經理三天督查一次,衛生管理組長每天督查不少於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好登記責令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到位並做好驗收工作。

  四、不定期對衛生管理檔案的檢查,內容包括。

  1、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2、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3、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4、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6、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7、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8、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將按照本單位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誌,設吸菸室(處),吸菸室(處)外不設菸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01)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髮、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菸,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專案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場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維護商廈(場)、超市的整體形象,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保證員工與顧客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使衛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標準化,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條 管理方式

  一、商廈(場)、超市內外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工作由後勤科(室)負責統籌管理。

  二、商廈(場)、超市內非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包括

  辦公室、櫃檯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各自區域組織落實。

  三、商廈(場)、超市商品、食品衛生由商場經管科、市場督察人員負責把關控制。

  四、督察員負責對整體的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 食品衛生

  一、鮮活食品

  (一)肉類食品出售時要做到“四不賣”即:帶泥的不賣,帶血的不賣,帶毛的不賣,有異味的不賣。

  (二)絞肉餡時要做到“五不絞”:帶毛、帶血、帶泥、帶皮、帶肉棗的不絞。

  (三)出售鮮肉時要做到刀不生鏽、案不黴、地面無汙垢、無異味、無蠅,冷藏裝置專櫃專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潔。

  (四)出售水產品時,做到新鮮無異味,水產品要定時換水,魚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潔。冷藏裝置專櫃專用,定期沖洗,保持清潔無異味。

  二、乾鮮果品類衛生:

  (一)水果區域性腐爛不得出售。

  (二)乾果發黴、變質、生蟲不得出售。

  三、熟食製品衛生:

  (一)出售熟食製品應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

  (二)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

  (三)出售熟食要堅持使用雙夾法,做到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工具定位每天消毒兩次。

  (四)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櫃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五)熟食製品出現變質、發黴、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並及時處理銷燬。

  四、糕點食品衛生

  (一)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誌,使用時不得裡外顛倒。

  (二)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膠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三)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

  五、罐頭、酒類食品衛生

  (一)鏽蓋、鏽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上櫃出售。

  (二)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條 食品生產與經營

  一、經營食品的場所,必須持有當地衛生防疫站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

  二、直接為顧客進行食品銷售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五種疾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患者,治癒前不得上崗。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消滅預防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五、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輔料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須做到用前洗淨、消毒。食品出售時,應有食品加工單位的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七、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包裝容器、工具、裝置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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